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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拐殺勒斃男童判無期 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 [蘋果日報] [2017-06-30]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6-30 05:30 PM     標題: [拐殺勒斃男童判無期 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 [蘋果日報] [2017-06-30]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6-30 06:10 PM 編輯

男子李靖、陳天心前年共同在新竹誘拐殺害一名就讀小六的林姓男童,一審以2人非窮凶極惡、已有悔意等理由,依殺人罪僅各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院,李堅稱想輕生而「攜伴同死」,陳喊話要男童家屬:「別被仇恨蒙蔽!」林父冷靜要求:「應判死刑!」高院二審今上午宣判,合議庭雖表明對被害人傷痛感同身受,但認定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判2人無期徒刑。可上訴。

高院二審合議庭仍判李靖、陳天心無期徒刑主要理由,包括2人「顯非所謂『無差別殺人』」,犯罪手段也無反覆實施的高度危險性,更沒有「引起他人仿效的奇特性」。此外,審判長許仕楓、受命楊明佳與陪席王屏夏3位法官組成的二審合議庭,認為勒死男童雖不能說不殘暴,「但與使用槍械、爆裂物等兇器所為血腥恐怖攻擊、屠殺,或凌虐至極後再予殺害之變態殺人相比,仍非無程度上之差異」。

二審認為,斟酌全案情節與證據,認為李男2人所為,尚不符合《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縱然我國有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並非犯罪對象為兒童或少年,就一律科處死刑,仍應綜合考量犯罪情節。

合議庭強調,對被害人家屬的創痛「感同身受」,李男2人對林童驟下殺手,使林童無法順利成長並達成夢想,更令無法接送小孩放學回家的其他家長聞之色變、人心惶惶,李男2人應受嚴厲責難,由於未達判死程度,所以仍判2人各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以示懲儆」。

林父今旁聽判決結果後,戴著口罩紅著眼眶,不願受訪。李男2人經合議庭當庭裁定延押2個月,還押時面對發問也不發一語。林家委任律師戴愛芬表示,無法接受不判死,會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在新竹租屋的李靖(25歲、在押),於2014年在學校打球認識林童,常邀林童到家裡玩電腦遊戲,但2015年5月12日下午,李男找大學獸醫系退學生陳天心(32歲,在押),到家裡勒斃林童。

警方接獲林童父母報案協尋,到李男住處破門發現李男在林童身旁伴屍,還在屋內使用水煙式殺蟲劑宣稱要自殺,警方逮捕李男並循線緝捕陳男到案一併送辦,2人被羈押至今。

陳男供稱,李男自稱殯葬業主管,指林童是同業的小孩,若幫忙殺掉就能賺50萬元,還可以升主管,他心動參與,事發才知受騙。李男起初推稱陳男殺童,後因無法自圓其說,才辯稱財務吃緊,想帶走跟他感情很好的林童「攜伴同死」,自己下不了手,所以教唆陳男代勞行兇。

一審指2人殘忍剝奪林童生命、法理難容,不過考量李男動機,非窮凶極惡之徒,陳男雖貪財害命,但認罪詳細交代案情,良心未泯,均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各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高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批李男是「說謊的好手」,利用陳男殺童卻謊稱想自殺,且經鑑定再犯機率很高,即使監控輔導也難有教化矯正可能,至於陳男對素不相識、無冤無仇的林童痛下殺手,代表毫無人性,請求改判2人死刑,與世永久隔離。

林父出庭冷靜表示想像兒子死前的驚慌無助,就覺得非常不捨,「人生的悲痛,莫此為甚」,對李男2人的犯行,「絕對無法原諒,應判死刑!」

林家委任律師戴愛芬向高院爭取,獲准進行號稱國內首次針對被害人家屬所做的創傷心理鑑定,作為合議庭量刑參考,結果顯示事隔2年,林童父母仍呈現絕望、空虛、悲傷、空洞等複雜性傷痛反應。

陳男出庭時,曾企圖當庭下跪跟林父道歉,被法警一把拎起後,對林父喊話表示:「別被仇恨蒙蔽!生活過不下去,這樣很不好!」公訴檢察官強調,改判2人死刑「是彰顯國家真正保障兒童平安長大!」(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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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識的小孩拐走就殺掉?!
這叫做「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所以法官要不要隨便放他家小孩出來給別人殺殺看?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7-6-30 05:35 PM

法官的意思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一山還有一山高」,想要成為「終極殺人王」,不是那麼容易的。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7-6-30 05:36 PM

以台灣現況,除非死到法官家屬,不然很難判到死刑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7-6-30 05:37 PM

該死的沒判死,不是非情節重大就是輕判,無辜的人卻要被罰錢,這什麼世界啊?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6-30 06:04 PM

可是恐龍阿

凌虐變態殺人你們還不是照樣有教化之可能的大絕放免驚?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6-30 06:48 PM

有沒有兇手會殺到法官或法官的家屬?真想看看他們會怎麼判。
作者: JEIFJEIFJS    時間: 2017-6-30 06: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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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7-6-30 07:09 PM

年金改革之後! 司法改革也要加快馬力了! 尤其是不適任 法官 不適任檢察官 淘汰機制! 要建立!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6-30 08:03 PM

黨國司法包庇犯罪是常態,畢竟在這個司法被創立之時,就已經被這麼設定了
所以整頓改革問題體制才是當務之急,不然罪犯永遠被輕判縱放,這樣只會害死台灣人民,妨礙國家發展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7-6-30 08:27 PM

我們覺得,
該判死刑的這位法官,
難道孩子活該遭受這樣的醜陋虐待嗎??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6-30 08:31 PM

又是「有教化的可能」, 能不能有哪個法官出來說明一下, 到底要怎麼做才會被認為「無教化可能」啊?!

作者: she750204    時間: 2017-6-30 08:43 PM

只要有悔改 殺人都可以無罪嗎  太扯了吧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7-6-30 09:20 PM

又是一個無法教化的垃圾恐龍法官
這些垃圾恐龍法官為了不判死刑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啊
作者: frank6402    時間: 2017-6-30 09:45 PM

這2個可以悔改,那小孩還有機會再來一次嗎?
台灣的社會是怎麼了
這種一再的發生,次數愈來愈多
沒有杜絕的方法,只有一次又一次的可教化
作者: macoch    時間: 2017-6-30 11:01 PM

這還"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那情節最重大之罪是啥 非得死很多人才叫情節最重大之罪?
我真的希望有一次 一次就好 死的是這些法官的至親
這些東西才知道受害者家屬的痛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7-7-1 01:07 AM

台灣法官的日常,幾乎不敢判死,找一堆理由來幫忙脫罪
作者: fuckeyen    時間: 2017-7-1 01:15 AM

只能說幸好還可以再繼續上訴
作者: 017706    時間: 2017-7-1 05:03 AM

就說台灣是個鬼島了  惡靈快快退散
作者: moon61242002    時間: 2017-7-1 05:26 AM

難怪法官會被罵到臭頭,這年頭當法官的只能對警察耍耍威風,老百姓越來越看不起了
普通人很尊重醫生,對警察的態度也改觀了
只有法官越來越糟糕
作者: weizii    時間: 2017-7-1 08:57 AM

不能判死阿  這是台灣未來的棟樑 怎麼能判死
反正放出來再犯 只要說 都是國民黨的錯就好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7-1 09:30 AM

[拐殺勒斃男童判無期 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我個人覺得現在的法官說穿了,就是不判死刑,所以一直再找免死的理由,這是很可笑的事情呀!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7-1 10:10 AM

真正需要被判死的應該台灣的恐龍們,真的是禍亂台灣最大的元凶!!!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7-7-1 10:29 AM

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是蔡英文派的,法律是立法院民進黨表決通過的.就算在野黨能叫這人下台嗎?
司法改革?花了多少錢,得到言結果.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7-7-1 12:09 PM

現在恐龍法官的思維剛好呼應腦殘政府廢死的理念
作者: yenban    時間: 2017-7-1 12:44 PM

原來死人都還有分等級喔??
懂了!!我之前都想錯了,凌虐至極後再予殺害的人不可以凌虐至極後再予處刑!!

而是照法官的意思應該是以後殺人要多凌虐至極後再予殺害才被判個一顆子彈的死刑!!

作者: 日不落    時間: 2017-7-1 12:56 PM

大概是法官想要他再出來練等級。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7-1 12:57 PM

如果殺人犯從現在開始通通改殺法官的小孩 我相信死判決馬上就出來了 (都是死別人自己根不會痛)
作者: kazue0904    時間: 2017-7-1 0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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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2040    時間: 2017-7-1 04:40 PM

恐龍頭腦有洞嗎?下次拿美工刀來好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7-7-1 04:54 PM

又可以教化了喔
你他媽的帶回家教化啊,每個法匠都只會講這句鬼話嗎?真是沒救了

幹他媽的勒死才恐怖殘忍好不好,要不要自己去試試看那種感覺自己慢慢死去又無助的恐懼


作者: asw02002    時間: 2017-7-1 05:59 PM

今天死的是法官家屬或親人就不是這種判決了我覺得.....
作者: kaiiii    時間: 2017-7-1 0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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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dowfoxdm    時間: 2017-7-1 06:01 PM

這些法官
每個都先去頭撞一撞牆壁好嗎?
作者: 年代風華    時間: 2017-7-1 06:05 PM

小孩都死了還說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還是等到你家人才要覺醒...人民的怒火已經到極限等著瞧
作者: GIMY921680    時間: 2017-7-1 06:24 PM

希望這個法官的小孩也會遇到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7-7-1 06:41 PM

原來活活勒斃一個人不算是窮凶極惡

那以後判案都可以同理可證了

俺殺死一個人用了300刀活刮了他

但俺有用麻醉藥讓他昏迷並沒有使他死的痛苦

所以並非窮凶極惡有教化之可能

嗟呼

願台灣此後所有被勒死的人通通有有從事司法工作的父母

作者: 洪老傑    時間: 2017-7-1 06:56 PM

看來要等到終極殺人王火雲邪神出現後
歹丸法官才會判死吧
作者: dodocat    時間: 2017-7-1 07:21 PM

法官一句話讓受害者家屬心碎的事情到底還要發生多少次?
每個人都有教化可能  但是他們不一定會接受教化啊
敢取人性命就用自己的命來還啊!
看了真令人生氣
作者: tommylai    時間: 2017-7-1 07:23 PM

徒手把人掐死就不算是情節重大?
一定要用器械才是情節重大?

除了要有就醫證明現在又多了一個徒手

作者: qqq96881    時間: 2017-7-1 07:40 PM

想自殺怎麼不自己先自殺 卻是男童先死 分明就是有問題
作者: lungchi    時間: 2017-7-1 08:07 PM

殺害未成年兒童居然不用判死我都不知道倒底要做出什麼什麼樣沒人性的殺人事件才能達到判死的標準
說真的這裡罵也沒有用你看那些高官都有隨扈當然不用擔心這一類的問題了
作者: ztex97174    時間: 2017-7-1 09:01 PM

難怪會有那麼多人對法律失望,法律應該要用來保障人民
現在卻無法給被害者公平的交代,真的讓人失望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7-7-1 09:04 PM

還是回到殺人償命好一點
除非真的有甚麼特殊理由
要不然真的無法平息被害人的憤怒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17-7-1 09:21 PM

判無期徒刑還要養他一輩子奇怪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7-7-1 09:32 PM

其實仔細想想當法官判人死刑就像自己殺了那個人 一樣,如果是我可能也很難抉擇
作者: sorry886    時間: 2017-7-1 0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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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7-7-1 09:39 PM

為了變相廢死早一堆藉口,我舉個凌虐變態殺人判無期徒刑的案例竹東姦殺少女焚屍案,就現在法律而言只要法官不想判死,誰也拿法官沒辦法。
作者: 醜里昂    時間: 2017-7-1 09:54 PM

死刑並不只是對這犯人的懲罰而已
更是對之後犯罪者得警惕.隨意的寬恕"犯罪者"
只是讓未來更多的"無辜者"犧牲生命.
且用雙手勒斃.本來就比用槍用刀還來的兇殘
敢用刀殺雞.用槍獵松鼠的獵人.真的未必敢用雙手
去感受生命的消失.

作者: god90150    時間: 2017-7-1 10:28 PM

智障恐龍法官
一天到晚怕判死刑判錯怎麼辦,
你娘咧現在啥時代了罪證確鑿就判死啦。

一天到晚不用死,
那有沒有想過你們把死刑犯放出來,
又犯殺人或其他重罪你們該不該負責?

按照媽媽嘴老闆判賠邏輯
最重可處死刑的惡性重大罪犯沒判死放出來又犯重罪
恐龍法官應該要連帶賠償被害者家屬才對
這樣那些智障恐龍法官才能還給被害家屬一點公道
作者: p641022a    時間: 2017-7-1 10:34 PM

只要死的不是自己重視的人
都無關己事
可教化誰要教誰有把握
有悔意是真意還是欺騙

我喜歡重案對決的劇情
我喜歡懲罰者說的名言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7-7-1 11:45 PM

台灣的法官越來越厲害了...常常都能把法律解讀得非常不可思議!

應該要有退場機制刷掉一些不適任的法官才對!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7-7-2 12:56 AM

那更簡單點 直接把人打暈帶到家裡宰了 模仿性低吧 要先能打暈人還要扛的起來
最重要的 誰會想的到這麼簡單的方法呢
作者: freedomx10akl    時間: 2017-7-2 02:18 AM

我如果是被害者的父母

肯定買槍就算殺不到犯人

也要把這些助紂為虐的狗官收掉

這些加害者雖然噁心但影響力絕對沒有一個狗官的垃圾判決影響還要大
作者: sin5588    時間: 2017-7-2 06:20 AM

台灣的恐龍法官不嫌多
沒判死不意外
作者: flyingla    時間: 2017-7-2 0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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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7-7-2 09:00 AM

法官是白痴嗎?
要當聖人回家去吧
小孩的命不是命
垃圾的命比較貴重
判無期還要全民來養他們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7-7-2 11:24 AM

因為死的人又不是法官家裡的人~~~~他們哪會有同理心呢~~~~
作者: ilike1mc4    時間: 2017-7-2 02:01 PM

現在都法官真的是爛透了是背法條背太多都會這樣對巴
作者: a811010p    時間: 2017-7-2 02:56 PM

以法官的理解能力大概只限於不是我的小孩都沒事情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7-7-2 03:11 PM

法官的意思是...
這傢伙還不是台灣最終殺人王
所以不夠格死刑...
作者: CENTERME    時間: 2017-7-2 03:27 PM

如果要殺人犯要到窮凶惡極、泯滅人性的虐殺才能判死的話
那就連鄭捷也稱不上是窮凶惡極的殺人犯吧= =
個人認為光是殺害小孩的這個行為就足以引起社會恐慌
其程度不下於湯姆熊割喉案、小燈泡案
應該要譴責的是傷害手無縛雞之力的幼童這樣的行為
而不是評價它手段的兇殘姓才對
焦點搞錯了吧= =
況且要達到法官所說的那種要判死的程度
恐怕還有得等,
畢竟殺人這種行為要比說有多殘酷就會有多殘酷
只要發生凶殺案就會引起社會恐慌
法官應該要有這種最基本的認知才能下判斷
作者: right9460    時間: 2017-7-2 03:31 PM

台灣法官 不意外 腦袋都裝屎 別人的命都不是命
整天只會有教化可能 真的悲哀  
作者: garyrocker    時間: 2017-7-2 0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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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aiarson    時間: 2017-7-2 05:17 PM

非窮凶極惡、已有悔意,
完全是沒有同理心的言論,
這樣的恐龍法官在台灣,
會造成更多的犯罪。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7-7-2 05:50 PM

希望法官能同理被害人的心情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決。
作者: dulamo    時間: 2017-7-2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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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ro~    時間: 2017-7-2 07:00 PM

台灣的法官越來越厲害了...常常都能把法律解讀得非常不可思議
應該要有退場機制刷掉一些不適任的法官才對
作者: 楓魂GO    時間: 2017-7-2 07:58 PM

法官的小孩都有專門司機專門保標   怎麼可能會想的到孩子被擄走是什麼心情呢?
作者: coko740927    時間: 2017-7-2 0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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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地零式    時間: 2017-7-2 08:31 PM

就吧他們兩放出來
改殺你的小孩吧
然後你再用愛心來
教化他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17-7-2 09:02 PM

勒斃小孩只判處無期徒刑太離譜
作者: 帥氣寶    時間: 2017-7-2 11:04 PM

我也比較想知道 換作是法官家屬 他們會怎麼判的
我想法官一定說這種無教化可能 立即死刑吧
作者: buddha9456    時間: 2017-7-2 11:07 PM

這樣的事居然是  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呵呵
台灣的法官越來越誇張了
又是一個歷史留名的笑話
我沒什麼好說的......
台灣真的越來越糟糕了
作者: n8520kimo    時間: 2017-7-2 11:14 PM

一命還一命,現在台灣殺人不用死,出門要小心了
作者: aaa8753015    時間: 2017-7-2 11:19 PM

macoch 發表於 2017-6-30 11:01 PM
這還"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那情節最重大之罪是啥 非得死很多人才叫情節最重大之罪?
我真的希望有一次 一次 ...

別說殺很多人了  當初鄭捷真的是有人肯執行槍決掉  不然到現在絕對還沒死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7-7-2 11:38 PM

先送這些法官回爐再造算了,沒有摸仿之可能?哈…光是把別人小孩拐回家這件事,就已經常常發生好嗎?只是被誘拐的知道自己被誘拐嗎?沒,他們也只認為對方是對他們很好,會給零用錢或願意陪他們玩,有些被誘姦或性侵的不在少數,事發甚至還會幫犯人說話,所以這些人每隔一陣子就會換個對象或搬家,都要多虧這些法官大人的善心,使這些對青少年下手的垃圾能到處亂跑,法官們是念書念到傻了嗎?
作者: toodlu    時間: 2017-7-2 11:40 PM

靠! 這法官不是恐龍法官喔? 還是錢收很多? 司法改革真的要加快速度了! 陪審團制真的要導入啊!
作者: snake010    時間: 2017-7-2 11:59 PM

恐龍法官真的世太多了 不要出來亂好嗎
作者: nonoy0658    時間: 2017-7-3 01:04 AM

有可教化也有可能出來後再做大的
作者: joneshsu27    時間: 2017-7-3 01:42 AM

這判決有時與人民期待有落差…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7-7-3 01:56 AM

我相信每個人都存在著良心

不像國民黨的拉雞完全不給予教化的機會只想讓對方死

也許他們只是一時好玩或一時興起而犯下過錯卻要他們以生命付出代價??

中國國民黨果然都是支那賤畜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7-3 03:07 AM

巴格亞魯 發表於 2017-7-3 01:56 AM
我相信每個人都存在著良心

不像國民黨的拉雞完全不給予教化的機會只想讓對方死

不知道你這樣是好玩還是反串

你這樣的回文只會讓人反感,幫不到民進黨

也罵不到國民黨

只是讓人覺得支持綠營的人喪盡天良,沒有水準!
作者: 開路哥    時間: 2017-7-3 04:27 AM

司法真的要改革及立法院前一陣子通過兩公約與人權律師等藍綠兩黨亂搞把臺灣搞跨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作者: yunworld    時間: 2017-7-3 05:20 AM

我認為現在的變態真太多了,與其浪費資源養罪犯,為何不用彰顯社會公義的方式
作者: 阿城ftn7204    時間: 2017-7-3 07:24 AM

這樣都不判死刑這些法官都是恐龍法官 殺死無辜的路人小孩 跟他無冤無仇這太瞎了
作者: supper006    時間: 2017-7-3 09:32 AM

我真的想知道這些所謂的法官
到底為什麼想法都異於常人
要掰理由也要掰的讓人信服
作者: makeover1986    時間: 2017-7-3 09:34 AM

突然覺得法律不知道在做啥的,也不知道這些讀法律的人的用處在哪?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7-7-3 09:58 AM

台灣真正的亂源已經不是這些會爆炸作亂的人了
而是司法界的恐龍法官
該判不判該殺亂放
導致社會不安定
這些恐龍法官對社會要如何交代阿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7-7-3 12:02 PM

如果這個不是情節重大 那甚麼才是 這麼想死 就判死刑 打打掉比較乾脆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17-7-3 12:13 PM

在台灣真的很可憐...
法律都是保障壞人
作者: Alantbs    時間: 2017-7-3 02:58 PM

台灣法律已經對兇手為所欲為了!
作者: adolf0225    時間: 2017-7-3 03:04 PM

陳男出庭時,曾企圖當庭下跪跟林父道歉,被法警一把拎起後,對林父喊話表示:「別被仇恨蒙蔽!生活過不下去,這樣很不好!..

你來讓我殺看看在來說放下.
作者: heyheyhi2005    時間: 2017-7-3 03:53 PM

法官的意思應該就是...
如果殺人魔殺他們全家子孫.
也是一樣屬於非情節重大者吧?
法官隱藏在判決之內的大智慧.
我們要更努力修行去參透
我相信台灣法官都是正義.英明.不貪汙
公正審判!法官加油...

作者: 誠實麵包    時間: 2017-7-3 04:17 PM

人不如狗 殺個貓狗 不管你有沒有虐待 還可以判刑  殺個小孩 連死都免了

以前的社會流行: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難怪現在的社會流行:殺人無死  欠債皇帝

以前殺人還怕被鄰居指指點點 現在勒 殺人的還很大聲的說 我是白癡 智能有問題 所以我沒罪

以前欠債 哪怕是做到死 一天做兩份工作都想要把欠債還光

現在是欠你1萬說 小錢討個屁 欠10萬就說 欠很多嗎才10萬 有錢就還你 欠1百萬欠1千萬1億的
換成債主說 拜託 什麼時候手頭方便可以先還我一點嗎? (欠千萬的說)不方便 不然我每月還你3千好了 希望債主的曾*N孫領的完
作者: jh02040    時間: 2017-7-3 04:30 PM

教化可能已經是目前脫罪的名詞了。再繼續下去,台灣真的會開始亂了。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17-7-3 04:40 PM

天是無眼,法是人定的,我想應該會有報應
作者: ct86141    時間: 2017-7-3 08:22 PM

法官的生活大概從小就只有書裡的浩瀚知識沒有其他的生活
對社會也應該不太關心
作者: karta00201    時間: 2017-7-3 09:02 PM

如果死的是他自己的親朋好友不知道他會不會這樣辦決...一定要這麼的特立獨行嗎?一個小小的生命還沒長大呢..
作者: enets    時間: 2017-7-3 09:08 PM

一切都是心理變態的法官才會做出這種判決   

唯有除掉這些司法垃圾  才能讓判決正常一點
作者: HexJacal    時間: 2017-7-3 09:25 PM

法官不曉得是根據哪條法律進行判定的
當初的老師也是這樣教的嗎?
說的似乎從來沒有情節最重大之罪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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