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蓋違建收租還是賺錢的好方式嗎?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樓平房,經民眾檢舉後,工務局確定為「私自加蓋二樓違建,並隔2間分租套房出租」,屋主直至自拆期限內拆除完畢,拆除大隊今(20)日前往執行強拆,並收取14萬代拆費用。
▲永和秀朗路一間平房加蓋收租賺錢,經民眾檢舉後,確認為違建。(圖/工務局提供)
拆除大隊表示,本案原為合法1層樓建築物,但屋主卻擅自擴大並增建第2層構造,改裝成出租套房牟利,二樓2間套房出租,經派員至現場勘查認定確屬違章建築後,並給予屋主1個月時間限期改善,但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因此於本月17日依法派員強制拆除,初步估計拆除費用約14萬元,今日拆除完成後,將依實際拆除費用向屋主收取。
拆除大隊重申,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自發布施行後,迄今收費已超過百萬,除了藉由強制拆除收費機制,提高收費對象之違建自拆率,使違建行為人自行拆除,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外,同時民眾不再存有搭蓋違建的僥倖心態,不但節省公帑及人力,也讓行政資源用在更重要的地方。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以永和秀朗路套房出租行情來說,每間約有7千~1萬的行情,以該案例加蓋部分隔成2間大套房來看,一年約可替房東增加24萬的租金收益,估計只要出租1~2年,加蓋成本就可以回本。
不過,根據新北市政府自109年發布施行「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針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5類20項之違章建築物經強制拆除後,收取拆除費用,目的除了提升違規民眾自行改善的意願,遏止違建發生外,更落實社會公平正義,以期達成安居樂業之重要目標。
內政部也在96年曾發布「房東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如要變更,必須向各縣市建管處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否則視同違建,一經舉發,將處6萬~30萬罰緩,甚至強制拆除。
陳傑鳴提醒,增建雖可增加租益,但若是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違建,不僅會被強拆、重罰,還極有可能讓租客陷入危險,提醒「包租公、包租婆」們,賺錢之餘,還是必須守法,並考量租客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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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話說記得光頭蘇當縣長時,台北縣就有所謂的<必安住>計畫,新違建即報即拆,怎後來還是一堆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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