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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姦除罪小三小王暴增? 律師:你還有民事訴訟][聯合新][2020-05-29] [打印本頁]

作者: mahs    時間: 2020-5-30 01:41 AM     標題: [通姦除罪小三小王暴增? 律師:你還有民事訴訟][聯合新][2020-05-29]

[通姦除罪小三小王暴增? 律師:你還有民事訴訟][聯合新][2020-05-29]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否違憲,大法官今天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將作出釋字791號解釋,律師黃瑋如表示,夫妻的情感關係,靠的是雙方自主平等的友善溝通與積極正向的持續經營,絕對不是以「刑罰」這種近似感情勒索的手段所能維繫。

2002年,大法官針對通、相姦入罪是否違憲作出釋字554號解釋,當時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的基礎,受憲法保障,因此刑法239條通姦罪合憲。本次爭點為兩部分,第一是規定刑法239條通姦罪是否失效;第二是刑事訴訟法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等於是「小三(小王)」分開處理。

政勤法律事務所律師黃瑋如表示,現行法律層面來說,在婚姻關係中發現另一半出軌行為,需處理的部分大致可分為刑事的通姦罪,以及民事的配偶權侵害以及離婚這幾個重點。

如果要提告刑事通姦罪,通常需掌握到另一半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成罪。但這類證據取得不易,因此在實務上常發生配偶破門而入,強行搜得另一半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同時也吃上妨害秘密或侵入住宅等官司的事件。

至於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只要掌握另一半與他人親密互動(例如在非公開場所獨處到深夜,親密肢體接觸,互相表示愛意的臉書對話等),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法院就可能認定踰越正常社交行為,進而判准離婚或賠償。這是因為刑事與民事訴訟中,對於證據的要求程度不同所致。

黃瑋如認為,如此看來,利用民事訴訟來處理另一半出軌所生的糾紛,似乎在證據蒐集上還較容易。但其實在實務處理上,還是有許多「眉角」的不同。

首先是被告方訴訟參與程度的問題,在刑事程序當中,配偶一旦去地檢署提告通姦罪,就會由檢察官發傳票通知相關人員到庭說明,若是違反檢察官要求的到庭義務,可能會有拘提、通緝等問題。

但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法院並沒有強制要求被告到庭的義務,被告不到庭,也不一定就會敗訴,另外更遑論「徒刑」與「金錢賠償」對於心理壓力的差別。因此,配偶選擇提起刑事或是民事訴訟,對於另一方造成的壓力及感受,有很大的不同。

而在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有主動調查的義務,但在民事程序中,因為「當事人主義」原則,提告的配偶需要自己在法庭上,把要主張的權益,以及相關的證據,在符合訴訟程序的規則下適時提出,這對於一般沒有接觸過法律,不熟悉訴訟程序的配偶而言,除非藉助專業律師的協助,否則無疑是相當大的困難。

此外,最現實的一點在於「裁判費用」,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因為是檢察官為了保護公益而發動的訴訟程序,提告的配偶不需負擔任何費用的,更可以利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達到免去負擔民事裁判費用的效果。

但是在單純提告民事訴訟的情形,因為配偶是基於自己的私益而請求法院介入審判,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法院會依配偶提告請求的金額,依一定的比例收取裁判費用,如果請求的金額較高,相對的就會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雖然法院都會判決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是配偶在起訴時,都還是得先行支付這筆費用,若是提告的配偶是屬於相對經濟弱勢的一方時,更是提高了其進入法院的門檻,更可能因為經濟上的考量,放棄捍衛自己的配偶權。

通姦罪是否應廢除,正反兩說爭論已久,各有所執;不論法律是否因為釋字791的出現有所改變,一旦需面對婚姻事件的議題時,建議民眾都應瞭解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及不同訴訟策略可能導致的效果。

夫妻雙方若真心希望能挽救瀕臨破裂的關係,除了刑罰這個攻擊方法,不妨試著透過婚姻諮商讓雙方正視彼此間的問題,整理好後重新開始,抑或透過專業律師協助,妥善且公平的分配夫妻財產以及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的照顧,例如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扶養費如何約定及支付、子女探視權等,讓雙方好聚好散,或許才是保障婚姻家庭與子女利益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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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刑法》通姦罪,大法官宣告違憲且立即失效,你認同嗎?
台灣民事法律跟垃圾差不多,不用「以刑逼民」誰理你。
少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大概也沒多少人可以玩得起跑法院這條路。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20-5-30 07:52 AM

看來有錢人永遠能繼續任性的生活 也更有選項了 不知道以後美女是不是都是有錢人的權利就不知啦 不過 我還是覺得是該除罪的 這種兩情相願的事 本就不該由法來管 如果有金錢來往 政府能有稅收 那就好啦 如果你愛他或她 如果他或她會過得更開心 豈不是美事一樁 也不違背你當時的諾言 也算兩全其美 當然內心的創傷永遠不能撫平 但是強求的果實絕對不會甜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啦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5-30 10:23 AM

對有錢人沒有差啦,反正抓到才付錢,小事。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5-31 11:39 PM

就算通姦除罪化, 其實也還有民法可提訴訟, 但因為我國就算執政黨完全執政, 執政者素質也不到通盤思考, 好比那個紓困補助就搞到一團糟, 更別說什麼婚姻財產分配, 子女伴侶權益了

感謝817創造了一個神奇的環境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6-2 12:30 PM

以刑逼民是什麼鬼理論= =
先不說據統計99.94%的通姦罪最後不會被判刑入監
國家司法介入個人私密領域才是違憲的主要考量
再說了
有通姦罪把第三者抓進去關
然後就能原諒元配從此婚姻美滿?
18年前也許如此
而今時已經不然
自然有重新解釋的必要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6-2 05:02 PM

我個人的意見通姦罪除罪化,少了刑法的判決,光靠民事訴訟要花的時間會更長呀!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0-6-2 05:23 PM

應該看看回教國家是如何來處理通姦的問題 這才是所謂真正的民事處理手段
作者: wayne2ex    時間: 2020-6-2 07:07 PM

還有民事喔
鼓勵有錢人出軌養三妻四妾
就算有民事有錢人請得起律師
你告得贏嗎?
作者: LG0824    時間: 2020-6-2 07:23 PM

夫妻的情感關係,靠的是雙方自主平等的友善溝通與積極正向的持續經營,絕對不是以「刑罰」這種近似感情勒索的手段所能維繫?
那同樣道理,「民法」這種近似感情勒索的手段?去釋憲的話
最後民法也會廢除
作者: skywalker319    時間: 2020-6-2 07:39 PM

民事的免不了的
不然就天下大亂了
作者: a_da0928    時間: 2020-6-5 03:10 PM

不知道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決定~真的是助長吧
作者: yenk6    時間: 2020-6-5 03:30 PM

鼓勵有錢人出軌養三妻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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