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生活百科)《驅逐街頭歌手》買CD當場踩碎大炎上 花錢買了是不是可以隨便處置呢…… [打印本頁]

作者: 小小懶懶熊    時間: 2019-1-19 07:23 PM     標題: (生活百科)《驅逐街頭歌手》買CD當場踩碎大炎上 花錢買了是不是可以隨便處置呢……

本帖最後由 小小懶懶熊 於 2019-1-19 08:44 PM 編輯
點評:真差勁!

[attach]126204599[/attach]

夢想成為歌手的無名小卒在街頭自彈自唱,接著被星探發現捧成大明星,

這種故事聽起來很美好,現實的街頭演唱卻可能只會被罵製造噪音而已!

討厭噪音可以叫警察趕人,不過有位日本網友竟然向街頭歌手買CD並且當場丟在地上踩碎,

他將影片貼上網分享之後立刻引發大炎上,

有趣的是又有網友提出「怎麼處理自己花錢買的東西是自己的自由」這個理論,

跟前陣子的大碗拉麵事件一模一樣啊!

▼「前陣子我的朋友剛花了1000圓買CD就不小心踩到了」

[attach]126204600[/attach]

暱稱gretchen的日本網友最近在推特貼出一段影片……

▼警察來取締街頭歌手

[attach]126204601[/attach]

▼男人向街頭歌手買了一張CD

[attach]126204602[/attach]

▼馬上丟到地上!!!

[attach]126204603[/attach]

▼再狠狠踩下去!!!

[attach]126204604[/attach]

雖然gretchen說得很無辜,但是從影片中的種種跡象明顯看出他與朋友是故意毀損CD,

更何況gretchen的推特暱稱就寫著「驅逐違法街頭演唱」,因此他就遭到網友痛罵引發大炎上!

街頭歌手違法演唱、違法擺攤賣CD是一回事,

這種做法會不會衍生公然侮辱之類的其他法律問題又是另一回事了,

撇開謾罵的言論不看,有趣的是許多網友認為:

▼「花錢買的東西想怎麼處理是自己的自由吧w」

[attach]126204605[/attach]

▼「花錢買算是有良心了吧?國外都直接搶光CD大肆破壞哦」

[attach]126204606[/attach]

▼「雖然我不能理解,但是想怎麼處理是花錢買的人的自由吧」

[attach]126204607[/attach]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v/ewKmeLbCDXE

這種論點讓人連想起前幾天吵的大碗拉麵事件啊……(´・ω・)

大家覺得花錢買了東西就能隨便處置嗎?(゚~゚)


轉載來源:宅宅新聞


心得:故意買別人的苦心創作然後立刻當著本人的面丟在地上踩,         
         這種行為是可以顯得自己很高級嗎?
         花錢是買了別人的東西,可不是買了別人的自尊心,
         這種人的心態無異於是花錢就是大爺,
         自以為高人一等而沾沾自喜,實際上根本是在讓別人看自己的教育有多失敗而已。

作者: dennis1330    時間: 2019-1-19 08:00 PM

尊重吧
不過街頭歌手也算防害別人的一種
畢竟人家不一定想聽
彼此尊重
才不會擴大衝突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9-1-19 08:07 PM

這樣不好
就像餐廳有哪個人會點完之後直接摔地上
雖說東西買來後的所有權是自己
但沒品是道德問題

作者: kevin19880527    時間: 2019-1-19 08:15 PM

花錢買了就是他的東西隨他處置沒錯
但在道德上來說
確實是種貶低令人不舒服的動作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9-1-19 08:45 PM

這種故意的行為真的很要不得,希望那個踩CD的人也能遇到別人對他做這樣的事
作者: wangryend    時間: 2019-1-19 09:26 PM

個人覺得...
自己花錢買的,要怎麼處理這片CD是他的事
但如果是就人格上來述說的話
我就會覺得他太過份了,畢竟能當著當事人的面前這樣破壞別人的心血創作
說真的滿不道德
作者: aa313110    時間: 2019-1-19 09:27 PM

自己買的東西隨自己處理是沒錯拉
但是人跟人應該要有點尊重 雖然街頭他可能是不對的
阿說外國都直接搶來砸的 說哪邊更誇張這樣還好 但是都錯啊
作者: oasis33y    時間: 2019-1-19 09:57 PM

大家要互相尊重
花錢買CD然後當面踩它很不尊重人
可是街頭歌手把公共環境當KTV也不尊重人
兩造都有地方要想一想
作者: kalita0719    時間: 2019-1-19 10:2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itchboy101    時間: 2019-1-19 10:51 PM

感覺這樣很不尊重人
與其這樣不如不要買
作者: LINE86    時間: 2019-1-19 11:39 PM

就算要這樣做也不要當著人家的面呀,這是種尊重呀
作者: 流水無痕    時間: 2019-1-19 11:58 PM

花錢買東西 怎麼處理是你的自由......
但這行為真的很不尊重人....
這行為真的無法認同.....
這也是人家的心血 不喜歡可以不要去聽...
妨礙到你可以請警察趕走 不需要這樣糟蹋人吧.....
作者: wicky.chang    時間: 2019-1-20 01:56 AM

這個人也太痕了吧
這樣被修盧真的不會怎樣嗎
作者: GXZn    時間: 2019-1-20 02:05 AM

真的不太能理解@@
寧願請警察來關照
幹嘛浪費自己的錢@@~
作者: 劍語星璇    時間: 2019-1-20 02:42 AM

其實做人不用這麼沒品
你買人家的東西,人家也可以反悔不賣你
如果覺得違法可以用正常管道去處理,不用自己私下來~
作者: ddff939    時間: 2019-1-20 12:3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793793    時間: 2019-1-20 12:48 PM

就街頭歌手 真的很吵的話 是挺令人感到不爽的
作者: steve1988    時間: 2019-1-20 12:48 PM

真的很不尊重人耶
人家也是認真練習才到街頭藝人的
作者: syuan107    時間: 2019-1-20 12:5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5311a    時間: 2019-1-20 01:09 PM

覺得花錢買了確實無權去管人家怎麼處理
但就是一件不為社會所接受的事
作者: sean30057    時間: 2019-1-20 01:50 PM

法律上他當然可以隨意使用

但他這樣貶低別人有必要嗎...
作者: .小路.    時間: 2019-1-20 07:36 PM

吃飽太閒才會去拍這種討罵的影片啦…

要不就是自己過得不如意只好找人來出氣。
作者: joe11852    時間: 2019-1-20 09:22 PM

本帖最後由 joe11852 於 2019-1-20 09:22 PM 編輯

這樣行為不好吧,當著人家的面踩壞辛苦製作的東西,讓人情何以堪啊~!!
作者: doubleint    時間: 2019-1-20 09:24 PM

這是人品的問題。但也不用這樣侮辱人啊,頂多就不要買就是了。
作者: jingyuan0214    時間: 2019-1-20 09:29 PM

雖然花錢怎弄都沒差,可是這真的很糟蹋人啊..
作者: demonchen999    時間: 2019-1-21 08:29 AM

如果真的希望他不在這裡表演,可以利用合法的管道,這樣當面把對方的心血踩在下面很沒教養
作者: bertymedicine    時間: 2019-1-21 10:37 AM

先生你的CD踩壞了, 再買個10片回去踩吧?
作者: bolando    時間: 2019-1-21 11:47 AM

人...真的要有惻隱之心....
作者: fuchi0084    時間: 2019-1-21 12:47 PM

不知道日本的街頭藝人是否也跟台灣的一樣需要考照?
有看過的台灣的街頭藝人..除了證照之外.印象中也都是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場所..
這樣應該也不至於有所謂的"噪音"的狀況出現吧...

話說回來..
除非那人是有需要長時間逗留在這位街頭藝人的附近..
被"吵到受不了"...
否則如果只是路過就這樣做...
那就十足是故意羞辱人而已...
作者: changn_chay    時間: 2019-1-21 02:48 PM

只是很沒品呀,但應該沒犯什麼法吧...畢竟是自己買的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9-1-21 05:10 PM

我想起以前在買鹽酥雞的事情~
當時還小學生~在排隊的時候就遇到某個人~
就跟鹽酥雞老闆說他要一份雞排~什麼都不要加~
因為他要給狗吃~
當時的我覺得有點不可思議~賣給人吃的東西怎麼會刻意買給狗吃~
長大以後發現~什麼鳥都有~就想說最少老闆東西有賣出去~
比較於這事件~我覺得既然他想買來糟蹋~那是他的人品問題~
對於創作者來說~這也許很傷自尊心~
但是現實就是這樣~不是所有的顧客都是帶者善意來買的~
如果連這坎都過不去~那真的當上職業歌手~要怎麼面對更惡毒行為~

作者: marco64    時間: 2019-1-21 06:13 PM

心理都扭曲了一點都不友善
作者: cascas0828    時間: 2019-1-21 07:24 PM

這是尊重的問題
可以用別的方法不是汙辱人的方式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19-1-21 07:55 PM

把這樣的人公布出來有些人就是自以為有錢沒有文化說不定是靠爸族的第二代
作者: kou7898777    時間: 2019-1-21 07:55 PM

買了的確是他自己的事呀,但是當面這樣搞是真的蠻不妥的
作者: 貓咪哥    時間: 2019-1-21 08:00 PM

dennis1330 發表於 2019-1-19 08:00 PM
尊重吧
不過街頭歌手也算防害別人的一種
畢竟人家不一定想聽

那麼下輩子就讓你當個聾子吧
作者: 052536639    時間: 2019-1-21 08:12 PM

要看對方是不是真的違法吧
如果你每天下班回到家想好好休息 都有人在那唱歌
今天報警趕走了 隔天一樣又來 大多數人都會受不了吧

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19-1-21 08:16 PM

於法規上不能說對方的行為違法
但道德上,他的行為只能說是沒什麼同理心
作者: jagon0    時間: 2019-1-21 09:10 PM

沒有違法
但是沒有品格
這樣是在傷害人的心靈
作者: rexjamesg    時間: 2019-1-21 09:12 PM

這只是利用法律來合理化自己侮辱他人的方式而已。
作者: terence740613    時間: 2019-1-21 09:4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0916776686    時間: 2019-1-22 12:24 AM

跟拿錢侮辱人一樣的意思~
除了沒品我想不到別的詞!
作者: hhf05    時間: 2019-1-22 12:28 AM

這明顯是在惡意羞辱,
這很要不得,
有錢就糟蹋羞辱人,
那他也同時缺失了一個很重要的東西。

作者: ishuka2    時間: 2019-1-22 12:42 AM

只是個爛咖~別為了自己腦殘行為找冠冕堂皇的藉口
不懂尊重怎寫的爛人
花1000買張CD再踩爛!?很強嗎???有種全買阿
作者: yeh987    時間: 2019-1-22 07:10 AM

我想 不需要這樣汙辱人吧
這跟你去麵店要碗拉麵
拿到手 吐口口水就走的意思沒什麼兩樣啊
作者: chung231    時間: 2019-1-22 07:25 AM

理論上付錢買了,物品處置權就是他的了.他要如何處理都合法.
但當對方的面處理雖說不違法,但缺情理.
作者: 索爾阿德    時間: 2019-1-22 09:59 AM

本帖最後由 索爾阿德 於 2019-1-22 10:00 AM 編輯

  如果真的無所謂的話,他根本不會這樣做,他是出於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去作出這樣的舉動的,還妄想用自己花錢買的東西,所以可以隨意處置這種理由來脫罪。

  那換個角度想,是不是付得起醫藥費所以就可以隨意毆打傷害他人阿?
作者: stret    時間: 2019-1-22 10:08 AM

真希望看到這個人工作努力出來的成果也被丟在地上踩

誰努力出來的成果想要被這樣對待呢?
作者: weilong1978    時間: 2019-1-22 10:11 AM

若在大陸就連賣的機會都沒..網路就可以抓了..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9-1-22 10:39 AM

人家的夢想就這樣子給賤踏下去,真希望這個男人的老闆發錢給他時丟在地上讓他撿.. 努力可以被你看不起可以被你嘲笑但是不需要特意去買來污辱別人,我有時候也會覺得她們唱歌並不受我喜歡的但也只是快步離去..做人別太決..
作者: kzs500    時間: 2019-1-22 12:46 PM

這種不尊重別人的行為,還矯言掩飾,實在是相當差勁。
作者: alexmou0102    時間: 2019-1-22 01:25 PM

這種挑釁的行為, 就像最近外國白人胖子搭飛機竟要求空服員協助如廁一樣, 用錢來換取自己的地位感
作者: zerochiang    時間: 2019-1-22 01:32 PM

這種事情真的很難定論
如果街頭藝人已經嚴重影響到別人的生活了
我覺得有時候這種做法只是一種消極態樣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9-1-22 01:47 PM

雖說買了之後就是他自己的東西,要怎麼踩也是他自己的事,只是在歌唱者面前踩實在很沒水準
作者: 黃金滷蛋    時間: 2019-1-22 02:05 PM

隨著消費者權益跟意識越來越高漲,這種不尊重傢伙也越來越多了
作者: 黑江    時間: 2019-1-22 02:53 PM

雖然說花錢買來的東西要怎麼處理是自己的自由這點我是認同
可是買來之後當著人家的面毀掉是怎樣
怎麼看都覺得這像是在侮辱人啊
作者: evagilion    時間: 2019-1-22 02:56 PM

在我看來:這個人缺乏素養阿~其他看到的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成為這樣的人
至少我不想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9-1-22 05:17 PM

我是認為花錢買的東西確實就可以想怎樣弄就怎樣弄,不過這種行為已經是在侮辱別人了,跟怎麼處理自己買的東西已經是兩回事了,請不要混唯一談好嗎,做出這種行為,根本就是低等又下賤的人
作者: koi114    時間: 2019-1-22 06:28 PM

真沒品.. 不喜歡路過就好了幹嘛侮辱人
作者: FYMan    時間: 2019-1-22 08:03 PM

CD的所有權是一回事,人有沒有品才是重點啊。  
作者: black0517    時間: 2019-1-22 08:17 PM

這位先生有什麼需要人協助的地方嗎?
太瞎了吧,不需要這要糟蹋別人的心血吧
無言
作者: 翔龍    時間: 2019-1-22 10:27 PM

實在是太不尊重了 好歹也去其他看不到的地方踩
作者: funshine    時間: 2019-1-22 10:36 PM

莫名的火
雖然說東西你的買了後隨便你處置是合法的
不過至少那東西是創作者辛苦做出來的
這已經算公然侮辱惹吧
作者: jrhung22    時間: 2019-1-22 11:05 PM

互相尊重是和諧的原素之一...這樣不尊重人其實不好
作者: herryui00015    時間: 2019-1-23 02:05 AM

= = 何必呢?! 多給人一點尊重吧! 搞不好哪天街頭歌手變明星歌手~ 你想買票廳演唱會還不一定買得到!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19-1-23 05:11 AM

雖說買到的東西自己有權利處置它的下場...
但是心血跟金錢不能相比較的
你花的是金錢,卻浪費了我的心血
作者: r88888    時間: 2019-1-23 08:57 AM

個人覺得問題在於是否有事先告知歌手噪音問題

相互先尊重一番

這並不是法律問題,表達個人好惡本就可以,就像政論節目一樣
作者: vigi1024    時間: 2019-1-23 09:51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even5718    時間: 2019-1-23 09:53 AM

尊重是人的基本原則
你不尊重別人以後別人也不會尊重你
作者: demon3412    時間: 2019-1-23 09:58 AM

不知道這位街頭藝人到底是有多妨礙到這個買CD的人?
還是又是一起正義魔人作為?
作者: hugoksz    時間: 2019-1-23 10:13 AM

花錢買了想怎麼搞是個人自由
但是這種故意踐踏別人自尊的行為
就是人品有問題了
作者: syfpc.605605    時間: 2019-1-23 10:21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ennis6857    時間: 2019-1-23 02:05 PM

這種事情不好說:見仁見智來解釋法律的問題
作者: 1465492526    時間: 2019-1-23 02:07 PM

想要驅逐 報警就好
用這種踐踏別人的方式
相信在網路上 輿論會導向哪一邊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作者: nurse4406    時間: 2019-1-23 03:41 PM

雖然是自己的東西,但是這個真的是超級汙辱人的呀!
作者: good19800414    時間: 2019-1-23 04:21 PM

感覺這些人的所作所為就是在刷存在感 誰沒事會想到要做這種事啊
作者: lkfight    時間: 2019-1-23 04:28 PM

對方制造噪音是他的不對,但是你應該只是經過而已。不是在你家門口唱吧。

怎麼處理自己花錢買的東西是自己的自由是沒錯,但是你把CD丟在地上踩...這就沒家教和修養。

如果對方知道你會這樣做,他一定不會賣給你。
作者: kenfortest    時間: 2019-1-23 05:39 PM

頂多只是道德上有問題而已
而道德這種東西每個人都不一樣標準
但個人認為別人的心血 這樣做就只是羞辱
但是街頭歌手也有錯 知法犯法
兩邊半斤八兩
作者: gondam    時間: 2019-1-23 09:06 PM

如果真的要「驅逐違法街頭演唱」
直接去警察局檢舉不是更好

作者: jg30678jg    時間: 2019-1-23 09:55 PM

只能說當一件事物太多的時候就會讓人討厭跟反感。
作者: hiphopash    時間: 2019-1-23 10:5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ss2k7    時間: 2019-1-23 10:52 PM

就是沒資源才在街頭唱歌
不喜歡離開就好了 沒必要糟蹋人
作者: j012877    時間: 2019-1-24 07:38 AM

這真的很靠北啊
創作人這麼認真創作出來的東西
不喜歡可以不要買
何必這樣
作者: padaifish0730    時間: 2019-1-24 08:00 AM

以後遇到報應就知道惹~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a70311520    時間: 2019-1-24 08:29 AM

這種行為太羞辱人了吧,不支持這樣做,他違法警察自然會驅逐
作者: john1011    時間: 2019-1-24 08:43 AM

教育失敗的垃圾無所不在  家庭教育才能教導一個人的道德品行  學校教育是做不到這點的

作者: jerryaae    時間: 2019-1-24 09:01 AM

羞辱這種情況
有沒有需要這樣
街頭藝人也是人
也需要尊嚴的
作者: a60217    時間: 2019-1-24 09:03 AM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
有些事情的確不犯法
但是這樣的所作所為是否太低俗
又沒有品味 顯現現代人的沒教養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9-1-24 09:10 AM

dennis1330 發表於 2019-1-19 12:00 PM
尊重吧
不過街頭歌手也算防害別人的一種
畢竟人家不一定想聽

這個未必妨害
要不是攔下來逼著人家買的話一般都沒問題
雖然因國家和地段而異,一般這種在發達國家城市熱鬧地方的歌手都有執照(因為是有在賺錢所以算是營業,所以要執照)所以是合法行為,並沒有不尊重或者妨害。要是覺得妨害到了,就去走法律途徑就可以

而且買東西都不使用就為了破壞這樣的,我是覺得這是超過個人自由的範圍了
東西也有東西的尊嚴,更不用說製造CD的過程中消耗多少能源
如果說『我買了就隨我便』這樣的思維和古代奴隸主殺奴隸殺著玩,或者和現代變態買/領養小動物虐著玩差不多
作者: 飛行章魚油    時間: 2019-1-24 09:52 AM

我覺得這是尊重問題
人家也是好好的在街頭表演
何必這樣羞辱對方
作者: HEAT56127834910    時間: 2019-1-24 10:49 AM

我覺得很沒品
不喜歡可以無視
為什麼要踐踏別人的智慧跟自尊呢
作者: lkj2030    時間: 2019-1-24 02:11 PM

這不是電玩的女角色
上星期才剛解到這一個劇情

其實我覺得幫助一個人給予他機會也無大礙
搞不好哪一天他功成名就
你也剛好有和他的照片可以炫耀一下
作者: maxd60307    時間: 2019-1-24 03:39 PM

有必要這樣子嗎 真的很壞耶
這樣跟長榮那個要人家擦屁股有什麼兩樣
覺得付錢就是大爺了?
作者: saywhatyouwant    時間: 2019-1-24 03:58 PM

這種行為 , 連聽都沒聽就踩爛 , 是很明顯瞧不起人吧 , 至少也要聽一下吧 !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19-1-24 05:09 PM

這個家伙應該是屬于那種不擇手段想要紅的人,踐踏別人尊嚴來說,只不過是他搏出位的一個手段,被人贊也是紅,被人罵也是紅,反正也沒人能夠當場打殘他
作者: wubohsien    時間: 2019-1-24 06:1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bbaba22    時間: 2019-1-24 07:23 PM

花錢買 就可以隨便處理的心態, 只會製造更多對立
作者: to729sai    時間: 2019-1-24 08:05 PM

這.....很傷人心吔
不太好吧
作者: s1497n126    時間: 2019-1-24 08:29 PM

我覺得這樣超級過分
何必呢
作者: w864020    時間: 2019-1-24 11:01 PM

當然是愛怎用自己花錢買的東西 是個人的自由
不過這麼沒品  還是很想吐這傢伙口水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