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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南佳里分局員警涉性侵少女 記大過調職][NOWNEWS][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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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e16811
時間:
2020-7-25 02:50 PM
標題:
[台南佳里分局員警涉性侵少女 記大過調職][NOWNEWS][2020-07-25]
南市警佳里分局1名員警遭控,因受理案件認識1名單親媽媽,涉嫌趁機性侵該名單親媽媽的女兒,7月24日下午,警方持搜索票及拘票將該員警拘提,移送檢方偵訊,訊後該員警以20萬元交保,警方今(25)日凌晨召開考績會,將該員警記1大過調職。
據悉,該名佳里分局員警因辦案認識1位單親媽媽,進而認識該單親媽媽的女兒,該名員警與單親媽媽及其女兒交換通訊軟體帳號相互連絡,近日疑因單親媽媽工作不順,情緒不穩,少女向員警求助,並開口借錢,該名員警遭控涉嫌與少女共處一室時性侵少女,案發後單親媽媽向台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報案檢舉。
佳里分局防治組7月22日接獲台南市社工通報此案,立即向分局長斯儀仙報告,分局長指示,以「不護短」的立場,秉持「毋枉毋縱、依法究辦」原則嚴查,遂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並依法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通報家防中心,惟該員警否認涉案。
台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劉修言日前接獲南市警局佳里分局,以及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指稱該分局有員警疑涉性侵害案件,立即指揮該分局蒐證,承辦檢察官訊問被害少女後,於7月24日向台南地院聲請搜索票,並開立拘票拘提該名員警到案。
佳里分局亦於24日下午3時左右,依檢方指揮對該員警辦公室及相關處所執行搜索,並將該員警拘提,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訊,檢方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24日深夜諭知具保20萬元,並待相關檢體檢驗報告完成後持續深入偵辦。
佳里分局指出,25日凌晨召開考績委員會,認涉案員警言行失檢,嚴重影響警譽,依警察人員獎懲規定,先予以記1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待司法調查結果,從嚴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台南市社會局指出,社會局於7月9日接獲通報,立即指派社工員進行了解,該案已由社工員陪同被害少女及家屬完成偵訊及驗傷,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社工員亦將針對被害少女身心狀況進行評估,提供創傷復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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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屬實 這怎會是調職? 應該是停職吧 執法人員知法犯法 怎會用調職處理? 這也真它媽的怪
作者:
ubs
時間:
2020-7-25 03:08 PM
這樣子的行為只有記大過?警察沒有強制的辦法嗎?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7-25 03:24 PM
藉辦案之名做出這種噁心事,太可惡了吧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7-25 04:03 PM
警員性侵才大過?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7-25 06:07 PM
我看真的是需要抓去關吧。只是調職?
作者:
sesiru106
時間:
2020-7-25 06:59 PM
警員知法犯法性侵理應只接革職查辦,記大過調職那被性侵的女性他的受害記憶和第一次的處女被這樣拿走,這樣是否鼓勵公家人員去性侵別人,因為只會記過調職,或許記過後直接升職也能被認定在調職處分裡面吧.
作者:
sr5252
時間:
2020-7-26 12:36 AM
台南不意外,校園狼師性侵頻傳,光是台南啟聰有多少未報彈沒追蹤,呵呵。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0-7-26 12:56 AM
覺得這種人還是要羈押會比較好
避免後面又幹出什麼爛事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7-26 11:42 AM
我個人的意見不管是什麼行業中,總是會有害群之馬破壞名聲,不適任者都應該淘汰呀!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20-7-26 03:39 PM
若員警有這種行為的話 真的是要淘汰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20-7-26 05:09 PM
這完全就是違法行為
要法辦的
哪裡是調職可以處理的事情
台灣司法死掉了吧
自己人就可以殺人放火了嗎?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20-7-26 08:00 PM
知法犯法
罰二十萬記大過
真夠輕的難怪一堆
垃圾警察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7-26 09:16 PM
這種惡行才調職而已啊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7-26 10:04 PM
這個沒直接辭退還能調職這麼爽?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7-27 06:31 AM
我個人的意見這種利用職務之便趁機做不法的事真的很要不得呀!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0-7-27 07:47 AM
大概又是有綠色黨證吧...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7-27 10:39 AM
這種行為根本就是二次傷害
完全不可取
之後應再予以重懲
作者:
妖爾特
時間:
2020-7-27 04:31 PM
本帖最後由 妖爾特 於 2020-7-27 04:32 PM 編輯
居然只有記大過還當繼續當警察!?我不信他以後不會在做這種事
作者:
koi114
時間:
2020-7-27 05:49 PM
一般人都得判刑了,身為執法者犯這樣的罪應該不只這樣吧
作者:
okfd
時間:
2020-7-27 06:03 PM
疑似爾已,誰知道是不適誣告,
又是一個新聞定論罪刑的
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20-7-27 11:41 PM
知法犯法,造成被害人一輩子的心理陰影
然後調職就可以解決?
作者:
rock0704168
時間:
2020-7-28 04:25 AM
執法者知法犯法應加重其刑
無奈這種害群之馬還是層出不窮
罪證明確的話我也贊成應停職停薪
既然做危害百姓的事為什麼還能領我們繳稅的錢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20-7-28 08:46 AM
害群之馬
破壞警察名聲
作者:
MY_HEART
時間:
2020-7-28 11:22 AM
都還沒有證實是真的有性侵,看不懂一堆評論已經像是定罪了一樣 你們是當事人還是法官?說不定結果逆轉是母女倆要求不成誣告也不一定啊
作者:
大毛蟹
時間:
2020-7-28 06:32 PM
人神共憤,難道沒有司法了嗎?
調離現職就是解決問題?
作者:
homedeletes
時間:
2020-7-28 09:01 PM
正義之職位卻犯大罪 不是應該直接炒掉封殺嗎?
怎麼還要讓人繼續姦下去?
作者:
gn01269442
時間:
2020-7-28 10:24 PM
直接免職了阿,記大過會痛會癢嗎?警察應該要用最高標準去檢視。
作者:
simonhug0666
時間:
2020-7-28 10:25 PM
真是夠了,犯下這種惡罪才一大過調職?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0-7-28 10:29 PM
應該是要留職停薪接受調查吧~ 調職難免還是有官官相護的可能性存在.. 別到最後又是什麼證據不足無罪搞不好國家還要白白給他這些日子的錢... 算了~反正官就是很厲害
作者:
good8021
時間:
2020-7-29 01:51 AM
應該會再追加懲處吧
不然事情一定鬧大
作者:
kr138kr138
時間:
2020-7-29 03:21 PM
太過分 只記大過太少了
作者:
uu445566
時間:
2020-7-29 03:32 PM
台灣司法從根本爛了,重罪輕放、輕罪重罰、有錢沒罪、沒錢有罪,還有什麼? 神經病有殺手證無罪?
作者:
scholar1870
時間:
2020-7-29 04:25 PM
性侵才記大過而已, 別忘了他的身分是警察不是一般人員而已!!!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0-7-30 01:58 AM
覺得會開口借錢很怪...
看後續發展!!!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0-7-30 08:21 AM
每次這種情況都只是調職,這還真是傳統的官官相護啊
作者:
osmile
時間:
2020-7-30 12:59 PM
本帖最後由 osmile 於 2020-7-30 01:02 PM 編輯
看完回覆的留言真的是
大腦是個好東西 要會去用
記大過 調職是內部懲處
[佳里分局指出,25日凌晨召開考績委員會,認涉案員警言行失檢,嚴重影響警譽,依警察人員獎懲規定,先予以記1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
只是調查 起訴 就要徹職 免職??
萬一是烏龍案 不起訴 不就好笑了
碰到警察相關案件就一群人在高潮 真可笑先去念一下
公務員懲戒法
作者:
peliex
時間:
2020-7-30 01:10 PM
做了這種事情...還是調職而已,還不是免職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20-7-30 05:01 PM
根本還沒查實...
當然只能調職...
真多人只看標題就下判決...
作者:
funing777
時間:
2020-7-30 09:37 PM
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
這種應該加重其刑
作者:
kent0978
時間:
2020-7-30 11:27 PM
這樣才大過?不是應該直接關起來嗎?
作者:
黑色天使羽翼
時間:
2020-7-31 03:56 AM
記過而已
應該不只這樣吧
執法人員犯這種過錯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0-8-1 04:10 AM
免費的最貴
但很多警察都愛靠制服換福利
錢也要女人也要
沒報出來不代表沒有
懂的人自然懂
作者:
poolaiusdd
時間:
2020-8-1 11:44 AM
屬實的話
這位涉案的不知道會怎麼判
假的話
這少女真可怕
作者:
tsai420
時間:
2020-9-9 02:17 PM
身為警察,還做出違法亂紀知法犯法的事情.......
法院也應該速審速結,還受害少女一個公道~~
作者:
Ivy_1110
時間:
2020-9-9 02:57 PM
涉嫌大過調職,一審有罪就汰換,行政體系大致如此。
故意扯什麼性侵少女才這樣的,一是不明白除法院判有罪外,
涉嫌人本身是無罪;另是根本不知法治國家的作法,本身可
能生在非法治國家,才會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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