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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彰銀經營權案歷經三朝,台新金尤如被套入一場世紀大騙局 [打印本頁]

作者: zues889120    時間: 2017-6-9 05:04 PM     標題: 彰銀經營權案歷經三朝,台新金尤如被套入一場世紀大騙局

彰銀經營權案歷經三朝,台新金尤如被套入一場世紀大騙局

【2017/6/9】今年股東會董監改選,金融股大戲彰銀(2801)董監改選將在下周上場。對台新金(2887)而言,彰銀案由「扁」政府進入「馬」政府,365億元的投資,因政黨輪替、政策異動而面臨難以預想之風險,在遭遇上也仿若經歷了一場「騙」局!而當年「無心插柳」構設這場「騙」局的財政部長林全,目前已升任為「蔡」政府的行政院院長。

今年5月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彰銀案有利於台新金,肯定雙方間有契約關係,且認定當台新金控仍是彰銀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有義務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5席董事席次的義務。但財政部仍堅持要再上訴,而台新金海外股東Surfeit則主張,台灣政府行為已構成條約規定之間接徵收,要求恢復經營權作為主要救濟方式,Surfeit也認為政府已經導致台新金控認列台幣148億元的損失(相當於美金4億9千2百萬元)。

回顧歷史,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26.12元的價格,標售取得彰銀22.55%股權,換算總金額達365.68億元,遠高於出價第二高的淡馬錫的每股23.1元,台新金以高額溢價標購彰銀增資股份,其高額溢價之目的與動機,當然是認為可因此藉由財政部之配合長期取得彰銀經營權。

12年前,政府大力堆動二次金改、希望藉由整併銀行,解決Overbanking問題,同時提升其資本額並增加國際競爭力。然「二次金改」由「扁」政府時代進入「馬」政府時代後,金改被污名化,台新金控被指控標購彰銀股份涉及不法而遭到調查。只不過,檢察官在2014年結束調查且未予起訴,還台新金清白。

台新金控先前曾表示,是基於台灣財政部移轉銀行經營權且支持取得董事會過半數席次的承諾,才會以「溢價」購買彰銀約22%股份。2008年新政府上台後對彰銀的政策「改變想法」,故總經理不再由台新金控指派,使台新金控對於彰銀的控制權僅限於董事會層次。
2014年12月彰銀董事會改選後,在全部9席董事席次中,台新金控僅取得3席而失去銀行經營權。台新金控主張,財政部讓公股銀行買進彰銀股份、委託證券商向彰銀股東徵求委託書等行為,已涉及濫用公權力干預董事會選舉。
嗣後台新金控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於2016年4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確認雙方間有契約關係,但台新金控請求金錢損害賠償及改派彰銀董事則遭法院駁回。
今年5月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有利於台新金控,肯定雙方間有契約關係,且認定當台新金控仍是彰銀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有義務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5席董事席次的義務。

總而言之,彰銀在94年時因逾放比偏高、財務結構欠佳,金融秩序宛如危樓,台新金之所以甘冒風險響應政府政策之推動、積極與之配合,實因信賴政府公權力行為,相信政府不會失信於民。此高度之信賴行為如仍不予以適度的保障,未來與政府有所往來之民眾勢必人人自危。

試問與政府締約之第三人,若僅因政黨輪替、政策異動,即須承擔締約時難以預想之風險與不利益,如此將使民眾對政府之公權力產生不信任感,且增加締約時之疑慮與社會成本,對國家政策之推動與金融發展,其影響不可謂之不鉅。

對於「無心插柳」構設彰銀世紀「騙」局的行政院長林全,人尤在世,當深知其前因後果與來龍去脈。"不作為"就是最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


作者: leemike77    時間: 2017-6-10 02:48 AM

只能說台新金真的倒楣了, 好傻好天真~~~
要是當年是淡馬錫得標的話, 不管哪個黨當權的政府早就一個屁也不敢放的乖乖捧出去了.
現在政府自己的信用徹底踩在地上了!!! 下次彰銀就找不倒傻子救了~~~

作者: zues889120    時間: 2017-6-10 10:03 AM

在民粹的意識上,政府(不分藍綠)坑殺財團,慘套 365億,
大快民心!

誠信,是台灣任何政黨政治人物最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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