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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鮪魚告Nono偷拍裸照傳男友 不起訴確定 [打印本頁]

作者: kissinger329    時間: 2020-2-6 01:13 PM     標題: 鮪魚告Nono偷拍裸照傳男友 不起訴確定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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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莞允(左)被控拍鮪魚(右)裸照。(資料照,翻攝自IG)

2020-02-06 10:36:50〔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鮪魚(徐瑋吟)不滿閨密「Nono」(辜莞允)趁兩人在帛琉出外景時,偷拍她的入浴辣照並傳給許姓男友欣賞,怒控Nono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等罪;台北地檢署考量相關照片都已刪除,無從認定照片內容有無達到妨害秘密等程度,去年12月將Nono不起訴,因鮪魚沒聲請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去年3月,鮪魚與Nono、小鐘到帛琉出外景,2女同住一房,鮪魚手機掉到水裡故障,向Nono借平板電腦才發現Nono偷拍她的裸照,還將照片傳給男友,閨密倆就此撕破臉,去年4月初,鮪魚委託律師控告Nono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等罪。

        檢方傳喚鮪魚、Nono及其許姓男友,但鮪魚無法提供她被Nono偷拍的照片,她並解釋,在帛琉發現照片時就當場要求Nono刪除,且怕被復原,還要求Nono到通訊行將記憶卡清除乾淨,通訊行老闆確實有發現她的私密照。

Nono辯稱,當時男友問她人在哪,她才自拍房內照片傳給男友,可能因此不小心拍到鮪魚,並非故意偷拍鮪魚的私密照。因雙方各執一詞,鮪魚拿不出照片為證,檢方無從判斷照片內容有無構成妨害風化或妨害秘密,只能認定罪證不足,將Nono及她的許姓男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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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已經刪除了照片,罪證不足,最後也就不起訴處分。平常同事、朋友之間相處要特別注意,他人是否有異常行為。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2-6 04:38 PM

證據要留下來啊,大家都沒看到怎麼告…
作者: win520401    時間: 2020-2-6 09:30 PM

雖然不起訴判決

但是NONO形象全毀,連帶演藝事業也沒得做了
作者: ubs    時間: 2020-2-6 09:57 PM

右邊那個脾氣比較不好阿
作者: oasis33y    時間: 2020-2-6 11:28 PM

這個真是讓人不服氣
所以司法讓人沒有信心不是沒道理

作者: ioriliao2013    時間: 2020-2-7 12:57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ax19811129    時間: 2020-2-7 03:3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leta633    時間: 2020-2-8 04:09 AM

辣照還是裸照,怎麼說法不一致?原本的好友翻臉成這樣。可惜了

作者: neal5205    時間: 2020-2-8 10:56 AM

看起來不管是他們自己說的內容還是報導都有不太真實呢!
感覺都只講到對自己有利的 報導也都用比較誇張的方法敘述
作者: deathnote012    時間: 2020-2-8 05:20 PM

不管真相如何
我只要有圖能欣賞就夠了
作者: A-ni    時間: 2020-2-11 10:07 AM

這是無解
又不是抓姦
要拍照片
那照片還被人刪掉
要告 無望了
作者: fr340655    時間: 2020-2-15 01:55 PM

2個女生身材+長相都很優呀~
作者: wjhuangf    時間: 2020-2-16 12:44 AM

怎麼都沒有流出來,我都沒看到,這樣沒圖沒真相拉,也讓大家可以有點福利嗎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20-2-16 10:59 AM

辜莞允其實比隔壁那個漂亮多了 不起訴是公道
作者: toyota2005    時間: 2020-2-16 11:51 AM

oasis33y 發表於 2020-2-6 11:28 PM
這個真是讓人不服氣
所以司法讓人沒有信心不是沒道理

台灣雖然有很多恐龍法官,但司法講求程序跟證據,很多時候反而變成偏向被告或對嫌犯有利.
作者: rambohappy    時間: 2020-2-17 12:58 PM

看來重出江湖時間不遠
只是跟她一起配合時,要自己小心
作者: kenji101322    時間: 2020-3-1 05:04 PM

要提告要把證據留下來啊
都把證據洗掉要怎麼提告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作者: wjhuangf    時間: 2020-3-1 06:46 PM

有舊友,沒有就沒有,這樣的事情還是不要浪費社會資源的好
作者: chihpin622    時間: 2020-3-13 12:15 PM

覺得NONO有點衰,遇到這樣的人
重點是還找不到證據就對外一直放話
那個鮪魚我看也不是好人
作者: qaz416001    時間: 2020-3-18 04:22 AM

我記得沒錯之前被告自己都有承認拍照,這樣也能不起訴!
作者: jh30113    時間: 2020-3-18 08:27 PM

沒圖沒真相→司法無罪+羅生門收場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20-3-26 12:42 AM

交朋友真的要多點了解
不求幫助但至少不要相害
作者: kevin3626    時間: 2020-3-26 03:48 PM

留下證據,不小心又流出.
作者: 001974    時間: 2020-3-26 04:29 PM

自己的外流了然後拍別人的?還傳給男友看羨慕男友(誤
作者: 朱朱七重天    時間: 2020-3-26 08:18 PM

搞不好這齣戲只是一場內鬥....
作者: gggddff918    時間: 2020-3-30 06:40 PM

真相到底是什麼?也只有他們當事人知道~我們只是在等照片流出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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