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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中生散布女友裸照 同學轉傳全判賠 [打印本頁]

作者: SUUP    時間: 2019-6-20 01:34 PM     標題: 國中生散布女友裸照 同學轉傳全判賠

本帖最後由 SUUP 於 2019-6-20 01:35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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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自由時報
一名國中男生與女同學交往,「被分手」後心有不甘,竟將女同學裸照及自慰影片傳給多名同學,其中一名同學又再傳給其他同學「欣賞」,結果不只該名國中男生挨告,只是「按一下」轉傳影片給其他人的同學一樣有事;台北地院判決男學生與家長連帶賠償女學生母女五十四萬元,轉傳的同學與雙親也須連帶賠償十六萬五千元。

男被分手不甘心 傳照其他同學
除了民事求償恐還有刑責,律師林俊峰表示,兩名學生傳送影片、裸照,刑法規定散布猥褻圖畫、影像等情供人觀覽,最重可處兩年徒刑。

女學生小麗(化名)的母親主張,女兒與男同學阿成(化名)交往期間,阿成在校車內要求女兒為他口交,後來互傳裸照,並應阿成所求,將自慰影片傳給阿成。女兒後來提分手,阿成竟傳訊息給女兒:「對不起寄出去了」,隨即將影片與裸照傳給其他同學。

傳影片、裸照 除賠償還有刑責
男同學阿豪(化名)收到阿成傳來的小麗裸照,又對外散布;且阿豪得知阿成還將影片傳給同學阿明(化名),持阿明手機將影片傳給自己,也播給其他同學看。小麗母親向阿成及其雙親求償一二○萬元,向阿豪及其雙親求償卅萬元。

阿成父母辯稱,是女同學主動口親兒子下體,且自願傳影片與裸照給兒子;阿成父母表示兩人是兩情相悅,但女同學在交往期間仍與其他男生曖昧,害兒子情感受創,經勸告未果又急於挽回女友,才有過激或不當言詞。

阿成父母也主張,不該因性別而有差異,若女同學主張受害,兒子也應受同等損害,兩相應予抵銷。

阿豪父母認為,兒子屬於對性好奇而懵懂的年紀,且只將影片轉傳給一人觀看,不同於社會上偷拍或強拍猥褻照片後再惡意散布情形。

轉傳同學與雙親 連帶賠償16.5萬
法官未全盤採信原告主張,但審理認為,無論自慰影片或裸照均屬私密,尤其女性不願他人看見,認定阿成所為侵害女同學隱私,更使女同學生活圈評價受到貶損,判阿成與父母連帶賠償五十四萬元,阿豪與父母連帶賠償十六萬五千元。

律師林俊峰表示,本案中提及的口交一事,依刑法第十條規定,口交屬於性交行為,阿成若逼迫女友口交,已觸犯強制性交罪,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若是女方自願為男同學口交,依刑法第二二九條之一規定,須女友提出告訴才能偵辦,而未滿十八歲的犯罪者得減輕其刑。


心得:
感覺罰的很輕。這事被害女生,肇事男生及旁觀者(傳圖影同學)三方都有錯,但是三方都認為是別人的錯,自己很無辜,連家長都這樣認定,這些孩子能從沈痛中記取教訓嗎?




作者: copypulan    時間: 2019-6-20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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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yasue    時間: 2019-6-20 02:19 PM

本帖最後由 mayasue 於 2019-6-20 02:19 PM 編輯

這堂法治課真的貴,不過小孩子也真是的,每個都控制不住自己,是都沒在看新聞嗎
作者: youngboygun    時間: 2019-6-20 04:20 PM

應該 判鞭刑1000下才對

要打才會記得教訓
作者: Cyberray    時間: 2019-6-20 04:31 PM

現在小孩真的太早熟了…
作者: 金家小亞亞    時間: 2019-6-20 04:43 PM

哎 真是不尊重女生的前男友
所以交往時最好不要讓對方拍這種東西
以後會怎麼樣你不會知道的
作者: 狂煞風    時間: 2019-6-20 05: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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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mou0102    時間: 2019-6-20 06:06 PM

小小國中生就已經這麼的開放...
看來小孩子沒有滿18歲, 不能擁有自己的手機
少了網路霸凌,也少了分散課業注意力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6-20 07:01 PM

台灣年輕人性教育及感情處理EQ都不佳,恐怖情人有些多,還有性氾濫的問題,家庭和學校得再加油!
作者: 推理2    時間: 2019-6-20 07:32 PM

現在的學生也太開放了吧! 要是我一定不會做的!!
作者: 55519    時間: 2019-6-20 08:03 PM

小小年紀~做任何事都要小心
作者: water7300    時間: 2019-6-20 08:46 PM

現在的學生真是開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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