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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院前輾斃妻與律師 死刑更一審逆轉!狠夫改判無期徒刑][蘋果日報][2020-08-07]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8-7 01:55 PM     標題: [法院前輾斃妻與律師 死刑更一審逆轉!狠夫改判無期徒刑][蘋果日報][2020-08-07]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8-7 01:57 PM 編輯

法院前輾斃妻與律師 死刑更一審逆轉!狠夫改判無期徒刑

台南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竟開廂型車在法院旁通道撞死李、黃,一、二審都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釐清被告是否符合自首,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洪當興逃過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洪當興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是,犯案後,他先打110要求叫救護車,但疑因打錯,再打119救護,加上他犯案後留在現場,符合自首條件,得減輕其刑,考量其他犯罪情況,例如一對子女的最佳利益,最後才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家屬:內心很酸 痛苦無法言語


洪當興更一審逃死,黃政雄妻子委任律師許雅芬說,黃妻得知判決結果後,認為這項判決是重大傷害,內心覺得很心酸,痛苦到無法言語;李怡慧家人的委任律師林媗琪說,李家人既然無言也無奈,說再多,李怡慧也回不來了,將再協助家屬建請檢察官再提上訴。

律師許雅芬說,洪當興一、二審均判死刑,一審判決認被告為微小的事情,以殘忍手段殺害妻子、甚至不認識的律師,對司法及社會造成重大傷害,理由充足。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這項結果對家屬而言是二次傷害。收到判決書後,義務律師會與家屬協議上訴,畢竟,這對司法界、社會都是重大的事。

否認殺人 只想開車嚇他們


檢警調查,洪當興(47歲)因訴請離婚,2017年7月17日在台南地院進行調解,其妻李怡慧(44歲卒)由委任律師黃政雄(44歲卒)偕同出席。洪當興因不滿黃政雄在調解期間,為李怡慧所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及質疑洪當興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洪當興開著廂型車在台南地院與南檢間車道,見黃政雄與李怡慧沿同方向靠左側,並肩步行前往健康路,想起調解時妻子說話態度及口氣,令洪更憤恨,竟重踩油門加速衝撞李、黃,造成黃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不治。李則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椎、雙肋多處骨折,兩天後傷重不治。

檢警訊問時,洪矢口否認殺人,辯稱原想從他們旁邊過去嚇他們,不料方向盤轉得太過,就從後面撞到他們。檢察官認為,洪手段兇殘,沒有悔意且不尊重生命,建請法官判處極刑。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今天更一審宣判。

自首+考量子女 改判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被告洪當興犯案後確實打電話報警,在警方發覺肇事人之前,被告就向到場處理警員自首,告知他是肇事者,雖然被告辯稱是不小心撞倒被害人,但這是被告行使防禦權的行為,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並不妨害被告自首的認定。

吳勇輝表示,合議庭認為這起案件是衝動型、臨時起意的殺人案,被告不具暴力色彩的反社會人格,被告愛子女,賺錢養家,不是懶散成性的人,被告希望但卻無力彌補被害人家屬的傷痛,非常自責、懊悔自己一時的衝動,已進入反省階段,心境及行為已有正向轉變,其再犯可能性低,再社會化可能性高。

合議庭法官也考量洪當興的一對子女權益,孩子已失去母親,不希望成為孤兒,需要爸爸解除其2人心中疑惑與傷痛,讓孩子取得正向成長的力量,考量被告不是狡黠陰暴而自首的人,所以依照自首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兩大關鍵 決定生死

此次更一審兩項審理重點,包括「警員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由即為殺人」及「洪一對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做鑑定調查」。前者,法官傳喚14名法警、員警到案,並針對製作筆錄的曾姓警員,瞭解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何以認定「殺害」。

曾姓警員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驗法則就已起疑,看完監視影帶、現場回報並釐清洪與死者的關係,案件送到派出所處理,就合理懷疑是殺人,不是車禍。

其次,合議庭委託專家學者、犯罪學專家組成鑑定團隊,以洪的一對子女為評估對象,花了4個月,討論量刑調查程序、調查事項及審後的量刑評決,以確定其子女的最佳利益,保障其子女權利,並確保在調查過程中,給予洪的子女自主表達的環境,自由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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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當興開著廂型車,由後衝撞妻子與律師黃政雄,造成律師與妻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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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政雄陪同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家事法庭打離婚官司,遭李女丈夫洪當興從後面追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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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當興開著廂型車,由後衝撞妻子與律師黃政雄,造成律師與妻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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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政雄陪同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家事法庭打離婚官司,遭李女丈夫洪當興從後面追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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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調閱關鍵15分鐘影像,釐清洪當興肇事後打電話,是否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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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開車衝撞力道之大,造成廂型車擋風玻璃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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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當興一、二審遭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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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政雄因打離婚官司竟遭撞死。



只是看著新聞文字,也能感受到家屬的無奈與痛苦......果然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可憐的律師無辜被牽累......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8-7 02:09 PM

這個光天話日之下在法院外行兇
竟然還改判
被害家屬怎麼有辦法接受
作者: 4457ab    時間: 2020-8-7 02:20 PM

本帖最後由 4457ab 於 2020-8-7 02:23 PM 編輯

恭賀台灣從犯罪天堂升格為殺人天堂
再怎麼兇殘都可以教化,再怎麼兇殘都可以良心未泯,再怎麼兇殘都因為有小孩、家人要養
呵呵,反正法官不想背責任,什麼狗屁倒灶的理由都能用,自由心證就是爽
作者: ysm168    時間: 2020-8-7 02:35 PM

台灣的司法當真是給人民覺得"司法"是公平的嗎? 受害者的公平與加害者的公平如何衡量?
所謂一樣心卻有兩樣情..對加害者極其考量犯罪之種種但對受害者與其家屬之考量是否公平???
針對加害者洪當下真沒致人於死的念頭嗎???眼明的人都看的出來..幾經辯論不過是不想背負"死刑"
的原罪..判個無期對洪的子女又有何幫助???只是裡外不是人罷了真能伸張正義嗎???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20-8-7 02:47 PM

天是無眼的法是人定的,別指望台灣的司法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0-8-7 03:30 PM

碼的看到這種新聞
不知道為什麼可以釋懷了
從電車刺警案,犯人判無罪還帶賠償12萬後=.=
這種複雜的心情是怎麼回事呀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0-8-7 04:29 PM

唉 兩條人命 連一條都換不到
這真的是不知道怎麼說了
乾脆把這個歷程 編入教科書中 以後 大家都知道 怎麼做了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20-8-7 05:21 PM

台灣司法沒救了
罪證確鑿
殺死兩人
居然也是免死
看來以後要靠自己復仇了
作者: maxf1    時間: 2020-8-7 07:32 PM

所以摟台灣司法教唆殺人阿 殺人要部是精神異常就是免死 這樣社會根本不會安定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8-7 07:54 PM

殺兩人也不會判死刑奇怪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20-8-7 09:51 PM

考量子女? 牢裡做一生了 還要子女去探監變成拖累一生吧
作者: fviamiaarhrpex    時間: 2020-8-7 11:07 PM

這就是蔡英文所說的 司法正義 司法改革
作者: sppgi9999    時間: 2020-8-8 12:30 AM

都已經在法院前蓄意謀殺了
還能逃過死刑
真是.....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0-8-8 06:16 AM

中華民國刑法第 62 條 -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
定。
得減輕其刑...也可以不減...
如果有國民法官...就可以讓國民法官表示意見...
作者: anntsy    時間: 2020-8-8 09:05 PM

覺得律師及律師的家人好可憐,毀了一個家庭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8-8 10:18 PM

在台灣犯罪就是這麼爽,兩條人民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作者: s0931877123    時間: 2020-8-8 10:30 PM

甚麼時候才能看到撞死法官的呢...
挺想知道這樣會不會判較重
作者: penguin00100    時間: 2020-8-9 01:06 AM

律師好可憐啊好好的一位人才就這樣英才早逝了,嫌犯根本沒將旁人放在眼理,只有對他的前妻之狠而巳
作者: aass111222    時間: 2020-8-9 08:39 AM

      法官傳喚14名法警、員警到案,並針對製作筆錄的曾姓警員,瞭解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何以認定「殺害」。
     這一段讓我深刻了解  原來法官就是這種智商.....  直接開車撞死人  警察立案就是屬於殺人罪  難道屬於交通違規  逆向行駛嗎......
      遇到這種智商的法官   監獄很多人都可以翻案了   搶銀行的可以說  我只是拿了別人的錢 沒有歸還~這是侵占罪    強姦犯也可以翻案了....他們只是性騷擾.....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0-8-9 12:45 PM

該不是當初想把老婆撞死
然後自己再被搶斃去見老婆
但他忘了鬼島是犯罪天堂
在鬼島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
作者: tsai420    時間: 2020-8-28 09:43 AM

像這類冷血視他人生命於無物的人,
應該處以最嚴重的死刑......
法官罔顧受害人的權益!
真是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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