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8歲蔡姓正妹學生日前因與「韓粉」起衝突,事後臉書被大量謾罵留言灌爆,先前她已針對12名霸凌者提告,並在22日提出第二波,總共告了95人。
王瑞德發文表示,「台灣的法治教育一定要再加強,不是只有在當事人臉書發言才須負法律責任,只要在人間都得負責,你有言論自由,但是違反法律、傷害別人就須負法律責任。
Cancer555 發表於 2019-7-28 08:24 PM 如違法該罰就去罰 但每人求償二十萬 我想法官不可能這麼判吧(應該已經違反比例原則了 336*20=672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