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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方攻堅旅館抓人駁火 嫌犯臉部中槍送醫] [蘋果日報] [2017-06-30]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7-6-30 09:26 PM 標題: [警方攻堅旅館抓人駁火 嫌犯臉部中槍送醫] [蘋果日報] [2017-06-30]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7-6-30 09:29 PM 編輯
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二段上的汽車旅館,凌晨近4時許傳出槍響,原來是新北市永和警方追捕治平對象,2男2女嫌犯在房內與警方駁火,其中一名40歲陳姓嫌犯在駁火過程中,臉部及右大腿受槍傷送醫,警方則有2人遭玻璃割傷,嫌犯送醫後無大礙,目前已將4名嫌犯逮捕偵訊。
永和警方表示,昨晚掌握情資得知4嫌躲在汽車旅館內,由刑事局的霹靂小組全副武裝、手持防彈盾牌攻堅準備抓人,房內嫌犯卻先開槍抵抗,霹靂小組隊員立即用MP5衝鋒槍反擊,打傷一名陳姓的腿部及臉部,成功壓制4嫌,並將受傷的陳嫌送醫。
警方表示,昨晚的同步多點追捕行動鎖定多名竹聯幫治平對象,包括因小弟糾紛在新北永和區開槍的許勝家,以及接連在北市松山區、新北土城區開槍的張俊鴻,還有因為糾紛在新北板橋開槍的簡士軒等人。根據情資發現許勝家、陳家福躲在新店區的汽車旅館內,於是找來霹靂小組隊員協助攻堅。
警方說,今天凌晨到新店北宜路二段的汽車旅館緝拿嫌犯時,遭到許嫌開槍抵抗,警方的盾牌上有3槍明顯彈痕,刑事局霹靂小組隊員立即開槍回擊,壓制許嫌等人,並發現嫌犯陳家福(39歲)臉部中彈,緊急將他送醫急救,目前已無生命危險,而警方有2名霹靂小組隊員遭玻璃割傷,所幸並無大礙。
事後警方清查,在現場起出2把槍械及毒品安非他命30幾公克、少量嗎啡等證物。警方同步在其他地點拘提另5名嫌犯到案,還在嫌犯謝希齡的住處查獲3把改造手槍及2把半成品改造槍枝,一起帶回永和分局偵訊。(突發中心李俊淇、陸運鋒/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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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防彈盾牌上有明顯彈痕。翻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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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現場查獲的槍枝。翻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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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現場起獲槍枝。翻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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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現場查獲子彈。翻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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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現場查獲的證物。翻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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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凌晨到汽車旅館抓治平對向,雙方駁火。陸運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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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上留有些許血跡。李俊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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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汽車旅館內了解。陸運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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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前幾天有一則新聞---竊嫌拒捕被擊斃 警遭求償1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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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又遇到恐龍...之後那位阿SIR可能又要賠錢了~
作者: frank6402 時間: 2017-6-30 09:37 PM
哇靠,火力愈來愈強大
警察的工作也愈來愈危險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7-1 12:21 AM
慘了,警察又開槍打傷嫌犯,這下又要被告了。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7-7-1 01:04 AM
又是新北,每次都是新北出事,又剛好每次都不會提到市長
作者: ps78316 時間: 2017-7-1 06:22 AM
也許台灣的治安 不是不好 是因為 被抓 很容易交保 ... 所以 沒有什麼威嚇的作用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7-1 01:43 PM
居然一個都沒打死,台灣警察還要多加磨練才行!!!
作者: just1254 時間: 2017-7-1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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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7-7-1 02:54 PM
我比較想知道,這次警察要賠多少錢?
上次打死拒捕犯人,賠1900萬.這次沒死,但打中臉,怎麼也要賠500萬吧?
一個警察薪資據警方招生說也才5萬多,上次賠1900萬,一個警察大約20年不吃不喝,不養家,就可以賠了.
打死犯罪做白工20年,進法院,不用槍被犯嫌用槍打,一年也做不了,進醫院.
台灣真是犯罪天堂,以後警察可以像功夫電影中演的,只管洗地就好.
作者: a2040 時間: 2017-7-1 04:34 PM
嫌犯卻先開槍抵抗,霹靂小組隊員立即用MP5衝鋒槍反擊,打傷一名陳姓的腿部及臉部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7-7-1 06:09 PM
s31039 發表於 2017-7-1 01:04 AM
又是新北,每次都是新北出事,又剛好每次都不會提到市長
高雄和台中出事每次都不會提到市長啊~
都在台灣出事也沒有提到總統啊~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7-7-2 11:17 AM
現在的嫌疑人都敢拿槍射警察了~~~~法官還在判警察過失~~~~
這個社會的治安是能讓你坐在審判位子上做決定的嗎~~~~
作者: xyz510510 時間: 2017-7-3 08:0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7-7-5 04:29 PM
對 我也覺得這種人不用救 沒打掛太可惜了
作者: 懷爾海特 時間: 2017-7-5 06:52 PM
嫌犯開槍了,警察屬正當防衛,人也還沒死。但有可能就是了...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17-7-6 04:45 PM
下次這種場面應該找法官檔在防彈盾牌前面
作者: anton05 時間: 2017-7-7 05:50 PM
這下A害!
依台灣法律規定,犯罪者等同稀有保育類動物,你這下叫警方朝他臉開下去,
沒個10億國賠跑不了~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7-7-20 12:11 PM
是呀 直接放他們走比較好吧
放走了 至少沒人怪你們
拼命抓了 犯人受傷 還有機會賠錢賠不完 ...
喵咪的 什麼鬼島邏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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