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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壹週刊】夫妻雙亡 公婆竟肖想媳婦保險金 [打印本頁]

作者: iiifgh    時間: 2017-7-16 04:31 PM     標題: 【壹週刊】夫妻雙亡 公婆竟肖想媳婦保險金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7-7-16 04:31 PM 編輯

【壹週刊】夫妻雙亡 公婆竟肖想媳婦保險金
2017年07月16日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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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跟太太兩人分別投保了壽險等保險,因為婚後並沒有生孩子,所以受益人都寫對方,結果夫妻倆不幸在一次出遊時發生車禍,兩人都當場傷重身亡。

但事後李先生的爸媽卻覺得,媳婦嫁進來就是李家的人,理所當然地保險金也該由他們請領,這樣的想法合理嗎?律師康鈺靈表示,依據《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在李先生跟太太同時遇難且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的情形下,一般就會依《民法》第11條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所以此時受益人就不符合須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仍生存的要件,而保險理賠金額將列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李先生的保險理賠可由李先生的爸媽繼承取得,但李太太的保險理賠則另由其法定繼承人(可能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取得。(撰文:陳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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