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狼父性侵女兒481次 辯「女兒有需求」判刑1529年「TVBS」「2017/07/19」 [打印本頁]

作者: abc1027    時間: 2017-7-19 06:52 PM     標題: 狼父性侵女兒481次 辯「女兒有需求」判刑1529年「TVBS」「2017/07/19」

這樣還能稱為父親嗎?高雄一名狼父從女兒13歲起對她展開魔爪,在6年內對女兒性侵多達481次,卻辯稱是「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會暫時滿足她。」法官認為狼父說法「荒誕無稽且棄亂人倫已極」,依照加重性侵、權勢性侵等罪,採取一罪一罰,共判狼父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

判決書指出,少女13歲就讀國二時,狼父以幫忙擦臀部藥為由對她性侵得逞,之後常趁深夜家人熟睡之際,強行性侵女兒。少女則指控過去6年來,除了生理期及春節全家人返北探親期間之外,父親平均每個禮拜都性侵她3、4次,如果不從父親會一直盧她,不讓她睡覺,只好答應。少女也指出「最近1、2年都是隔2天爸爸就要跟我發生性行為」,而她一直以來選擇隱忍,是因為父親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直到她18歲後報警才爆發。

狼父被捕後坦承性侵女兒,但卻辯解說是「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會暫時滿足她。」法官依照少女指述,扣除每月生理期及每年國訂春節天數,認定狼父在少女未滿14歲前性侵她29次、滿14歲未滿16歲時,性侵其182次、滿16歲未滿18歲時,性侵其182次,以及少女滿18歲後性侵其88次,認定狼父6年來用手指或生殖器性侵女兒得逞共481次。

對狼父對獸行的辯解,法官痛批「荒誕無稽且棄亂人倫已極」,因性侵期間橫跨少女正值啟發兩性、友情發展的青春期長達5年,嚴重損及少女對兩性關係建立及家庭觀念認知外,更造成少女難以修復的心靈及身體創傷。因此依加重性侵、權勢性侵等罪,採取一罪一罰,共判狼父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可上訴。
-------------------------------------------------------------------------------------
個人感想:
女兒有性需求會找你,你又老又醜,怎麼就覺得你女兒是白痴。
那怎麼不乾脆說你女兒強迫你的,反正你話也都隨便說。可信度是不用。可笑度夠就好。





作者: lockhome    時間: 2017-7-19 07:16 PM

大野狼要閹了啦.只有這樣才有戒心.
作者: maxf1    時間: 2017-7-19 07:28 PM

現代人好像連倫理都不懂 看來人真的夠危險
作者: A060801520    時間: 2017-7-19 07:3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peterwang21    時間: 2017-7-19 07:35 PM

我有時候真的看不懂
共判狼父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
判刑1529年   怎麼到了執行變成17年??
女兒的一生基本上應該被毀掉了   除非她夠堅強   這種人不配為人父
作者: Doupont    時間: 2017-7-19 07:40 PM

這種禽獸
關多久都沒用
罪大惡極的性侵犯就不能犯死刑嗎,該修修法吧
不然起碼也要給他化學去勢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7-7-19 09:25 PM

這種神經就關到他死掉為止吧, 別再讓他出來危害社會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7-7-19 09:33 PM

真是噁心的髒東西,送去牢裡給人肛啦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7-20 12:10 AM

這種人關進去之後,出來就不只漏尿而已。
作者: 開路哥    時間: 2017-7-20 12:19 AM

像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與世隔絕結果判17年萬一他出獄對社會造成危害
作者: akira2981    時間: 2017-7-20 04:32 AM

搞不懂為什麼這種人不死刑? 他毀了自己女兒的生命. 變成人民要幫他買單養牠了...不懂廢死的原理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7-7-20 08:43 AM

想玩女人去召妓不就好了
幹麻碰自己的女兒?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7-7-20 08:53 AM

這種人應該槍斃的,才不會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7-20 09:24 AM

這麼不要臉的屁話都可以講?到底是女兒有需求還是父親有需求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7-20 09:29 AM

以前總說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現在日月潭洗頭,立法院打架丟人丟到國際,現在每當再看到有人說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的時候就感到汗顏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7-20 10:03 AM

這是啥鳥啊,判了一千多年,結果只執行17年,根本就是在娛樂欺騙大眾吧!!!
作者: rsfreg    時間: 2017-7-20 11:07 AM

監獄應該開放個菊花解放區
讓這些性侵犯有生之年能天天嚐到被捅爆菊花的快感,亦能不枉此生....
這樣的人即使出獄
既保有隱私人權(穿褲子),也能讓社會大眾知道他的過去(有膽就脫褲)
作者: sunclocks    時間: 2017-7-20 02:2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7-7-20 09:52 PM

我說 不能直接絕子絕孫嗎 一腳一刀就可以了 真的
作者: sando1    時間: 2017-7-20 10:42 PM

為什麼判1529年10月徒刑,合併卻只執行17年?!
台灣的法律再怎麼改都那麼輕
如果廢死以後,恐怕是更亂了...
作者: 語天    時間: 2017-7-20 10:43 PM

到底是誰的需求? 怎不醃掉                  
作者: wayway0630    時間: 2017-7-21 03:10 AM

鞭刑真的該引進台灣,這種人為什麼
可以說出這種話?
作者: lowcateyny    時間: 2017-7-21 04:00 AM

直接切掉雞雞就好了.如果沒女兒那不就要強姦其他人的女兒了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7-7-28 07:59 PM

真的是個渾蛋呀 這種人 留在世上 也只是多害人吧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17-7-28 08:45 PM

真誇張
1500多年的刑期
合併執行只要17年

中華民國司法
果然專門保障加害者人權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