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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壽險業衝保單 金管會畫紅線 [打印本頁]

作者: iiifgh    時間: 2017-7-12 12:46 AM     標題: 壽險業衝保單 金管會畫紅線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7-7-12 12:47 AM 編輯

壽險業衝保單 金管會畫紅線
中央網路報 2017-07-11 2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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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壽險公司因狂賣主力商品,卻無法與資產配置,金管會要求,明年起保險公司管理小組除定期檢視商品外,應採取因應措施,若違反除可罰鍰外,甚至可撤換經理人職務。

 中央社11日報導,為強化現行保險商品銷售後的管理機制,引導保險業者改善商品結構,促進公司穩健經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日宣布已研擬「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4條、第32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預告期間為60天。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因為發現各公司管理小組對商品認知、管理不同,因此,有些地方需要明訂,讓大家可以遵循,未來明定後,業者若沒有遵循時,金檢就會更明確。

 張玉煇指出,現行規定,保險商品銷售後,業者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商品,這次修法增列當主力壽險商品等精算假設與實際經驗偏離較大等情況出現時,公司應採取因應措施。

 張玉煇進一步說明,所謂主力壽險商品,即新契約保費收入占比前90%的前10項商品,當這些商品的保單脫退率達10%、非利變型保單投報率達1碼、利變型為2碼偏離較大時,公司可以採取停售、調整投資部位等適當的因應措施。

 且管理小組應檢視事項及因應措施若有調整修正時,應簽奉總經理核可後,提報董事會規定,同時,考量業者配合本次修正需進行資訊系統及行政作業的調整,需要時間準備,修正內容自107年1月1日施行。

 保險局表示,修正後,管理小組對過去5年的主力商品都要進行檢視,之後會逐漸增加,階梯式調整至最多檢視10年。

 同時,張玉煇也提醒,若違反準則時,除可依違反內稽內控開罰60萬元到600萬元的罰鍰外,還可依保險法第149條開罰。

 保險法第149條的處分包含,可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的開辦、解除經理人或職員職務、解除經理人或職員職務、解除董、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等。(王冠 編)

【中央網路報】



金管會:明年起 保險業每半年檢視主力商品
2017-07-11 21:41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即時報導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殺價競爭、高利引誘保戶或賣保險商品一窩蜂,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明年起每半年要檢視前十大主力商品,如果精算假設和實際銷售情形有很大落差,就必須要調整和因應措施,並提報董事會。

金管會為了健全保險業的發展,強化現行保險商品銷售後機制,預告修訂「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保險公司的商品管理小組依據新規每半年就要檢視一次。

檢視內容要強化一年期以上的人身商品的資產配置計畫和執行情形,避免保單成本和投資報酬率不匹配的情形,以及保險商品訂價合理性分析和費用適足性,避免產生費差損。還要檢視主力商品的送審的精算假設,包含保單的脫退率(解約的情形)和實際的經驗如果相差超過10個百分點以上,或者新錢(流入的新保費)投資報酬率與精算假設有很大的差異,保險公司就必須提出調整以及因應措施,並提交董事會,金管會也可透過董事會紀錄的檢視,了解保險公司是否有衝過頭或一窩蜂賣某樣熱門保單情形。

所謂主力商品通常是指保險公司的前十大熱門商品(各公司新契約保費的前十大),但有些保險公司規模較小,賣的商品不複雜,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該商品在新契約保費占比低於3%者可以不列入,部分的公司不一定會列到十樣商品。

壽險業者表示,現在商品管理小組原本針對架上的商品進行檢視,如果有保費收取太少的保單,就必須要進行調整,且每個月業者也要向金管會提出「十大熱門商品」的新契約保費情形,就是避免保險業賣商品有一窩蜂。

張玉煇表示,新規還要考慮保險業者要建置系統需要半年的時間,新的法規預計明年元月上路,而且還要追溯前5年的商品,也就是說2018年上路的話,保險公司要從2013年的商品開始檢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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