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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1杯飲料」倒大楣!老闆告員工業務侵占][東森新聞][2021-12-20]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1-12-20 10:18 PM     標題: [請「1杯飲料」倒大楣!老闆告員工業務侵占][東森新聞][2021-12-20]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1-12-20 10:38 PM 編輯

朋友來探班,飲料店員工開心請手搖飲,沒想到因此挨告!台北市一家飲料店,老闆調監視器的時候發現,員工泡飲料請朋友,卻沒付錢,由於店內有明定員工親友價是85折,無法免費,因此告員工業務侵占,為了這一杯飲料,員工一審被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緩刑兩年。

朋友來探班,櫃台內的員工先泡一杯飲料招待,拿到朋友面前,態度大方,彷彿自己就是這家店小老闆。但沒跟朋友收錢,也沒付錢,開心聊天,完全沒料到,順手請的這一杯飲料,讓自己日後留下業務侵占前科,還被判刑。

民眾:「有點扯 對啊有點扯,互相...請飲料而已,沒有必要搞成這樣,我就是...先請給別人,然後再付錢給店家。」

慷慨的下場,卻是老闆在你背後很火,還一狀告上警局,員工供稱,當天這杯飲料是「員工餐」,要做給自己,只是先讓朋友解解渴,等對方喝完再拿回來,說詞上了法院後不被採信。

尤其飲料店老闆,還提供員工手冊,裡頭紀載 有「員工餐」福利,但如果是要給親友的餐點,就要用85折購買,不能夠免費,法院依照業務侵占罪,將員工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審酌雙方事後已經以四萬元和解,緩刑兩年,一杯飲料引起風波,但不少飲料店,都有類似的「員工價」規範。

飲料店家(非當事業者):「我們會減個五塊錢,給員工做員工價,員工自己要喝是不用付費,他的朋友來喝,當然一定要付費。」

開店要賺錢,員工招待親友當然不能免錢,否則遲早被吃垮。這回飲料店老闆以及員工,之所以鬧這麼僵,是因為員工工作一年,認為自己被無故開除,曾索討遣散費,老闆才會調出員工,上班時間啃雞翅、吃吐司,甚至是請飲料的畫面,如今事過境遷雙方不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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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杯飲料」被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9萬看起似不通人情。但...看了新聞內文,感覺老闆應該是看你不爽很久了...「請飲料」只是讓他找到整你的理由罷了...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1-12-20 10:21 PM

看到那樣混的員工,被告剛好,有些員工很乖,上班認真,雖然請朋友喝,算員工價,老闆也不會說什麼,會搞到被告,其實你老闆忍你很久了...
作者: gogo989    時間: 2021-12-20 10:29 PM

如果你是老闆員工行為當然很不爽吧
同事自已喝,老闆應該不會說什麼
作者: alex6925203    時間: 2021-12-20 10:54 PM

員工本身有問題吧

請客本來就沒有什麼

但 記得要把錢 放回去阿

因為 妳不是老闆  

我相信 員工 是可以喝免費的

以前小時候我在泡沫紅茶店打工

也是喝免費的

但 真的要拿走 就是要給錢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1-12-21 12:22 AM

上班時間啃雞翅、吃吐司

這真的就不能怪老闆了

自己摸魚

自己承擔


作者: as790417    時間: 2021-12-21 12:57 AM

平常就不長眼 還敢請客啊 下去吧
作者: chenctw001    時間: 2021-12-21 01:13 AM

通常都是員工態度不佳,老闆才會連一杯都計較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1-12-21 08:06 AM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1-12-21 03:33 PM

重點還是員工沒體認到自己平時的作為,
這樣的行為早就應該開除了!
如果好聚好散的別去鬧,
或許人走了老闆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去了!
只是自己白目還要去討什麼遣散費!
把老闆惹毛了,
新帳舊帳一起算!
怎麼樣還是自己吃虧啊!
呵呵~~
作者: zogol    時間: 2021-12-21 03:53 PM

這的確是犯罪啊,在台灣小罪都絕對嚴辦,大罪都有教化可能的…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1-12-21 03:58 PM

該事情如果老闆在員工訓練時有跟員工講清楚,那就是員工的錯誤。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1-12-21 04:07 PM

能不能免費是老闆決定才算
如果員工都可以自行決定
那老闆算啥東西?
雖然不通情理,但可以理解老闆心態!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21-12-21 05:09 PM

眾說紛紜
但快別這麼說
這絕對有教化的可能
且又還未使用思覺失調大絕
又怎能定罪
思覺失調恐沒想像的這麼簡單
作者: hunter1660    時間: 2021-12-22 06:34 AM

上班時間啃雞翅、吃吐司,請飲料

還認為自己被無故開除,要遣散費??

你不自知 就不要怪我不給臉了~!
作者: 蓋福克斯    時間: 2021-12-22 01:41 PM

純看新聞內容是員工的問題比較大,法律規定就擺在那邊,勿因惡小而為之。
作者: 5632    時間: 2021-12-22 11:18 PM

一杯飲料正常是沒多少錢,自己上班偷懶 老闆當然不爽~~
作者: deepblue0204    時間: 2021-12-23 12:36 AM

拜託   懂不懂甚麼是法律的比例原則    像這種就算真的去告了   也會被要求先私下調解   一杯飲料怎樣算也很難超過100元    法院開庭的成本遠遠超過100塊    像這種擺明就是老闆想找機會搞自己員工
作者: abcd5060    時間: 2021-12-23 07:59 PM

所以飲料不能亂請囉!很危險
作者: dulio5    時間: 2021-12-23 09:02 PM

本來就不是~因為店又不是你自己的~以前如果是招待都要自己掏腰包~不然是發薪時再扣~
作者: dragon8276    時間: 2021-12-23 10:53 PM

真的只能說是活該
很混就算了
還敢佔老闆便宜
被告賠錢剛好
作者: cherry13131313    時間: 2021-12-23 11:42 PM

因小失大啊.請客是花自己錢.不是花公司錢.
作者: lordofgod    時間: 2021-12-24 08:19 PM

員工本身問題
以為自己家呢
商品本來就不是員工決定價錢的
作者: magic1805    時間: 2021-12-24 08:30 PM

老闆既然都有規定出來了,
那就是員工的問題了!
可能老闆已經不爽他很久了吧,
不然都只會口頭上告誡或是罰款!


作者: qwe860820    時間: 2021-12-24 08:37 PM

員工本身有問題 被告真的剛好
不要貪小便宜,如果說事後員工自己有再掏腰包付錢或許老闆就不會這樣做了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21-12-24 09:20 PM

等朋友喝完再拿回來喔,交情好到這種地步啊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21-12-24 11:04 PM

員工供稱,當天這杯飲料是「員工餐」員工招待親友當然不能免錢,否則遲早被吃垮
作者: steven97142    時間: 2021-12-25 03:57 PM

應該要看判決書,一般只有一杯不到一百這種根本不會進入法院程序
作者: 鑑賞宇光    時間: 2021-12-25 04:30 PM

法院也挺狠的,一杯飲料判三個月,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了?
作者: 天下第一站    時間: 2021-12-25 04:43 PM

一杯飲料九萬,全臺灣都有你喝過。
作者: alix9588    時間: 2021-12-25 04:48 PM

有時老闆客氣講的話,別太當真阿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1-12-26 12:31 PM

貪小便宜的警惕,這杯飲料真貴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21-12-26 01:34 PM

一定要上訴2審不然這條真的要背一輩子

一審法官就是菜沒有擔當只是個法匠

講依法判決很好聽說穿不過就是不想為自己的判決負責

二審老鳥法官對這種案件首先考慮的是兩造雙方的財力和社會地位

原判決很大可能當庭逆轉而原告會在法庭上被法官訓話

一定要上訴別傻傻地被黑心資本用社會資歷玩弄
作者: redmoon    時間: 2021-12-26 08:32 PM

其實 不只有老闆有老闆的道德操守要遵循
員工也有員工的道德操守要遵循...
作者: bluesuperpt    時間: 2021-12-26 09:01 PM

這個背後
應該有什麼隱情吧
又不是有什麼深仇大恨
作者: f26718741    時間: 2021-12-27 02:49 AM

有這員工,不管哪一個老闆都不能忍受的
作者: SamuelKu    時間: 2021-12-27 08:56 PM

應該是這個員工太白爛,老闆早就想弄他了,要不然為了一杯飲料跑法院,時間成本都不划算
作者: anntsy    時間: 2022-1-2 08:38 PM

不論是工讀生還是正職,只要是工作時間都應遵守工作規定
作者: xingcg1219    時間: 2022-1-2 10:31 PM

公私還是要分明,本來上班時間就是要工作,朋友來就是以顧客對待。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2-5-13 10:06 AM

是呀 想說 怎麼可能為了一杯飲料 這樣搞死員工
沒想到 是真的是 死員工呀
噗 那就難怪了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5-13 10:43 AM

這種老闆根本不是合繼續跟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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