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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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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0lzsb000
時間:
2019-2-21 12:30 PM
標題:
台灣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近日在大陸出現一名退伍官兵在樓下女住戶遭遇流氓意圖入室强奸之時見義勇為上前制止,將流氓打傷,警察因為有斗毆情況,依傷人罪名將見義勇為者刑事拘留,意圖入室强奸的流氓被鑒定為二級傷殘,而后提起訴訟,當地檢察院認為雖然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但是是見義勇為,所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但這名退伍官兵還是因為致他人傷殘而留下了刑事拘留的案底
現在在大陸,一個非常難界定的區間就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因為在危急情況下,憑著一腔血勇上前幫忙的人根本無暇去想著要留手或者會不會讓人受傷,先保護好自己或者是救下了人再說,往往就造成了壞人受傷,而法律一向傾向的是受傷的人
請問台灣在這一方面有什麼獨到的法律去維護社會正義,例如這種情況發生在台灣,見義勇為者根據台灣法律會不會被拘留呢?被打傷的壞人有權利要求見義勇為者賠償嗎?法律會支持嗎?台灣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作者:
s9030527
時間:
2019-2-21 12:46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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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s1972
時間:
2019-2-21 12:48 PM
台灣這裡如何界定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
一切
法官的自由心證吧 !!!
ps 有朋友抵擋搶奪導致嫌犯骨頭挫傷, 反被告傷害, 最後既然是 賠償了事!xxx咧!
感覺搶奪不成功 明著搶成功.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9-2-21 01:00 PM
綠黨證啊。
有綠黨證殺人放火都沒事。
忘了啊,司法改革,殺人犯是司改委員,貪污犯放出來還可開餐會四處騙錢。
至於沒綠黨證的,不要說平民。
連警察抓歹徒,都會被判刑喔。
作者:
warguild
時間:
2019-2-21 01:13 PM
所以盡量不要與人接觸,不然被牽扯到很雖
作者:
cjl20070320
時間:
2019-2-21 01:25 PM
民進黨==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非民進黨==防衛過當該死一萬次
作者:
l550213
時間:
2019-2-21 03:51 PM
本帖最後由 l550213 於 2019-2-21 03:51 PM 編輯
關鍵在於
為什麼 只注意到 "犯罪者" 或 "加害者" 人權
"被害者" 或 "被害者家屬" 人權呢?
法界注意了嗎?
在那當下危急時刻(警察來不及趕到時刻),是該如何?
宿手旁觀!讓 "被害者" 受傷害甚至死亡?
為什麼台灣 私刑嚴重?
因為 我們都知道 "犯罪者" 不會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再強調一遍
因為 我們都知道 "犯罪者" 不會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要如何司法改革!治安才會好!
請法界好好思考思考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9-2-21 04:24 PM
本帖最後由 礁溪伊莉 於 2019-2-21 04:26 PM 編輯
....
事實上
,
無論是在
台灣
或
大陸
,
只因
傷害嫌疑
被
"刑事拘留"
,
但
最後
,
檢察官
不起訴
, 形同
無罪釋放
,
這樣子
,
根本
就
不會
有啥
"案底"
的
問題
~...
(只有
大陸反貪腐
的
"行政拘留"
, 才會留下
"案底紀錄"
)
>>>>>>>>>>>>>>>>>>>>>>>>>>>>>>>>>>>>>
台灣
的
"正當防衛"
相關法律:
中華民國 刑法第 23 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防衛
是否
過當
?
必須
考量
當時的
比例原則
:
"防衛者應先
迴避不法侵害
,
於無迴避可能性時,在可期待的範圍內應採取
保護性防衛
,
僅於仍無法期待有效保護利益時,
始能採取
攻擊性防衛
,
甚至是
致命的防衛手段
。"
見義勇為
者,
透過
"口頭警告"
(迴避不法傷害)
,
若犯行者已
主動終止
犯罪行為,
就
不應該
繼續
加以攻擊
...
若
口頭警告
無效
,
則能
採行
"保護性防衛"
,
主動出手
阻止
犯罪行為
~
如
犯行者
徒手攻擊
見義勇為的人
,
無法迴避
時,
則能
採行
"攻擊性防衛"
,
如
徒手
或
低度傷害
的
攻擊
~
如
犯行者
持刀具槍械
攻擊
見義勇為的人
,
則可改採
"致命的防衛手段"
~....
.
作者:
george863408
時間:
2019-2-21 04:37 PM
一堆恐龍法官.所以這在台灣很難有標準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9-2-21 04:57 PM
台灣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那就要看法官長的像不像恐龍了!!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19-2-21 05:19 PM
臺灣的恐龍們
不知道有沒有看到
對岸的不用罰
臺灣的
還要判刑、賠償竊盜犯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2-21 09:20 PM
沒有什麼正義了, 就要學學V怪客, 把人揍一頓之後就趕快離開現場了, 不用跟壞人們講什麼法,
作者:
jackielu0225
時間:
2019-2-22 08:12 AM
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才是真的自由
當你試圖侵犯我的自由時,你的人權當下就已經不存在了
當司法不被人民所認同時,也許私法能解決無法解決的問題
作者:
hunter1660
時間:
2019-2-22 08:26 AM
你被我打一拳和被泰森打一拳能一樣嘛??
你看"空中監獄"當過特種兵或會徒手武術
一般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的機率就比常人高
全世界都一樣很難界定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9-2-22 08:45 A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2-21 04:24 PM
....
事實上,
無論是在台灣或大陸,
難得有唸過刑法的留言,但建議你還是別白費力氣,看看大多留言都是用感情再看事情根本不懂也沒概念就在批評,你聽過對牛彈琴嗎?
作者:
三十隻小豬
時間:
2019-2-22 03:28 PM
一般人打法律從業人員和民權分子就是防衛過當, 反之法律從業人員對一般人動手就是正當防衛...
作者:
cabbie
時間:
2019-2-22 06:40 PM
台灣一堆恐龍法官
被打只能閃躲不能回擊
沒有正當防衛 只有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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