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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產新聞] 要租客搬家,房東險慘賠300萬?資深代書:少做這事,請神容易送神難! [打印本頁]

作者: mahs    時間: 2021-1-21 11:51 AM     標題: [房產新聞] 要租客搬家,房東險慘賠300萬?資深代書:少做這事,請神容易送神難!

本帖最後由 mahs 於 2021-1-21 12:14 PM 編輯

[房產新聞][要租客搬家,房東險慘賠300萬?資深代書:少做這事,請神容易送神難!][風傳媒][2021-01-14]

最近房市熱絡,房價屢創新高,雖然政府開始打房,但是中古屋市場仍然交易頻繁。許多包租公、包租婆也因為房價高漲,決定出脫手上房地產,獲利了結再伺機而動。

但由於出脫的物件中,常有帶租約的問題,依照《民法》第425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當買方同意續租時,所有的租賃關係概由買方繼受,如果買方是要收回自用時,解除租賃就是一道很高深的學問了。

屋主和租客的租賃契約在2019年11月就逾期,屋主也告知租客因有資金需求,曾問過租客有沒有意願購屋,租客回覆買不起,但同意配合房屋出售隨時搬遷。

屋主見租客都有準時交租,且看起來老實,不疑有他,所以從去年底開始以「口頭約定」續約,沒有再簽立任何租賃契約書,租客也都仍然準時在月底繳交租金。

直到2020年12月初,屋主終於用3000多萬元賣掉該店面,也跟買方在合約上約定在今年2月初點交,由賣方負責排除租賃權且騰空房屋。

「屋主立刻就告知租客得在今年1月底前搬走,誰知道租客當場翻臉,主張雙方有不定期租約,再加上最近增添不少生財設備,要求原屋主再給半年的時間才同意搬遷,否則就訴諸法律。」

租客不僅反悔,甚至要求100萬元的搬遷費及設備補償,否則大家法院見。


「公證租約」相當關鍵 違約即可強制執行

屋主眼見買賣簽約金已經成立,並已收了300萬元簽約金,如果違約不賣,就得加倍返還買方300萬元,租客搬家還要再給100萬元,根本就得不償失。幾經折衷,最後租客才同意屋主給50萬元搬遷費的前提下,搬離退租。

名下若有房屋或土地出租,最好還是與租客簽訂公證租約,因《民法》第422條載明,不動產租約若逾期超過1年,沒有再以字據訂立,就被視為是不定期限的租賃。

但若是用公證租約,就受到公證法「逕受強制執行」規範,當房客違約時,不用打官司,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搬遷房屋,當有了這層法律保護,屋主就不會請神容易送神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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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買房、租房需要注意社區鄰居?社區出租戶多恐造成社區出入份子複雜。
屋主未與租客簽訂企約,後發生租屋糾紛。
因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包租公、包租婆出售房屋時,和租客解除租約是門高深學問。




作者: week3000    時間: 2021-1-21 03:43 PM

這種事情 不能相信人品 要相信白紙黑字的契約
作者: dunkylu    時間: 2021-1-22 12:37 AM

說實在的,現在的租屋有公證的真的很少
全台灣各大學周邊出租套房,百分之九十絕對都沒有
作者: getwind    時間: 2021-1-23 04:01 PM

一般的租約都一年一簽 還是要乖乖簽  花小錢省麻煩
作者: alvin730930    時間: 2021-1-23 08:27 PM

看來以後還是要白紙黑字不然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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