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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嬌弱女遭壯漢襲胸 胸罩被扯掉 當街春光外露][聯合報][2020-06-24]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0-6-25 02:52 PM     標題: [嬌弱女遭壯漢襲胸 胸罩被扯掉 當街春光外露][聯合報][2020-06-24]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6-25 04:33 PM 編輯

身型高胖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在捷運站旁見前方一名身形嬌小的女子牽U-Bike,趁二人擦身而過之際徒手抓奶,女子不甘受辱,拉住劉男質問為何襲胸,還說要報警,兩人當街拉扯,劉男竟變本加厲,不僅將女子壓在地力痛打,還藉機扯掉女子上衣及胸罩,害女子當街春光外洩,路人見狀上前壓制男,拿衣服讓女子遮蔽。新北地院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身高180公分、體重120公斤的26歲劉姓男子今年2月,在板橋區捷運府中站二號出口旁人行道,見前方身高僅155公分的年輕女子牽著U-Bike,趁二人錯身而過時,竟突然伸出左手用力抓捏女子胸部。

「為何抓我胸部。」女子驚嚇之餘,不願平白受辱,拉住劉男並大聲質問,還大叫要報警,劉男竟反問,「妳有何證據證明我襲胸。」兩人當場發生肢體拉扯,沒想到,劉男「見笑轉生氣」倚仗體型較被害女子高壯,竟將女子面朝下壓在地上毆打,女子為求脫身,反身猛抓劉男下體才得以脫身。

但才脫身沒幾秒鐘,又被劉男抓住繼續毆打,還遭劉男硬扯下上衣及胸罩,導致女子在眾目睽睽的情況赤裸上半身,一旁路過民眾見狀,連忙上前壓制劉男,還有熱心民眾拿外衣讓女子遮蔽。

劉男隨後被警方當場逮捕,但劉男到案後否認襲胸,辯稱8年前出車禍,導致左手因傷無力不靈活,令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還說自已是被打的一方。

法官依被害人及證人指證,認為劉男犯行明確,且劉男在警詢時自行供稱有性騷擾案件在審理中,還主動要求法扶律師到場,最後自已還說要補充案情,證明其能明辨利害得失,提出辯解求免責任,與一般智識常人無異,且事後仍堅持否認犯行,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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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厲害的身心障礙者,能把身心健全者壓著打,還懂得主動申請法扶律師耶~狡詐脫罪之詞還沒和被害人和解,然後才判一年2個月,判那麼輕真的沒再怕的......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20-6-25 04:31 PM

台灣應該派 "抓奶龍爪手" 去占領釣魚台。

然後不幸被日本人抓到,就罵日本人欺負身心障礙者。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6-25 05:11 PM

真的是太瞎了,犯法的都抓去關。治安太差。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6-25 05:16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6-25 11:19 PM 編輯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很氣憤,對於無辜女性要花多少的時間才能平撫這種傷痛,更何況萬一發生更可怕的事件會讓人更不敢想像...
台灣的法律真的要多多保護無辜的善良百姓,對於這些有前科記錄的慣犯絕對要嚴加懲辦,不可輕縱!!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6-25 05:20 PM

這樣的人應該判刑重一些,要不然性騷擾的事件會越來越多的。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0-6-25 10:19 PM

抓一次賠12萬
還可以享用牢飯
恭喜呀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6-25 10:54 PM

太爽了,漏尿抖手還可以放出來…
作者: 死贱人    時間: 2020-6-25 10:59 PM

沒有殺人放火
很好
可教化
額...還有重度身心障礙
無罪釋放!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0-6-25 11:03 PM

r8397110 發表於 2020-6-25 10:19 PM
抓一次賠12萬
還可以享用牢飯
恭喜呀

不是賠12萬,而是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20-6-25 11:17 P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20-6-25 05:16 PM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很氣憤,對於無辜女性要花多少的時間才能平撫這種傷痛,更何況萬一發生更可怕的事件會讓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若不懂法,那就等著被當魚肉,看看立法諸公,有多少是法律的高材生,懂法的最高境地就是當總統。
作者: lkkal86    時間: 2020-6-26 12:42 AM

唉! 很可惜,台灣的法律往往都是在保護懂這個法律的壞人!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6-26 02:56 PM

這嫌犯應該受到重判才是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6-26 05:03 PM

性騷擾防治法的四個月還能易科罰金
又是一個有錢就不用關的例子
豈能服眾
作者: a3xx    時間: 2020-6-28 01:27 PM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就是為什麼出了這麼多任台灣法律總統。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0-6-28 02:02 PM

襲胸被逮惱羞成怒故意把女生的上衣胸罩全扯掉讓她上半身赤裸,使路過的人全看光光來羞辱她,這樣子才分別判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及八個月仍可上訴!被當眾羞辱這樣子被害人以後怎麼見人呢?台灣法官似乎量刑惟輕,一點都不曾為被害人著想過?台灣真的有點太重視加害人的人權了啊?以往台灣以治安為傲的時光似乎離大家愈來愈遠了?
作者: cafeturtle    時間: 2020-6-28 02:08 PM

這樣會部會太誇張了 都壓著打了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20-6-28 03:12 PM

民進黨把保護百姓的各種法條修掉後,
台灣就開啟亂像的元年!!!

中華民國以前是萬萬稅~

現在犯人們會吶喊:[民進黨萬歲~]

台灣百姓啊~請自己保護自己把!!!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0-6-28 03:30 PM

10個月叫重判~難怪受害者一大堆,有些如果心生害怕不敢維護自己的權利者,反而要被社會這種包容犯罪的方式給迫害... 有些還要擔心是不是會被挾怨報復等等...
作者: jineyu    時間: 2020-6-28 04:09 PM

「殺人都可以判無罪!」很多犯罪者都開始認為台灣的司法體系並沒有強烈的懲處效力,只要要求精神鑑定,或是出示精神鑑定,免除刑責、減輕責罰是勢在必行,當然犯行的產生來自於許許多多的成因,包含路過的人也沒人伸出援手搭救,任憑他人欺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會風氣,漠然也是共犯結構的一環,無形間,成了一種無意的放任、縱容、包庇,假使集結眾人之力或是立即請司警協助,或許事件的結果便不是如此。再者,每一次的司法判決及新聞播報也影響了犯罪人的心理,畢竟精神障礙變成了無敵擋箭牌,試想一位真正精神有障礙的患者,他還能存有如此高度的思考去執行這項變態的行徑,敢問這些審判者,若是真正被侵犯的人換成了自己,又會是如何判決呢?真是讓人失望的司法
作者: regreat66    時間: 2020-6-28 04:47 PM

如果有錢的話,去用買的吧,可悲,只想玩免費的。
想要,就要付出代價。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20-6-29 12:13 AM

wu101010 發表於 2020-6-25 11:17 PM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若不懂法,那就等著被當魚肉,看看立法諸公,有多少是法律的高材生,懂法的最高境 ...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

壞人以及有錢人

小老百姓要是不懂法律出事情就會被這些人玩死
作者: zeus0915    時間: 2020-6-29 08:12 AM

這真的有扯,想說既然都要被抓,乾脆就摸大一點的概念是吧?!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6-29 11:09 AM

我個人的意見這種只會欺負弱小的犯罪者真的很孬種,法官應該要嚴懲呀!
作者: shineasy    時間: 2020-6-29 12:50 PM

這種問題人物能不能設個集中營統一管理啊
反正現在很多被抓都說自己有障礙
全部關一起...然後每早青蛙跳1000公尺,再去強制勞動服務或做勞力生產的粗活,三餐饅頭白開水加梅子
重點是...關到老
作者: csy1049    時間: 2020-6-29 02:53 PM

進擊的癡漢真是可怕,可憐的妹子。
作者: michael-chang    時間: 2020-6-29 03:03 PM

社會上就是會有老鼠屎,一切皆無干你有甚麼特殊身分吧!作了壞事就不要裝可憐,當害群之馬!
作者: ga708282    時間: 2020-6-29 03:05 PM

女孩子防身術還是要多練
遇事情第一時間只能靠自己
作者: terryleo    時間: 2020-6-29 03:11 PM

看他思緒這麼清楚,一點也不像重度身心障礙,法律真該修一修,一堆人拿免死金牌
作者: RPG929    時間: 2020-6-29 03:25 PM

反正現在台灣的法律及司法的公信力早已經蕩然無存了吧!!
不管殺人放火還是強盜搶劫,總能找到令人匪夷所思的藉口脫罪,
所以一般人也只能自求多福囉~~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20-6-29 07:34 PM

這種人出來後,還是會再犯的
真的是替一些弱女子擔心
作者: tdtmac001    時間: 2020-6-29 07:45 PM

全世界都看到他打人了還可以被判這麼輕
真是太誇張了!乾脆讓他的真的變重度身心障礙算了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20-6-29 11:05 PM

巴格亞魯 發表於 2020-6-29 12:13 AM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

壞人以及有錢人

沒錯,這就是法律,本來立法是為避免冤案,所以沒有將法訂死,卻被懂法律的人用來賺錢的工具。
作者: fviamiaarhrpex    時間: 2020-6-30 10:27 AM

真可怕的事件  害我想到大腸花 公車襲胸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20-6-30 10:53 AM

這種人就要關到死不要再放出來害人了真的很誇張
作者: 7-moon    時間: 2020-6-30 02:09 PM

咦?有黨證的那個不是判說襲胸五秒之內不算嗎?

喔...原來是因為你沒黨證啦!
作者: zpaubnduta    時間: 2020-6-30 02:22 PM

這個之前有新聞 男的好像已經多次性騷擾被關過 只是又放出來,覺得 大概又是個神經病?無罪...?
作者: 風水火    時間: 2020-6-30 03:13 PM

等等還沒說精神障礙阿
官方認證無罪釋放
作者: tsai420    時間: 2020-6-30 03:26 PM

社會因為這些不定時的炸彈而人人自危.....
刑責太輕而導致犯罪者無所謂的心態!
性騷擾防治法應重新檢討~~
作者: qiuyin0410    時間: 2020-6-30 05:02 PM

也判的太輕了吧,天呀,這對一個女生來說,是一件及其羞辱的事,心裡要承受多少壓力與異樣眼光
作者: ooandyxx    時間: 2020-6-30 07:07 PM

所以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作者: IF003    時間: 2020-7-1 09:36 AM

四尾土龍野蠻民進黨治下的平常生活!
反正不會判死,也不會判重刑,就算判刑了,還有免費吃住的地方!
未來這種案件,只會多不會少!
弱小者快報名參加武術類,學習自保吧!
作者: 54apwang    時間: 2020-7-1 11:06 AM

120公斤不想想該怎減肥,這麼肥胖對心血管還真不好
作者: 霖哥哥123    時間: 2020-7-1 01:12 PM

挖賽
太誇張了吧
沒有王法了嗎?
真的該重判
作者: 莉蒂    時間: 2020-7-1 02:59 PM

你看 又看韓粉導致的
韓國瑜效應真是可怕
千萬別變成韓粉呀

社會的敗類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20-7-1 10:43 PM

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實在太少了 再加重點如何
作者: wangsi737    時間: 2020-7-1 10:54 PM

抓壞人 還得看人抓 我看有權的人也是呢 這時代只能這樣了
作者: kenior    時間: 2020-7-2 07:16 AM

襲胸+爆衣只判4個月,好法律....
作者: kenior    時間: 2020-7-2 07:18 AM

台灣法律對於性犯罪,罰的永遠很輕很輕,也許當初立法的那群人覺得自己後代有大概率會犯,所以先打個保險?
作者: akuma0805    時間: 2020-7-2 11:50 AM

本帖最後由 akuma0805 於 2020-7-1 06:50 PM 編輯

現行犯類歸於刑事類的,警察會上告沒錯..

但是今天這種行為,還有很多民事可以告唷!!

太多人都忽略這一點,喪失了自身的權益。


我在德州的某超市,買完東西被兩個非裔人士(直接講黑人現在好敏感喔)搶劫。

但當時我把包包給老公先帶去車上,而老公則是先去停車場開車出來接我。

當時旁邊不遠處還有一位路人阿姨..結果她竟然跑了! 沒錯! 她自己逃跑了!!

只剩下我跟大女兒面對這兩個歹徒,女兒抱我大腿抱緊緊..

但兩位歹徒看到我兩手空空,真的也沒有帶錢在身上!

最後竟然抓一下我的胸部...然後就跑掉了........

我超生氣,超!!!生氣!!!!

去報案之後,大概過了3個月! 警察才通知我說找到人,而且是兩個都找到了。

除了刑案由美國法院自行裁決,我還另外告了5條項目。

因為我超生氣!!

結果法官最後判4個,抓我胸部那位還必須多付1萬5美金給我當補償。

然後兩個人的刑期多了3~6年不等。


許多人都以為刑事案件如果警察有提告,那就沒事了。

其實當中如果還有民事,你就能自行提告!

自身權益不要放棄,很多時候大家都忽略這一點。


今天這個新聞案件,至少也能要求精神賠償,還有至少兩種民事責任。

性騷擾類的一定可以過,千萬不要放過他!!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0-7-2 12:01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7-2 12:03 PM 編輯

akuma0805 發表於 2020-7-2 11:50 AM
現行犯類歸於刑事類的,警察會上告沒錯..

但是今天這種行為,還有很多民事可以告唷!!

拿美國的例子來討論台灣的案例?

美國和中華民國法律有一樣嗎?

好像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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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440    時間: 2020-7-2 12:45 PM

這個應該是要判法官吧
恐龍法官

作者: akuma0805    時間: 2020-7-2 01:46 PM

本帖最後由 akuma0805 於 2020-7-1 08:52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20-7-1 07:01 PM
拿美國的例子來討論台灣的案例?

美國和中華民國法律有一樣嗎?

你為什麼看不懂呢..

只是用自身的案例來解釋,更白話也更容易。

中華民國包含憲法、刑法、民法的大綱都是根據美國當時的綱要。

而台灣的民法跟刑法也有更多針對刑類比民法的操作..

我這樣說吧...

性騷擾現行犯在台灣也是刑法會先告,但不代表民法上他就沒事!

這樣你懂了嗎?  

依然在台灣可以根據案情,或是受害者的情況提出另外的民事訴訟。

這點是一樣的,無論是在台灣、韓國、日本..甚至是澳大利亞跟美國、加拿大。

我希望這樣說你能懂了。
這邊也只是要提醒跟告知一下大家自身的權益,不要因為刑法就放棄民法。

民法多數都是可以求償的,這點不要忘記。



作者: fviamiaarhrpex    時間: 2020-7-28 09:57 AM

不得易科罰金 讓他抓去關  才有機會改正他的行為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0-7-28 11:34 AM

好像也沒有很大
這樣也要襲?
果然是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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