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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假投保、真理財 金管會首度開罰保險公司 [打印本頁]

作者: iiifgh    時間: 2018-11-30 01:57 PM     標題: 假投保、真理財 金管會首度開罰保險公司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8-11-30 01:58 PM 編輯

首例!客戶「假投保、真理財」 台壽保遭罰
apple     出版時間:2018/11/2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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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假投保、真理財,台壽保被抓包。資料照

金管會晚間宣布,台灣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時,有11項缺失,遭罰240萬罰鍰並給予糾正,其中台壽保承保某一企業利變型年金,因受益人是該企業,與該企業投保目的不符,有「假投保、真理財」的疑慮,台壽保卻不察,金管會認為已「有礙健全之虞」處份台壽保。

這也是第一家因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而遭罰的壽險公司;據透露,還有幾家壽險公司,為了賣保單,也配合企業做「假投保、真理財」被金管會抓包。

保險局官員說,某家公司宣稱「留才計畫」,這家公司替員工投保利變型終身壽險,但要保人和受益人卻都是公司,員工得在職滿15年才能變成受益人。

此舉有兩大問題,一是企業資金放在存款、僅賺1%微薄利息,但企業投保了利變壽險,卻可以拿到2~3%收益,保險局認為,若公司把保單解約就可獲利,根本無法確認員工權益保障,是「假投保、真理財」。

二是企業這項保費支出,是帳列員工福利費用,還可以節稅,這也是一項理財行為。

因此保險局認為,企業跟台壽保投保利變壽險,受益人卻是公司,和公司當初宣稱「留才目的」不符,因此開罰台壽保,給予糾正處份。

至於240萬元罰鍰,其中是台壽保投資一家未上市公司股票,該公司承諾一定期間要買回,類似「附買回股份的選擇權」,這是屬衍生性金融商品,但台壽保沒有評估該企業的履約能力,因此開罰180萬元。

另外一個缺失,則是辦理利率變動型區隔資產帳戶,移入和移出交易,沒有留存書面評估說明、移轉合理市價的佐證依據和核決軌跡,開罰60萬。(廖珮君/台北報導)



首例!助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被抓包 台灣人壽遭保險局開罰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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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圖/台灣人壽提供)

日前保險局曾發文到壽險公會,指出金檢時有發現企業假藉幫員工投保壽險或年金險之後,竟擅自將受益人改為公司,行「假員工福利之名,行理財之實」。保險局今天(29日)就針對台灣人壽開罰。保險局也表示,目前有抓到不只一家壽險公司,台壽是第一家被罰,後續還會再針對其他保險公司開罰。

保險局今天(29日)公布裁罰,台灣人壽被列出共11大罪狀,遭金管會重罰240萬元。開罰項目中,就指出台壽對於公司法人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所填列受益人是公司法人,跟其投保目的不相符,認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但保險局對此項,只有祭出糾正,並未罰款。

保險局解釋,有某家企業以留才的名義,幫員工向台壽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但卻要求員工必須在職15年後,受益人才可以改成親屬或法定繼承人。

保險局日前金檢時就發現,有企業以「員工福利」、「幫員工規劃退休」為由,幫員工投保壽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因為是員工做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是公司,公司之後就擅自將受益人變更為公司企業本身,等於之後的保險金給付就是給公司,而公司還可以享有稅負優惠。

保險局認為,企業這樣做,跟當初給員工投保的目的並不相符,這根本就是公司企業假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之名,行公司資金運用之實。被查到的不只一家壽險公司有這狀況,後續將陸續對保險公司開罰。

而台壽這次被罰有兩大項目,主要是發現台壽參與一檔未上市股票的現金增資,但台壽對董事會決議,未落實辦理並留存相關佐證資料,未確認是不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就進行投資,認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針對此項開罰180萬元。

另也發現台壽辦理利率變動型區隔資產帳戶移入與移出的交易,沒有留存書面評估說明、移轉合理市價的佐證依據及核決軌跡,針對此項開罰60萬元。

此外,保險局也列出另外8大「罪狀」,包括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缺失、股票投資分層負責授權制度缺失、網路投保未留存消費者點選或同意電子紀錄、大額保費的防制洗錢缺失、自有資金全權委託投資作業沒有內部規範等。最終保險局對台灣人壽開罰240萬元與9項糾正。



假投保、真理財 金管會首度開罰保險公司
2018-11-29 19:52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29)日對台灣人壽開罰240萬元,並處九項糾正,其中缺失之一是承作「假投保、真理財」案件,被處以糾正,這也是金管會首度針對這類案件開罰。

金管會之前發現,有企業以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為由,為員工投保人身保險商品,之後將受益人變更為企業本身,導致與原投保目的不符的情形,為避免機構法人假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之名,行機構法人資金運用之實,金管會在10月初特別發函,下令禁止。

金管會表示,人身保險業應採行必要核保程序,以評估企業以員工為被保險人投保的合理性,及確保之後變更受益人時,不致有無法符合原投保目的的情形發生,人身保險業並應同時留存相關核保評估佐證文件及審查紀錄,以供後續查核。

以維護人身保險商品保障本質,避免淪為機構法人資金運用工具,金管會當時並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依說明事項辦理,並在文到二周內研議修正相關自律規範到會。

金管會今天對台灣人壽開罰,缺失之一就是承保這類案件,據了解,還有其他保險公司也承保這類案件,金管會可能陸續開罰,台灣人壽被罰是首例。

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的缺失包括,對於法人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所填列受益人為法人,與其投保目的不符,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這就是所謂的假投保、直理財。

其他缺失還包括,依原持股比例參與國內非上市上櫃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對董事會決議,未落實辦理並留存相關佐證資料。

辦理電子郵件資訊安全作業,有:1.社交工程演練有未納入應受測對象及有納入離職人員情事。2.未落實社交工程教育訓練情事,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以及對大額保費非由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付款者之疑似洗錢表徵,未確認資金來源及評估是否需申報,影響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有效性,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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