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一名郭姓女駕駛昨(19日)下午4時許,將車停靠在復興路上時,遭1名劉姓男子持刀闖入車內搶劫,她疑似因緊張猛踩油門,導致車輛暴衝到對向車道,撞上騎腳踏車的婦人及男國中生,造成2人重傷。劉男犯案後自知法網難逃,同日晚間在母親陪伴下前往警局門口,再自行走進派出所投案。
警方調查,38歲的劉嫌過去從事水電工作,目前無業,有搶奪及詐欺等前科,他疑因缺錢花用,19日下午從樹林騎車到蘆洲後,便在路上隨機找尋未上鎖的車輛下手;見23歲郭女剛買完水上車,劉男隨即試拉車門,見車門沒鎖便逕自闖進車內,同時拿出預藏的小刀架在被害人脖頸,並喝令對方開車。
光天化日下遭人搶劫,年僅23歲的郭女嚇得不知所措,疑因過度驚恐不自覺猛踩油門蛇行,導致車輛失控衝向對向車道,不慎撞上正準備過馬路的14歲黃姓國中生及60歲的陳姓單車女騎士。目擊者透露,國中生當時被撞飛至2層樓高,痛得當場倒地不起,雙腿也變形骨折,頭上還不斷冒出鮮血,而陳婦則是直接陷入昏迷。
事發後,黃男和陳婦分別被送往新光醫院和馬偕醫院救治,不過後者傷勢過於嚴重,目前正插管治療,尚未脫離險境,昏迷指數3;至於郭女則一臉驚恐地坐在路邊大哭,解釋自己是被人持刀強押,才會撞車。眼見事跡敗露,劉男趕緊逃離現場,就連做案用的刀具都來不及拿,直接遺留在汽車副駕駛座。
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以新建置的「雲龍系統」以車追人,很快便鎖定犯嫌身分,立即派員追緝;似乎自知法網難逃,劉男於同時晚間8時許,在母親陪同下前往板橋後埔所投案,隨後被帶回蘆洲分局訊問,全案依強盜罪、公共危險罪、傷害罪、毀損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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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中生及陳婦家人說:肇事者都沒去道欺,在推卸責任.
我瞭解的是女子因為驚嚇造成此事故,但是是因為劉姓嫌犯拿刀搶劫才造成.
那到底被車禍撞到的二人該是誰要扛責任?
照理來講是郭女駕車肇事,但也是有原因,好像也不能完全怪他,那到底誰要負責?
大家感覺誰該負幾趴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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