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酒駕撞倒修路工竟輾殺逃逸 法官怒用殺人罪判刑][蘋果日報][2018-08-18]
[打印本頁]
作者:
南拳下雨天
時間:
2018-8-18 08:47 AM
標題:
[酒駕撞倒修路工竟輾殺逃逸 法官怒用殺人罪判刑][蘋果日報][2018-08-18]
台中市一名男子江椿吉(54歲)去年12月11日醉後駕駛一輛賓士車,行經台中市東區時,直接撞上正在馬路上施工的陳姓包商和吳姓工人,旁邊工人見狀大喊「車子不要動,下面有人!」江男下車查看後,竟又上車發動車子,碾壓陳男身體後加速逃逸,最後被附近值勤警員逮獲。台中地檢署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過失傷人等罪起訴江男。但經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江男所為根本就是觸犯殺人罪,因此改依殺人罪判江男13年徒刑,另依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判刑10月,易科罰金要罰30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已有人拍打江男車窗,要他不要再移動車子,他也下車查看,看到輪下有人,竟然不管人命,上車啟動車子碾壓過去,致陳姓包商送醫不治,且江男犯後仍狡辯飾詞,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罪判刑。
去年12月11日傍晚5時許,江男駕駛黑色賓士車E200,由台中市東區往南區方向行駛,在進德路及富榮街口撞倒正在施工的陳男、吳男,當時江男曾下車查看,發現車底壓著陳男後,竟輾過陳男加速逃逸,造成二度傷害,江男逃約2公里後,又撞傷一名謝姓女騎士(23歲),之後再撞上一輛三菱轎車後才停下,所幸謝女僅臉部擦傷沒大礙,但陳男傷勢嚴重,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但仍傷重不治。
現場工人證稱,車禍發生地點當時正在進行綠川水質淨化工程,周邊圍起圍籬並閃燈警示,當時3名工人施工差不多要收尾了,正在收拾器材,遠遠看到賓士衝過來,負責警戒的工人及時閃開,但吳姓工人腳部被撞傷,但綽號「黑面仔」的陳姓包商則被壓在賓士車底,一夥人趕緊上前,並拍打賓士車窗。
有工人拉開賓士車車門,江男才下車查看,不料他一看到車底壓著人,竟跳上車輾過陳男加速逃逸,目擊民眾紛紛報警,警員趕抵現場後,將被塞車車陣堵住的江男當場逮捕,經酒測發現,他的酒測值竟高達1.15mg/l。
江男辯稱因在酒店喝了許多威士忌,對肇事過程已經沒有記憶。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江男明知車下有人還輾過,且犯後毫無悔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將江男判刑13年;另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過失傷害罪6月,合併執行10月,易科罰金要罰30萬元。全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attach]124605183[/attach][attach]124605184[/attach][attach]124605185[/attach]
喝酒開車本來就是蓄意殺人罪
有甚麼疑問嗎?
喝酒開高轎變成一種時尚?少丟高轎車主的臉,好嗎
作者:
trmcpango
時間:
2018-8-18 08:56 AM
不下車救人反而還去碾壓
真的是蓄意的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8-8-18 09:46 AM
怎麼看都是蓄意的阿 畔的沒錯吧
作者:
11443072
時間:
2018-8-18 10:57 AM
這種人不死沒天理阿
但是..但是..要判死非常的難喔 這位法官
民進黨很快就會關切了 然後就會無期 或更低阿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8-8-18 11:11 AM
難得有法官這麼清醒的,殺人罪無誤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8-8-18 12:14 PM
本帖最後由 4457ab 於 2018-8-18 12:14 PM 編輯
酒駕本來就應該用殺人罪論嘛
酒駕上路本來就是種故意行為,看看那次酒駕除了自撞外沒害死人、沒害人傷殘
趕快修法酒駕肇事一律以殺人論啦
作者:
0929492641
時間:
2018-8-18 12:49 PM
酒駕本來就該以蓄意殺人來定義了!
喝了酒還開車上路,這都是自己的意願,對他人造成了傷害就等同是蓄意、故意!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8-8-18 04:10 PM
看到全案可上訴就知道這個根本就判不重了~ 這種法官震怒根本就像官員震怒一樣,表演給民眾看的而已完全沒有價值可言.. 搞不好之後5萬交保結束..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8-8-18 05:5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8-8-18 10:19 PM
還可以上訴
等最後定讞出來 再講吧
作者:
aass111222
時間:
2018-8-19 12:32 AM
現在只是因為選舉快到了 所以才會"認真"的審理案件 選舉過了 保證改判.... 有教化可能~ 10年改判3年以下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18-8-19 12:51 AM
惡劣的酒駕殺人...
死的人何其無辜...!!!
作者:
za32005
時間:
2018-8-19 05:16 PM
本帖最後由 za32005 於 2018-8-19 05:17 PM 編輯
也就是如果他沒有逃逸,我們偉大的法官就要依過失殺人判六個月這樣,然後可以亦科罰金不用關,真希望這些輕判酒駕的法官全家都被酒駕撞,再看看他的同事怎麼判的,看看他們會不會痛。
作者:
a61880328
時間:
2018-8-21 01:21 PM
喝酒開車本來就是蓄意殺人罪
有甚麼疑問嗎?
一定要車主確定壓到人~再輾過去~死人了~才要用殺人罪起訴??
而且還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罪判刑"??
最好笑的是...全案可上訴??
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8-8-21 01:34 PM
看標題還以為判死刑
害死一個人可以只判十三年喔?
作者:
dvc1208
時間:
2018-8-21 01:54 PM
這種人不死沒天理阿
但是..但是..要判死非常的難喔 ...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8-21 02:08 PM
這種怎不直接抓去槍斃了
作者:
kgbl
時間:
2018-8-21 07:59 PM
還可易科罰金真是夠了!下回撞上是你(法官)!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