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爆發嚴重財務造假,拖累所有海外中概股。身兼中共全國人大代表的深圳交易所理事長王建軍因此在今年兩會提議修改刑法,將欺詐發行列為「金融詐騙罪」,將刑期提高至無期徒刑,並提高罰金額度。
據《財新網》報導,這是王建軍連續第三年提案修改刑法、重懲欺詐發行。
瑞幸咖啡本月20日恢復交易後,股價持續暴跌。瑞幸的股價已從今年1月最高點51.38美元,於周五收盤時跌至1.39美元,市值也從一度超過120億美元縮水至僅剩3.5億美元。
瑞幸財務造假也影響海外投資人對中概股的信心,導致近期中概股股價普遍走低。
王建軍說,「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基石,不說假話、不做假帳、真實披露是最基本底線。」
他指出,欺詐發行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侵蝕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的「毒瘤」。
這類案件往往涉及金額大、範圍廣、人數多,直接危及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其危害後果遠不止侵害企業管理秩序,也遠比普通金融詐騙嚴重。
但大陸現行刑法將欺詐發行被列為「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最高刑期僅五年,明顯與其社會危害性不相匹配。
王建軍說,欺詐發行罪與集資詐騙罪都屬於非法集資類犯罪,但後者被刑法歸入「金融詐騙罪」章節,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他認為,欺詐發行應參照集資詐騙罪處理。
王建軍指出,證券發行註冊制已寫入大陸新版「證券法」,在科創板、創業板先行先試的基礎上,未來將向全市場推行。但若對欺詐發行犯罪處罰力度不夠,恐導致類似案件數量進一步上升,影響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因此,他建議,將欺詐發行也列為「金融詐騙罪」,全面提高刑期和罰金額度,同時明確「關鍵少數」刑事責任,使這類犯罪的刑罰配置與其社會危害性相匹配,建立健全「民行刑」(民事、行政、刑事)三管齊下的責任追究體系,為全面實施註冊制「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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