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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送中》2港大生犯「遊蕩罪」被捕 網友看條文嚇壞…][自由時報][2019-06-13] [打印本頁]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9-6-13 11:46 PM     標題: [反送中》2港大生犯「遊蕩罪」被捕 網友看條文嚇壞…][自由時報][2019-06-13]

本帖最後由 鬼次郎 於 2019-6-14 08:2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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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在12日引爆流血衝突,根據來自香港的消息,目前已有6名大學生因昨天的反送中示威被捕。其中4名為香港大學學生,有2名以《遊蕩罪》被逮捕。對此,有台灣網友好奇「遊蕩罪」是什麼,一查之下嚇壞,「我還以為鬼島有些法律已經很誇張了,沒想到那些都是小意思」。


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即時新聞》的直播消息,截至目前,有6名大學生因昨天的反送中示威被捕,其中4名為香港大學學生,有2名以《遊蕩罪》被逮捕,另外2名情況未知;還有1名香港城市大學學生被控暴動,1名浸會大學被捕後未被起訴。


對此,有PTT鄉民特地查詢了香港法例,只見「遊蕩罪」條文寫著:


遊蕩

(1)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由1992年第74號第3條代替)


(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


(3)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4)在本條中,就建築物而言,共用部分 (common parts)指

(a)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樓梯、樓梯平台、天台、升降機或自動梯;
(b)建築物佔用人共用的地窖、洗手間、水廁、洗衣房、浴室或廚房;
(c)圍地、車房、停車場、汽車間或里。



對此,發文鄉民諷刺,「以後搞事,我就懷疑你有遊蕩罪,然後抓你起來問話,這法律真的猛」;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說,「戒嚴?」、「戒嚴了」、「就是我想抓你就可以抓的意思」、「扯欸 散個步也有事」、「說你遊蕩就遊蕩」、「X這三小罪,港人只能在家當肥宅?」、「說抓就抓...根本沒有界限」。

............

最可怕的法律條文,不是處罰有多重,而是怎麼樣算是犯罪,根本是由政府官員說了算.

簡單說一句粗話~老子說你犯法,你就是犯了法.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


這條法規,簡單來說,就是你走在路上,碰上警察,警察就可以依法逮捕你,有明確的法律授權.

因為"意圖"這兩個字,什麼是意圖,那就是你內心想幹壞事,卻還沒開始去做.

是的,還沒開始去做喔,那麼警察怎麼知道你要犯罪?

因為你看起來很像壞人,因為警察看你不爽,因為你瞪你他一眼都有可能,警察可以依法逮捕你.

.............

台灣的法律規範也有意圖,可以比較常見的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這是在你竊盜他人財物的情況下,才能在法條中多加上"意圖"兩個字.

目的是讓犯罪的成立構成要件更加嚴謹,也就是除了竊盜,還需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和香港的那條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完全不同.

這條法律,可以用三個字形容"莫須有".

什麼是莫須有,那就是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連你犯了什麼罪都沒寫清楚.

這種法條是不可能出現在法制國家的,很快就會被認定是違憲.

..................

後來警察衝進香港大學學生宿舍,逮捕學生,用這條"遊蕩罪"起訴他們.

這就更加可怕百倍了.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9-6-14 12:28 AM

香港完全沒救了,
除非中共滅亡,
接替的朝代願意實施民主政治,
香港才有一點機會起死回生。

沒軍隊,沒主權,沒資源,又和中國相連,
又沒有台灣絕佳的地理優勢,
空有一堆錢有什麼用?
連水和食物都要仰中國鼻息,
半點獨立的本錢也沒有!

還有,送中純粹是中國內政問題,
就像新疆集中營那樣,很殘酷,
國際社會就是幫不上忙
只能出出嘴砲而已。
美國如果取消關稅優惠,香港準備死透透。
香港人認命吧!
你們面對的是比納粹更可怕的專制政權。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9-6-14 12:3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9-6-14 12:36 AM

送中通不通過完全沒關係,
只是通過法案,於法有據而已。
專制政權要抓人,需要犯罪事實嗎?
白色恐怖時,政治犯有幾個真的搞政治!?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19-6-14 12:51 AM

戒嚴了也沒法 那邊還在抗戰地區 不回家通通去局裡睡
作者: FLY6150    時間: 2019-6-14 01:35 AM

現在反正都這樣了 都隨便找一條
弄到大家都怕為止
作者: 怪傢俬    時間: 2019-6-14 06:34 AM

網友們想太多......
香港的一般法律(民刑法、訴訟、公司法等...)原則上是沿用港英時期的。
這條當時在1979年就訂了。
當時的篇章是刑事罪行條例160章

1992年。因為這條法律給予檢警過大的權力,
所以經過修法,不過沒廢除。
主要是具體實施上,變比較要求檢警行為。

台灣也有相關法律、法規類似的...
例如:未遂犯、保安處分,警察臨檢...等
都和香港的游蕩罪屬於同樣的立法精神,
重點是,如何執行。

其實反送中,就法律面來說,
是個好條文,甚至可以說是正常國家化的一種國際體現。
這條法律是來自於香港和台灣、澳門、中國大陸之間
並沒有像是其他國家與國家間相關的引渡法案。
加上前幾年的香港情侶在台的箱屍命案。

對四個地區而言(香港、台灣、澳門、中國大陸)
又因為華人世界文化、語言的似同。
使得犯罪跨國跨區的連結是極度容易的。
所以香港政府對此立法將相關的引渡法案、條約立出來其實是好的。

問題是在,中國大陸的審檢證體制目前還是不夠公開透明。
才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其實如果會關心游蕩罪或者反送中,這類法律的人
我覺得還不如更關心一下,之前英籍印商林克穎最近台灣司法上訴失敗,
現在這位又變不會引渡來台了。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9-6-14 08:13 AM

好可怕的條文 意圖就能抓 這不就是戒嚴媽 現在能理解為何當年要回歸時 一堆人要跑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9-6-14 08:39 AM

中國就是屌 什的事都幹得出來 不要報出來而已
作者: s5830956    時間: 2019-6-14 08:39 AM

簡單來講就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逃犯條例等等
如果連香港都徹底淪陷
下一個就是台灣了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19-6-14 08:40 AM

通通抓起來,通通送中去勞改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9-6-14 08:41 AM

在反送中的議題上,真的是讓民進黨撿到砲了,所有的政治人物都無二致的表達對香港的同情,但民進黨卻恨不得把事情鬧大,拼命攻擊其他候選人,台灣跟大陸是有簽立司法互助引渡條款的,就是標準的送中條款,否則台灣人犯罪潛逃大陸是無法引渡回來,台灣人詐騙大陸人也無法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對受害者完全不公平,台灣的送中案我們不反對,卻對香港要彌補法律缺失將原本20國家簽立引渡條款增加台灣、澳門、中國大陸,我們卻反對得不得了,就像釣魚台被日本佔領影響漁業權我們不去跟日本抗議、交涉爭取台灣的權益,完全搞不清楚民進黨的邏輯是什麼...
作者: rhbsibu    時間: 2019-6-14 08:43 AM

才兩個人被抓有什麼好靠北的,大陸抓了近百個正港台灣人,執政黨還不是不聞不問。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19-6-14 09:33 AM

很奇怪嗎?
老實說台灣人應該不陌生才對

只是對象不是政府而是韓粉
你只要發表非挺韓的言論
就算是中立的立場
一樣會被韓粉自由心證扣帽子
然後恐嚇威脅家人小孩生命安全

這也是為何韓導會用不知道的態度被動的來支持送中
因為送中其實做的事情跟韓粉如出一徹啊
不然為何一堆韓粉在反港人
不是罵人自私就是干牠屁事
昨日港警打人的影片不曉得被多少韓粉拿來自瀆射了多少次
從點閱率就知道有多少韓粉高潮到漏尿了

可悲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9-6-14 09:47 AM

抓兩個而己
民進黨都會出賣台灣人給大陸一次都幾十個

比起民進黨的舔共
反送中團體香港才出賣兩個大學生
太少了啦  反送中多出賣幾十個大學生才有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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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hbsibu    時間: 2019-6-14 11:03 AM

ben6705 發表於 2019-6-14 09:47 AM
抓兩個而己
民進黨都會出賣台灣人給大陸一次都幾十個
比起民進黨的舔共

民進黨是這德行啦,嚴以待人,寬以待己。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6-14 11:13 AM

真希望民進黨組團到香港抗議,看看台獨的實際行動力,不要只會龜在台灣嘴泡。
作者: angrybird41    時間: 2019-6-14 11:27 AM

笑死 樓上有人說民進黨舔共
那國民黨大概已經是習近平的形狀了
9.2的應許之地呀
作者: vicki52j    時間: 2019-6-14 11:41 AM

這意思是叫人別出門就是了.......
萬一走在路上跟警察看不對眼.....
隨便就可以被抓去吃牢飯......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9-6-14 02:07 PM

噗 奇怪了 這麼多人 都不看其他人說的喔
都有網友說 這條法律 是英國殖民時期 設立的
這樣 要罵 至少也不要罵錯人呀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19-6-14 06:38 PM

本帖最後由 cgh1478 於 2019-6-14 06:44 PM 編輯

我也不懂台灣的我們在跟人家起舞什麼東西...
香港是中國管理的,
誰不知道中國是人治社會?!

所以中國要怎說,我們有辦法改變?!

如果真的害怕台灣會被中國拿過去!!!
還不快去報名從軍?!!!
(我自己是服二年六個月的兵役)
如今也老到無法再去服募兵役了。

一不從軍又一天到晚講屁話?!
二又不去選立委!!!一天到晚報怨?!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19-6-14 10:01 PM

這真的太可怕了 人民也沒犯錯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9-6-15 09:54 AM

英國政府時期修的法
中共政府不過沿用
但英國時期是必要之惡
中共時期就是惡法了
這中間的概念不就跟現在的民進黨一樣嗎???
不是不能做,只是誰才可以做的問題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6-15 11:36 AM

不犯法應該不用怕,大家都說中國大陸言論不自由,台灣這麼多人去中國經商 就業 就學 養老的人,難道都不怕嗎?
台獨立委的家人太陽花參與者在大陸不也自由自在進進出出的讀書工作賺錢。
看到許多全新的抗爭裝備手套鐵鍊安全帽都到處亂丟 如果是你自己掏腰包買的 會 這麼浪費嗎 自己買的肯定沒有用到的都會帶回家吧 這個意味著有一個幕後的資金(黑手)再推動這個運動
別人家越亂越好他家才安定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9-6-15 12:08 PM

要當台灣的政治人物,第一件事就是要學會裝死~~~~
面對自己人要裝死~~~~如果換成是對手就要~~~~齁一夕~~~~
作者: ivanwang5280    時間: 2019-6-15 01:12 PM

其實最近新聞報導讓人感到悲哀,老是在講函又到哪邊秀,蔡又在哪邊搞,其實香港這件事我個人認為蠻重要,尤其是解放軍,如果真的進香港,老實說台灣還是徵兵吧,最好大家要認真起來,因為這代表對面要用武力了,泰迪要高喊-中國人你們的皇帝來了......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9-6-15 02:34 PM

其實送中法律本身是好的 但大陸的偵查不透明加上港獨勢力炒作 讓這次的反送中遊行直接從遊行變成了暴動 現在已經變成人民逢中必反 而官方認為有問題的人就直接抓走的惡性循環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9-6-15 04:25 PM

還是台灣好...
阿扁貪污趴趴走...也沒事...
作者: zxc7827691    時間: 2019-6-15 06:26 PM

如果這種法律真的好,也不會有100多萬人上街,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中共的沒有誠信才是問題的根本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6-15 07:15 PM

哇塞還有這種所謂的遊蕩罪,那幾幾乎不能出入公共場所了,只要你是站在和政府的異議份子,或反對黨,令政府擔心的任何人,除非從今天開始當宅男宅女,足不出戶,否則隨時會獲罪,太可怕了!
作者: dragon8276    時間: 2019-6-15 11:48 PM

只能說 投胎真的也要技術阿....
這麼誇張的法律 只會讓大家更厭惡這樣的政權
作者: gn00317342    時間: 2019-6-16 12:08 AM

如果條例通過   美國鐵定取消關稅優惠

到時候香港的經濟體系  鐵定崩壞....

而又跟中國這種根本不講道理的國家綁在一起  到最後香港人只有死路一條~~~

拜託  台灣人  腦袋真的該醒了!
作者: hn13623812    時間: 2019-6-16 09:15 AM

什麼今日香港!明日台灣!?你腦袋裝屎嗎?台灣是自由國家要步要統一不用看人民啊?你那麼想被中國統一嗎?我想沒有一個正常的台灣百姓想被中國統一!!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9-6-16 09:58 AM

超噁心了民進黨 政權拿到了 詐欺犯的人權也不用雇了?
作者: gogofw    時間: 2019-6-16 08:02 PM

今日香港 明日台灣

什麼真普選 什麼港人治港 沒一個做到
不是反對統一 是不相信共產黨
只要中國還是共產黨的一黨獨大我就永遠反對統一


作者: onas    時間: 2019-6-16 08:02 PM

ben6705 發表於 2019-6-14 09:47 AM
抓兩個而己
民進黨都會出賣台灣人給大陸一次都幾十個
比起民進黨的舔共

怎麼看都覺得你是要講中多麼霸道無理是我誤會了嗎@@?
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19-6-16 09:41 PM

有這種法律? 我的天啊, 以後執法者懷疑你有罪, 即可入監了
作者: zx048829666    時間: 2019-6-16 10:17 PM

本帖最後由 zx048829666 於 2019-6-16 10:17 PM 編輯

維尼熊要小心 以後走在香港路上被人抓去關喔~
作者: ryan789654    時間: 2019-6-17 03:23 AM

等於我們在網路上隨便亂講話只要經過香港就會被帶補  也太扯了吧

作者: anson_wu    時間: 2019-6-17 08:17 AM

香港回歸中國實施一國兩制之後,自由正一點一點消逝,這就是回歸中國的代價,台灣~如果被某些親共的政黨執政,難保不會是下個香港~
作者: 練功    時間: 2019-6-17 01:46 PM

香港只剩兩條路了
要嘛脫離老共獨立
要嘛等老共的坦克車壓過去..........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9-6-17 08:28 PM

原來民進黨是怕未來會被送中

難怪網軍一直抹黑

一會怒了...一會又嚇傻了
作者: brunches    時間: 2019-6-17 08:43 PM

不知道遊蕩罪要不要送中

今日香港
明日台灣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19-6-18 06:55 PM

這明明就是一個開始超越香港的時間點,台灣政府也啥作為,機場還是爛到要死,開始做未來就可以把轉機的商機搶來台灣,以後誰敢在香港轉機?轉個機就被捕回大陸了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9-6-18 07:00 PM

遊蕩罪 表示 晚上出來買消夜 就有被關的機會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9-6-19 01:0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9-6-19 10:1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aow    時間: 2019-6-19 11:56 AM

這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強國人的香港....好自為之!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19-6-19 04:31 PM

去美國看看

遊蕩罪更嚴重

總之,香港大學生的素質之低
難以想像

不讀書,還因遊蕩被捕
該被退學吧
作者: 生存v.s王道    時間: 2019-6-19 08:18 PM

內容定義模糊不清也可以當成法律,雖然中共的所訂的法律真正有在執行的也沒幾條,抓人都是先抓了再隨便給個理由,有條文所保障的也照抓不誤,基督徒和法輪功學員就是很明顯的例子,法院判決也從不跟著法律走,上面黨說什麼就判什麼,又或者是有錢的就會贏,這樣的社會竟然還有人覺得很好...
作者: 洛亞亞    時間: 2019-6-19 09:22 PM

這奇怪的法律這麼久也不改改
看來對付反抗民眾很好用
作者: richmizhen    時間: 2019-6-19 11:00 PM

香港慢慢變成沒有人權的區域

人權在中共是沒有這名詞

中國人還在替中共護航,哪天怎麼被抓處死都不知道喔
作者: s70228    時間: 2019-6-19 11:28 PM

怪傢俬 發表於 2019-6-14 06:34 AM
網友們想太多......
香港的一般法律(民刑法、訴訟、公司法等...)原則上是沿用港英時期的。
這條當時在1979 ...

然而一堆只會起鬨的法盲只會說中共好可怕
作者: s70228    時間: 2019-6-19 11:31 PM

suck5566 發表於 2019-6-14 09:33 AM
很奇怪嗎?
老實說台灣人應該不陌生才對

我怎麼看到這樣做的都小英粉?
含粉確實部分不理性,但韓出來勸過
之前有個媽媽在小英粉專被罵幾千句

小英有坑過聲?
作者: s70228    時間: 2019-6-19 11:35 PM

s5830956 發表於 2019-6-14 08:39 AM
簡單來講就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逃犯條例等等

然而並不會,大陸司法獨立跟公正已超越台灣
台灣目前更別想變成亞洲第一的香港
作者: YJJJ    時間: 2019-6-20 08:12 AM

香港要變成另外一個香港了
作者: CareerGT    時間: 2019-6-20 08:46 AM

遊蕩罪......

這罪名超狂的

感覺只是稍微散個心走走都可能被抓
作者: yuo1234    時間: 2019-6-20 12:00 PM

這個根本是無敵條款「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所以你即使沒有真的行動只要有那個『想法』就是犯罪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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