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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除罪,是民進黨的「洗白工程」] [聯合報]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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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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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8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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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除罪,是民進黨的「洗白工程」] [聯合報] [2021-04-24]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會計法》九十九條之一,要為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假帳案」解套。
當前國政如麻,必須關注的重大議題多如牛毛,民進黨卻在此時力推「國務機要費除罪」修法,就時機而言缺乏急迫性,就目的而言更缺乏正當性。只為服務陳水扁一人而修法,這種做法,一般民眾絕對難以認同。
對於為何推動修法,排案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人民進黨籍的郭國文說,修法不是為了幫扁案脫罪,而是各部會「特別費」都已除罪化,這是為了制度的公平。
提案的綠委蔡易餘辯稱,修法不是為陳水扁「量身訂做」;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則說,此事攸關司法平等權,「如果連這一點都不敢平反的話,那做什麼政治人物?」聽這種口氣,彷彿推動特別費除罪是站在司法正義的制高點;但事實顯非如此。
民進黨一再宣稱,是總統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性質相近,既然特別費除罪化,國務費沒道理不比照辦理。但檢視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並非單純收入與支出是否相符的問題,而是扁家在此案中造假、貪瀆、A錢醜態多端,甚至炮製出如「南線專案」等所謂機密外交事件,荒腔走板。何況,當時蒐集假發票的人員並非總統府官員,而是扁嫂吳淑珍;如此醜陋的貪瀆事實,用「大水庫理論」搪塞得了嗎?
儘管蔡易餘稱此案不是為陳水扁「量身打造」,但同樣是《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法,二○一三年因顏清標喝花酒報公帳事件而發的「顏清標條款」之修訂,社會為之譁然。民進黨當時也參與修法,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蘇貞昌事後為此道歉,說社會不能接受,並建議行政院提覆議案;蔡英文則稱此修法是「輕忽民意」。
如果蔡蘇當時均認為修法不當,難道現在修法幫陳水扁除罪,是社會可以接受的做法?
扁家弊案除國務機要費案外,還另有多起案件;但隨著陳水扁夫婦相繼保外就醫,國務機要費案、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隱匿國家機密案和海外洗錢案都已停擺。這些年來,陳水扁非但不曾為其貪瀆行為道歉,反一再自稱無罪,說是遭到政治迫害;同樣涉案的其子陳致中,則成為高雄市議員。可見,司法正義在扁案中一再卡關,極為諷刺。
民進黨的態度更是一路倒退,從扁案初爆發時的自覺羞愧,轉而要求「赦扁」,甚至利用網路側翼製造謠言說扁家弊案都已「翻盤」,全部無罪
。可見,民進黨是要趁著相關醜聞逐漸淡出人們記憶,進行「洗白工程」。
扁家弊案是導致民進黨形象跌入谷底的標誌性案件,綠委為國務費除罪,也是為自己洗白。
立法院日昨召開修法公聽會,民進黨推薦的代表名單,竟讓扁家委任律師都赫然在列
,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難想見,一旦《會計法》修法通過,
民進黨必將發動鋪天蓋地的「阿扁無罪」攻勢,混淆輿論視聽。緊接著,必是將扁家尚未定讞案件納入《赦免法》修法,讓所有扁案解套,也讓民進黨洗刷「貪腐」形象,徹底拔掉自己的「肉中刺」。
國務機要費應否除罪,是可以討論的事;但在四大公投案、太魯閣號事故、嚴重水荒等民怨燃燒之際,民進黨要「趁亂審查」,時機與動機都不單純。以民進黨近年的國會表現,絕對會硬闖硬幹。但真要討論這項議題,應該等到扁家弊案的司法正義全部實現再說;此時此刻談國務費除罪,除為陳水扁量身打造,也出於為民進黨「洗白」的自私動機。
民進黨真他媽的很敢,現在天下是民進黨的、新聞媒體多數是民進黨的、大腸花那些廢青是民進黨養的、許多網紅被民進黨收買的、網路側翼是民進黨養,難怪民進黨很敢,民進黨不如修改法律只要持民進黨黨證一律無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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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有罪的案子: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珍9年罰金2千萬元。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2年罰金3百萬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億元;珍10年罰金1億元。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無罪的案子:
一、辜仲諒案:辜仲諒93年總統大選給予陳水扁2億元,立委選舉給予5500萬元,判定為政治獻金,三審定讞無罪。(如果比照國泰、元大案,中信金在總統大選時幹掉陳敏薰取得開發金控股權,可能就不會無罪定讞,可惜98年社會民粹胡鬧鬼扯,逼特偵組提早起訴,未把2億元與開發金控股權之爭結合,讓扁家全身而退。)
二、機密外交案:陳水扁任內15次外交出訪,每次零用金先扣3萬美元自留,其餘7萬美元才交由馬永成、林德訓支付相關費用,因領據部分領取視同核銷,所以三審定讞無罪。
陳水扁、吳淑珍目前仍在審的案子:
一、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原受命法官調派,105年轉審判長陳世宗、受命法官黃斯偉及陪席法官孫惠琳續辦)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無罪;珍無罪。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二、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退出世華購併案,最後國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團獲利200億元,世華銀行股本377億元。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5億元。
最高法院:101.12.20.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更一審:(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庭期:106.07.07.
三、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做不實偽證。目前發回更一審審理中。
一審:100.07.29.判決(99年訴字第257號、審判長:李英豪)扁2個月。
二審:101.08.17.判決(100年矚上訴字第2號、審判長:葉騰瑞)扁無罪。
最高法院:101.12.13.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359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1年度矚上更一字第3號,原受命法官林銓正退休,106年6月5日重新抽籤,由催玲琦任受命法官,審判長:蔡聰明、陪席法官:郭豫珍。
四、侵占公文罪案: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帶出總統府,未歸檔或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五、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發回更審。
六、洗錢案:被追訴陳敏薰行賄1000萬元案的洗錢罪部分。於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4年度訴字第123號、審判長:柯姿佐)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1-4-29 12:22 AM
請問阿扁這樣還算是被關的犯人嗎?
有犯人可以上電視的喔?
有犯人可以參加活動的喔?
有犯人可以開節目的喔?
好誇張~~
對其他受刑人是不是一國兩制,太不公平了吧?
作者:
george863408
時間:
2021-4-29 03:11 AM
現在就是沒冥盡黨皮條。
這就是817選的,自己選的自己承受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1-4-29 02:28 PM
為了少數人利益的法案而奮鬥,
至大眾公共利益法案於無視!
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立國會議員!
等到時候法案還不及審查了,
就再加開臨時會加班審查,
還得多付加班費啊!
呵呵~~
作者:
hamege
時間:
2021-4-29 02:42 PM
本帖最後由 hamege 於 2021-4-29 02:43 PM 編輯
台灣竟然說自己是法制國家,真的是搞笑的要死,陳水扁一個罪犯,隨隨便便找點理由就可以瀟灑快活,換個底層賤民有這待遇?
台灣就是個落后的原始部落
一堆賤民還整天民主自由的掛在嘴邊
你們連讓罪犯伏法的自由都沒有
去你媽的民主自由國家吧
作者:
jibsam
時間:
2021-5-5 11:04 AM
萊豬黨真的什麼壞事都想幹,沒有理由就給他製造理由來立法!!
作者:
summer911
時間:
2021-5-5 11:50 AM
馬英九特別費當年是法院審理判無罪
不是立法院因人設事修法為他除罪
且李前總統當時也說國務機要費不是歷史共業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都沒有污國務機要費只有扁一個人
又民國92年總統府已有將國務機要費核銷規定明文規定
總統府自己有相關的法源規定
怎麼可以一視同仁?
要修法只是修得更嚴苛,規定任何費用支出核銷都需要符合該費用制定的目的與用途
不是隨便搜集發票拿來中飽私囊或是隨便編個科目亂用。
作者:
zogol
時間:
2021-5-6 11:34 AM
沒錯啊,不然漏尿抖手的不會甘願的, 萬一玉石俱焚可就慘了…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21-5-21 09:58 AM
扁被特赦的話 海角七億就不用歸還國庫即無罪釋放 七億元致中嫖到軟腳 致中好色 阿扁貪財 阿扁的海角七億 至中拿去嫖 阿扁大概要絕後 繼李登輝 馬英九 蔡英文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1-7-12 03:59 PM
唉 現在我大民進黨已經掌控到包山包海了
還能這樣含蓄的搞 算是很給面子了
沒啥意外 一定又是通過 然後 就沒事了
反正也沒人在追
作者:
heidguy
時間:
2021-7-12 04:22 PM
各種時空背景和立法問題都是需要被考量的
單一事件來看待可能不一定能把問題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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