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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駕拒檢躲停車場遭逮 法官:違法偵查侵害人權][蘋果日報][2017-12-20]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20 10:35 PM     標題: [酒駕拒檢躲停車場遭逮 法官:違法偵查侵害人權][蘋果日報][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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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名張姓男子去年8月遭因開車形跡可疑,經警查詢車牌有公危前科,懷疑張男酒駕,遂並開車上前攔查。但張未停車反加速逃離,警在後鳴警笛要求停車受檢,並沿路追到張宅地下室。警方最後將張男帶回派出所進行酒測,測出酒精濃度0.53毫克,遭警依公共危險送辦,同時也遭檢方起訴。但法官昨以警方程序不法為由,判決張男無罪,引發警界討論。

張男向法官坦承有酒駕行為,也有說「搶錢」、「爛透了」、「FUCK」,但他否認有侮辱公務員意圖,辯稱是當時被警追至家中一時情緒抒發而以,且認為警察當時是非法執行公務。

新竹地院傳喚當時2警調查,警表示追至張男住處地下室後就聞到酒味,請他配合酒測,他非但不配合,還做一些挑釁的動作。經勘驗警方密錄器後,張男有說「那是我家、那是我家吧」、「這些人真得很過分、侵門踏戶」、「我可以拒絕酒測」警員:「你拒測阿。」張男:「FUCK」,隨即被上銬帶回派出所。

法官認,警方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而必須依個案具體實際情狀,判斷審查臨檢、盤查、取締交通工具是否確有「已發生危害」之情形,例如駕車肇事、或有「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蛇行、車速異常等。

換言之,警方必須具有「相當事由」或「合理事由」,才可對酒駕行為合理懷疑並要求酒測。否則,即非合法進行酒測,遭檢查人民並無配合酒測義務。而警方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地點,應以公共場所或可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為限,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意旨。

法官調查,2警說明追緝張男酒駕過程,首先不能證明張男有駕車加速逃逸,再者2警也不是在酒駕攔查點對張男酒測,而是在執行巡邏勤務之際,猜測對方有酒駕的可能性,又查其前科紀錄,發現有酒駕紀錄,才起意攔查。但張男當時並無肇事或蛇行、車速忽快忽慢異常狀況,警方除了認定張男形跡可疑,其餘指述不明,因此難以做出不利張男的認定。

加上2警進入張宅地下室停車場,屬私人住宅領域, 2警顯然未經被告或其他有同意權人的同意,即私自進入住宅內攔停進行酒測,而非公共場所進行酒測,因此認定 2警攔查張男車輛,是屬非合法的執行勤務。

法官認2警經違法程序取得酒精測定等相關證據,均無證據能力,應禁止使用,加上檢警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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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酒駕就是逃給警察追了,先逃回家就沒事了~因為法官認證,酒駕後只要警察隨機攔檢不停車安全跑到家,就算你贏...

作者: moon61242002    時間: 2017-12-20 10:37 PM

有這種法官,能怪警察不抓嘛?
有這種法官,大家覺得被酒駕撞法律能保護你嗎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2-20 11:02 PM

都學會了吧?酒駕在台灣根本沒有什麼好怕的。
作者: jackyboy1985    時間: 2017-12-21 12:29 AM

.........幹
這是他X的表示沒人死亡就他X的可以酒駕.......?
這種法官到底怎麼當上的.....
作者: Feather810427    時間: 2017-12-21 01:11 AM

      檢查本來就有權抓酒駕,這下以後執法人放任這些違法行為嗎?警察有槍不能開槍逮嫌犯,現在法官請你注重社會風氣,已經越來越差了。
作者: simonlion    時間: 2017-12-21 01:44 AM

看到新聞都傻了
這樣都行
從明天開始,有多少酒駕的人會用這招
裝沒聽到,一路回家
無罪
作者: moki1111    時間: 2017-12-21 08:53 AM

你們好像除了會幹幹叫之外...連學點法律常識都不肯耶
看完標題了...就只會罵...
這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法官這樣判也是正確的
有本事你就去酒駕啊~被追的時候能開回家裡啊

作者: zjmei2002    時間: 2017-12-21 02:34 PM

酒駕真的還是要鞭刑 不然有錢的永遠酒駕改不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12-21 04:01 PM

我個人的覺得這些恐龍法官是沒有實際參於路檢行動,不知道執行的難處呀!
作者: incogffm    時間: 2017-12-21 09:08 PM

其實這種背後都很有力啦,你以為隨便一個人去跟法官講兩句,法官就會信你喔,要不就是超級大律師,不然就是政商關係良好的張姓男子
作者: tomas6978    時間: 2017-12-21 10:24 PM

這酒駕的人絕對是有錢或有權力的人
其他人敢逃給警察追
追到家還無罪?我不信
作者: 71123    時間: 2017-12-21 10:58 PM

撞死人都輕判,何況是安全到家..當然是沒問題的...
酒駕就是事實...在於違法取的..所以沒罪..就跟之前酒駕停路邊,警察開單一樣...
如果沒警察擋,就是看路邊哪個倒楣鬼用肉身擋..
所以以後走在路上自求多福,被撞是正常的,沒被撞算幸運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12-21 11:18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7-12-21 11:18 PM 編輯

其實,遇到警察盤查,只要學王炳忠開直播,並把警察擋在門外,就沒事了
作者: 0972199097    時間: 2017-12-22 12:0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155631    時間: 2017-12-23 04:48 AM

乾脆以後台灣所有犯人都送去大陸審算了
台灣司法只會保護犯錯的人.犯錯的人因為有人保護都越來越囂張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17-12-23 07:08 AM

這法官的邏輯那通緝犯也不用抓了,他開車也不會讓你知道我車上有毒有槍之類,警察攔趕快跑就對了
作者: timtim126    時間: 2017-12-23 07:45 AM

直接以拒絕不配合臨檢開罰,有此法官難怪酒駕無法禁絕!
作者: joetr    時間: 2017-12-23 07:50 AM

台灣治安會這樣亂
法官絕對有責任
根本就是保護壞人
作者: linf2245    時間: 2017-12-23 02:08 PM

感恩法官,讚歎法官的判決,喝酒後,記得加大車速開車回家,記得要閃人,闖紅燈沒有關係,
就說警察無故追趕,心情緊張害怕,就可以免罰,中華民國的法官是酒駕者的保護者,但是要記
住,別撞到人即可,撞到人了法官保不了你。
作者: kcc986    時間: 2017-12-23 04:26 PM

那是不是以後犯罪完躲回家就沒事了
我記得有位知名日本人權律師在妻子被殺後,馬上放棄人權運動,反向支持相反意見
那是不是所有恐龍法官只有自家人受到傷害才知道被害人的痛
作者: c3587954    時間: 2017-12-23 08:17 PM

哇~酒駕也可以這麼囂張
感覺這樣是在鼓勵民眾酒駕逃逸
躲回住處前不被抓到就沒事
作者: sa87045    時間: 2017-12-23 10:40 PM

看到moki1111完全能夠體會台灣怎麼會變成這樣
還嗆人懂不懂法律?警察執法不配合警察就可以抓,更不用說逃跑的
反正大家都覺得就算死人了法官也不會判死刑啊
然後智障就越來越多
看來再過幾年大家出門要全副武裝了,還要隨時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以防突然有人拿刀衝出來或是有車衝過來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7-12-23 10:56 PM

當酒駕者危害其它人時怎麼沒聽法官說酒駕者危害人權?王八蛋法官。
作者: ultimafd    時間: 2017-12-23 11:19 PM

人權是用來保護有用的人
這種酒駕應該不需要人權吧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12-24 12:18 PM

呵呵真有趣,難道在台灣人權大過人命?
作者: w88511    時間: 2017-12-24 12:49 PM

警車上面應該有裝行車紀錄器吧,如果如新聞所述警察早就鳴笛要攔查了,
根本不是尾隨到地下室停車場才要盤查,台灣不愧是犯罪天堂,真的好棒棒!
像這樣酒駕的人渣,一路上開回家不知道危害多少用路人的安全,天佑台灣~
作者: qaz123plm321    時間: 2017-12-24 01:0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enior    時間: 2017-12-24 01:13 PM

本帖最後由 kenior 於 2017-12-24 01:13 PM 編輯

看到要被臨檢就轉向跑,然後逃回家,因為到家才被抓到,所以就算她真的酒駕了,也判無罪,我分析的沒錯吧 ?
所以就算形跡可疑的車,只要他反映夠快,立馬跑到建築物裡,警察就不能再進去查了嗎

果然現在有部分法官被討厭不是偶然.............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7-12-24 01:22 PM

有人可以說說我們的法官怎麼了嗎?那警察怎麼抓酒駕,怎麼防範酒駕啊!!
作者: convey    時間: 2017-12-24 01:34 PM

這種判決真的越來越多了耶,這樣真的很誇張
作者: adzx520    時間: 2017-12-24 02:29 PM

九架就是要這樣
九個人架走
要判重醫典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7-12-24 06:45 PM

台灣的司法

就是給這些鱉三法匠搞臭

台灣真的是太自由了

自由到隨意侵犯他人的自由都能沒事
作者: 藍天之翼    時間: 2017-12-24 06:49 PM

哈哈哈 這種理由說警察的錯
如果真的要出事  才能酒測  那要死多少無辜的人啊
乾脆警察 法官 軍人都別做了  那樣台灣人才是真正的自由 無法無天
作者: honaka    時間: 2017-12-24 08:06 PM

原來執法還要定點、排除私人領域
那這樣有事閃過這些點或躲進家裡就沒事?
有問題當然要追緝,難道要等你把證據湮滅再來查?
真是有夠腦殘的法官
作者: wanqoop134679    時間: 2017-12-24 10:45 PM

是怎樣...
喝酒上路不叫做危險駕駛嗎...
只要能直行 不偏移都好就是了....
作者: shrek945    時間: 2017-12-24 10:47 PM

這法官有名囉!...相信一定很多酒駕者都慧去問她怎樣就不會被罰!
作者: touoda    時間: 2017-12-24 10:59 PM

又是酒駕,這是甚麼時候才會有比較有效的處理方式。
作者: jaw090101    時間: 2017-12-24 11:06 PM

美國的判決拿在台灣用,請了個好律師呀!
不過警察越權是事實,民眾犯法也是事實....
按我想,警察越權另案處理...
民眾逃逸逃跑不對吧? 那也應該要有處置作為吧?

作者: koi114    時間: 2017-12-24 11:14 PM

台灣的司法都死在這些恐龍法官手裡.... 亂搞一通
作者: 語天    時間: 2017-12-24 11:20 PM

讓酒駕出來撞人就沒有侵害用路人安全嗎? 什麼奇耙邏輯阿
作者: lukas338    時間: 2017-12-24 11:22 PM

這種法官還要忍受多久
現實面和法令難道有這樣大的落差?
假如都這樣亂來
還能期待未來會更進步?
相信還有很多人對台灣還有期待
但要是持續這樣亂搞
對台灣這塊土地又有多少信心能支持下去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7-12-25 12:39 AM

酒駕都已經害死多少人了,法官還這樣亂判決真的是有夠誇張
作者: death782    時間: 2017-12-25 12:39 AM

本帖最後由 death782 於 2017-12-25 04:19 PM 編輯
moki1111 發表於 2017-12-21 08:53 AM
你們好像除了會幹幹叫之外...連學點法律常識都不肯耶
看完標題了...就只會罵...
這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法官 ...

抱歉 本來只是要點評~
沒有要針對你~
是要回覆其它人而已~
我不會刪文@@|||

那麼大家注意一下紅字...

法官調查,2警說明追緝張男酒駕過程,首先不能證明張男有駕車加速逃逸,再者2警也不是在酒駕攔查點對張男酒測,而是在執行巡邏勤務之際,猜測對方有酒駕的可能性,又查其前科紀錄,發現有酒駕紀錄,才起意攔查。但張男當時並無肇事或蛇行、車速忽快忽慢異常狀況,警方除了認定張男形跡可疑,其餘指述不明,因此難以做出不利張男的認定。

加上2警進入張宅地下室停車場,屬私人住宅領域, 2警顯然未經被告或其他有同意權人的同意,即私自進入住宅內攔停進行酒測,而非公共場所進行酒測,因此認定 2警攔查張男車輛,是屬非合法的執行勤務。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 邏輯 ~ 那個先生 可以 被抓的話~
那 警察 在路上看到你開車~就可以任意到你家~ 對你酒測~



補充內容 (2017-12-25 04:31 PM):
我以為moki1111 看了內文呢@@
很意外~話論差不多一面倒~
雖然我也不喜歡法官~
(負面消息太多了 @@|||)
不過~
在這我是覺得 法官也有他的考量

補充內容 (2017-12-28 03:12 AM):
to k7169731 是啊~常常看完內文 發現跟標題差距很大!!
to 三塊兩毛五 就當大家都非常正義而且很相信警察一定不會做錯~不然我真的沒辦法理解~

補充內容 (2017-12-28 03:17 AM):
或者該說~不知道要說什麼~
希望"to"沒用錯 很少回文呢 XD
作者: jjlito    時間: 2017-12-25 01:13 AM

台灣司法標準不一
大家都太民主了
法律是可以再嚴格些的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7-12-25 01:18 AM

多報導一些這種新聞
因為酒駕早該被重視
還有恐龍應該被免職
作者: s947318    時間: 2017-12-25 01:34 AM

犯罪天國不意外 台灣都以文字重罰代提實際重罰
作者: 55006600    時間: 2017-12-25 01:36 AM

現在很多判決都是法官經驗不足
無法正確判斷

作者: dragon8276    時間: 2017-12-25 09:26 AM

奇怪 酒駕本來就是犯法的
難道真的要等他撞死人才去取締嗎?
這法官真的是.....
作者: 小松松1    時間: 2017-12-25 09:28 AM

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 法官就是共犯 ! 不幫住執法 ,只會增加執法難度 … 警察一直抓 、法官一直放 … 以法官的標準來看 ,那警察就無須做預防犯罪的工作 ,等事情發生 、傷害造成再來處理就好 …
作者: chi1748    時間: 2017-12-25 09:32 AM

相同的案件可能不同的法官就有不同的見解,如此我們人民還得看運氣了,這就是現在司法最大的問題,該判的不判,該改的又不改,然後讓這一群人在胡攪,當了法官然後又想要有自己的理念。真的讓人悲觀呀。
作者: fgftff    時間: 2017-12-25 09:44 AM

重點應該是在警察不能隨意進入民宅吧
作者: lsps40803    時間: 2017-12-25 11:27 AM

都拒測逃逸了
你他媽還在跟我說沒有合理事由

作者: cat580402    時間: 2017-12-25 0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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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ico    時間: 2017-12-25 05:19 PM

規定就是規定
喝酒開車就不對阿
作者: veryshit2002    時間: 2017-12-25 05:20 PM

台灣的法官腦子裹裝的究竟是甚麼?
作者: he00644763    時間: 2017-12-25 05:26 PM

那這樣子以後大家酒駕被警察追究快點跑回家裡的地下室就可以無罪啦
只能說現在的法官腦袋不知道裝甚麼?
作者: ppaul456    時間: 2017-12-26 01:19 AM

法官真是厲害,難道以後都要被各種鑽漏洞媽然後無罪釋放嗎??
作者: ppaul456    時間: 2017-12-26 01:32 AM

法官真是厲害,難道以後都要被各種鑽漏洞媽然後無罪釋放嗎??
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7-12-26 06:46 AM

警方密錄器一定是沒有全程錄到
違法偵查侵害人權這種問題本來就要注意

作者: flyingla    時間: 2017-12-26 07:5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amuel2160    時間: 2017-12-26 08:55 AM

這個"法關"應該也常酒駕,所以才會對這事件判無罪!!
作者: jojokay6412    時間: 2017-12-26 09:24 AM

不用抓起來~直接抓去刺青在臉上~刺上愛跆灣的字號~就能愛國又警世~!
作者: 大熊    時間: 2017-12-26 09:58 AM

從小學校跟我恐龍早就滅絕了. 根本是騙我的~


作者: hank620    時間: 2017-12-26 07:52 PM

哈哈 真的是有點傻眼  不過這樣無罪後 以後大家都會學吧
作者: 魔神狼    時間: 2017-12-26 08:21 PM

希望有一天,酒駕的人可以撞死上位者的家人或是親屬,讓他們知道他們活的象牙塔到底多麼可悲
作者: j19890224    時間: 2017-12-26 08:35 PM

本帖最後由 j19890224 於 2017-12-26 08:37 PM 編輯

智能不足的法官 你當在玩遊戲阿 先跑到家裡安全點 就沒事喔
看來以後判決都該往大陸送 送去那邊判 台灣法院沒救了阿 新竹呀 不意外 綠化都市 看來張男顏色一定對了

作者: chablislin    時間: 2017-12-26 08:38 PM

警察 拼命抓 法官拼命放 罰則又那麼輕 那幹嘛還要抓 開放酒駕就好了啊
作者: zero1110111    時間: 2017-12-26 08:48 PM

這個跟闖紅燈飆回家把警察關在門外不讓進來是一樣的道理
以前住的地方就有鄰居幹這種事,還洋洋得意的說警察不能拿我怎樣,他敢進來就是私闖民宅,結果囂張沒幾天還是吃到紅單,原因是那天飆回家的路上有測速照相
作者: jack80401    時間: 2017-12-26 08:59 PM

這樣的判決對得起酒駕的被害家屬嗎 無疑又是一種傷害  沒考慮過受害家屬的心情

如果這樣的判決被如法炮製  這樣酒駕的事件一定會重複上演  因為人權
作者: jlc5126    時間: 2017-12-26 10:03 PM

現在到底法官是不是只要捧LP就可升官了,到底可以法棍到什麼程度.....e04
作者: swerqa0806449    時間: 2017-12-26 10:2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erryby0928    時間: 2017-12-26 10:58 PM

因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所以不算酒駕對吧~~
我懂我懂

這法官真的好棒棒~~~~

侏儸紀4ni
作者: A-ni    時間: 2017-12-26 11:05 PM

我覺得
要當發官的人
就要先去 現場實習個一年
才能夠當發官
不然 都不知道 辛苦啊
作者: brendan11    時間: 2017-12-26 11:29 PM

只能說這樣的案例不會是第一個吧..只要有一就有二
作者: cafeturtle    時間: 2017-12-26 11:34 PM

我很支持人權的維護 但是我更討厭酒駕
作者: HEAT56127834910    時間: 2017-12-26 11:36 PM

公然侮辱當然先拉回去再說
法官真不知在想什麼
難道又要等到發生事件才要重判嗎
這可是關係人身安全耶
作者: dawnhsu    時間: 2017-12-26 11:38 PM

如果警察未經私人同意進入他人土地,那張男是不是也入侵他人領域,酒駕就是違法事實阿,不然以後抓賊都不能進入私人領域抓了
作者: zpaubnduta    時間: 2017-12-26 11:39 PM

這些恐龍垃圾法官們
真的是台灣最大的亂源之一
作者: ezio1477    時間: 2017-12-27 12:47 AM

到時後就不要法官出門時
被當初法判無事的肇事者撞到
作者: billy81930    時間: 2017-12-27 01:32 AM

酒駕在台灣的罰則真的太輕太輕了...
這樣都可以說無罪,我看把酒駕的法條砍掉好了
作者: ccyaba    時間: 2017-12-27 06:01 AM

頭過身就過
難怪台灣一堆人跑給警察追, 逃到家就沒事了
作者: weichang0420    時間: 2017-12-27 07:25 AM

酒駕行為實在很糟糕....拒絕檢查跑回家,真是高招
可是警察是無權侵犯私人領域的
雖然我也覺得法官判法是在比較符合現況的...
但社會觀感變得更差了...
應該雙方都要處置,如酒駕行為者吊銷其駕照..社會勞動服務..之類的(須確定有酒駕事實)
而警察人員須再受幾天檢查教育課程,避免侵害人權
台灣的法律漏洞太多了
立法委員這群人該出來做點事
作者: anson_wu    時間: 2017-12-27 08:09 AM

酒駕就是不對~存著僥倖的心裡~往往都是會被抓包的
作者: Chorshu    時間: 2017-12-27 08:43 AM

...........................法官到底怎麼畔的  這種人都可以逃過
作者: cheng_tei.tw    時間: 2017-12-27 08:55 AM

台灣法官,真的都是扯後腿最厲害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09:08 AM

我們除了肯定警察的努力
也期許
能有更多的執法利器
與法令的合理加重
消滅這些僥倖者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09:09 AM

moon61242002 發表於 2017-12-20 10:37 PM
有這種法官,能怪警察不抓嘛?
有這種法官,大家覺得被酒駕撞法律能保護你嗎 ...

何謂公共
何謂私人
公有停車場跟私人停車場車禍
誰能處理?

酒後駕車
進入停車場
進到就沒有危險?

繳費停車場
繳完費顧客可以進入使用
那警車跟著繳費
是否可以進入逮人

對於一個在公用道路違規者的尾隨
進入私空間後
是否就無罪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09:09 AM

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 法官就是共犯 ! 不幫住執法 ,只會增加執法難度 … 警察一直抓 、法官一直放 … 以法官的標準來看 ,那警察就無須做預防犯罪的工作 ,等事情發生 、傷害造成再來處理就好 …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09:10 AM

zogol 發表於 2017-12-20 11:02 PM
都學會了吧?酒駕在台灣根本沒有什麼好怕的。

標準是立委訂的,請立委修法限縮法官裁量空間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09:11 AM

jackyboy1985 發表於 2017-12-21 12:29 AM
.........幹
這是他X的表示沒人死亡就他X的可以酒駕.......?
這種法官到底怎麼當上的..... ...

因為台灣有的法官很忙的,一個晚上要趕好幾攤,所以要先預留案例給自己適用,明白不!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09:11 AM

Feather810427 發表於 2017-12-21 01:11 AM
檢查本來就有權抓酒駕,這下以後執法人放任這些違法行為嗎?警察有槍不能開槍逮嫌犯,現在法官請你注 ...

法官敘述的很有條理阿,無法證明加速逃逸,也不是酒測攔檢點,單憑前科跟所謂的形跡可疑就追到人家裡酒測真的太離譜了點....不能因為結果是對的,流程做法就忽視掉..這判例如果有罪,警察只要主觀認定形跡可疑,就能進入民宅了....
作者: k7169731    時間: 2017-12-27 09:29 AM

台灣國中小的公民與道德應該要廢掉改上法律類科,一堆人根本搞不清楚法官說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原因,還在那裏嗆說法官是恐龍。

法官的意思是說 警察攔檢需要有合理的懷疑與證據,比如說開車在路上忽快忽慢、蛇行...等非一般用路人會發生的情況,才能合理懷疑可能是異常狀況並執行攔檢,不能因為查車牌有前科所以就合理認定你有犯罪可能性,警察是執法的第一線,必須嚴格的約束自己不能違法,否則執法第一線都違法了哪裡有資格取締違法的民眾?
作者: 開路哥    時間: 2017-12-27 10:21 AM

當天沒撞到人就沒事萬一真倒霉被撞法官輕判居多根本是無政府狀態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12:04 PM

a155631 發表於 2017-12-23 04:48 AM
乾脆以後台灣所有犯人都送去大陸審算了
台灣司法只會保護犯錯的人.犯錯的人因為有人保護都越來越囂張 ...

原來台灣最大的亂源是法官
恐龍法官不砍,台灣社會不會好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12:05 PM

小笨頭 發表於 2017-12-23 07:08 AM
這法官的邏輯那通緝犯也不用抓了,他開車也不會讓你知道我車上有毒有槍之類,警察攔趕快跑就對了 ...

換了民進黨執政
法官比媒體還沒腦袋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12:06 PM

timtim126 發表於 2017-12-23 07:45 AM
直接以拒絕不配合臨檢開罰,有此法官難怪酒駕無法禁絕!

WTF
以後應該要撞法官!
已經敘明並且從未間斷,經客觀合理判斷已經有疑似觸犯公共危險罪,經科學儀器檢測後,果然是觸犯公共危險罪,結果得到法官:不得不。。。。。!幹我聽你在放屁!!!!時間空間緊密關聯,你法官怎麼考到的!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12:09 PM

joetr 發表於 2017-12-23 07:50 AM
台灣治安會這樣亂
法官絕對有責任
根本就是保護壞人

警察不能預防犯罪嗎?難道要撞死人才可以法辦?問題是真的撞死人又被輕判,更何況他真的有酒駕,這年頭真的已經不知道什麼才是是非對錯,台灣的亂源到底出至哪裡相信大家自會判斷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12:22 PM

linf2245 發表於 2017-12-23 02:08 PM
感恩法官,讚歎法官的判決,喝酒後,記得加大車速開車回家,記得要閃人,闖紅燈沒有關係,
就說警察無故追 ...

法官認證,酒駕後只要警察隨機攔檢不停車安全跑到家,就算你贏......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12:23 PM

linf2245 發表於 2017-12-23 02:08 PM
感恩法官,讚歎法官的判決,喝酒後,記得加大車速開車回家,記得要閃人,闖紅燈沒有關係,
就說警察無故追 ...

所以台灣法官被罵....唉,懶得講了,就是恐龍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27 12:24 PM

kcc986 發表於 2017-12-23 04:26 PM
那是不是以後犯罪完躲回家就沒事了
我記得有位知名日本人權律師在妻子被殺後,馬上放棄人權運動,反向支持 ...

讚啊,恐龍法官是台灣最大亂源及犯罪者的守護者
只能詛咒此類法官畜牲撞進水溝死無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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