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某游泳池25日下午發生一起糾紛,新北市瑞芳分局一名兩線三星陳姓中高階警官,遭指控將一名男童的頭往水裡壓,引發網友撻伐。但他稍早在臉書出發千字文澄清,其實是該男童先欺負他的2個孩子,強調「都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並表示「本人擔任警務人員深知『知法守法』,絕不會欺負弱小,若泳池願意提供影帶,真相即可大白」。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指出,25日經過泳池兒童區看見一名男子掐住年幼男童脖子,不停大喊「誰的小孩?」之後將男童的頭往水裡壓,直到路人看不下去出面制止,將兩人拉開才救了孩子一命。女網友批評,男子不停怒吼,跟路人吵完才回妻小身邊,讓她相當傻眼「自己的妻小就在旁邊,竟然對別人的孩子做出如此過分的事情。」她認為該男子強調,男童不斷用水噴自己小孩的臉「但你被水濺到臉,是不會換位子嗎?」文章一出,立刻引來大批網友留言怒轟「太過分了吧!自己有小孩還做出這樣的事」、「如果對我小孩這樣,我一定往死裡打」、「居然把孩子頭按到水裡,太傻眼!」
該名男子身分遭起底是新北市瑞芳分局的陳姓警官,而他本人也在「爆廢公社」發出千字文還原過程,他表示,當天他和6歲兒子、3歲女兒在泳池內休息,一名年約8歲的男童過來表示「你們講話很吵」,當時他感到莫名其妙,回應「不好意思!我們並不吵喔」就未多加理會,怎料男童開始朝他小孩潑水,之後更拿出長棍型水槍朝2個孩子的臉射擊,他阻止男童,但男童不理會,還拿水槍拍打2個孩子。
陳姓警官多次勸阻無果,怎料男童竟4次拿起浮板丟向他們,他忍無可忍告訴男童「我們真的不想跟你玩了,請你離開」,但男童又拿起水槍朝他們3人的臉部射擊,導致女兒眼睛不適,讓他氣得大罵:「你太過分了,你不要走,你的父母親到底在哪!」他攔下男童大聲詢問家長在哪,這時男童在水中重心不穩,全身進入水中大約1秒,他見狀立刻將人拉起並用手「提著」對方脖子,持續大喊尋找家長,周遭泳客見他大聲,紛紛指責他欺負孩子,他自認有理說不清又找不到男童家長,只能轉身回去安慰自己的2個孩子。
陳姓警官強調「如果我要傷害他,也不會一直大喊詢問他的父母親到底在哪,所謂泳池壓童入水,這指控真的太沉重…」,最後表示「本人擔任警務人員深知『知法守法』,絕不會欺負弱小,若泳池願意提供影帶,真相即可大白」,此文一出,有些網友改變態度留言表示「一開始小男孩就不該拿水槍射對方」、「小孩在泳池內的動作影響到別人,需要管教一下」但也有人認為「對小孩都下的了這種手,也難怪這麼多隨機殺人的瘋子」。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將交由桃園市警局處理。
瑞芳警分局警官自白文全文:
泳池壓童入水,這指控真的太沉重...2位小孩父親的回應
我是這件事情的當事人,懇切還原當時真實情況如下:
當天我和我的2位小孩(男生6歲、女生3歲)在兒童池內休息,突然有1名陌生的男童(大約8歲,身材比我2位小孩高大很多),跑過來我們旁邊說我們講話很吵,我和他說:不好意思!我們並不吵喔。
接著他還是堅持說我們講話很吵,我就不再理會他。
結果他就嘗試向我的2位小孩潑水,我見小朋友間互相潑水也就不再理會,但該名男童,隨後拿出了"長棍型"水槍,開始吸水並噴向我2位小孩的臉部(2名小孩已經露出明顯不舒服的表情),我見狀就立即向該名男童表示,如果要玩就用潑水的方式就好,不要用水槍射臉,但是該名男童還是持續用水槍噴小孩的臉,我再次請他用潑水的方式玩就好,結果他開始用水槍拍打我兩名小孩。
我見狀就跟他說要玩就用潑水的,就和我的小朋友說一起和他潑水,結果他走向旁邊拿起浮板,走過來作勢要丟我們,一開始以為他是開玩笑,但他一共丟了四次,都被我用手擋下來,當時就跟他說:我們不想跟你玩了,結果他又離開一下後,再次拿起浮板丟過來,這次我的左眼就被砸到了,於是我非常嚴正的對他說了好幾次:我們真的不想跟你玩了,請你離開。
但是過了10秒左右,他又拿起水槍朝我的臉部射擊,我的頭部下意識地往左邊轉,竟然看到我3歲的女兒,也被他用水槍射擊到眼睛部位(我女兒表情非常難受),於是我就大聲地喊:你太過分了,你不要走,你的父母親到底在哪?
接著我就站起來,要去攔住該名男童,並且大聲地詢問周邊泳客,到底誰是他的父母(喊的非常大聲,而且非常多次)。
當我攔下該名男童時,在水中有一度重心不穩,該名男童全身進入水中大約1秒(都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我立即把他拉起來,並用手"提著"他的脖子(力道有控制不至於會成傷,有成傷的話,對方的診斷證明書,就不會是「自述外力導致之頸部擦傷」,而且我要傷害他的話,也不會一直大喊詢問他的父母親到底在哪?)
接下來就是因為我大喊,而被吸引過來目光的其他泳客,他們只見到我在大聲,紛紛指責我欺負小孩,但是該名男童的父母完全沒有在泳池內出現,我被眾人指責下,也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轉身回去安慰我的女兒和兒子。
在見不到該名男童父母親的情況下,而且我又被眾人紛紛指責,只能先帶著兒女離開泳池。
接著在泳池的大廳見到該名男童的父親,他很憤怒的指控我想殺他兒子,他要告我殺人未遂,可是這位父親從頭到尾都沒有在泳池照顧自己的兒子,更沒有目睹我兩個小孩被他兒子欺負的過程,因此情緒確實出現失控狀況(如同網路上流傳的影片)。
最後雙方就到達了派出所,我的朋友為了息事寧人,於是就介入調解,表明願意賠對方和解金,從2000元開始一直說到8000元,男童的父親都表示不願意,堅持要告我殺人未遂(但其實此時他已經看過泳池內的監視器影像了,堅持自己兒子是對的),於是我也只能告對方誣告、傷害及強制罪(男童不會成立罪名,但是監護人會要附帶賠償責任)。
文末,想要澄清的是,本人擔任警務人員深知「知法守法」,絕不會欺負弱小,若泳池願意提供影帶,真相即可大白。
PS.孩子還小,面對泳池裡的戲水玩過火該如何處理,我也還在學習,我告訴孩子「不可以動手打人」,但也要記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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