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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扯!性侵後勒斃女模 法官竟認證「手段並非殘暴」][聯合報][2018-07-10] [打印本頁]

作者: n296648    時間: 2018-7-12 09:11 AM     標題: [扯!性侵後勒斃女模 法官竟認證「手段並非殘暴」][聯合報][2018-07-10]

本帖最後由 n296648 於 2018-7-12 09:30 AM 編輯

2018-07-10 12:18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程宇去年在廢棄商場性侵殺害陳姓女模,手段殘忍,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性侵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認為,程宇並非預謀殺人,其殺人理由僅是防止事跡敗露,以勒斃手段殺死女模,也並非特別殘暴,雖然程宇犯後諸多辯解,但屬於畏罪人之常情。


程宇(24歲)去年三月以邀約陳姓女模拍宣傳照為由,帶女模進入同樣八德路廢棄商場,用手掐住女模脖子,強行脫去衣物性侵得逞,事後擔心事跡敗露,拆下背包的背帶,將女模勒斃拖去地下室隔間棄屍。


程宇案由審判長雷雯華、受命法官王伯文、陪席法官李冠宜組成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指出,程宇犯後沒有道歉、和解或賠償,死者家屬也沒有表示願意原諒,雖檢察官以無教化可能求處死刑,但死刑是剝奪他人生命,法院考量死刑存廢是各國重大爭議,台灣立法近年也逐漸限縮,即使判決確定,也沒有立即執行,故判決前仍應謹慎。


法官認為,程宇並非預謀殺人,而是為滿足性慾,預謀規劃性侵女模,犯後因女模尖叫,為掩飾自己罪過,動手殺害女模,事屬突發。判決指出,程宇用背帶勒斃女模,使女模窒息死亡,手段並非殘暴,雖然程宇犯後飾詞狡辯,但是畏罪乃人之常情,不能以此認為他是窮兇極惡之徒。


[attach]124131443[/attach]程宇(左)。記者林俊良/攝影

心得
蔡總統呢 站出來啊 你不是說司法改革嗎 怎只改了自己派大法官為自己民進黨狡辯垃圾政黨 選你的人相信你會改變司法 現在呢 你是不是要說我靠杯蝦小

幹只會鬥爭選舉的政黨 要你何用 要你何用 廢物政黨

程宇案由審判長雷雯華、受命法官王伯文、陪席法官李冠宜組成合議庭
上面這三位人渣法官全程替罪犯辯護狡辯
至於該說甚麼 沒什麼好說 我們已經習慣了 無論是誰執政 都沒人願意處理司法
選你們執政的那群人現在必須躺槍了 連個司法改革都只有政黨利益 難怪人民現在唾棄你們

殺人不能償命要這司法改革有屁用 你們現在就是利用法官權力在侵犯人民的價值觀就對了
人渣集團 民進黨第一 販毒群第二 詐騙群第三 還缺甚麼 明星三缺一喔
抱歉 恐龍法官群第四名 找到了第四咖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7-12 09:29 AM

原來先姦後殺不算殘暴 那先姦後殺再分屍也應該不算兇殘 想不到法官的標準真是無極限(如果法官的長輩或晚輩被先姦後殺 他還敢說出不殘暴這句話嗎)
作者: mw232    時間: 2018-7-12 09:40 AM


人就是死了啊
死了就是死了,法官TMD還管什麼殘暴不殘暴
這種法官斬首示眾算殘暴嗎
這種法官殺千刀算殘暴嗎
這種法官拿螺絲起子插幾百下到死看牠還判不判殘暴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7-12 10:01 AM

殺人不殘暴,殺人沒預謀,殺人是為了掩飾犯罪,殺人好多理由值得同情,殺人法官要替你想好多辯解。以後是不是會考慮殺人時很溫柔得減輕其刑?

但被殺被性侵就只有一個理由,倒楣。判決書跟法官既不會替被性侵姦殺的人著想,也不會替女兒被橫加奪命的家屬著想。因為當法官不需要考同理心。

以前都說律師是魔鬼代言人,現在連法官也迫不及待加入,檢察官當庭要一個打四個,辯方律師跟三個法官根本就是殺人犯寵愛陣線,這樣要怎麼打得過啊?
作者: Free_Taiwan    時間: 2018-7-12 10:28 AM

這種罪犯丟到海裡餵鯊魚算了啦!
作者: bobo0976    時間: 2018-7-12 10:57 AM

民進黨不執行死刑
烏龍法官配合演出

這樣才能得到關愛的眼神
搞不好就被選上大法官
繼續搞更大的烏龍
享受榮華富貴

公理?正義?被害者人權?
再說吧~~

作者: cheng_tei.tw    時間: 2018-7-12 10:58 AM

台灣的法官跟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8-7-12 11:07 AM

對殺人犯 強姦犯都那麼寬容 對前總統馬英九的案子卻那麼激進 織羅罪狀 台灣有病嗎?
作者: arup421    時間: 2018-7-12 11:25 AM

本帖最後由 arup421 於 2018-7-12 11:27 AM 編輯

若是因為一時氣憤失去理智而鑄成大錯,但是事後懺悔萬份的話還說得過去,可是依照這幾件事件的氛圍來看,加害人比被害人還有人權的感覺,奉公守法的民眾要自求多福了。
作者: vv0817    時間: 2018-7-12 11:39 AM

唉..........這就是咱偉大的冥晉洞口中的...."唉"呆丸啦...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8-7-12 12:24 PM

現在的法官都不像法官,都比較像是加害人的辯護人,俺看以後加害人也不用請律師了,反正法官都會幫他們辯護嘛!!!
作者: mos1972    時間: 2018-7-12 12:27 PM

乾脆一點 殺人無罪 不就得了 !!!!!
(以後不爽誰 就要...無意識 無預謀 事屬突發的把他殺了...可以 ??? )
作者: allen0904    時間: 2018-7-12 03:06 PM

這些法官真的都不食人間煙火
遇到的人都會尊敬或畏懼他們
而他們從沒遇到過生命受到脅迫時的狀況
甚至被人毆打 強姦 瀕臨死亡那種恐懼
想要活但是卻沒辦法,只能逐漸步入死亡

只有真的遇到過或親人遇到
才會了解那種恐懼以及恨不得加害者死刑的心理

所以像法官有時真的要讓他們跑跑停屍間 去看看家屬
甚至到現場去看那些屍體
才會知道他門口中說可教化的加害者是多麼的殘暴及殘忍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7-12 03:14 PM

應該要叫法官去看受害現場
作者: jun701110    時間: 2018-7-12 03:35 PM

這個法官是怎樣
可以這樣判
被害者的命都不是命了嗎
司法沒救了
作者: 226711    時間: 2018-7-12 04:16 PM

以後殺人犯也不用請律師了, 反正法官會幫他們脫罪, 殺人真好, 不知道改天強奸法官女兒們後又勒斃會不會享有一樣的待遇? 不知什麼時候他們家會死人, 真想看看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8-7-12 04:58 PM

本來就不兇殘啊,因為受害者不是法官嘛,一切都以道德為主,中國傳統美德呢
作者: alcuna    時間: 2018-7-12 06:13 PM

性侵後勒斃  法官認定算溫柔
隨機砍小孩 砍到脖子都斷了  也不算罪大惡極
很難想像我們的法學院 司法院裡面養著什麼樣的人...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8-7-12 06:35 PM

所以可以去法官家拿取財物,被發現後失手殺了法官及其家人,同樣不會判死。
作者: cubwang    時間: 2018-7-12 06:55 PM

法官到底都在想些甚麼
那麼在法官心理的死刑,到底該是甚麼樣的
真希望可以寫成一個標準表
讓大家評論一下,到底法官的評估標準是怎麼出來的
怎麼樣才屬於死刑,而怎樣才算無期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8-7-12 07:29 PM

法官不敢判死,也不願執行死決.....就用可教化這個理由當神主牌.
手段殘暴,不是判死的根據,但予人致死就該償命......
死刑不可廢,我是這樣認知的
作者: 876    時間: 2018-7-12 07:54 PM

強盜、性侵和殺人,這還不叫手段兇殘那甚麼才叫手段兇殘?是因為找不到小學時候的獎狀才瞎掰這個理由嗎?
作者: jason0599    時間: 2018-7-12 08: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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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cussch    時間: 2018-7-12 08:42 PM

這些法官家人若遇到這種事,希望他的判決也是如此.
作者: 孤獨乂風痕    時間: 2018-7-12 09:02 PM

整天替殺人的現行犯找藉口,到底誰替已死的受害者說話...
還是說受害者已死,死人沒有人權,就可以替加害者洗地喔。
怪不得會有恐龍法官的稱號...


作者: kgwdm    時間: 2018-7-12 09: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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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sim911    時間: 2018-7-12 09:31 PM

全台灣的人都在罵法官~但法官聽不到~他們活在自己的象牙塔!!
作者: a61880328    時間: 2018-7-12 09:36 PM

所以...現在的法律是保護活著的人,不是保護不在人世的人~我可以這樣解釋嗎?
作者: krlong    時間: 2018-7-12 09:42 PM

什麼強暴後殺人可免死刑?是因為強暴是給對方的恩惠?所以之後殺人可以免死?審案的法官是性變態嗎?還是他的家人都有隱性癖好?可以強姦後殺人?而不能殺死後姦屍?那麼民進黨部對面大草原被殺後姦屍又分屍的更是免死了?
作者: sppgi9999    時間: 2018-7-12 09:47 PM

真是恐龍法官
這種法官應該都抓去判刑
因為他們保護罪犯的手法太殘爆了
作者: za32005    時間: 2018-7-12 09:49 PM

本帖最後由 za32005 於 2018-7-12 09:50 PM 編輯

乾脆點,來公投死刑嘛,如果真這麼多人愛廢死,那就廢啊,如果不是那退出兩公約,把愛雞雞歪歪廢死的歐盟轟出去,把死刑犯殺一殺啊!敢嗎?


還有,歐盟那些廢/物敢管大陸的死刑嗎?連日本的都不敢了。
作者: 11443072    時間: 2018-7-12 10:03 PM

沒辦法 現在台灣分為就是這樣"廢死"當道
民進黨從上到下幾乎都是這樣的 舔屁股的當然要跟進
現在台灣人真的要小心了 那些犯人有的都喊出了"在台灣殺1~2個人又不會死"這種話
以前有一個新聞 一個人關了放又關又放 都是殺人阿 無期徒刑就是有很大可能把這種人放出來阿
我覺得重點就是都是百姓倒楣 哪天民進黨的哪個位高權重的中獎了你再看看
作者: tylor6773    時間: 2018-7-12 10:24 PM

手段真的不殘暴啊,又沒有分屍,也沒有割喉,真的不殘暴啊...
誰叫那個女模不乖乖配合滿足畜生的性慾張開大腿被上
現在連精神異常&道歉&懺悔&寫佛經的SOP都可以省略了

深懂人權跟法律條文的法官沒有判當庭釋放就已經很給檢方面子了
下次遇到這個法官的家人,大家應該知道該怎麼做吧...
作者: RV655012    時間: 2018-7-12 10:31 PM

鬼島近幾年真是慘不忍睹,一堆垃圾人跟爛人都腐到骨子裡去了! 簡直是犯罪政府鋪好的劇本一樣,可不是嗎?
作者: hert0216    時間: 2018-7-12 10:37 PM

好奇問一句⋯⋯他們這樣犯罪⋯⋯以後的人生打算就這樣犯罪下去嗎?
還是說他們屬於已經放棄自己人生了
作者: b0211    時間: 2018-7-13 04:29 AM

原來若為滿足性慾,即便殺人,只要理由是防止事跡敗露,因事屬突發,也並非特別殘暴。所以不能以此認為是窮兇極惡之徒啊。
難怪愈來愈多人殺人不手軟,因為事屬突發~~~~
可是被害者就活該、該死嗎。
作者: jack012700    時間: 2018-7-13 04:43 AM

法官大人你是不是加害者俱樂部的成員啊
作者: o倫o    時間: 2018-7-13 05:00 AM

這到底是......
唉,看了是令人心寒。

不過,法律判決本來就綁很死。
以什麼罪名起訴,因果關係都分得很明......
但分到這程度,簡直就跟常識脫節啊。

尤其法官判愈多判愈快愈容易升遷,
每個判決都要省麻煩......難怪一堆奇怪的判決出來。

整個司法體系該改改吧。
作者: fireice1107    時間: 2018-7-13 05:52 AM

勒斃至少還有全屍,手段怎麼會殘暴呢?
不過事實擺在眼前,就是有一個人死了
難道這個人死人
社會完全沒反應嗎?
如果沒反應,那跟揉死一隻螞蟻有何不同
作者: demon3412    時間: 2018-7-13 08:59 AM

哀哀,在這樣縱容這些有問題的人,
社會問題只會越來越多罷了,
人人都可以頂著我不是故意的這樣的理由減低刑責,
怎麼會這樣?
作者: wayway0630    時間: 2018-7-13 09:27 AM

殺人裝神經病免死,牢中裝模作樣就算表現良好
一條人命十幾年而已,到底還要死多少人?
還是說平民百姓的命不是命嗎?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7-13 09:37 AM

結論:就是民進黨在縱容 如民進黨態度出來罪大惡行就是死刑 做不到就換人 還會看到這些活在自己世界的法官嗎(日本也是有死刑 日本難道不民主嗎)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8-7-13 09:49 AM

台灣司法到底是為受害者伸張正義還是保護加害者
希望法官都不會生兒育女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8-7-13 09:56 AM

台灣的司法沒救了,這樣慘忍的殺害他人還能無視,真希望哪天受害的是你們這些法官的家人,看你們作何感想。
作者: koi114    時間: 2018-7-13 01:01 PM

真的沒救了,如果不殘暴怎麼還能痛下殺手?
法官只為犯人想,不為受害人和她的家人想想嗎
作者: a811010p    時間: 2018-7-13 01:11 PM

這個法官是事不關己的樣子 今天如果是自己家人真不知道會怎麼說
作者: 71123    時間: 2018-7-13 01:13 PM

啥鬼?
和解,道歉,念佛,可教化..
不和解,不道歉,辯解,人之常情...
都給你說就夠了...也不用法庭了,
反正人性本善,做錯事情非得已,殺錯人一時失誤而已..
不用判刑,他自己會悔悟...
作者: droomagon    時間: 2018-7-13 01:37 PM

可憐阿,這種法官根本就沒有用
以後最好靠自己解決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7-13 01:37 PM

所以說是小模的錯??

她不該反抗??

她不該尖叫??

真是讓人想駡娘
作者: bassbaba    時間: 2018-7-13 01:53 PM

怕事跡敗露所以殺人

這樣就不算兇殘!?

這什麼鬼邏輯阿
作者: tw0939528372    時間: 2018-7-13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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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8-7-13 01:58 PM

說真的,如果是跟一些案例來比較的話,確實不是很殘忍,這點我同意,畢竟比這殘暴的殺人案件是不少...可是殺人案件是可以這樣說的嗎,如果法官真的有這樣說,法官大人,你真的覺得這樣說是正常的嗎?我只能說,殺人就是殺人,是沒有分甚麼殘不殘忍的,你以為判死刑喔,分上吊還是安樂死喔
作者: buddha9456    時間: 2018-7-13 02:06 PM

殺人償命
這是全世界法律條文公認的定律
從國內外有史以來的法律典範中都通用的

台灣司法給綠黨當家
只會越來越糟糕
或許以後歷史上會註明現在就是綠色恐怖時代

名盡擋想怎樣就怎樣
完全不顧人民的利益

讓我們靜靜的看下去吧!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7-13 02:37 PM

實在不懂...為何要一直罵 法官 ?
台灣的法律..刑法第19條第1項...就訂在那裡...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看清楚...是 不罰

來源是剛剛查的..全國法規資料庫
名  稱        :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看到了嗎?....是上個月才修正的最新法條
該案的嫌犯就是有 精神鑑定 的專業認證...證明 嫌犯為精神疾病者..似乎可適用該法條

這就是...司法改革下的成果
不懂的話...換個 直白的說法..依 個人 的猜測
辛辛苦苦考上台大畢業..進入 高薪 職位正準備一展長才的時候...
炎炎夏日天氣熱..去買個冰棒..的走在路上卻被精神疾病者衝出來殺死
不管人民如何憤怒....這就是 不能 判死刑
也是現在的刑法適用範圍
這樣有比較好懂嗎?

不這麼審判就是...法官 的失職...因為適用法條就訂在那
而 法律 是誰訂的?
曾經有人跟我嗆(還是指正?...是個人誤解)...法律 不是 立法院的職責
個人 也不知道該從何回復了?....這只是一小篇的網站論壇文章的說

個人 是覺得....
想針對...也請罵對人....還是這就是要帶風向的一篇文章?..........那就請 無視個人 的論述吧
作者: a61880328    時間: 2018-7-13 03:28 PM

我超想改成
人渣集團 "政治人物"第一 販毒群第二 詐騙群第三 還缺甚麼 明星三缺一喔
抱歉 恐龍法官群第四名 找到了第四咖
抱歉...我實在是想不出來有哪個政治人物可以讓人豎起大拇指的...
作者: moothy    時間: 2018-7-13 03:29 PM

這判決我覺得有一點扯
不敢判死刑明說就好
過硬要用一堆理由來說不能判死
反而感覺很好笑說
作者: s5618    時間: 2018-7-13 03:38 PM

這種都不判死刑
台灣沒救了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18-7-13 03:40 PM

生命的等值即是生命

犯人剝奪別人生命

求處死刑合情合理

雖應謹慎評估

但這種判決無法對社會交代,也間接告訴其他犯罪者,有新的僥倖心態去犯罪

失去判斷罪情嚴重的執法,愧對法典

作者: jh02040    時間: 2018-7-13 03:44 PM

反正就如台南殺童案件兇手講的,在台灣殺一兩個是不會判死刑的。
作者: tako123    時間: 2018-7-13 03:50 PM

人都死了  還要看手法殘不殘暴??
又要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養一個被判無期的垃圾

作者: huanglance    時間: 2018-7-13 04:26 PM

因為死的不是有錢(權)人家的小孩  結案
作者: phantom193    時間: 2018-7-13 06:27 PM

作為辯護律師來說,能夠替被告重犯取得最大程度減刑,亦是替律師自己打響名氣...
作者: qweasd888    時間: 2018-7-13 09:55 PM

殺人手段非最殘暴,現在是要還要比較一下手段嗎? 出來一個更殘暴的,其它都算善人手段嗎?
作者: 環音    時間: 2018-7-13 10:24 PM

天啊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跟其他變態比起來是沒那麼殘暴拉,但是撇除冤獄外,做出這種下三濫事情的人渣也該判重刑的吧
真的是太誇張,這些恐龍法官怎麼不快點下台
作者: ironkevin    時間: 2018-7-13 10:24 PM

都殺了人,手段還不兇殘??
一個無辜的性命就這樣沒了,
若不是一個兇殘的人,又怎麼會這樣殘害生命呢?
悲哀啊  台灣的司法
作者: cafeturtle    時間: 2018-7-13 11:42 PM

真的需要好好說明一下 甚麼才叫殘暴
作者: ms61aki    時間: 2018-7-14 0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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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anxus105    時間: 2018-7-14 02:44 AM

如果先奸後殺不算過分,什麼才是過分?

作者: wen100289    時間: 2018-7-14 03:11 AM

先姦再殺是可以的
殺了再姦才不行
蒸蚌的法官
作者: phtn    時間: 2018-7-14 03:59 AM

這種案情與量刑比例原則嚴重不符的例子越來越多,司法業內的執業專家應該一起討論一下,別指望政府了
作者: bar10der    時間: 2018-7-14 04:13 AM

這種恐龍法官根本就沒有用
以後最好靠自己解決
作者: fbb77c    時間: 2018-7-14 07:33 AM

我在想  做出這種判決的法官 在犯人出獄後如果又重複犯罪 那???   他們是否該負部分責任
作者: uouo711020    時間: 2018-7-14 07: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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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dou    時間: 2018-7-14 07:37 AM

法官對於大眾而言
是否想法脫離太大
是書讀太高嗎?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8-7-14 08:03 AM

可以把法官也勒死一次
反正也不很殘忍
作者: f8680048    時間: 2018-7-14 08:08 AM

這樣手段並非殘暴 鼓勵人民去用這手段嗎
作者: gkdoomhammer    時間: 2018-7-14 09:20 AM

原來現在性侵殺人已經不算手段殘暴了

真的是長了知識了呢

了不起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8-7-14 09:22 AM

本帖最後由 a33109926 於 2018-7-14 09:28 AM 編輯

現在法官不想用死刑
只好亂扯一堆蝦爆的理由

那有人把你們這些法官殺了
審判的法官一定會說為民除害!且手段不殘暴!不予死刑!

作者: sparkeyny    時間: 2018-7-14 09:46 AM

台灣的亂源-->法官
不要官逼民反,
有一天會有人出來執行私法正義的!
作者: harker633    時間: 2018-7-14 09: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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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wboyzzz    時間: 2018-7-14 09:59 AM

這三位法官肯定會有報應
懇求台灣的受害死者冤魂
都去找這些法官
作者: nick40166    時間: 2018-7-14 10:16 AM

那以後可以光明磊落的去撿屍了
反正都是非殘暴性而且人也都安好無恙
作者: nsmx1rex    時間: 2018-7-14 10:16 AM

總覺得台灣要變犯罪天堂了,殺人都沒事被關關就好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8-7-14 10:39 AM

本帖最後由 陳阿唱 於 2018-7-14 10:41 AM 編輯

強姦殺人不叫殘暴?請問什麼叫作殘暴呢?台灣治安會如此敗壞,就是這些活在幻想世界離群索居的上層人仕,寵壞縱容壞人造成的!把台灣變成好像弱肉強食的叢林,專門替作姦犯科的禽獸爭人權,宛如恥笑人們?誰叫你是弱者呢?
作者: jrhung22    時間: 2018-7-14 12:22 PM

人在做天在看....每個人都應以善念為出發心.......因果必報.....需謹慎
作者: TH1432988    時間: 2018-7-14 01:47 PM

本帖最後由 TH1432988 於 2018-7-14 01:47 PM 編輯

真是不能理解這些恐龍法官的思維!
像之前那個什麼國手與小偷搏鬥的過程中,
為保護家人而勒死小偷,不只被判有罪還說他手段兇殘,
這是什麼標準!
作者: 黑色天使羽翼    時間: 2018-7-14 05:59 PM

這算姦殺了...........

人都沒命了  有時候這種判決結果都很無言

還是不要遇到這種事比較好
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8-7-14 06:09 PM

這法官吃什麼長大的啊
是活人有人權死人沒人權了
一定要台灣走私人正義這條路嗎

作者: area88h    時間: 2018-7-14 06:10 PM

就不敢光明正大的廢死
就得靠這些法官幫兇手找理由逃過死刑阿
現在看法官幫殺人兇手想的理由越來越別出心裁
作者: kangellove    時間: 2018-7-14 06:14 PM

法官很愛講風涼話,牠們跟本就只聽片面之詞。

殺人就是殺人,是不是故意也不重要了,反正只要對方說一句我不是故意的,難道就能減刑了嗎?

多少殺人犯講過這句話!傲慢愚蠢的人才會信。
作者: dragon8276    時間: 2018-7-14 06:25 PM

這個社會怎麼了
總是有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仙人
看來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他們是不會用腦判決的
作者: dukyo41    時間: 2018-7-14 07:51 PM

照這樣的情形,強姦犯會愈來愈多,反正不會判重刑,路上只要看到漂亮的女生
趕快先強姦再說,這樣漂亮的女生會人人自危,但如果是強姦到法官,檢察官,
律師的女兒,那真的不會判重刑嗎?感覺國家真的是沒救了。
作者: bbs0616    時間: 2018-7-14 07:53 PM

應該要立法將這些瞎搞怕事的法官列為逞處名單甚至

列為不適任


望這些受害者地下有知請自行找這些害死自己甚至

有能力主動伸張正義卻輕縱兇手的人來尋仇..
作者: ddt777    時間: 2018-7-14 09:12 PM

法官是兇殺案看太多了?
已經到麻木不仁的地步?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8-7-14 09:41 PM

沒辦法,菜英文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願賭服輸。
作者: 紫色的魔咒    時間: 2018-7-15 12:56 AM

我們台灣人要自立自強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18-7-15 01:30 AM

這是因為受害者不是他們自己人啊
作者: 瞇眼貓    時間: 2018-7-15 01:36 AM

反正我們的法官現在為了不判死刑
每天都在做一些他自己不相信
老百姓也不會相信的作文
司法已死
作者: 0917kksky    時間: 2018-7-15 01:40 AM

到底台灣是出了甚麼事 怎會一直發生這些 那麼扯的事 好像犯罪都沒事一樣
作者: 吃吃油    時間: 2018-7-15 09:05 AM

現在的恐龍法官真的是太扯了
什麼叫不特別殘暴
中文都那麼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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