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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下班繞路吃鹹粥車禍 勞保局認非職災 法院改判職災獲賠:北部人不懂][蘋果日報][2021-04-14]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1-4-14 09:17 AM     標題: [下班繞路吃鹹粥車禍 勞保局認非職災 法院改判職災獲賠:北部人不懂][蘋果日報][2021-04-14]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1-4-14 11:37 AM 編輯

「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台南地方法院一篇判決文,指勞保局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傳統,認定原告66歲老翁下班吃鹹粥出車禍不算職災,並不合理,引爆「一碗台南鹹粥之戰」。

圖文作家「蠢羊」在其臉書「蠢羊與奇怪生物」粉絲專頁發文,貼出一篇台南地院的判決,引發網友熱議。判決內容指出,台南一名66歲陳姓老翁,因大夜班工作下班後繞路(多5分鐘路程)去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接著返家時發生車禍,沒想到申請職災時,卻被勞保局認定下班通勤返家路程予以否決,他認為勞保局根本是刁難,遂告上法院。

勞保局則指出,老翁返家有3條路線,他繞去的鹹粥店不在這3條路線上,且通勤時間約15分鐘,老翁發生車禍已是下班35分鐘後,因此不符合職災認定。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可不這麼想!判決內容載明,「被告執意認原告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自非可採。」認為認為一般人多花 4-5 分鐘去吃台南人的傳統美食鹹粥,「應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撤銷勞保局原處分,須重新審查原告申請。


結果此文引起眾網友熱議,臉書「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社團也以「法院認證?北部人不懂台南人的小確幸!」為題撰文討論「吃鹹粥的最近路線」,原告去吃早餐是滿足他的日常所需,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甚至連司法院也在臉書發文解釋,「依照社會經驗法則,多花 5 分鐘去吃最近的鹹粥店,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因此屬於職業傷害。


而此話題引爆網友笑稱「法官帶頭戰南北」、「北部人不懂」、「法院認證的天龍勞保局」。也有網友特別指出,老翁「66歲了還要上大夜班想必有很大的經濟需求。勞保局還找隙拒不理賠,弄到上法院,實在很沒有人情味。」


還有不少網友敲碗「是哪間鹹粥?」有在地人點出「永康兵仔市的鹹粥有2家,在中華路的是永勝,阿喜在勝利街,所以阿伯特別去吃的是永康兵仔市的永勝鹹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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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也特別為此話題在臉書發文解釋,論吃鹹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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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鹹粥,是很多台南人最滿足的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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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粥是台南人的傳統美食,一碗鹹粥、一碗魚頭就是台南人最滿足的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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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蠢羊與奇怪生物」粉絲專頁發文,貼出一篇台南地院的判決,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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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臉書粉絲頁指北部人不懂台南人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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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特別指出,該店家可能是台南永康「永勝鹹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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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指「法院認證的天龍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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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開玩笑稱「法官帶頭戰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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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同情原告老翁66歲了還得上大夜班,實在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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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所以職災是以公司到家最近路線跟時間計算,中間繞路去加油、吃早餐,購物就不算...這案例判決雖然對老翁有利,但是對過往因此而無法拿到職災的人明顯不公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應該是"南部人"或"北部人"而有所區別。
老翁吃粥可以算,那以後有人說他回家前到酒吧小酌成為生活習慣,在去小酌前發生意外也可以認定職災嗎?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1-4-14 09:30 AM

只要全國各地統一做法,不管台南人吃鹹粥,台北人吃永和豆漿......下班宵夜路段都屬職災範圍一體適用,大家都沒話說吧!

法官說北部人不懂,難道是職災認定範圍跨了縣市就有特許地帶嗎?如果跨了縣市就有不同待遇,那法律明定視為職業傷害的"應經途中"的準則是?...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1-4-14 09:34 A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1-4-14 09:35 AM 編輯

我記得所謂上下班應經途中...以前到公司報到時會叫你畫上下班路線圖,只要上下班事故不是這路線圖出了意外事故可以依法不賠,其實我覺得挺合理的,保障雙方,除非應經途中有修橋鋪路、交通事故之類無法通行得繞路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21-4-14 09:46 AM

應該以時間比較合理吧 由雙方認定 看是要放寬 多少 在時間內 都算吧....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1-4-14 12:19 PM

其實不需要把北部人放在判決書中.直接認定這是合理且屬於職災就好.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1-4-14 02:21 PM

說出北部人 中部人 南部人 之後的分類 就像"你們 我們 他們"
總感覺又是特意帶動風向 仇恨對立
曾聽過心理學講師演講 說這是心理學的暗示
挑起 一部分人的同理心將自己認為歸類其中之一 再帶起一部分人的仇視心或叛逆心態
這也屬於兵法戰術的一種
卻沒想到如今的新聞媒體也狂使用這類方法
台灣那麼小 ~講句實在的 基隆到墾丁 開車一天就可以到達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1-4-14 03:00 PM

其實問題的重點在於「台南地院法官可不這麼想」!
現在法院的判決都是以法官自主意識為主!
所以如果當時是另一位法官判決,
搞不好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1-4-14 05:33 PM

賠就賠吧,還真的能賠多少?勞保都快垮了…
作者: honaka    時間: 2021-4-15 12:09 AM

雖然台南這位法官用情考量,但是不合理
上下班職災的判定已有明確規定
如果以這樣推斷,是不是只要特地繞路去吃當地特色小吃後出事都算職災?
那這樣勞保局可真賠不完
作者: wange88    時間: 2021-4-16 04:40 PM

台南好像好吃的東西.特別多
作者: 雨天等放晴    時間: 2021-4-17 12:41 PM

真難判 不過能扯南北也是天才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1-4-18 11:29 PM

原來地方特色可以開特例
我才疏學淺果然他喵的不懂...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1-4-19 12:43 AM

仔細想想北部早上有賣鹹粥的店家還真的不多 至少我們這邊的確是沒有
作者: saber768    時間: 2021-4-19 12:47 AM

就看庭長要引用甚麼樣的判例
這種例子多的是
只是判決勞方勝訴的案子不是很常見
作者: jcm8471    時間: 2021-4-19 12:57 AM

如果路程相差不遠,算在回程也不過分吧
何況人家都66歲退休年紀還這麼辛苦上班
需要這麼斤斤計較嗎...
作者: volume2    時間: 2021-4-19 12:59 AM

本帖最後由 volume2 於 2021-4-19 01:00 AM 編輯

真的是爭議蠻多的

到底上下班路上買餐點 送小孩能不能

應該要先釐清

至於跑去玩 聚餐 逛街等 當然不算了
作者: sppy50    時間: 2021-4-19 08:01 PM

中間繞路去加油站就不算.我覺得這個合理為什麼不能繞去加油?
沒油怎麼上班?
多花 5 分鐘這也是合理範圍內路徑是參考
作者: tridentis0909    時間: 2021-4-20 08:23 PM

真的是開始要戰南北了ㄟXDDDDDDD
作者: ccyaba    時間: 2021-4-20 11:41 PM

個人支持這判例, 只要上下班路途沒刻意繞路或設陷, 發生意外大家都不願意的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1-6-1 10:38 AM

嗯 看起來例子是真的怪怪的
這樣子 根本能無限擴大了
不過 好像以往有例子是 上班前 跑去買早餐的路上 出現事情 結果一樣是認定為職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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