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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王炳忠違反偵查不公開? 陳長文:邱太三嘴巴閉緊就好][聯合新聞網][2017/12/20] [打印本頁]

作者: 2uup    時間: 2017-12-22 09:42 AM     標題: [王炳忠違反偵查不公開? 陳長文:邱太三嘴巴閉緊就好][聯合新聞網][2017/12/20]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以臉書直播遭搜索的過程,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直播因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在法律上不允許的。律師陳長文認為,偵查不公開這五字是針對司法人員,是要避免被告被標籤化,非原告的王炳忠並不受這五個字約束,王炳忠直播時洩漏了什麼偵查中的秘密?邱太三其實嘴巴閉緊緊就好。

邱太三昨天認為王炳忠直播的作法,等於是把相關的偵查訊息對外洩露,這跟攝影不一樣,攝影只是保全當下證據,不會被外界所知悉,直播是直接被外界所知悉,這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陳長文指出,偵查之所以不要公開,是因為偵查是指國家發動一個行為,對可能造成社會不安的人進行調查,司法人員代表國家公權力保護人民,也包括還沒被法院認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不公開主要是針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檢調人員,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避免一面偵查一面把消息講出來,會讓犯罪嫌疑人被外界標籤化,嫌疑人如果最後獲判無罪怎麼辦?

陳長文說,王炳忠不是原告,不是檢察官,反而是被檢察官認為有犯罪的問題,檢察官派人去他家搜索,王炳忠開手機直播,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王炳忠在直播時不外乎講白色恐怖之類的話,沒有洩漏偵查中的內容,只是想訴求遭到迫害,這在台灣早已見怪不怪,有什麼洩漏偵查中秘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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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真的是蔡英文的豬隊友,先是坦誠他是看新聞才知道王秉忠遭搜索,再來硬扯證人開直播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民進黨現在是不是只要厚臉皮騙那些南部的鄉親顧好鐵票就好了,一般知識分子根本不放在眼裡...

證人是不受偵查不公開的規範的...
上從法務部長,下到檢察官,一再放話警告王炳忠不得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明顯就是恐嚇...
但是民進黨說是,就是了,大法官有民進黨御用的許宗力、許志雄,法務部長邱太三、檢察總長顏大和,全是我民進黨的人...
法律民進黨說了算...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並曉諭勿公開或揭露偵查中知悉之偵查程序及內容。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2-22 10:04 AM

我終於知道了 原來搜索票法官不用簽名(不用簽名就不用負責的意思嗎)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12-22 10:10 AM

啥鳥偵查不公開,那這樣一堆新聞媒體不是全都違反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2-22 11:06 AM

拿偵查不公開騙誰啊?那是用來約束辦案人員的,台灣哪個證人或被告被起訴偵查不公開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22 11:20 AM

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證人沒有偵查不公開的法令規定,即使證人向外透露案情也不違法。
作者: 2uup    時間: 2017-12-22 11:46 A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7-12-22 10:04 AM
我終於知道了 原來搜索票法官不用簽名(不用簽名就不用負責的意思嗎)

妳知道的太多了,明天去你家查水表...
作者: wmhman    時間: 2017-12-22 02:32 PM

21號新聞深喉嚨
羅瑩雪有上節目
他對偵查不公開解釋得更清楚
看過後就知道現在民進黨都在胡說八道
人權甚麼地在上台後就不知道被拋到哪去了
作者: summer11992    時間: 2017-12-22 03:06 PM

拿偵查不公開騙誰啊?那是用來約束辦案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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