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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繫安全帶挨罰3千 駕駛控警亂開單][TVBS][2018-12-22]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12-23 04:05 PM     標題: [有繫安全帶挨罰3千 駕駛控警亂開單][TVBS][2018-12-22]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8-12-23 04:06 P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v/IzQ-193DYBk

桃園一名駕駛收到罰單,質疑員警取締過程有疏失。因為他被拍到的照片,明明有繫安全帶,卻依法開罰3千元。但國道警察出示影片解釋,這名駕駛是看到員警才拉安全帶,偏偏舉發的員警挑了另一張有繫安全帶的照片寄給駕駛,因為雙方認定不同,駕駛一個月內一連申訴兩次,等最後裁決結果。


貨車駕駛調閱監視器,證明自己胸前黑黑斜斜的就是安全帶,對於警方取締他未繫安全帶,感到很無奈。

上個月曹先生收到罰單,上頭寫下未繫安全帶依法罰3千元,但仔細看寄來的照片,安全帶明顯可見。不服舉發內容只好向裁決處申訴。

當事人曹先生:「你給我的解釋,應該是附一張我沒有繫安全帶的照片給我,罰則當罰,我也百口莫辯,如只是口頭告訴我,我只能說不能接受。


裁決處受理曹先生的申訴,請舉發機關提供事證判定,仍認爲違規事實明確。曹先生不滿再次申訴,但承辦人員要他自行舉證,或乾脆打行政訴訟討公道。

當事人曹先生:「浪費每小時工時,跑監理站看影片,來回花了很多時間。要我打行政訴訟我會放棄,繳了這三千塊,對這件事,我的精神損失就超過這三千塊了。」

舉發單位認為,依照拍攝的照片和影片,曹先生行駛到一半才拉安全帶,取締的員警當時拍了兩張照片,一張違法、一張合法,拍攝時間只差了一秒鐘,只是寄給駕駛的照片卻是有繫安全帶。


國道六大隊交通組長林成家;「會檢討,應該給第一張就好。以後會加強審核,後面那張是多給的,造成違規人的不滿。」

疑似舉發過程有疏失,一張照片害駕駛到處奔走,除了在意荷包,更不想莫名被冤枉。國道警察表示,會再請開單員警釐清過程,避免招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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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說有拍2張照片,一張合法,一張違法...怎不直接寄違法照片,就沒有後面這些問題了...既然是有違法照片,就是說那個駕駛也有問題,那就甘願一點吧!

作者: 幻龍真君    時間: 2018-12-23 07:50 PM

先不論事實到底是怎麼樣

但要當事人自行舉證??是要怎麼舉證??

難道以後還要在車內在加裝一個紀錄器往車內照嗎??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8-12-23 08:12 PM

這種擾民的警察也應該要受到懲罰吧, 不然老百姓自力救濟所浪費的時間金錢成本找誰算,
作者: dogcan    時間: 2018-12-23 08:31 PM

過年要到了~~業績缺很大~
作者: chilin    時間: 2018-12-23 08:57 PM

現在還有駕駛會存僥倖的心態圖個方便,安全帶是保命的傢伙,是馬虎不得的!這個案件雙方各說各話,如果真是警察的疏失寄錯舉發的照片,的確該檢討,但若當事人真的沒有繫安全帶那也甘願一點,畢竟3000元換一條命一個教訓也是值得的!
作者: lingsaa    時間: 2018-12-23 10:36 PM

基本上,開車繫安全帶是違憲的。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所以,強制繫安全帶是違憲...
作者: lingsaa    時間: 2018-12-23 10:36 PM

基本上,開車繫安全帶是違憲的。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所以,強制繫安全帶是違憲...
作者: lingsaa    時間: 2018-12-23 10:36 PM

基本上,開車繫安全帶是違憲的。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所以,強制繫安全帶是違憲...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12-23 10:50 PM

lingsaa 發表於 2018-12-23 10:36 PM
基本上,開車繫安全帶是違憲的。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 ...

照你的邏輯,要求騎機車戴安全帽也是違憲嗎?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12-23 10:56 PM

lingsaa 發表於 2018-12-23 10:36 PM
基本上,開車繫安全帶是違憲的。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 ...

如果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是趙你這般解釋,那麼政府也不能管人民自殺了?!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8-12-25 10:20 PM

找記者的時候  
要記得  把兩張照片都拿出來
還有記得  臉不要打馬賽克
作者: hugoksz    時間: 2018-12-29 10:17 AM

雖然的確是違規了
但是公務人員便宜行事
造成民眾的誤解和麻煩也是問題很大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12-29 12:14 PM

lingsaa 發表於 2018-12-23 10:36 PM
基本上,開車繫安全帶是違憲的。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 ...

你說的對。
我覺得政府管太多,安全帽和安全帶是要勸導,不是政府死收錢。未戴安全帽安全帶和交通肇事,沒有關係。
安全帽和安全帶,和肇事沒任何關係,是個人財產處份問題,政府列入罰則,是違憲沒錯。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8-12-29 12:53 PM

lingsaa 發表於 2018-12-23 10:36 PM
基本上,開車繫安全帶是違憲的。憲法第23條明訂,沒有妨害他人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不得以法律 ...

不懂法律就不要拿出來丟人現眼
這樣只會被笑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8-12-29 12:56 PM

ben6705 發表於 2018-12-29 12:14 PM
你說的對。
我覺得政府管太多,安全帽和安全帶是要勸導,不是政府死收錢。未戴安全帽安全帶和交通肇事, ...

對個屁,
憲法23條全文: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看到內文沒?"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
23條保障的是前22條的內容

至於前22條是甚麼
請自己去看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12-30 09:14 AM

我個人的覺得駕駛有沒有繫安全帶只有他自己知道,安全帶是保護司機用的,不是拿來檢查用的,出事之後就不要怪別人呀!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8-12-30 09:23 AM

這樣的罰單,爭議性太大
不如不罰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8-12-30 09:24 AM

現在犯罪的政客們在喊冤時不都說,講我犯法污錢請拿出讓他一刀斃命的証據來,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若確實握有他未繫安全帶証據照片,為何漫不經心寄了有繫那張呢?執行工作太過過散漫了,太不敬業!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8-12-30 09:39 AM

開車不要圖僥倖,該繫安全帶就繫好,
不要看到警察才繫,自己知道自己錯在哪,
就不要一天到晚申訴了。
作者: awwwa1228    時間: 2018-12-30 11:21 AM

無事生非耶
真不懂為什麼有違規的照片不寄違規的
這樣子不是讓民眾覺得莫名其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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