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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王炳忠違反偵查不公開? 陳長文:邱太三嘴巴閉緊就好] [聯合報]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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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璿云
時間:
2017-12-21 03:36 PM
標題:
[王炳忠違反偵查不公開? 陳長文:邱太三嘴巴閉緊就好] [聯合報] [2017-12-21]
本帖最後由 璿云 於 2017-12-21 03:42 PM 編輯
【新聞主題】:王炳忠違反偵查不公開? 陳長文:邱太三嘴巴閉緊就好
【新聞出處】:聯合報
【發布日期】:2017-12-21
【文章內容】:
王炳忠違反偵查不公開? 陳長文:邱太三嘴巴閉緊就好
2017-12-21 09:24聯合報 記者程平╱即時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以臉書直播遭搜索的過程,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直播因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在法律上不允許的」。不過,律師陳長文認為,「偵查不公開」這5字是針對司法人員,是要避免被告被標籤化,因此非原告的王炳忠並不受這5個字約束,而且王炳忠直播時洩漏了什麼偵察中的秘密?陳長文認為,邱太三其實嘴巴閉緊緊就好。
邱太三表示,王炳忠直播的作法,等於是把相關的偵查訊息對外洩露,這跟攝影不一樣,攝影只是保全當下的證據,不會被外界所知悉,但是直播是直接被外界所知悉,這會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陳長文說,偵查之所以不要公開,是因為偵查是指國家發動一個行為,對可能造成社會不安的人進行調查,而司法人員代表國家公權力保護人民,也包括還沒被法院認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偵查不公開主要是針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檢調人員,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避免一面偵查一面把消息講出來,會讓犯罪嫌疑人被外界標籤化,嫌疑人如果最後獲判無罪怎麼辦?
至於王炳忠,陳長文認為,王炳忠不是原告,不是檢察官,反而是被檢察官認為有犯罪的問題,所以檢察官派人去他家搜索,王炳忠開手機直播,並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且王炳忠在直播時不外乎講白色恐怖之類的話,沒有洩漏偵查中的內容,只是想訴求遭到迫害,這在台灣早已見怪不怪,有什麼洩漏偵查中秘密的問題。
因此陳長文說,如果他是邱太三,面對媒體對這起事件的提問,只會用「偵查不公開」這5字笑笑帶過,除非是要駁斥別人講了什麼話,不然嘴巴閉緊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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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遭搜索,他開直播與檢調人員對峙的畫面震撼人心。記者余承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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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1.還沒有吞曲棍球的人已經開始幫綠營的高層切割責任了,外國的媒體也在注意這一件事,民進黨就是在高排除異己。
2. 其實這件事很好判斷,民進黨是靠詐騙取得政權,當然民進黨講的一切都不可靠。
3.侯漢廷王炳忠等人要小心,民進黨是基督教搞出來的政黨,要做一件事情沒得手,會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拼命搞,不是只有這一關過了你就安全 ,民進黨會記起這次教訓,下次搞新黨的時後,一定事先阻斷他們對外通信。民進黨會記起這次教訓,下次搞新黨的時後,一定事先阻斷他們對外通信。
作者:
sjh2143
時間:
2017-12-21 04:15 PM
台灣的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台灣的檢察官,法官們還有羞恥心嗎?
作者:
gaisuke155
時間:
2017-12-21 04:47 PM
這就民進黨阿
什麼民主
自由
進步
全都喊假的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2-21 05:45 PM
偵查不公開跟當事人根本沒有關係,是用來約束調查人員的,台灣人被騙很久了。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7-12-21 05:46 PM
很好笑 馬英九的官司洩密 他不去查誰洩密 誰妨礙偵查不公開原則 今天這件事 他反而一直出來說嘴
法院是誰開的 看看吧 雙重標準 政壇最可惡的是揣摩上意 記得當年馬英九公開呼籲立法院關說司法案件就被說他是在影響司法 那現在有沒有特定人士在影響呢 就算也他也會說沒有 反正講求證據 證據出來了 他只要一蓋不認 一切都是政治迫害 媒體抹黑 然後煽動民粹
司法改革要改掉那些法律系擁有由種政治立場的教授 以及司法界的司法黃牛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7-12-21 06:04 PM
連法國媒體都對這件事 公開批評檢調做法違反人權 這下台灣真的出名了 連國外都知道我們的人權倒退五十年 有夠丟臉的
作者:
11443072
時間:
2017-12-21 08:46 PM
在司法淪為政治打手的時候還有正義可言嗎?
布局了一年多的結果真的會笑死人阿
除了在一次丟臉到國記還得到了啥?打擊了誰?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7-12-21 09:42 PM
本帖最後由 LG0824 於 2017-12-21 09:44 PM 編輯
被重重打臉,什麼偵查不公開,
當時又還沒偵查,只是請(抓)"證人"出庭作證不是嗎?
試問直播鬼島如何請(抓)"證人"出庭作證的過程犯什麼法?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7-12-21 09:43 PM
說真的...看台灣自己的新聞 都比較保守
看國際上的報導...台灣這件事情 真的是檢調做法違反人權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21 10:36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21 10:36 PM 編輯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指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王炳忠不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他是證人!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12-21 10:41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7-12-23 10:58 PM 編輯
其實不只違反偵查不公開,還有串證滅證之虞,但檢調卻拿他沒辦法,合法黑道的小弟,果然還是有司法特權啊
補充內容 (2017-12-23 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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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7-12-21 10:57 PM
偵查不公開原先的用意是用來保護被告跟證人的 是用來規範檢警調等法務從事人員的 從來不適用被告跟證人 王炳忠開直播是為了要保護自己 真有什麼證據 他開直播不就對外公告自己犯罪了嗎? 有那麼傻的被告跟證人嗎? 邱太三說"王炳忠(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 我們的法務部長連法條都搞不清楚 上樑不正下樑歪 難怪檢調敢亂搞
作者:
yunkeye
時間:
2017-12-21 11:07 PM
王八蛋,冥進洞找來的部長都是一群政客,定有報應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22 11:22 A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23 11:24 PM 編輯
right 發表於 2017-12-21 10:41 PM
其實不只違反偵查不公開,還有串證滅證之虞,但檢調卻拿他沒辦法,合法黑道的小弟,果然還是有司法特權啊{: ...
北檢違法搜索證據,搜索票真的沒有法官簽名。 原來搜索票法官不用簽名,到底誰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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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12-22 03:56 PM
一個律師竟然要法務部長閉嘴,哈哈真好笑,他們兩個到底誰能代表台灣司法?一個律師?
作者:
aij698
時間:
2017-12-22 05:19 PM
樓上無知的人,法務部長是代表整個台灣司法,所以他不能針對個案發表評論,
要他閉嘴,是不想讓台灣丟臉,一國法務部長,公開評論偵查中有爭議的個案,
這不是明擺告訴國際,台灣的司法是為政黨服務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7-12-22 05:33 PM
right 發表於 2017-12-21 10:41 PM
其實不只違反偵查不公開,還有串證滅證之虞,但檢調卻拿他沒辦法,合法黑道的小弟,果然還是有司法特權啊{: ...
還有給民進黨洗地的
這智商真的沒說了
豬腦子也補不回來
作者:
ITIFMOON
時間:
2017-12-22 05:44 PM
網路上都在說鬼島了,是還要期待什麼?
作者:
jacky878
時間:
2017-12-26 10:36 AM
一堆法律人在狗咬狗囉! 換了政黨一樣的腦袋,苦了民眾騙了選票,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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