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根據中國《海峽之聲》報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全國政協委員王衛星表示,「一國兩制」是解決兩岸問題的最佳方案,王也列舉台灣將有10大權利。不過,該篇報導今已遭《海峽之聲》網站下架。
原網站頁面顯示,「抱歉!您訪問的內容已不存在或已被刪除」。(本報資料照)
據本報昨(4)日報導,王衛星2日對《海峽之聲》表示,「一國兩制」長期遭台灣人「汙名化」,並舉出5個誤解的原因。在該篇報導中,王衛星也列舉一國兩制下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將擁有10種權利。
該篇報導刊出後,經媒體轉傳,大批台灣網友表示,「這10項權利台灣早就有了」,許多香港網友也批評,「當時也是這麼答應香港的,現在呢?」。不過,沒等到該承諾實踐,報導就已先遭到下架,原網站頁面顯示,「抱歉!您訪問的內容已不存在或已被刪除」。
雖然該篇報導已遭下架,但在該網站今年1月23日標題為《王衛星:「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的報導中,仍能找到王衛星所說的10項權利以及相關論述。
王衛星舉出的10種權利如下:
一、台灣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自行組成行政機構:統一後的台灣名稱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區」。由台灣自己依據《台灣基本法》實行管理,大陸不派人駐台,行政人員也不去,其黨政軍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理。同時,中央政府還給台灣留出名額,其代表可參加中央政府,參與管理國家事務。
二、台灣的立法權歸台灣自己的立法機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其立法機關將由台灣自行組成,並可制定不損害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的台灣法律。
三、台灣將有自己的行政權:對內可根據自行管理台灣黨政軍系統的要求,制定和實施不同於大陸的政策措施,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公共人事制度。
四、台灣將有獨立的司法權:台灣可保留不與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相抵觸的原有法律,台灣的法院享有獨立的審判權和終審權。
五、台灣將享有一定的外事權:除外交權歸中央政府之外,台灣在處理對外事務方面將有很大的權力,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可以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的名義,與各國或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協議,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
六、台灣地區將有自己的防務權:台灣可保留自己的軍隊,負責台灣的防務和安全,保證台灣地區不受外國勢力侵犯,但以對大陸不構成威脅為條件。
七、台灣的財政獨立:台灣可根據經濟發展和區內管理的需要,自行開辟財源,自編財政預算決策,自行管理財政事務。中央政府不向台灣征稅,必要時中央政府還將給予財政補助。
八、台灣將實行獨立的貨幣制度:台灣可根據需要制定自己的貨幣政策,由特別區指定銀行發行台灣貨幣,實行單獨的匯率,自行支配外匯儲備。
九、台灣可有關稅分區:在一個中國和關稅主權統一的前提下,台灣可設關稅分區,對外界用外貨品單征收關稅,並歸其財源。
十、台灣將有權簽發中國台灣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
[心得]
遭到第三國際親生的共產黨嚴控的中國黑心,瘋心到一直妄想吞併台灣。但借用真假中國人說的,有種就侵略!(這可是給真中國人壯膽,真中國人加油,不要讓偶失望)
因此,在沒膽侵略台灣前,遭到第三國際親生的共產黨嚴控的中國就套用在香港上的一國兩制。
但遭到第三國際親生的共產黨嚴控的中國和台灣一國兩制前,還有七塊論和毛澤東言論。這兩者,遭到第三國際親生的共產黨嚴控的中國都還沒施行!!!
遭到第三國際親生的共產黨嚴控的中國加油!加油!加油!再來夢想吞併台灣!!!!!!!!!
附:
二國論[編輯]主條目:兩國論[size=15.008px]定義: 臺灣(中華民國)、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參 1]
七塊論[編輯][size=15.008px]出自李登輝所著《台灣的主張》,其主張:「一、定義台灣為中華民國在台灣;二、分割中國為七部分(臺灣、西藏、新疆、蒙古、華南、華北、東北),各自競爭發展以維持安定。」
毛澤東言論[編輯][size=15.008px]1920年左右,毛澤東曾經提出二十七國想法,[2][3]他言到:[4]
“ | ...中國呢?也覺醒了(除開政客官僚,軍閥)。九年假共和大戰亂的經驗,迫人不得不覺醒,知道全國的總建設在一個期內完全無望,最好辦法,是索性不謀總建設,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實行「各省人民自決主義」』二十二行省,三特區,兩藩地,合共二十七個地方,最好分為二十七國。 湖南呢?至於我們湖南,尤其三千萬人個個應該覺醒了。湖南人沒有別的法子,唯一的法子,是湖南自決自治,是湖南人在湖南地域建設一個「湖南共和國」。我曾著實想過,救湖南救中國,圖與全世界解放的民族攜手,均非這樣不行,湖南人沒有把湖南自建為國的決心和勇氣,湖南終究是沒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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