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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亡國後法律真空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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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5821ha
時間:
2018-8-8 06:36 AM
標題:
有關亡國後法律真空期的問題
突然好奇,假設清朝入關後,明亡後(江南地區先不論),這時候還是繼續用大明律嗎(可是明朝亡了)(當然也可能是習慣法的形式),雖然即使有爭議但起碼清朝統治者在順治三年就公布了大清律,
我比較好奇的是"元朝",這讓我想到了以前常有兩種鬼打架的論點而且彼此看起來都無懈可擊,例如蒙古人殺漢人只要罰錢,另一種觀點說沒有這回事還引經據典,可是問題來了,會不會這兩種說法都沒錯?是不是元朝存有蠻長一段的"法治空窗期"(扣掉蒙古人彼此間)?記得元朝中期有大規模修改法令,詳細內容不知道,但前期呢?是否存在著很多漏洞,畢竟我也不太相信這些整天顧著喝酒的大汗會像清朝那樣這麼快就系統性完成法制過渡工作了
有沒有人可以舉例說一下中國歷代朝代交換的法制轉換有存在那些型態
作者:
a7748xxx
時間:
2018-8-8 09:28 AM
放心法律不會有真空期的,當一勢力確實掌控該地後,基於方便管理的條件會有幾種應對方法
1.延用當地舊時法律
2.改用更簡單的法律
3.實施特別法
4.使用本身法律
前兩者屬於佔領方綜合國力相比較低,因此會使用這兩種方法,那之後這佔領方就會修改原來的法律,慢慢改成適合自己的。
後兩者是佔領方綜合國力不低甚至較高時,則就可以直接使用預先射治好的法律來治理佔領地。
例如蒙古人殺漢人只要罰錢,另一種觀點說沒有這回事還引經據典
只罰錢的前提是地主與佃農的關係,元朝認為佃農是牲畜的一種,因此打死要賠錢。
那如果沒有地主與佃農的關係,那殺人者就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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