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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的時侯在想,同樣都是有精神疾病,為何判決不一樣? [打印本頁]

作者: li-wei-huang    時間: 2021-1-16 06:35 PM     標題: 有的時侯在想,同樣都是有精神疾病,為何判決不一樣?

本帖最後由 li-wei-huang 於 2021-1-16 10:26 PM 編輯

我爸有精神疾病(躁鬱症),是不是應該跟鄭再由(殺警察案)判無罪一樣

這是2015年發生的
那時候我爸公司辦尾牙,(我爸載我爺爺,我爸跟我爺爺在同公司上班)
,回程,在臺南市金華路3段的時侯,我爸跟我爺爺被一輛小客車的車門打到
(車主穿的小孩要開車門沒有看是否有來車就開門)
導致我爸跟我爺爺摔倒在地,車主馬上叫救護車,在救護車上,我爸請司機送他們到最近的醫院
於是救護車就把我爸跟我爺爺送到成大醫院
後來醫生說我爺爺有很嚴重的內出血,要我們有心理準備
半個月之後,我爺爺因為多重器官衰竭過世
由於出事情之後,車主都不曾來關切,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所以我爸決定提告
控告車主沒有提醒小孩要注意來車,
一審結果車主判賠422萬
車主不服上訴
到了二審,一開始的狀況都跟一審差不多,直到他們請的律師彭先生說

2004年3月19號,有一個陳先生在金華路三段被槍擊,陳先生受傷之後就送到最近的奇美醫院了
原告也是在金華路三段受傷,為何當時不叫救護車送到最近的醫院,而要送到比較遠的成大呢?
如果原告的家屬請救護車送到最近的醫院,說不定結果就不一樣了
(說完就拿出一篇報導給法官過目,)
聽了彭先生的說詞,又看了報導,於是判決需要賠償422萬改判只需要賠償146萬

後來在2017年初,警察通知我,說我爸在警察局
我到了警察局才知道我爸去毆打救護車司機
我爸當時還警局狂吼:
為什麼他要送我們去遠的醫院,為什麼不送我們去最近的奇美,如果不是你(那個司機)我爸不會死

後來呢,那個司機告我爸傷害,我爸居然被判刑
讓我覺得不服
今天我爸會毆打司機,除了是因為彭先生說奇美比較近,我爸才會認定司機不是送最近的醫院,還有一部分是躁鬱症
既然同樣都是精神疾病
為何鄭先生有精神疾病而殺警結果無罪
我爸有精神疾病而毆打司機卻要判刑?
而且要判刑,彭先生是否也應該判刑
(二審的時侯,彭先生把被告的部分罪責嫁禍到司機身上,導致我爸認知上出現錯誤)

作者: apple74311    時間: 2021-1-16 07:22 PM

我覺得他是看精神狀況而定~畢竟有些法官判決不太一定
作者: 懶人天    時間: 2021-1-16 08:08 PM

本帖最後由 懶人天 於 2021-1-16 08:17 PM 編輯

因為你爸打救護車司機根本沒人敢幫忙說話

這樣無罪引起醫療體系反撲是很可怕

如果事後沒有悔意最後被判刑也是正常,畢竟人家憑什麼被打一肚子氣,對方又沒釋出善意還要和解

2019年新聞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王姓男子,不滿救護車蜂鳴器響聲太吵,竟利用救護車停等紅綠燈時,上前搥打引擎蓋;接著持花盆丟擲擋風玻璃,再拾起路邊拖把往引擎蓋上猛打。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兩個月。


作者: 養樂多好苦    時間: 2021-1-16 08:29 PM

我知道法官要宣判時,會考量下列因素:
1.嫌犯的犯案動機。
2.有沒有跟被害者達成和解。
3.嫌犯有沒有悔過意思。
4.嫌犯有沒有精神相關疾病(須經過專業鑑定)。
5.有沒有前科。
6.律師口才可不可以說服法官,讓法官認同律師的說法,輕判
-----------------------------
綜合以上幾點,都是法官判決的依據。
作者: lilacoste    時間: 2021-1-16 08:58 PM

這是法官緣用判例
不過法官的判決很多都是自由心證

我個人認為
不論何種精神疾病
應該都要一樣的判決

作者: 星塵疾風    時間: 2021-1-16 09:43 PM

本帖最後由 星塵疾風 於 2021-1-16 09:44 PM 編輯

我只能說可惜你爸不是精神分裂症

只有思覺失調才能成為天下無敵

作者: wa777272    時間: 2021-1-16 10:22 PM

要經過法院認證的精神鑑定才有效力

作者: 張芝    時間: 2021-1-16 10:44 PM

即便是同一種精神疾病都有程度上的差異了 更別說不同的精神疾病 不能這樣相提並論吧
作者: 樟芝荷    時間: 2021-1-17 10:08 AM

精神疾病如果是當下無法控制,才有可能被判決無罪
但聽到二審判決後去打救護車司機,這不叫行為無法控制,而是考慮過後的決定

這件事如果是我,不應該去找救護車司機麻煩
而是請救護車司機出面說明,為何當下送去成大
可以有很多種說法,路況不允許或是醫護的判斷
只要確實是最佳處置,就可以主張送成大是最好的
去打司機反而造成對你們最不利的結果
作者: cchs11819    時間: 2021-1-17 10:19 AM

狀況完全不同吧....而且精神狀況也不一樣,拿來比較沒得比。還有不要再有有精神疾病是免罪金牌的想法了
作者: zola6444    時間: 2021-1-17 11:41 AM

同樣是打人,打一個路人,和打一個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判刑會有很大的差別。千萬別打公務員,因為他代表政府,也別打警察,因為他代表公權力。
作者: asa7896321    時間: 2021-1-21 04:09 AM

趕快去辦一張綠色的黨證...

一切即可迎刃而解 ~~
作者: Jamesjacobtsai    時間: 2021-3-10 04:35 PM

這類的事情法官的自由心證很重,既然已經如此,就讓它過去吧。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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