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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罵金溥聰「男妓」 馮光遠遭加碼判賠50萬][蘋果日報][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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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4-10 11:48 PM
標題:
[罵金溥聰「男妓」 馮光遠遭加碼判賠50萬][蘋果日報][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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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家馮光遠2015年陸續在臉書、部落格及報紙撰文,指前駐美代表金溥聰「男妓」、「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及「下流胚」等,遭金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決馮須賠償金15萬元但無須登報道歉。但高院今加碼改判馮應賠金50萬元,且須在馮的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一日。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馮的相關言論確實造成金溥聰名譽受損、精神痛苦,審酌損害程度及雙方社經地位,判決馮須賠償15萬元,至於金要求馮登報道歉,一審認為原本不知道這件糾紛或已淡忘此事的民眾,如果看到道歉啟事,反而重新獲悉金與馮的糾紛,對於回復金溥聰名譽沒有幫助,因此這部分沒有判准,但二審認為有必要,除賠償金額加碼,也改判馮須透過臉書道歉。
此外,馮光遠2012年間多次指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稱金藉此干涉政府人事,並用「後宮」、「男妓」等評論金,金怒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抱歉,高院更一審認為馮的言論明顯貶損金的社會評價及名譽,日前判馮須賠償金50萬元,無須登報道歉。還可上訴。此案誹謗罪部分,法院已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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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好!有本事罵就要有勇氣承擔,別在那裏硬拗!「陸續」的言詞羞辱,當然罰金會加碼,一字千金。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4-11 07:04 AM
不付錢就不算嫖,這是很簡單的道理zzz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4-11 08:22 AM
我個人的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理念,但是,需要尊重不同異己的人,更不可以人身攻擊呀!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18-4-11 09:26 AM
看來這五十萬
得由賣屁股來籌
所謂的 "睡抵" 悲情啊
作者:
le7514
時間:
2018-4-11 10:11 AM
俗話說:「夜路走多被鬼撞,抓蛇也會被蛇嚐。」
知名作家馮光遠因金溥聰上電視批評『大賺』『通告費』...
也因金溥聰告他,馮光遠須賠償金50萬元及判罰金5000元定讞,無須登報道歉。
賺錢因金溥聰,賠錢也因金溥聰!
作者:
bibbylai
時間:
2018-4-11 10:26 AM
政治可以選擇可是對人家人身攻擊這是不好的吧
作者:
2uup
時間:
2018-4-11 10:58 AM
看吳宗憲現場電爆馮光遠,就知道這傢伙只是個靠譁眾取寵賺錢的下流胚子...
作者:
pdpr2008
時間:
2018-4-11 11:50 AM
馮的言論有點過分了
任誰都不能接受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8-4-11 01:50 PM
這樣子罵人真的不是很好呀,言論有一點過份呀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8-4-11 02:25 PM
你沒嫖過不可以亂說別人是男妓
等你嫖過他,你才可說她是男妓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8-4-11 02:56 PM
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總然逃過一次,也逃不過第二次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8-4-11 03:04 PM
這已經是好久以前的事,自從被吳宗憲嗆下來後就一直沒消息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18-4-12 12:30 AM
惡性的爭鬥不但不會進步
更凸顯素養無下限
作者:
basketball0
時間:
2018-4-16 03:01 AM
這就是知名作家 可見書念的好 不代表素養好 偏偏就是這些人在社會高位 秀下限處處可見
作者:
kuncb
時間:
2018-4-16 07:46 AM
說人家是男妓就太過份了
人家的後門是馬專用的, 怎麼算是男妓?
你馮光遠就算花1億想買, 人家小刀兄肯定也不賣你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8-4-16 08:30 AM
罵人還是就事論事說對錯!!不要加這些無關事情的情緒字眼!!
作者:
jun701110
時間:
2018-4-16 10:10 AM
給你錢趕快做
快笑死 這個馮先生
真的太有趣了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4-16 10:38 AM
一個成年人又是教授
講這話太丟人
作者:
evil72816
時間:
2018-4-17 11:25 AM
這種人罰錢不是剛剛好嗎????哪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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