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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陸宣判詐騙案 重判台主嫌13年][旺報][2018-07-29]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18-7-29 10:47 AM     標題: [陸宣判詐騙案 重判台主嫌13年][旺報][2018-07-29]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開庭,針對發生在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間、馬來西亞跨境電信詐騙案進行宣判,法官依大陸《刑法》判處包括15名台灣人在內的23名被告5年5個月至緩刑3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以罰金,其中,主嫌葉清順被處以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

此案發生在2016年,大陸公安部偵破一批藏匿在馬來西亞境內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3月25日與馬來西亞警方聯手搗毀位在吉隆坡的詐騙據點,抓到117名嫌犯,分屬5個犯罪集團。

共騙取3537萬元

這批嫌犯由65名大陸人、52名台灣人組成,因而引發兩岸司法管轄權爭議。基於台灣要求,馬來西亞先把第一批、20名嫌犯遣送回台,檢方認為馬來西亞警方已把所有罪證交給大陸,台灣警方缺乏具體事證,也沒有台灣被害人報案,所以20名嫌犯下機後,確認身分、帶往各警局了解後,隨即釋放。

此事讓馬來西亞及大陸認定台灣縱放嫌犯,因此,其餘的32名台灣嫌犯及65名大陸人都被遣送至廣州,由廣東珠海市公安機關偵辦。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15日對此案開庭一審。大陸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間,被告葉清順夥同李霽財(另案處理)、陳俋叡(另案處理)在吉隆坡建立電信詐騙集團,糾集湯詠翔等12人利用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冒充電信部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虛構被害人網路停機、個人資訊洩漏因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境內民眾騙取財物。

2016年2月,葉清順和李霽財又在吉隆坡建立建新的電信詐騙集團,找來陳俊宇(另案處理)等20人,以同樣的手法實施電信詐騙。兩個詐騙集團透過虛擬電話VOS網路電話平台,撥出語音電話11.2萬人次,總計騙取44名大陸居民的786萬餘元,約新台幣3537萬元。

陸強調有管轄權

27日珠海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認為被告人葉清順等2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撥打電話等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案件宣判後,承辦法官強調,大陸對此案有絕對管轄權,表示大陸《刑事訴訟法》第24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該案撥打詐騙電話的犯罪行為雖然發生在國外,但被害人均為大陸居民,被害人受騙後也是在大陸支付款項,而被害人支付行為是詐騙完成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大陸成為「犯罪結果發生地」,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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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大陸的魄力,在台灣只會放走犯人讓他們繼續詐騙而已,所以這些外國的台灣詐騙犯實在不應該遣送回國。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8-7-29 11:54 AM

在陸要怎樣他說得算 如不順他的意 連維護的律師都倒楣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8-7-29 11:56 AM

在陸要怎樣他說得算 如不順他的意 連維護的律師都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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