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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宅男性侵勒斃學妹免死刑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鏡週刊][2019-04-02]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9-4-2 06:21 PM     標題: [宅男性侵勒斃學妹免死刑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鏡週刊][2019-04-02]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9-4-2 08:10 P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v/jyaetJsGRzY

2015年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黃仲佑,求愛不成勒斃學妹還性侵,冷血的將屍體載往柴山焚屍命案,遭判處無期徒刑,引發外界不滿。本刊掌握內幕,嫌犯曾買了王水和硫酸企圖毀屍滅跡,但因氣味太重才作罷;更惡劣的是,黃嫌犯後在偵訊時不斷詢問姦殺刑責,企圖逃避重刑制裁。


3月27日上午10點半左右,鼓山分局偵查小隊長藍國欽帶著記者前往柴山法興禪寺旁,尋找一處紅色拱門的山路,沿著斜坡下去,映入眼簾的是一個廢棄羽球場,這時勾起小隊長的記憶,他說:「從這下去坡坎的樹林,就是棄屍的地方。」


小隊長口中的殺人棄屍案發生在2015年3月,這起震驚社會的命案,行凶的是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的黃姓大二生,他向同校已有男友的19歲竺姓學妹告白被拒,竟在學校附近的租屋處勒斃她還性侵,再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騎車載往高雄柴山上的法興禪寺旁草叢焚屍。


那是外人幾乎找不到的地點,小隊長表示,只有爬山的同好才可能知道的小徑,也正因為隱密,案發當時雖然引起圍觀,但多半是登山客,眼尖的員警卻發現一名身材壯碩,貌似學生的男子在附近徘徊,由於其神色有異,隨即對他進行盤問,原本黃嫌供稱:「我只是來旅遊的,火不是我放的。」後來警方在嫌犯的重型機車前腳踏板,發現一支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及手提袋,他才坦承殺人棄屍。

但本案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採信黃嫌供詞,法官認為是先殺後姦,以殺人罪以及污辱屍體量刑,也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污辱屍體兩年多徒刑,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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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音樂底子的黃嫌是管樂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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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求愛不成,盛怒之下勒死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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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供稱是在自己的租屋處將學妹勒死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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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將學妹屍體放進塑膠袋再裝入紙箱,抱出租屋處,準備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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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騎著機車準備運送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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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騎機車載屍體從台南到高雄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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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偵辦此案的藍小隊長指出棄屍地點是在隱密小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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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棄屍焚屍後,躲在人群中觀看警方採證,偽裝為路人。


法官您是認真的?當過風紀股長就可以教化是什麼鬼?那如果連班長、副班長、衛生股長甚至還當選過模範生的,不就無罪釋放!?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9-4-2 06:40 PM

父母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
就這樣被這種廢物姦殺 還毀屍滅跡
哀...這種垃圾都不判死刑
作者: lcm543    時間: 2019-4-2 07:48 PM

法官機歪人,
等你女兒被一個當過風紀的人姦殺後,
也是判他可教化!
這樣,我就服你!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9-4-2 08:15 PM

台灣司法改革徹底失敗
這位法官的判決真的令人傻眼
作者: a741160501    時間: 2019-4-2 08:42 PM

台灣法官不敢判死的原因是什麼?要判之前應該知道會被人罵吧.
結果還是不敢判死.明明不被承認是國家.結果要遵守二公約.
可是我們政府課稅.完全不講人權.
作者: tom99951    時間: 2019-4-2 08:54 PM

哇喔...學生時代我做過好多"長"耶~還當過科目小老師,那我不就可以判緩刑了@@!!!
作者: 73080037    時間: 2019-4-2 08:59 PM

殺的不是他家的小孩
也不是高級官員的小孩
就是犯在大的錯都是可教化
只有他們家或者高官的小孩
被殺時 對方才是該死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9-4-2 09:06 PM

這些狗血記者,

總是喜歡 補風抓影, 斷章取義,

惡意 搧風點火~....

>>>>>>>>>>>>>>>>>>>>>>>>>>>>>>>

實際判決文相關內容,
節錄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侵重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仲佑
選任辯護人 林宗儀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7282號),
本院判決如下:

......
......
參諸被告平時品行狀況,
被告同學、老師對其觀感為
「很善良、但膽子較小」、
「擔任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
「被告平時對人很好,可能是體型關係很多人對他有言語上的侮辱,
但是他也沒有表現不開心,不知道是為何原因而做下這件事。」、
「在夜市時被害人常對被告言語不善,
但是被告都沒有不高興。」(偵卷第30頁背面至第31頁),

以及被告同學們給被告的話語(置於偵卷證物袋內,「想對仲佑說的話」),
亦可看出被告在班上人緣尚佳,同學多表示難以相信被告會犯下此案,
希望被告能好好悔改、加油等情。

在在可見被告並非仇視社會意欲報復之反社會人格之人,應係一時之間受到刺激,
在積壓不滿、求歡未果的挫敗感以及擔心為人知悉後朋友可能對其觀感變差的衝動之下,
而為殺人及意圖污辱屍體等行為。

被告於行為後即就殺人、污辱、遺棄及損壞屍體罪責始終坦承,
其後亦坦認放火致生公共危險犯行,且犯後表示知道錯了,
想向家屬道歉、希望能盡自己最大的努力,
多做一點事情,彌補犯下的錯誤(本院卷一第16頁背面、本院卷三第160 頁背面),

再者被告行為後,透過辯護人一再表示希望能和竺仲寧家屬和解之誠意(本院卷一第37頁),
然經詢問竺仲寧家屬明確表示不願意洽談和解或原諒被告(本院卷一第65頁)等情,
亦見被告並非無意和解或賠償填補竺仲寧家屬之損害,
尚難謂全無悔悟之情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
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

.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9-4-2 09:11 PM

不愧是我們熟悉的恐龍

這種理由也能用?

屁孩R.I.P

司法順便R.I.P

宅宅也..等等...不對!幹!

你個死現充不過就是吃肥了點

連個手辦也沒有裝什麼宅宅啊?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burberrytom    時間: 2019-4-2 09:12 PM

這有點扯,當過風紀股長代表可教化,那當過班長呢?是不是可以無限殺人了?我們臺灣的法務人員到底怎麼了?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19-4-2 09:24 PM

做人失敗就砍掉重練吧 既然生的不好命何不成全他呢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9-4-2 09:32 PM

我的求學經驗是,風紀股長跟值日生一樣,是用輪流的。

可惜豬腦法官,沒有教化的可能。
作者: xieb    時間: 2019-4-2 09:34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4-2 09:06 PM
這些狗血記者,

總是喜歡 補風抓影, 斷章取義,

就算看了判決書,我也還是覺得這樣的判決不合理..
不管他平常的行為如何,殺人姦屍,這已經天理不容了,還意圖毀屍滅跡..

這關有教化可能何事?死者該死嗎?殺人姦屍者以有教化可能而免死,根本從頭到尾都不需要被教化
的死者卻死無全屍,殺人者有種種人權,被殺者的人權在哪??

鬼島無誤!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9-4-2 09:41 PM

現在就是因為有這些恐龍 所以才會這樣亂
讓人知道反正犯罪殺人不會出哪些事情 只要以前有當風紀股長? 就輕判
真的太扯了 無論他當做哪種職務都不是能讓自己脫罪的證據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9-4-2 09:42 PM

本帖最後由 阿拉丁 於 2019-4-2 09:56 PM 編輯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4-2 09:06 PM
這些狗血記者,

總是喜歡 補風抓影, 斷章取義,

被告在班上人緣尚佳,同學多難以相信被告會犯下此案,希望他悔改。

這剛好就是貪汙扁的經歷啊!


在黨內呼風喚雨,人緣佳,【誰沒拿過我爸的錢】。

民進黨一開始也不相信他貪汙,結果就是判刑確定了還昧著良心相挺,一起沉淪無間。

所幸有恐龍法官(小英)相救,執政到現在的結果卻是,民進黨只剩一口氣。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9-4-2 09:44 PM

跟大陸比司法.......

至少這個案件應該是我們輸了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9-4-2 09:52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4-2 09:06 PM
這些狗血記者,

總是喜歡 補風抓影, 斷章取義,

判決內文全都摘錄加害人的有利言論,被害者已死,沒有人會為她出聲,所以被害人的權利就被漠視了,這是司法正義嗎??

死人不能出聲,死人如果可以出聲,你會相信被害死的人會願意原諒一個讓她的父母承受失去愛女之痛的人??,你會相信被害人會願意放過讓她沒有全屍沒有以後的人??



作者: ALDKSJ    時間: 2019-4-2 09:55 PM

這最好是有教化可能阿 在他殺人那一刻就已經沒救了 還姦屍毀滅屍體光是這兩點我就看不出有任何教化可能了  不過可疑的是還特地黃嫌犯後在偵訊時不斷詢問姦殺刑責反而有點懷疑是否逃避比較重的刑罰這一點就看不出來真的有悔改的心態了  做了什麼是照實回答就好何必問哪個比較嚴重
不管是先姦後殺還是先殺後姦 都讓我感覺不出來這人有教化可能 再犯案那一刻起根本連人都算不上了
作者: elemental_hero    時間: 2019-4-2 10:20 PM

無期徒刑覺得還行,但希望刑期能修到30多年假釋
他的確不是無差別殺人那種反社會
但他要真只是衝動,就不會殺完還焚屍丟棄了
總之法官理由比被告辯護還扯
作者: a7771340    時間: 2019-4-2 10:23 PM

我小時候當過糾察隊
這就代表我以後在這國家可以逃過死刑了耶
胎玩 司法萬歲ˇ
作者: 89568956    時間: 2019-4-2 10:35 PM

我看法官考試 給我重新換一套吧
怎麼一推這種法官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4-2 11:16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4-2 09:06 PM
這些狗血記者,

總是喜歡 補風抓影, 斷章取義,

法官從未說明所謂「有教化可能」的標準何在?
更從未追蹤過,因「有教化可能」而免被判死的殺人兇手,之後的「教化成效」如何?
居然還好意思誇誇而談,果真是恐龍無誤!
作者: abdul    時間: 2019-4-2 11:17 PM

臺灣司法已經沒得醫了啦
這樣子的理由誰能接受得了啦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4-2 11:40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9-4-2 11:47 PM 編輯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4-2 09:06 PM
這些狗血記者,

總是喜歡 補風抓影, 斷章取義,

我看了判決書「論罪科刑之理由」的(七)這一段,
試著找出內文提及可教化的理由,但我還是無法接受黃嫌是可教化的...
                                                                                
建議先看下圖的主原因,再看各項所相應的子原因 :

[attach]126860346[/attach][attach]126860348[/attach]
[attach]126860350[/attach]
[attach]126860352[/attach]

內文提到的可教化理由:
                                                                                
1.平日素行
  (1)善良、膽小。
  (2)盡職、會盡力幫忙同學。
  (3)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
  (4)有人對他言語侮辱,他也沒有不開心。
2.衝動殺人
  (1)累積的不滿與挫折(為何別人行,我不行)。
  (2)A女爆料的話,會讓自己人際關係受損。
3.深表悔意
  (1)想向家屬道歉。
  (2)想彌補錯誤。


就我看得到的內容來說,我實在不覺得「想和解=深表悔意」所以第3點,我無法接受。重點是,被害者家屬也不想和解啊。
                                                                                
至於第2點,我能理解人都會有理智斷線的時候,但是焚屍?若是先殺後姦,就是姦屍;若是先姦後殺,還是有強制性交。怎麼想都很可怕啊。

再來,判決書中我劃綠底線的部分,是法官認為衝動殺人與「反社會人格」或「預謀殺人」的狀況不同,所以當作尚可教化的理由之一。
                                                                                
可是,如果是反社會人格,是不是到時候又是整個社會結構的錯,所以再怎麼兇殘,還是不用判死?
                                                                                
然後預謀殺人。謝依涵的乾爹對她很好耶,然後被她殺掉。現在也是無期徒刑。

最後,他在殺人的當下,的確是衝動,沒錯。但事後的(疑似)姦屍與焚屍呢?這也是衝動之下的行為嗎?這也是情有可原的行為嗎?


========================================
                                                                                
總之,我看了可教化的理由,還是覺得無法接受。還是覺得要死刑啊...
                                                                                
但既然都三審定讞了,那也沒什麼辦法了。
只能希望黃嫌真的沒有假釋的機會,然後真的在獄中好好勞動、懺悔,能賠受害者家屬多少錢,就盡量賠吧。


重點是,殺人、焚屍、侮辱屍體,這樣還可教化才神奇吧!


作者: rslin    時間: 2019-4-2 11:56 PM

既然是有教化之可能那應由作此判決的法官帶回家教化,如此才能證明那個官的判決是可行的,這樣子大家贊成嗎?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9-4-3 06:19 AM

看到這種判決
這種法官
我超想國罵給他下去
領那麼多錢
卻亂判一通
台灣最大亂源
就是法官了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9-4-3 06:20 AM

小英總統
你的司法改革
是改成這種鳥樣喔
2020 我這一票
絕對部會投給你啦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4-3 07:28 AM

反正現在的氛圍就是很少法官願意作出死刑判決,即使面對再惡劣罪大惡極的兇犯,也是無期徒刑,替他們找理由說可教化,痛哭流涕,裝誠意跪著求原諒,抄佛經,寫悔過書,信仰基督,在校成績優良等無窮無盡的理由或藉口吧,現在又拿當過風紀股長來說可教化,簡直千古奇譚!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9-4-3 07:59 AM

說真的法官要是不敢從重量刑或判死刑就直接說明
不要硬掰一堆爛理由(甚麼理由都能扯)
只會讓人民更不相信司法而已
作者: Bob94134    時間: 2019-4-3 07:59 AM

昏倒,真的是太誇張了啦,什麼風紀股長就可以逃死刑,那被害家屬的孩子是條人命啊!
作者: sesiru106    時間: 2019-4-3 08:33 AM

本帖最後由 sesiru106 於 2019-4-3 08:33 AM 編輯

性侵加上勒斃能教化,那怎麼不先讓他進宮當太監,留著他未來出來繼續性侵人嗎,希望那位法官沒女兒,不然被這位能教化的大人物看上不知道這位法官能否繼續說能教化.
作者: nico_girl16    時間: 2019-4-3 09:17 AM

殺人就是殺人,跟甚麼動機沒有關係或曾有甚麼身份無關,不要倒因為果。
這種已有確切的證據和嫌犯口供,為何不能宣判死刑?
殺人者死!古有明訓!
就是有這樣的法官判例,讓現在因小事而殺人的案件越來越多。
法律是保護良善百姓,遏止犯罪的,不是給知法又用法的人來玩法的!

作者: iampf510    時間: 2019-4-3 09:22 AM

垃圾媒體,下這種標題不怕被車撞死?
判決書可教化理由明明幾百字,你他媽挑六個字就寫新聞,要不要臉?
垃圾東森不只對不起司法界,對不起新聞媒體,更對不起全台灣的閱聽人
作者: yagarami    時間: 2019-4-3 09:50 AM

已經習慣了 在台灣殺人強姦
毀屍滅跡
割喉性侵小女孩小男孩

這個在台灣都可以沒事
還附贈全台灣人繳稅供養他三餐

這麼棒的國家
全世界還不快來殺台灣人!!?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9-4-3 10:13 AM

現在都要教小孩在學生時代都爭取當什麼"長"的,以後就是免死金牌,太爽了
作者: jkl825    時間: 2019-4-3 10:15 AM

法官好像慢慢變成讓人瞧不起的職業了...............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9-4-3 10:49 AM

這新聞也太誤解人了吧 台灣第一次殺人除非殺自己爸媽 不然本來就沒再判死刑的 能盼到無期 已經算很重了
作者: 226711    時間: 2019-4-3 11:02 AM

當風紀股長就可以教化, 那當過班長的不就神了
作者: moki1111    時間: 2019-4-3 11:31 AM

台灣人真的很無聊!!每天都在吵藍綠還不夠
只要殺人犯就一定要吵一下死不死刑!!
乾脆發起公投,以後只要殺人的就一律死刑不就好了
你們做這個動作不是會比在這邊靠北還有用的多了嗎?

作者: jayzone    時間: 2019-4-3 11:40 AM

感覺法官都是在為自己的未來找退路啊
假如自己不小心做了一樣的事 就可以有先例可依循

作者: hihello    時間: 2019-4-3 12:48 PM

我看是法官可教化,台灣今天會如此亂,這些法官要負一部份責任,換個方法來說,如果被殺死的女生是法官自己的女兒,請問這位法官會如何判?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9-4-3 01:11 PM

本帖最後由 aabbbcccc888 於 2019-4-3 01:12 PM 編輯

殺人加姦屍
這樣可以教化
難怪鬼島是犯罪天堂
法官是想叫大家別放棄神聖的犯罪權力?
作者: hert0216    時間: 2019-4-3 01:35 PM

我以前也當過幹部
是不是代表我可以無視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法官到底是誰啊?
作者: debbie19872001    時間: 2019-4-3 01:35 PM

氣死我了!這種恐龍法官不知死者父母養兒的辛苦才會這樣判
作者: skyward0624    時間: 2019-4-3 02:48 PM


這甚麼鬼判決
那沒當過股長的都該死歐
我還當過模範生
那不就是免死金牌了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9-4-3 03:10 PM

媒體的新聞水準太狗仔的操作…標題扭曲了先後順序加上用「風紀股長」四個字就打翻了同學老師的評價…
雖然個人也覺得無期太輕…畢竟就算是義憤殺人,但之後性侵…甚至還有毀屍…這些也是令人難忍的惡行了…
感覺法律應該是維持人類的秩序,應該針對的是罪行的懲處教化社會風氣…怎麼反而重點在加害人有沒有教化可能?
作者: kgwdm    時間: 2019-4-3 03:1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幻龍真君    時間: 2019-4-3 04:17 PM

原來當過風紀股長就是有教化的表現阿

法官的邏輯又刷新的我的下線了

都企圖毀屍滅跡了還有教化

如果他是自首的話這理由還說得過去

但實際上也不是阿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9-4-3 04:52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4-2 09:06 PM
這些狗血記者,

總是喜歡 補風抓影, 斷章取義,

記者斷章取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是我就會接受和解,領取賠償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9-4-3 04:53 PM

阿拉丁 發表於 2019-4-2 09:42 PM
被告在班上人緣尚佳,同學多難以相信被告會犯下此案,希望他悔改。

這剛好就是貪汙扁的經歷啊!

阿扁幸運太多了,還這麼多人挺他

還可以提早被放出來爽爽爽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9-4-3 04:54 PM

重劍殤 發表於 2019-4-2 09:41 PM
現在就是因為有這些恐龍 所以才會這樣亂
讓人知道反正犯罪殺人不會出哪些事情 只要以前有當風紀股長? 就輕 ...

我不懂為何這麼多人相信記者卻不相信法官

記者根本是斷章取義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9-4-3 04:57 PM

xieb 發表於 2019-4-2 09:34 PM
就算看了判決書,我也還是覺得這樣的判決不合理..
不管他平常的行為如何,殺人姦屍,這已經天理不容了,還意 ...

無期徒刑未必比死刑好

其實關到死也是很重的刑罰

既然他還會悔過,就讓他用餘生慢慢去後悔吧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9-4-3 05:00 PM

lcm543 發表於 2019-4-2 07:48 PM
法官機歪人,
等你女兒被一個當過風紀的人姦殺後,
也是判他可教化!

你相信記者不相信法官呀?

當法官可不容易呢!


法官一生的淬煉比不上記者胡亂報導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9-4-3 05:04 PM

nico_girl16 發表於 2019-4-3 09:17 AM
殺人就是殺人,跟甚麼動機沒有關係或曾有甚麼身份無關,不要倒因為果。
這種已有確切的證據和嫌犯口供,為 ...

古法不為今用

仁慈也是一種美德,未必要以怨報怨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9-4-3 05:08 PM

nico_girl16 發表於 2019-4-3 09:17 AM
殺人就是殺人,跟甚麼動機沒有關係或曾有甚麼身份無關,不要倒因為果。
這種已有確切的證據和嫌犯口供,為 ...

有誰因為殺人不會死就去殺人的,這種說法太過於以結果推論

殺人基本都要冒險的,任何一個知道自己即將要被殺的人都可以執行防衛動作,而防衛動作可能是致命性的。

更不用說之後還要被法律重重處罰,一毀終生
作者: 來來去去    時間: 2019-4-3 05:17 PM

想必一定發了不少扣扣吧
不然這麼老殘的理由
法官也會相信
當過風記就能免死
真是................
作者: sisisealand    時間: 2019-4-3 06:32 PM

天啊!! 這是甚麼法官,我們的法制人員是這種鴕鳥心態在辦案
作者: 移動燈塔    時間: 2019-4-3 06:53 PM

我也當過風紀股長,所以我先離開了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9-4-3 11:1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19-4-3 11:58 PM

這也行喔!
那我當過班長,
不知道如果有天開車不小心
撞死法官,能不能判無罪阿!
作者: crcrcrum    時間: 2019-4-3 11:59 PM

這種人關一關放出來還挺可怕

作者: darkultraman    時間: 2019-4-4 12:10 AM

當過風紀股長是不是能當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9-4-4 12:18 AM

奇怪 法官為何這樣判 很傷害受害者家屬
真的不知道理由是什麼
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19-4-4 12:20 AM

總歸一句 有教化可能都是無罪...沒法判死刑    這種類是案件總是在發生  有時覺得法律部分漏洞太多 該做的都沒做 真覺得應該有人民來定法 而不是那些高官說的算  畢竟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沒了  別人的生命就那麼不值嗎??  
作者: f777    時間: 2019-4-4 12:30 AM

當過風紀,知法犯法應當判更重才對把
這些法官都她媽的腦殘了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9-4-4 12:36 AM

在台灣對殺人犯而言根本就是天堂好嗎

殺人犯只關個幾年也許還會被輕判然後就能出來逍遙前途無量

而死者的未來卻白白的被葬送


作者: Hokou    時間: 2019-4-4 03:03 AM

果然就是要因應中央政府的廢死原則,沒理由也要找理由去免死,真是悲哀
大家還是好自為之吧!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9-4-4 06:10 AM

說穿了「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就是記者亂寫的標題...但結果真的是這傢伙不用被判死
作者: sppgi9999    時間: 2019-4-4 07:54 AM

當過風紀股長
知法犯法
所以應該要判處極刑
先閹割再判死刑
作者: 恨世生    時間: 2019-4-4 07:58 AM

呀!這就像書讀的好,什麼都好棒,殺人放光都有理!
作者: crimea9    時間: 2019-4-4 09:37 AM

鬼島風紀股長恐成最大贏家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9-4-4 09:54 AM

本帖最後由 a33109926 於 2019-4-4 09:56 AM 編輯

在台灣如果你能活到100歲
總共可以殺6個人犯案後假裝道個歉就一切ok了
無期?表現良好就假釋了啦而且假釋條件還很寬鬆
這都是從西方來的狗屁人權!!!
大中國的死刑才是這個世界唯一解藥!!!

什麼垃圾法官嘛 還不快公布姓名 亂判 什麼叫當過風紀股長 你要不要連當過糾察隊都能說可教化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19-4-4 10:12 AM

完蛋了...我小學只擔任過多屆的衛生股長,我不知道哪天犯事,法官可不可以赦免我...
作者: pondponpond    時間: 2019-4-4 10:20 AM


     話說我小學也當過班長, 我XX你媽的.
作者: 無敵孫悟飯    時間: 2019-4-4 10:38 AM

這法官我也是醉了 呵呵 又是一個可以教化的案例 乾脆都無罪釋放好了
都可以教化呀 這法官也抓去教化吧
作者: Kakahaha    時間: 2019-4-4 10:56 AM

跟宅有個毛關係??
別什麼事都扯上宅
扯回來
這種殺人姦屍
居然還沒判死刑....
而且有教化可能
難怪最近私刑越來越受支持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恐龍法官
台灣人民才會這麼不信任司法
作者: unixjack    時間: 2019-4-4 11:16 AM

又是一個恐龍法官,真是腦殘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9-4-4 11:45 AM

殺人強姦跟強姦殺人
有何不同...
這還不判死刑...真是鬼島台灣...
作者: chhungwe    時間: 2019-4-4 11:59 AM

當過風紀股長就可以教化
這個法官真的就是讓台灣的法律很難相信的代表之一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4-4 12:18 PM

我個人的覺得這些恐龍法官只懂的保護加害人的人權,對於死者家屬情何以堪呀!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9-4-4 01:32 PM

所以我們要繳稅養這種廢物一輩子?而且這種廢物還有機會在出獄的可能性? 那民事賠償是不是拚個幾百億然後犯人兩手一攤沒錢就沒事了??? 真是青天大老爺呀~死掉的永遠比活著的價值還要不如...難怪犯人越來越兇狠,寧可殺死也不願讓被害者有說話的機會..
作者: venson0716    時間: 2019-4-4 11:07 PM

難怪大家都說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   通通都可教化就好啦~
還要法律做啥~~一堆恐龍
作者: dann9798    時間: 2019-4-4 11:10 PM

現在隨隨便便的理由都可以受教化
都不用判死
對被害者的傷害真的很大
怎麼可以這樣判
這是二度傷害
作者: zxcv3344    時間: 2019-4-4 11:39 PM

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

難怪大家都說在台灣犯罪是判罪輕的國家
不只是有錢人的權利
更是犯罪者的天堂
可悲的恐龍法官
作者: fanck511539    時間: 2019-4-4 11:45 PM

如果不看新聞會與世界真相脫軌,但是看了新聞會與世界真相脫軌.
作者: a925095    時間: 2019-4-5 12:04 AM

喔~原來我也有免死金牌了..

我自己都不知道當過幹部還可以免死呢

台灣真是太棒了.....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9-4-5 01:28 AM

只要重大案件不得假赦

其實俺對法官拒絕判死真的沒意見

但台灣的司法

呵呵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9-4-5 02:06 AM

感覺這些年法官無所不用其極在逃避死刑之判決...如果不能做出重大決定

那硬要戀棧位置做啥??
作者: z016031    時間: 2019-4-5 02:48 AM

傻眼 那以後有人犯罪 說他國小當過班長或風紀股長 不就都可以教化減刑
作者: adthur    時間: 2019-4-5 03:04 AM

這新聞真假看來有待商榷

這標題感覺有誤導成分
作者: flyingla    時間: 2019-4-5 03:1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年代風華    時間: 2019-4-5 04:25 AM

台灣恐龍很詭異喜歡幫重大犯人找理由減刑
法官的職責是依法判決誰管你以前在學校幫人抬便當
檢警依法抓人提出事證起訴,法官卻違法幫犯人脫罪這說得過去嗎
乾脆一點全台法官分批解散重新招考比較快啦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9-4-5 05:20 AM

哀其實法律必須加一條了 不得以可教化而判刑

大家都可以教化那合需制定法律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19-4-5 05:39 AM

女的把它當成工具人...

還毫無戒心跑去它租房處一起睡覺 對外宣稱"哥們"...

男的自卑 暗戀女的很久...

事發之後女的揚言要它吃牢飯 讓他身敗名裂...

男的臨時起意殺人 然後焚屍...

這男的做法不對...

女方也有可議之處...

凡事都有因果關係 別以偏概全...!!!

作者: eejack0033    時間: 2019-4-5 05:53 AM

台灣有點懶趴好不好!!
明明不被承認是個國家.還傻傻遵守個屁二公約 ..... 直接判死, 國際來靠麼,就先要他們承認我們是個國家再說.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9-4-5 07:28 AM

是啊  阿扁小時候賺不了錢 所以他貪汙也是正常的嗎?? 這些法官的腦迴路真的很讓人好奇
作者: tcdyl    時間: 2019-4-5 07:31 AM

真心希望這篇只是斷章取義審判書內容~
如果是真的,那對於受害者與家屬根本是二度傷害

作者: 阿小失    時間: 2019-4-5 07:58 AM

這應該會變成一種通則 , 法官現在都不想判人死刑 , 但不判死現在人都不會怕 。 有時率法嚴厲有它的好處 , 法官應該要好好思量一番 !
作者: yeezoom    時間: 2019-4-5 09:04 AM

當過風紀股長就可以殺人嗎?那當過班長不就可以殺全家,不被判死刑。
作者: angue147    時間: 2019-4-5 10:53 AM

鬼島果然是鬼島啊,什麼都有可能,不過是不好的方面,殺人姦屍還意圖毀屍滅跡..這樣子都可以叫做不是罪大惡極??100%罪大惡極要怎定義?怎樣才是100%??難道要事情發生在你自己的身邊才是100%罪大惡極??果然鬼島是犯罪者的天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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