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 |
2、 | 因此,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但申請人如通緝中、假釋中、易科罰金尚未繳清或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則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記載內容
1、 | 申請人有刑事案件紀錄,除有上述情形外,受理警察機關均應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 |
2、 | 有下列各款刑事紀錄,不予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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