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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市女發燒1天亡!家屬出面痛訴(勘驗只拍了照):5天都沒檢疫][ETtoday][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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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m2005
時間:
2020-2-27 04:34 PM
標題:
[北市女發燒1天亡!家屬出面痛訴(勘驗只拍了照):5天都沒檢疫][ETtoday][2020/02/27]
本帖最後由 rom2005 於 2020-2-27 05:21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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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30多歲的女性發燒後,於短短一天內就喪命,而猝死原因經過法醫認為,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但女子家屬於27日出面控訴,事發至今已經過了5天,卻一直沒有相關單位通知檢疫。對此,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表示,「該女子接觸者眾多甚至已不可考,聯絡了衛生局及疾管處,結果得到的答覆卻是說,『台北地檢署或任何相關單位都沒有發文請他們去檢疫』,也就是說這5天以來完全停擺,相關單位無任何作為。」
此外,徐立信也表示,「目前大體還冰在殯儀館,經過5天下來,病毒會不會因為冷凍而無法檢出;接觸的家屬也沒有請他們接受檢疫或隔離,四處趴趴走,尤其家中小朋友也已經開學,顯然已成為一個防疫大漏洞。」
家屬出面還原5天事件經過:
2月22日 22點 女子吃退燒止痛藥之後睡覺
2月23日 9點 先生試圖將她叫醒,但發現女子已過世,趕緊叫救護車
2月23日 10點 家屬到警局做第一次筆錄
2月23日 13點 家屬被要求赴警局做第二次筆錄,被告知有發燒現象,檢察官懷疑可能與新冠肺炎有關。
2月23日 14:30 接到偵查隊電話,告知檢察官指示,叫大體先移到殯儀館,並等候勘驗。
2月23日 17:30 偵查隊打電話告知,因為無法聯絡到相關衛生單位,無法進行勘驗。
2月24日 16:00 自行打電話到北檢,了解案件進度。
2月24日 18:40 檢察官姍姍來遲,連同書記官、法官,著防護衣下車,檢察官指示,要偵查隊員陪同家屬,一同進入勘驗室確認身分,要求偵查隊穿上防護衣,確認後,檢方指示法醫勘驗,只有拍照,沒有採檢體或解剖,勘驗完,檢查官指示,因為有心冠肺炎的可能,請往生者的先生、父親,到中正二分局,透過視訊進行第三次筆錄。
2月25日 一整天沒有任何相關單位檢察官跟家屬聯繫,直到2月26日家屬自己連絡徐立信議員,請求幫忙詢問案件進度。
2月26日 12:30 接獲疾管局電話,想了解狀況,並明確告知,沒有接獲任何來自地檢署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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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病人在2/23過世了,生前有過發燒狀況,
是否需額外驗屍,調查生前旅遊史與接觸史,
不過就這樣拖了5天,望別成為另一個疫情破口...
作者:
226711
時間:
2020-2-27 04:45 PM
發燒後於短短一天內就喪命, 也太恐怖了吧, 現在真的是草木皆兵.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0-2-27 05:08 PM
說是可能~代表不確定性~錯在於處置太慢即沒有下文這是官場弊病~需不需要進一步隔離家屬釐清病情原因這個沒講~那到底是該算一般死亡處理還是疫情死亡處理這也讓人很困擾~有些官場上的處置時間真的要因應不同的時間不同需求做一個適當恰當的SOP才對.. 至少也給家屬一個回復才好辦理喪事..
作者:
zjbilly
時間:
2020-2-27 05:11 PM
檢察官怎麼可以隨便懷疑,制造恐慌
作者:
salone1001
時間:
2020-2-27 06:46 PM
這事一定會不了了之,防疫做這麼好怎能容得下有人質疑
作者:
sr5252
時間:
2020-2-27 07:04 PM
226711 發表於 2020-2-27 04:45 PM
發燒後於短短一天內就喪命, 也太恐怖了吧, 現在真的是草木皆兵.
發燒後於短短一天內就喪命?還是平時身體微恙也不去醫院?大概是平時不注意身體,有小病忽視吧,不可能只有新冠肺炎的問題,畢竟新冠肺炎不具急性劇毒,法醫目前只是初判喔。這則新聞主要提醒有病最好去看醫生。最近有感而發。
作者:
body007
時間:
2020-2-27 07:21 PM
我很懷疑這有必要開記者會嗎?
雖然說是疑似、可能感染,不能確定百分之百就是,但徐議員你也點出死者家人沒被要求隔離顯然已成為一個防疫大漏洞,那你開這記者會讓家屬出來晃,是不是要害死大家?
所以為了被感染的可能性,是不是你自己也該自我隔離一下呢?
作者:
zip22212668
時間:
2020-2-27 08:45 PM
不具急性劇毒因該是真的
除非身前就中了只是症狀不大
補充內容 (2020-2-27 08:47 PM):
不過我也認同檢察官怎麼可以隨便懷疑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2-27 09:12 PM
社區感染似乎是持早的事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20-2-27 09:41 PM
本帖最後由 aasbaaae 於 2020-2-27 09:43 PM 編輯
就算最後確認感染
新冠病毒也可能無辜的
畢竟新冠真正的威脅是會併發重症
也就是說除非死者本身有什麼造成即死的潛在病症
不然這麼快速並不合理
像這樣的案例照規定就是走法醫流程讓法醫通報然後才是解剖跟採檢
由法醫跟指揮中心去聯繫才是正常做法
所以不是無作為~只是繁瑣的後台作業家屬不懂而已
rip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2-27 10:19 PM
反正在台灣指控是不用證據的,就隨便人講吧。
作者:
athome1
時間:
2020-2-27 11:39 PM
真的要擴大檢疫不然潛在黑數太多
法醫有通報衛生署這個要檢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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