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殺人魔鄭捷判賠近億 檢方追出1筆37萬遺產][TVBS新聞網][2018-08-11] [打印本頁]
作者: knight896369 時間: 2018-8-11 09:37 PM 標題: [殺人魔鄭捷判賠近億 檢方追出1筆37萬遺產][TVBS新聞網][2018-08-11]
本帖最後由 knight896369 於 2018-8-11 09:37 PM 編輯
[attach]124524231[/attach]
圖片轉自TVBS資料畫面
2014年發生的北捷隨機殺人案震驚全台,而凶手鄭捷已槍決伏法,新北地檢署墊付犯罪被害人補償近900萬元後,檢方經2年多調查,終於查出鄭捷有筆37萬餘元的活存暨信託基金遺產,因鄭捷父母都已拋棄繼承,上月向新北地院聲請選任鄭捷律師黃致豪擔任遺產管理人獲准,可抗告。未來一旦確認該筆遺產無人繼承,就會追討這筆基金抵償檢方墊付的被害人補償款。
殺人魔鄭捷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慘案,死傷家屬對鄭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案,高等法院判決鄭捷須賠解青雲等3死者家屬共6人及2名傷者;總金額共6139萬元,連同新北地院判准7名死傷者家屬求償的3091萬餘元,須賠家屬9230萬元,賠償金額近億。
但鄭捷名下幾無財產又已成年,父母無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最終僅拿到法院核發的一張「債權憑證」,被害者跟家屬求償無門,而檢方代墊付的855萬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等於是全民買單。
直到檢方查出鄭捷名下留有一筆活存暨信託基金37萬餘元,判決指出,鄭捷父母都已拋棄繼承,因此聲請鄭捷律師黃致豪擔任遺產管理人,未來將進行為期1年的公示催告,確認該筆遺產無人繼承,將啟動追償程序。
------------------------------------------------------------------------------------------------------------------------------
我支持死刑的原因在於,非死不足還家屬公道,而且死刑對於其他想要模仿的人更有震攝力。
但有鑑於現在廢死也是有的
我以前認為最簡單的就是在故意殺人案件中,是否執行選擇死刑的權力是不是可以讓
其家屬選擇,或是生前可以先立囑是否對加害人執行死刑,然後登記在身分證上或是戶政上
,畢竟死者無關法官痛癢...且可以兼顧現在多元化的觀點,又可以更快統計支持死刑跟廢死的
比例...省得每次選舉就有人拿出來嘴
但是這個案件我發現把人打死似乎太過簡單,把人留下來,白天去做工,晚上關回去監獄,
又可以減少外勞,至於休假什麼的還是別想了,似乎也是個選擇...
作者: peterlin606 時間: 2018-8-11 10:18 PM
所以37萬能幹麻?被殺害的也活不過來.
被殺害的人未來也有無限希望..但就斷送在某些加害人手上..
然後加害人在台彎司法保護下還不用判死.判個無期.人民還要花稅錢養他們.
無期在監獄裡越關越大尾.然後關差不多了又放出來繼續害人.
作者: jcme 時間: 2018-8-11 10:28 PM
很多人說廢死,因為死刑沒有嚇阻力
的確,死刑在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嚇阻力了
所以我們應該增加比死刑更有威嚇性的刑罰才對,不是嗎?
人權?在他傷害別人的時候他就已經沒有資格談論人權了
如果他想講人權,那請他不要侵犯他人的人權才對啊
該刺字的刺字,該削鼻子的削鼻子,該砍腳跟的砍腳跟
這才是刑罰的目的,而不是浪費老百姓的稅金去養他們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8-8-12 01:22 AM
判得再多錢又如何,人家就是沒有那些財產,現在也只剩下幾十萬可以玩,就看對方接不接受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18-8-14 09:15 PM
人命真的也不是這些錢能衡量的。
這些錢也真的不能給受害家屬什麼彌補的。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8-8-15 08:23 AM
哈哈這個恐怕是更不會被判死刑了吧
作者: za32005 時間: 2018-8-15 03:59 PM
本帖最後由 za32005 於 2018-8-15 04:00 PM 編輯
重點是很多殺人犯在法官面前說的好聽,什麼賠五百萬,一千萬,還不帶還價,結果法官很傻很天真,真信了,結果輕判后一毛錢都沒賠。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8-16 08:47 AM
jcme 發表於 2018-8-11 10:28 PM
很多人說廢死,因為死刑沒有嚇阻力
的確,死刑在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嚇阻力了
所以我們應該增加比死刑更有威嚇 ...
我也覺得這個論點很智障。
死刑沒有嚇阻力所以要廢除死刑?
那闖紅燈罰單也沒有嚇阻力幹嘛不取消罰單。
作者: wayne2298 時間: 2018-8-18 01:53 AM
第一, 這種勞改方式通常是大陸那邊做的, 臺灣會學嗎?
第二, 不要低估了人權組織的道德下限哦, 他們會到處宣傳這種做法不符合人權
第三, 臺灣的法官什麼德性還需要再提醒嗎, 減刑翻案, 一切都有可能
最後, 死了的人渣才是無害的人渣, 這種人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作者: op431069 時間: 2018-8-18 01:59 AM
都已經槍斃沒啥好談 ~ 錢給再多也沒用
作者: newtonding 時間: 2018-8-18 03:0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
Powered by Discu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