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更處表示,江翠段在2008年送都更計畫,歷經近10年整合,2017年7月核定權利變換計畫,原先有3戶未同意戶,歷經實施者8次自行協調,公部門2次再行協調程序後,最後僅1戶尚未同意。
市府都市更新處為求圓滿再次召開2次協調,且都更處長也拜訪未同意戶說明及關心居住現況,最終雙方在執行拆除前仍協調未果。
據了解,建商評估後,認為該戶可分回約3400萬,搭配地下室最高可拿回3700萬元,不過該戶開價5000萬元,最後協調仍然破局。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日前案內其他住戶均已搬離,附近常有遊民闖入,已有多次報警紀錄,且市府與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至當地會勘,該建物為超過40年舊公寓,房屋結構確有安全疑慮,故綜合考量公共安全、居住環境及全體住戶權益,且程序皆已完備之情形下,新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拆除。
新北市府7日依法執行斷水、電、瓦斯作業,8日執行代為拆除完成。
都更處指出,該戶所關心的分配問題,審議會透過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確認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按計畫內容所載該待拆戶更新後可分配1戶約50坪及1個車位且尚可領回約900多萬差額價金,另還能獲得搬遷費與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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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政府要認真執行法令啊!!就這麼一戶,看起來也早沒住這邊。因為談不攏就不參與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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