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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背律師倫理」…蔡碧仲護航魔鬼說 檢批扣帽子][聯合新聞網][2019-10-29]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19-10-29 10:55 AM     標題: [「違背律師倫理」…蔡碧仲護航魔鬼說 檢批扣帽子][聯合新聞網][2019-10-29]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是否來台投案,引發政治風暴。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點名前總統馬英九扮演哽咽同情角色,其密友律師陳長文卻向港府獻策,「魔鬼一一現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身為律師若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也未考量被告利益等「前提」下,就是所謂「魔鬼」。

檢察高層不少人認為,私底下蔡碧仲或許可以為個人立場、為個人尊嚴雄辯,但他身為政務官,在議事殿堂的發言代表機關與檢察官,答詢時不宜將話講滿,否則容易成為眾矢之的。

有檢察官說,陳同佳案應「惡其罪,不惡其人」,法律人得講求證據,到底何來證據證明律師違背律師倫理,有證人作偽證或湮滅證據嗎?蔡碧仲不能僅從有律師曾赴香港,就認為有與港府高層碰面獻策,「賣台沒有那麼容易,不該隨便扣帽子。」

蘇貞昌日前表示,北京政協牧師管浩鳴居間跑腿、「牽猴仔」,國民黨再來吆喝、唱和;他也質疑,前總統馬英九的密友律師可能為陳同佳辯護,「現在照妖鏡一照,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對此,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則投書稱,已一年沒去過香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蔡碧仲等人列席立法院備詢。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詢時詢問蔡碧仲,對蘇貞昌的「魔鬼說」表達看法。

蔡碧仲表示,什麼是「魔鬼」?就是身為律師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很多事不循正道而為,作為辯護人,應該要針對被告最大利益的去辯護。

蔡碧仲說,司法院判決是獨立審判,假設律師沒有為被告的利益去考量,還跟這個殺人事實很明確的人說,將來到台灣來可以用「過失」、或是回香港還可以獲補助等,類此這樣的前提,這就是「魔鬼的交易」。

陳玉珍認為,被告有請求辯護律師的權利,你我都是依據報章媒體所載,不知道真實情況,就不該指稱一間律師事務所是「魔鬼」。行政官員不應該行政指導,這會傷害國人對司法的信心,蘇貞昌不該講「魔鬼中的魔鬼」的話。

蔡碧仲認為,蘇貞昌講魔鬼交易是有前提的,假設律師違背律師倫理、背離國家利益等,而蘇身為最高行政首長,對此案是表達國家的立場理所當然,「不講才奇怪」。

蔡碧仲接著表示,尤其是有人曾經在法界備受尊崇,假設確實有違背律師倫理情事,「這樣的行徑就叫魔鬼,這樣的交易就叫魔鬼的交易,」這一定要指摘,不然就違背國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權利指摘,因為不應該把國家利益棄之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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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在護航,罔顧中華民國主權,還口口聲聲說自己是自由民主聖地,根本現在政府這幫人都在詐騙台灣人民。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9-10-29 11:14 AM

碧仲就輕又來了,最近只要冥進黨亂來這傢伙就會出來講幹話
作者: 2uup    時間: 2019-10-29 11:15 AM

所有的罪犯都有請律師協助辯護的人權,法界也一直有共識跟職業道德,不會去批評協助罪犯辯護的律師,如今曾任律師的輸真慘講出這麼不適格的屁話,身為法務部次長,居然還跳出來護航,這種政府實在太過無恥...
作者: ddt47    時間: 2019-10-29 01:43 PM

2uup 發表於 2019-10-29 11:15 AM
所有的罪犯都有請律師協助辯護的人權,法界也一直有共識跟職業道德,不會去批評協助罪犯辯護的律師,如今曾 ...

不無恥就不叫DPP了,所以KMT才會被幹掉。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10-29 03:43 PM

這個什麼都能護航,話說,300萬沒人再追了喔?
作者: jackielu0225    時間: 2019-10-29 09:08 PM

說真的
跟陳同佳的案子比起來
我對那300萬更有興趣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9-10-29 11:16 PM

聯合狗報知道什麼叫做新聞倫理嗎
作者: Arima7788    時間: 2019-10-30 06:55 AM

我認為幫嫌犯辯護並不是為了脫罪
而是在所有的審判過程中,讓一切公正
不會因為因為仇恨被告,就讓被告基本的權利被剝奪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10-30 06:51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9-10-30 06:52 PM 編輯

某個南部縣市有件六億多的工程標案,結果得標者和底標只差20萬。後來查到,原來是縣長把底標金額洩漏給包商。估計這個案子,至少圖利六千萬。

縣長被起訴了,但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巧合的是,承審法官和縣長的辯護律師,是司法官訓練所的同期同學。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洩密罪輕判縣長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然後更湊巧的是,承審法官的丈夫,和縣長的辯護律師在同一個律師事務所。

順便一提:那個工程案,透過仲裁,縣府後來又補了九千四百萬給包商。

誰是魔鬼?誰又是魔鬼中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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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恨無悔    時間: 2019-10-31 12:21 AM

沒事.沒事.身為打手.犧牲自己的專業.人性來護自己未來的位子.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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