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到底甚麼是該上班,甚麼又是不該上班
[打印本頁]
作者:
oscar1296
時間:
2021-7-18 11:36 AM
標題:
到底甚麼是該上班,甚麼又是不該上班
我又來了,每次都是為了一些很困惑的問題想聊聊,我主要是常駐在越南的台籍幹部,其實會有很困惑的一件事,難道所謂的外籍幹部,只要出了台灣以後,就是24小時要給公司工廠賣命的嗎? 像是現在因為越南疫情嚴重,所以各個廠區會開始安排隔離或者不上班,但是問題是,這些與我無關。起因是周日全廠加班,因為周一有所謂的調休,我是沒有加班費的(外籍的都沒有,這個本來也知道),周日來上班也就算了,周一還是被主管要求仍要進辦公室上班,原因在於,調休是越籍員工的事情,與我們無關,所以,原本出來工作,就已經少了周六的休息時間,現在因為疫情,又冒出周日調班,周一卻還是要到辦公室上班這個奇怪的規定,等於說,我們必須連續上班兩周(後續有沒有休息時間也不曉得)
讓我很疑惑的是,在應聘的當初簽定合約時,本來就有明定,每周都有至少一天休息時間,只因為這個主管認為處處要替公司著想,所以要求我都要上班,結果拖著一個不願意加班的下屬 (先只說我自己) ,請問這個下屬有反抗的權力嗎? 如果大家都已經習以為常一年365天都賣給公司了,這個是不是又是外國工廠的一種陋習呢? 既沒加班費,也沒給休假,也不能說是血汗工廠,因為這些所謂的沒休假規定,還不是工廠的規定,是主管擅自做的決定,這能去投訴說主管問題嗎? 讓我困惑的是,因為這樣的情況,全廠幹部都沒人吭聲,但如果我吭聲了,是不是就又被歸為異類,不合群,搞得心有不平,但是卻無可奈何
我是搞資訊的,我也知道要24小時待命,但是在宿舍待命跟到工廠上班,這是兩個概念,因為到辦公室就要有辦公室的樣子,再怎麼樣都不可以忙裡偷閒,這是不同意義的,就算如此,也不能跟公司要求甚麼補償,原因在於,這個規定不是公司規定,是主管的決定,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這個也不能說些甚麼
所以想跟各位讀者詢問,要是你,你會反抗嗎? 就是在該休息的那天(周日或者全廠調休的周一) 就不到工廠上班嗎? 如果遇到了,是不是只有認命的份
作者:
kraie
時間:
2021-7-18 11:03 PM
先說結論,駐外人員同樣適用勞基法
每週有最高工作時數,超過就是違反勞基法
建議你如果不打算認命的話
看是要跟公司協調或申訴擇一吧
我是建議先以前者為主
因為所謂調休,就是工假互換
既然假都換工了,怎麼有工不能換假的道理
我自己的猜測是
週一可能會有主管會議或是固定週一必須要簽核的文件之類的事
所以才會規定週一主管必須進廠,然後你又是陪同人員
那麼這種調休就沒有道理,看能否跟公司協調換週一以外的日期
如果因為這樣被歸類為異類,那也沒有辦法
因為如果照你所說,這體制可能行之有年了
如果沒人敢出頭改變,大概也可能一直是這樣了
你自己本身對此體制就有不滿,不想忍耐就改變他
另外如果真的無解,有機會調回本島就考慮看看吧
不過錢應該會少不少就是了
不過講這麼多,當然有很多現實層面要考慮就是了
自己的年紀、自己對公司的價值、家庭、經濟壓力
以自己考慮作出不會後悔的決定吧
作者:
沐翌
時間:
2021-7-19 12:35 AM
當然會反抗囉!勞基法>公司規定>主管規定>勞工
我也是遇過主管規定我5點10分以後才可以打卡(全公司只有這個主管會規定,而且只規定1人),在請特休假的時候也會故意刁難,不准請禮拜一、五。大約撐了一年,我直接嗆他請照公司規定走!如果公司規定5點10分打卡,特休不可以請一、五!我就絕對配合,但是要有公告或者紙本出來!當然勞工局如果跑來問的話我就不清楚了!
有時候給主管太多方便了,他們會當成隨便,做人要有底線!偶爾可以相挺一下沒關係,但不是無條件配合的!
你也不用像我這樣直接翻臉給他難堪,直接提出你的疑問!責任制的人沒有加班費,相對來說只要有加班就會有補休!平日可能比較難講(責任制做完再走),但是假日只要出來上班就是要補休!請主管抉擇是否該出來加班,當然如果拿錢塞你的嘴應該也是一種方式.........
我假日出來加班,加班費有算到,我才不管薪資單上面我的加班時數是多少!
作者:
jerick
時間:
2021-7-23 09:03 AM
公司違反了勞基法,你是有權利抗議的,
但首先你要問自己,這個工作對你的重要性,和你對公司的重要性。
一、若公司非你不可,你是無可取代的,那麼恭喜你,你可以大膽反抗。
二。若這份工作對你而言是可有可無,大不了換個工作,那麼也恭喜你,你可以大膽反抗,試試看能不能改變公司的濳規則。
三、若這工作對你而言很重要,不能有任何閃失,且對公司而言你不是無可取代的,那麼你必需考慮到,反抗可能會讓你失去工作。
沒有人能幫你做決定,一切你要自行想清楚。
作者:
EYLkid
時間:
2021-7-24 08:33 AM
上面網友已講了很多。
重點是貴公司已經是違法了。
有沒有聽過:"不做的最大",
如果已想好最壞的打算"離開",那就一步步來。
準備好證據->協商->告公司->離職。
作者:
實戰配備型
時間:
2021-7-24 02:50 PM
沒必要離職就與公司翻臉吧
這樣只會減少後續錄取機率
就算一算 值不值
同意就留下 覺得不值 就找下一間
作者:
post-hui
時間:
2021-7-26 08:28 PM
有時候給主管太多方便了,他們會當成隨便,做人要有底線!偶爾可以相挺一下沒關係,但不是無條件配合的!上述講到我的心聲 之前我為了讓公司肯定 不計較的做 結果是事情做不完而同事早早等下班 反應了幾次都被摸摸頭 說什麼公司都有在看之纇的 次數多了忍不住跟老板吵起來 結果是跟老板距離拉遠了 但是工作量正常多了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