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工作被欺負的時候會想買密錄器蒐證反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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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key0110
時間:
2020-2-1 01:04 AM
標題:
工作被欺負的時候會想買密錄器蒐證反告嗎?
總是有奇怪的上司竄改上班紀錄 好想全部錄下來告死它們 買個密錄器有用嗎
作者:
qazwert1
時間:
2020-2-1 09:42 AM
絕對有用啊!!這一定要錄!!錄起來讓他上電視弄死他
作者:
andylaoi
時間:
2020-2-1 10:44 AM
有用是有用 不如先跟他的上司說這件事吧
作者:
呆呆呆的我
時間:
2020-2-1 11:00 AM
遇到這種公司不如快逃比較實際
作者:
yenwunchi
時間:
2020-2-1 11:23 AM
絕對有用,但前提你是打算不幹了.
作者:
addkaki1
時間:
2020-2-1 11:38 AM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作者:
詠晴好漂釀
時間:
2020-2-1 11:48 AM
看你真的有沒有這種多餘的時間弄
要是上法院真的很浪費自己的生命
作者:
Roman9170
時間:
2020-2-1 11:53 AM
把每次上下班的時間拍照存證就好啊,幹嘛還花錢買密錄器呢?
作者:
felix19990505
時間:
2020-2-1 12:53 PM
除非不想幹了,要不然還是忍忍吧
作者:
llchyun
時間:
2020-2-1 01:09 PM
看不慣就去作~不然十年後你回想起來這事~你會後悔當時沒有處理
作者:
angel5783590
時間:
2020-2-1 01:24 PM
本帖最後由 angel5783590 於 2020-2-1 01:25 PM 編輯
錄起來有用,在不想繼續待該公司時拿出來用.
作者:
愛玩小子
時間:
2020-2-1 01:28 PM
改上班紀錄做甚麼阿
為了省加班費?
若是如此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作者:
playteddy
時間:
2020-2-1 02:20 PM
有違反勞基法的,絕對可以錄,或是拍下沒被改的證據,依法處理,也可以找當地的勞工局幫忙
作者:
KAMN25
時間:
2020-2-1 02:27 PM
報勞檢鐵定搞死他,放心的錄吧.....
但你是否已經抱著換工作的心理準備。
作者:
cvsf03175
時間:
2020-2-1 06:15 PM
我不會說一定不要做 會建議您是自己狀況而定
通常我會以(合理和過分)去做自我評估
合理且不過分 很好 好地方 待吧
合理但過分 那就看自己能不能接受
不合理但不過份 那就忍著點 畢竟領人薪水 不得不低頭
不合理且過分 那就照您說的
只要你於理是站得住腳的(不用於情了 通常會做到這 已不需要情面了)
好好掀一場 不過也建議做好換工作的準備
畢竟在待下去 除非你上司被拔掉
不然應該也不會給好臉色
作者:
小小狗小小貓
時間:
2020-2-1 08:33 PM
錄下來 離職再用就好
反正離職就有時間跑法院了
但是一定不能被發現你在錄
作者:
bellkone
時間:
2020-2-2 02:08 AM
證據是用來
當忍無可忍時佐證用的
但你真的想告他了
就沒有想不想的問題了
作者:
eyny199015
時間:
2020-2-2 02:31 AM
有用,買畫質清晰點的密錄器
作者:
onange
時間:
2020-2-2 02:56 AM
有用是有用啦~不過我是會選擇離職~
畢竟 如果說...這是這家公司的工作風氣...
當出頭鳥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作者:
sung0204
時間:
2020-2-2 06:31 PM
有用啊,買電池大一點的可以錄比較久
作者:
地滅
時間:
2020-2-2 06:57 PM
我覺得作用是一定有的
但是也是要先看公司的處理態度
不然就是真的不想幹了 就攤開來處理
作者:
lin71_2000
時間:
2020-2-2 08:12 PM
特別去買密錄器是不會 但會蒐集證據就是了
作者:
a8762132
時間:
2020-2-2 08:20 PM
是我應該會主動離職
但也要看狀況
如果真的待不下在就會了
作者:
andy1king22
時間:
2020-2-2 08:29 PM
公司人多都會有鬥爭及陷害 除非很過分 不然能看開就看開
作者:
kana318
時間:
2020-2-2 08:31 PM
這個可以直接控告了吧...侵犯私隱
作者:
loverock999
時間:
2020-2-2 08:39 PM
錄下來,等忍無可忍拿出來,大不了兩敗俱傷
作者:
oopp7135
時間:
2020-2-2 09:13 PM
以前會想
現在都是用行動來解決
直接跟他上司說就好了
或是跟老闆娘講
作者:
streetlamp
時間:
2020-2-4 05:09 PM
如果真的打算走法律途徑的話
作者:
chanyin0927
時間:
2020-2-5 11:5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ackielin999
時間:
2020-2-6 11:00 AM
這是一定要的,到時候一槍斃命,才不會口說無憑
作者:
abin0302
時間:
2020-2-13 11:30 AM
我覺得換公司比較快,跟這種公司告來告去的太費心了。
作者:
wusgesatan
時間:
2020-2-13 02:16 PM
這非常需要,至少要保護自己不背黑鍋
作者:
avsue
時間:
2020-3-6 10:19 PM
如果真的欺人太甚,我建議直接吉下去吧,反正在待下去也沒用
作者:
x0933141177
時間:
2020-9-3 12:26 PM
我覺得要買來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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