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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王男隨機砍殺小燈泡判無期徒刑 士院:依據兩公約不得判死][三立新聞][2017年05月12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7-5-12 11:29 AM     標題: [王男隨機砍殺小燈泡判無期徒刑 士院:依據兩公約不得判死][三立新聞][2017年05月12日]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7-5-12 04:27 PM 編輯

王姓男子去年因當街亂刀砍殺女童「小燈泡」,今(12)日遭士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因合議庭認定,王男罪證明確,且是最嚴厲犯罪,但王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依據兩公約不得判死。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表示,沒有判王男死刑的理由是因為,合議庭認為王男經台北榮總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殺人行為也是因他懷疑自己並非父母親生,為滿足其傳宗接代的慾望,最終形成「我是堯,我是皇帝,堯是四川人,故我是四川人;皇帝通常會砍庶民的頭,因此我要砍庶民的頭;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完成傳宗接代之事;這樣我就可以有伴,可以滿足我的性需要,所以我必須要殺人」的妄想所引起,但經過合議庭綜合判斷後,認為王男行為時明知殺人違法,且知道要躲避他人監督,選擇最佳時機、對象再犯罪,無從適用刑法的不罰或減刑的規定;我國殺人罪的法定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據我國「立法院」制定的「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解釋意旨,已經限制法院對於身心障礙及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的限制,所以合議庭無從對有身心、精神障礙的王男判處死刑。
至於量處無期徒刑而非有期徒刑的理由,士林地院表示,因合議庭認為,王男犯罪手段過於殘暴、駭人,讓死者家屬親眼目睹幼女被菜刀砍殺的劇痛,也造成社會民眾情緒的激化及恐慌,對於社會治安的危害非常重大,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王男犯罪後雖坦承犯行,並多次向死者家屬當庭表達歉意,但到目前為止沒有實質賠償,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另外,依據死者家屬審理期間所表示的意見,法院囑託心理學者鑑定王男的人格發展史、犯罪動機、及再犯風險等,認為王男在成長過程中,重複出現違規、違法行為,顯然自制力不佳,自我反省能力不好、品行不良,再者,王男犯罪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也認為王男再犯風險高,即便對王男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20年,仍不足以評價王男的罪責,所以判處無期徒刑。

2016-05-18 蘋果日報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台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家,驚見竊賊張俊卿躲在廁所,何男為保護孕妻與張男發生激烈扭打,受過柔道訓練的何男緊扣張的頸部將他壓制在地,不料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時,張男已臉色發黑、陷入昏迷,送醫宣告不治,結果這名護妻勇夫遭士林地院認定防衛過當,昨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判決指出,警方到達現場後,張男臉戴口罩,臉色發黑,身體呈現癱軟狀態,但還有呼吸,何男向警員稱,「快一點,有沒有手銬?」「你先把他銬起來,我再鬆手,他快被勒死了」、「救護車要趕快一點,他可能被勒斃了!」但救護人員抵達時,就已測量不到張男的呼吸及脈搏。何男到案時辯稱,當時與妻子外出返家後,他想上廁所,卻從廁所門縫瞧見裡面有人,他一推開門,躲在廁所的張男立刻揮拳攻擊,而懷孕的妻子就在旁邊,他擔心竊賊衝出廁所會對妻子不利,才會出手壓制他,他看被害人臉色蒼白時,有稍微鬆手,警察不到10分鐘就抵達現場,在這段期間竊賊都還有在動,警察一來他就放手了,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何男強調,當時情況十分緊急,自己是正當防衛,張男當時戴著口罩,本來就會造成呼吸稀薄。士林地院認為,何男當時突然遭遇躲藏家中的竊賊,身材精壯的竊賊還揮拳攻擊,在不知道竊賊是否攜有凶器情況下,一旦脫逃極可能對何男孕妻造成威脅,因此認為何男與竊賊扭打,並以左手推壓張男左臉,再以右手反向緊拉其衣領的行為,是必要的防衛手段。但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發現警方到場時,張男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何男也向警方直言「他快被勒斃了!」推斷張男早已無反抗能力,並非如何男所述,張男持續揮拳掙扎。法官認為,何男自己都曾供述壓制過程中,戴著口罩的張男曾出現臉色發白、手發抖的情形,但卻未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致使張男死亡,判其防衛過當,需服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另外,何男雖願意向張男家屬致歉,但仍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拒絕和解,張男父母不甘兒子遭何男勒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何男求償300多萬元,目前仍由士林地院民事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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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果然是鬼島最佳代名詞,動不動就幫罪犯找兩公約護身,是否有精神病,也可以裝吧,結果就是不得判死刑。這群法官與其同路人還竟然有臉在司法改革會議上大放厥詞哩。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5-12 12:30 PM

台灣的無期徒刑根本就是在騙人的,了不起就關個十幾二十年左右就給假釋了!!!
作者: mos1972    時間: 2017-5-12 12:51 PM

無期徒刑...理論上10年後假釋不是太大問題 !!
到時候, 殺人魔有可以重現江湖. 大家好自為之

我都會教育小孩 站在旁邊的臉上沒寫壞人
但是 臉上也沒寫好人 別理他 別管他 自己顧好安全就好 別人的安全他自己顧好 我們別管他.
沒想到 我必須這樣教小孩.

作者: e401228    時間: 2017-5-12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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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7-5-12 01:53 PM

台灣法律再度證實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刑~
這也不是什麼新聞拉~
台灣法官不意外阿~最不信任的職業前5名耶~
你還要讓這個你不信任的職業來捍衛司法嗎?~
要不就用陪審團制度~要不就是法官法盡速通過~
別讓那些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了~
正是因為你們長有殺生大權~才更需要別人監督你們~
別把自己當作神了~

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7-5-12 02:27 PM

真的精神病 還會下跪道歉 請求不要判他死刑嗎? 不管是不是神經病 這種人回到社會 將是不定時炸彈 下一個會是誰家的小燈泡遭殃呢? 不判死刑的原因大概是法官家沒有小燈泡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5-12 02:30 PM

在台灣犯罪真的很爽,人太多死一個沒什麼,法官也不會判死。
作者: tcaa43    時間: 2017-5-12 02:36 PM

希望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及其家人也別遇到...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7-5-12 02:36 PM

幹你娘的兩公約,反正不想背負判死刑的重量就拿兩公約出來擋
不管這個人渣的犯行是有多麼惡劣,全部都用可以教化來便宜行事
你他媽的帶個人渣回去把他教化成聖人,那林北就相信人渣是可以教化的
作者: mada033    時間: 2017-5-12 02:43 PM

所以法官就是公開告訴想殺人的人
台灣殺一兩個人
不管你的理由多麼可惡或者過分
你都不會被判死刑是吧?

作者: 無恨無悔    時間: 2017-5-12 02:49 PM

看到一整個大吐血.可悲的台灣人阿.人命不值錢阿.
作者: hello.guppy    時間: 2017-5-12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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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kk2007921    時間: 2017-5-12 03:58 PM

台灣法官是助長殺人犯增加的幫兇
作者: a6811252000    時間: 2017-5-12 04:15 PM

依照這公約意思 以後遇到有人要殺你 請給對方死不用客氣 若不給對方死 自己會白死 因為法院不會給公道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5-12 04:53 PM

什麼「兩公約」?! 莫名其妙, 台灣加入聯合國了嗎?! 既然聯合國進不去, 幹嘛要遵守聯合國的法規條例?! 況且就算是聯合國的參與國, 不屌聯合國命令的也一堆好唄!!!!
一切都只是不想判死刑的藉口而已, 哪來那麼多精神病患, 是精神病患又怎麼樣, 就可以殺人放火嗎? 放顆不定時炸彈在街上趴趴造, 誰碰上算誰倒楣嗎?!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7-5-12 05:23 PM

那個豬頭去簽兩公約,該死的都變成不該死。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7-5-12 05:34 PM

mos1972 發表於 2017-5-12 12:51 PM
無期徒刑...理論上10年後假釋不是太大問題 !!
到時候, 殺人魔有可以重現江湖. 大家好自為之

你的資訊不對
無期徒刑假釋沒這麼短喔
作者: hsu8889    時間: 2017-5-12 05:37 PM

管他什麼"公約",看法官自由心証,只再一次證實台灣的法律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
作者: fazerbasara    時間: 2017-5-12 05:39 PM

其實我覺得可以不用判死刑
就判拿菜刀砍他脖子兩刀就好了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7-5-12 05:40 PM

又在唬爛了
兩公約有絕對強制性?
一堆人知道馬英九簽的就在那高潮
怎不說馬英九對外說明是朝這方向進行
但台灣目前民情、制度等等還未到的部分
講的好像很委屈
不遵守兩公約會怎樣?
別把自己的決定牽拖在別的地方
小孬孬的行為
作者: taco1984    時間: 2017-5-12 06:22 PM

台灣的司法制度跟治安問題越來越嚴重
感覺就像是在保護壞人...
20年前看對岸的時候  台灣人還可以笑
20年後看對岸  台灣人也只敢關上門 躲在家裡大放其詞
只能說希望...下一個20年  台灣還存在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7-5-12 06:24 PM

居然這次用這種理由,不知道法官下次能不能想個不同的理由出來
想幫罪犯減刑任何理由都一樣,只是越減社會只會越亂
台灣的無期徒刑根本是假的,只要在監獄裡裝一下,表現良好就可以提早出來了,根本沒辦法達到教化功能,也沒辦法達到嚇阻犯罪功能
作者: keithyoyo    時間: 2017-5-12 06:35 PM

台灣沒加入聯合國,沒人承認你是一個國家,幹嘛要遵守聯合國的法規條例,是在白吃什麼,
這樣還不用判死,現在是鼓利犯罪嗎~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7-5-12 10:38 PM

台灣又不是一個被國際承認的國家,守什麼兩公約,
浪費錢養這種垃圾,畜牲該殺就殺,沒必要給他們機會.
作者: kgwdm    時間: 2017-5-12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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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7-5-12 10:54 PM

其實台灣司法最大的問題就在那部訴訟法上,小英不用大費周章開司改會,改那部訴訟法就可以了,樓主列出這些恐龍判決的法源依據就在那部刑事訴訟法中
作者: 017706    時間: 2017-5-12 11:27 PM

國際都不承認台灣不跟台灣接軌了 還鳥它什麼公約
作者: msgp01    時間: 2017-5-12 11:38 PM

誰叫法官是終身職 一路混到爽阿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7-5-12 11:43 PM

祝這些垃圾恐龍法官不得好死

作者: carter180    時間: 2017-5-13 12:07 AM

本帖最後由 carter180 於 2017-5-13 12:16 AM 編輯
samb9015001 發表於 2017-5-12 05:23 PM
那個豬頭去簽兩公約,該死的都變成不該死。

該死就該死,跟兩公約何干,光天化日殺人,你判他死,公約又如何?
這種畜生,你讓牠死,公約組織敢來哭妖,台灣90%人民都會支持政府。
很明顯兩公約剛好投菜政府所好,拿來當擋箭牌。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這種公約不遵守也不會怎樣。
像馬英九任內就執行過死刑了,有怎樣嗎?

讓我們來看菜任內會不會有執行死刑。到時候不要又牽拖。

作者: kyt0300108    時間: 2017-5-13 12:24 AM

就算沒有簽署國際人權公約
依據刑法第19條
精神病患還是不該判死刑

不過大家真的好自為之~

作者: breezeefairy    時間: 2017-5-13 12:25 AM

憲法 都沒看到你們在遵守
還遵守兩公約   真是笑死人了

某政黨想廢死  不如大辣辣說出來  這一年下來多少案例是這樣 該死的都不死
法官通通乖乖聽話 還不明顯嗎

理由隨便找  台灣百姓就乖聽話(你會接受 ??? 80% 都反對廢除死刑)
你把它留下來  又不能教化  60% 會再犯  關到死嗎<< 少騙人了

這個 菜政府  只是在欺負台灣百姓  真沒甚麼可說的
(會有判死刑??  不會  不信你就看看未來三年)
鄭杰表示  民盡黨你怎麼不早點執政 我就可以以不用死了
理由  我幫你想好    因為桶人時候放過一個女老師(桶好幾刀沒死)
還有天良可教化  故判無期徒刑   

接下來如果有人因為這個人留下(放出來又殺人) 而死的  這些造業的 一個也不要跑
作者: 浪漫食人魚    時間: 2017-5-13 12:42 AM

那全台灣人民來公投看要不要廢除兩公約好了
作者: exita    時間: 2017-5-13 12:50 AM

本帖最後由 exita 於 2017-5-13 12:51 AM 編輯

老實說我並不相信現在的法律會有所謂的正義.....
當人民只剩下一條爛命跟你配的時候,我比較相信所謂的私法正義.......
前幾年家裡因為在20年前家人幫人作保證人後來 那傢伙跑路了
莫名其妙法院來查封.....20幾年來沒發過任何的通知跟掛號.....說查封就查封.....
家人們忍痛湊錢請了個好律師跟第一銀行打官司,好不容易打贏荷包也大傷...
法律....不要太相信那個,那真的是有錢人在玩窮人的工具.....

作者: 89510667    時間: 2017-5-13 03:49 AM

台灣的法官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作者: oooo8193    時間: 2017-5-13 08: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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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mi77827    時間: 2017-5-13 08:37 AM

那麼有精神狀況的人隨意傷人就沒事? 死者就因該死? 太過分了吧.......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阿!
作者: mynameisweiwei    時間: 2017-5-13 09:00 AM

台灣司法這樣了   不管做甚麼都可以教化啦   無言
作者: joetr    時間: 2017-5-13 09:07 AM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為壞人設立了
什麼都可以教化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7-5-13 09:10 AM

真她娘的都是些狗屁判決 不要今天死的不是自家人 麻煩不在自己身上就這樣亂判啊 美國是訴訟大國 但這種扯毛的案子都沒台灣多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7-5-13 09:11 AM

好慘,怎麼看都覺得臺灣就是犯罪者天堂,殺人者主張動手時精神異常,就有極大機率逃過死刑,甚至法官還能神奇的歸納出無期徒刑關完後,犯罪者就無犯罪能力的可笑想法,而且進屋偷竊最後變搶劫,但被制服而意外死掉的搶劫犯家屬還能向當事人要求賠償?防衛過當?!對方始終試圖掙脫,在旁還有懷孕的妻子,難不成要當事人束手就縛?
作者: nobody98    時間: 2017-5-13 09:36 AM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很黑暗,
但會糟到這樣也算是一絕了。
原來在台灣做壞人是最好的職業,
可以為所欲為。
作者: ph3535    時間: 2017-5-13 09:54 AM

司法鬼話連篇,騙肖只是在掩護廢死的不正義。
「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台灣根本是不具拘束力。
馬英九曾簽屬的同意函,被聯合國秘書處不收直接退回,
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也不是觀察員。
台灣還在遵守,根本是幫那些罪犯繼續危害台灣社會安全。
假道德的廢死聯盟跟沽名釣譽的政客,是台灣司法改革的毒瘤。
歐洲沒死刑? 他們的執法態度是危害大眾安全的罪犯採取直接革斃,
不用審判浪費社會資源。若沒打死算他好運,就關到死不會有假釋逃避刑責。
台灣就是假道德犯罪做假的天堂,司法臭名世界皆知。
司法改革會議? 浪費公帑做不該做的事,又是偽君子會議。
作者: fh97792    時間: 2017-5-13 10:09 AM

現在誰最大,姓菜不是說他支持廢死所以廢死最大,上次不是有個殺人犯說台灣不會判死刑,最後也是判無期啊。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5-13 10:27 AM

[王男隨機砍殺小燈泡判無期徒刑 士院:依據兩公約不得判死]我個人覺得這種偽善的人權公約簽了有什麼用呢!社會會更祥和美好嗎?
作者: maxf1    時間: 2017-5-13 10:35 AM

台灣人因該都可以準備看個精神科 以後路上被襲擊才能反擊 不然被關得將是你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7-5-13 11:37 AM

那就廢除司法....由人民公審自己來....要你法官吃屎嗎....垃圾司法...
作者: kuraokami00    時間: 2017-5-13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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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7-5-13 12:58 PM

台灣連聯合國的大門都進不去,還兩公約勒,真TMD一群白癡加智障.
真想一腳把這些法官踹到海裡面.
這些惡質殺人犯罪者的幫兇,人神共憤.
國外的無期徒刑,那是真正的無期,台灣的無期不過是空話,一定是有期徒刑,時間到就放出來了.
萬一遇上個白癡總統來個大赦,刑期再減,出來再次危害社會,然後再關,等到老死,沒能力犯罪.

作者: 溜溜車    時間: 2017-5-13 02:18 PM

天才法官~都不怕出去備蓋布袋
作者: 李很白    時間: 2017-5-13 03:06 PM

誰教台灣的LP就是小,國際組織不讓你參加,你還在提什麼兩公約,原來兩公約比自家法律重要,被打臉還要說謝謝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17-5-13 03:34 PM

大家記得要學起來
表現悔意-->有教化可能-->免死
事後診斷精神異常-->不管真的假的-->免死
作者: 日不落    時間: 2017-5-13 04:51 PM

這個就是台灣愛抄外國法律,又抄不完全的後果,自認台灣不需要,比如擅闖民宅主人可以殺賊無罪。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5-13 04:55 PM

兩公約,馬英九的德政之一,在犯罪集團中國國民黨創立的黨國司法上,為自己人犯罪再加上一條保險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7-5-13 04:57 PM

這廝最終仍會被判死刑的....
只是要找到有血性與正義感十足的法官.
去它的兩公約
作者: cabbie    時間: 2017-5-13 04:58 PM

兩公約可沒有廢除死刑
這是恐龍法官牽拖之詞
連馬英九都出來打這法官的臉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7-5-13 05:19 PM

本帖最後由 glorious菲羅 於 2017-5-13 05:21 PM 編輯

所以大多數的人才主張陪審制(把法官自由裁量權拿掉),另外社會變冷漠百分之九十以上絕對是法官責任,見義勇為還有可能傷害罪成立被罰錢,另外再補上最近的恐龍判例 胡椒粉摻工業碳酸鎂 判無罪,個人覺得最痛恨的判例,竹東姦殺少女焚屍案 法院認定被告5人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林春雄與陳哲儒無期徒刑,古志強判有期徒刑28年,黃曉雲判有期徒刑20年、何文軒判有期徒刑25年,他X的什麼叫沒殺人犯意,輪姦虐死被害者(被石頭砸死),惡行如同ISIS,明清兩朝都知道凌遲比砍頭還痛,法官還如此變相廢死簡直可恨。
作者: E-Guilty    時間: 2017-5-13 05:30 PM

照這樣看來
人人都能當法官啦
他們大學有畢業嗎 有念過書嗎
作者: c_jacob    時間: 2017-5-13 05:47 PM

光看標題, 我想內容應該不用再去看了, 殺人不用償命, 天理何在.
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17-5-13 05:48 PM

總是扯些有的沒得 公約不公約的 有思覺失調症? 可在教化?什麼的樣樣來 就是不判死刑  這就司法 往後如果廢死刑 我想應該很多人想先殺司法官員吧  如果不發生大規模殺害 司法是不會覺醒的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7-5-13 05:53 PM

無論你是否有精神病 只要直接故意殺人都需死刑 不知道這條免死刑是哪位神經病定的
作者: ironkevin    時間: 2017-5-13 05:54 PM

哀...所以有精神疾病現在最大嗎??
拿著診斷書就可以大搖大擺的砍人?

有人問上帝,真的有天堂嗎?
上帝回答,你在的地方就是天堂,只是你把它搞砸了~

台灣台灣啊....可悲
作者: manson_tv    時間: 2017-5-13 05:59 PM

果然是不會被判死刑啊!

這就是台灣!中華民國萬歲!!

台灣的法官都好棒棒!

也難怪殺人者繼續殺人,毫無畏懼...社會越來越墮落!
作者: chuang.c.c    時間: 2017-5-13 06:07 PM

終審法官入場券又少一張了,人數有限,要搶要快。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7-5-13 06:16 PM

管他個兩公約,台灣又不是聯合國承認的國家,治安維護比較重要吧。
作者: ho520    時間: 2017-5-13 06:17 PM

死刑說穿了,就是一種報復思想下的產物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7-5-13 06:17 PM

只能說要是法官自己周遭的人遇到 他們就不會這樣想了 每個精神異常的人難道就不用死刑了嗎
作者: carter180    時間: 2017-5-13 09:12 PM

ho520 發表於 2017-5-13 06:17 PM
死刑說穿了,就是一種報復思想下的產物

你真的夠膚淺,我也可以說廢死說穿了,就是一種意淫自己是聖人的產物。
作者: ho520    時間: 2017-5-13 09:17 PM

carter180 發表於 2017-5-13 09:12 PM
你真的夠膚淺,我也可以說廢死說穿了,就是一種意淫自己是聖人的產物。 ...

就是自古以來主張的"殺人償命"觀念

這個不就是報復思想嗎?
作者: carter180    時間: 2017-5-14 12:51 AM

本帖最後由 carter180 於 2017-5-14 12:57 AM 編輯
ho520 發表於 2017-5-13 09:17 PM
就是自古以來主張的"殺人償命"觀念

這個不就是報復思想嗎?

是的,任何社會都有恐怖平衡存在的需要,
如果你認為這不是社會生存跟制止犯罪的規則。
那你有可能 1.濫好人 2.家庭給你的環境太好,讓你無憂無慮。

有些人跟人一點摩擦,刀子拿了就砍死人,
他可以用這樣激烈的手段去報復跟他起衝突的人,
別人為何不能用同手段制裁他,他事後可以後悔悔改,
可是被他砍死的人也很後悔跟他起衝突,但是一點悔改機會都沒有,

實際上刑法的判死根本是社會的最底線了,你有蓄意殺人,就拿命來還,
你沒蓄意殺人,刑法又耐你何?

廢死的人,整天看著加害人可憐,因為加害人還活著,
會在這些廢死的人面前哭,下跪,乞求,
讓這些生活無憂的人覺得自己像聖人,可以渡人生死,
這不只膚淺,還是無知可笑。




作者: ho520    時間: 2017-5-14 01:03 AM

carter180 發表於 2017-5-14 12:51 AM
是的,任何社會都有恐怖平衡存在的需要,
如果你認為這不是社會生存跟制止犯罪的規則。
那你有可能 1.濫好 ...

報復觀念也沒甚麼不對

但是必須要能達到真正的報復

也就是必須要把報復權力交給受害者

讓受害家屬親自扣板機,才有報復意義
作者: redjay1414    時間: 2017-5-14 01:36 AM

台灣的法律是為了有錢人而審判的,法官根本是笑話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5-14 07:46 AM

ho520 發表於 2017-5-13 06:17 PM
死刑說穿了,就是一種報復思想下的產物

廢話, 莫名其妙的受到傷害, 為什麼不報復?! 沒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處死, 已經夠人道了好唄!!!! 這些不是人的畜牲在傷害他人的時候, 有想過被害人的痛苦嗎?!

而且死刑也是一種最直接的警告呀, "別觸犯這些法律, 會死的喔", 怕死的人, 就不會去犯了, 真的犯死刑的人, 表示他也不怕死嘛, 就乖乖接受懲罰唄, 好漢做事好漢當。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5-14 07:52 AM

ho520 發表於 2017-5-14 01:03 AM
報復觀念也沒甚麼不對

但是必須要能達到真正的報復

哈哈哈~~~這就牽涉到膽量問題了呀, 你以為每個人都有殺人的膽量嗎?! 你吃肉, 但是你敢殺雞殺鴨殺豬殺牛嗎?! 你沒有懼高症, 不表示每個人都不怕高呀!!!!

國家是人民的聚合體, 所以國家的義務就是"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當然代為施行死刑, 也是義所當為的唄!!!!

作者: jiwtc0219    時間: 2017-5-14 08:32 AM

在台灣居然是要受國際公約的約束!!
為什麼不是伊斯蘭教?殺人則者死?
真是恐龍法官
作者: ho520    時間: 2017-5-14 09:17 AM

guns2 發表於 2017-5-14 07:52 AM
哈哈哈~~~這就牽涉到膽量問題了呀, 你以為每個人都有殺人的膽量嗎?! 你吃肉, 但是你敢殺雞殺鴨殺豬殺牛嗎 ...

這個就有問題了

報復權屬於受害者,起碼國家也該徵詢受害家屬的意願

是否親自執行報復,還是寫授權書讓國家代理報復
作者: curryon    時間: 2017-5-14 09:23 AM

台灣的司法到底是要改還是不改?罪犯沒死刑,就是台灣人民的死刑....................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5-14 09:57 AM

ho520 發表於 2017-5-14 09:17 AM
這個就有問題了

報復權屬於受害者,起碼國家也該徵詢受害家屬的意願

哈哈哈~~~這個我完全贊成, 最有資格發聲的, 就是被害者家屬, 如果連被害者的家屬都不想追究, 那麼沒有人有資格說三道四。
問題是現在的法律, 你看看有幾個被害者家屬不希望兇犯殺人償命?! 一百個裡面未必有一個吧; 但是幾個判了死刑?! 一百個裡面也未必有一個吧。不成比例呀, 這樣符合民心人情嗎?!

我覺得反正民進黨政府現在滿意度已經Down到谷底了, 為何不立法修正這種不正確的法律條款呢?! 保證會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 老K黨也絕對不敢阻擋, 滿意度馬上就會上升了喔!!!!

作者: ho520    時間: 2017-5-14 10:33 AM

guns2 發表於 2017-5-14 09:57 AM
哈哈哈~~~這個我完全贊成, 最有資格發聲的, 就是被害者家屬, 如果連被害者的家屬都不想追究, 那麼沒有人 ...

要做得更徹底,必須讓受害家屬可以用相同方式報復

兇手是拿刀殺人,報復者可以一樣拿刀將兇手處死

國家是站在協助腳色,警察幫忙抓住兇手,避免家屬被反擊

受害家屬在無慮狀態下一刀刀砍著兇手
作者: v3333    時間: 2017-5-14 10:57 AM

隨便殺一個人 有思覺失調症 XXXX症
不爽殺死人 再來....症 就不用死
再讀些佛經聖經 就假釋.....
老天會處罰你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5-14 11:03 AM

本帖最後由 guns2 於 2017-5-14 11:04 AM 編輯
ho520 發表於 2017-5-14 10:33 AM
要做得更徹底,必須讓受害家屬可以用相同方式報復

兇手是拿刀殺人,報復者可以一樣拿刀將兇手處死

老兄你是支持廢死的吧?! 想廢死, 就直說咩, 何必故做姿態咧?! 這樣看了很噁心!!!!



還是一句話, 個人態度問題, 如果今天我是受害者家屬, 我當然希望由我自己下手, 一刀還一刀, 一棍還一棍, 怎麼殺我親人的, 我就全數奉還。其實不要說法律允不允許啦, 就算法律不允許, 我也會這樣做。

但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想呀, 況且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殺人的膽量, 大多數人只要求「還我公道」就行了, 誰來還他公道, 當然是政府啊, 否則要這個政府何用?!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7-5-14 11:12 AM

根本不用去理會聯合國的那個公約
平常根本不把台灣放在眼裡
反而執行死刑就會把台灣當成國家看待
聯合國怎麼不敢管中國和北韓執行死刑?!
作者: smman98    時間: 2017-5-14 11:5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17-5-14 11:59 AM

王男犯罪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

連法院的人都可以看出來這根本是假的精神病

可憐的法官只能拿兩公約來廢死

其實原因在於尊重小燈泡他媽的意願

畢竟被害者家屬求的是原因 而不是死刑

判死刑 違背小燈泡他媽的意願

所以法官只能尊重被害者方的意願
作者: b1230321bobo    時間: 2017-5-14 12:41 PM

本帖最後由 b1230321bobo 於 2017-5-14 12:45 PM 編輯

台灣現在沒在聯合國內,誰理公約不公約?
要為主子廢死找理由也找個好一點的嘛~
一旦扯到馬英九,廢物網軍又馬上高潮起來
千錯萬錯都是老馬的錯…完
現在是誰執政?
要知道老馬簽了,人家也是當個屁,理都不理丟一邊(台灣又不代表中國大陸)
那還扯什麼兩公約?狗屁不通嘛!
你強硬斬殺敗類…國際上的偽正義達人最多嚴重遺憾
是有關台灣國際觀感有一毛錢的增減嗎?
是否可以請網軍們痛罵現在的主子嗎?
作者: ho520    時間: 2017-5-14 01:47 PM

本帖最後由 ho520 於 2017-5-14 01:55 PM 編輯
guns2 發表於 2017-5-14 11:03 AM
老兄你是支持廢死的吧?! 想廢死, 就直說咩, 何必故做姿態咧?! 這樣看了很噁心!!!!

不管廢不廢死,都可以拿出論述來討論吧

政府本來就是站在協助還公道的腳色

前面不是說過了,受害方有決定如何還公道的自由

要親自討公道,要政府代理執行,要如何執行,甚至不追究,這一切都應該尊重受害方

比如說如果我是受害方,我會決定完全複製,

同一地點,同一把兇刀,警察將人犯押到綑綁固定,身上標出相同部位,接著我也砍相同刀數

後面只要他還能活下去,我就祝福她

報復的終極意義就是消除受害者的仇恨,如果是政府強制執行,不讓受害方親自處決,等於剝奪報復權,將失去報復目的


作者: s9512121    時間: 2017-5-14 02:03 PM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有病無罪這種就要設一個偏僻山區讓他們生活
再來高學歷無罪,讀書讀得好免死金牌
作者: tt302438    時間: 2017-5-14 03:46 PM

真好.現在殺個人然後說頭腦有問題.都不用判死刑了
作者: qwert2126    時間: 2017-5-14 03:52 PM

判他無期徒刑的意思,
是要我們繳稅讓他繼續過他的米蟲下半輩子...
全台灣有多少人願意繳?
...法官你可以勇敢一點嗎?

作者: plague512    時間: 2017-5-14 03:57 PM

廢除恐龍法官  可能是台灣第一要做的
作者: x22811750    時間: 2017-5-14 04:08 PM

原來現在哪天我想進去坐牢吃免強飯就隨機殺個小孩就達成(誤
作者: Maybe121507    時間: 2017-5-14 04:1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3201362    時間: 2017-5-14 04:19 PM

簽了一個神奇的公約  然後 現在保出來罵人  有事嗎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7-5-14 04:56 PM

以後的社會就是要公道就自己自力救濟,法院可能沒用了。
作者: ckl8077430    時間: 2017-5-14 05:43 PM

看了這些,也已經沒有太大情緒反應,反正殺了法官的小孩也不會判死刑,
沒關係!一切都懂了!
國之將亡,妖孽,其實也沒甚麼了...
作者: oper0083s    時間: 2017-5-14 07:02 PM

別國也有這個公約,那怎麼沒有裝精神病的變態殺人魔,
只有我們那麼莫名出一堆。
誰知道是真的還是裝的。
作者: kgbl    時間: 2017-5-14 07:35 PM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死的不是自家人怎麼判也無關緊要!
作者: alex6925203    時間: 2017-5-14 07:38 PM

不想判死 就不想判死
千萬別牽拖
亂世不用重典  
只會讓善良的老百姓更辛苦而已

作者: juntsai723    時間: 2017-5-14 07:41 PM

我還是學生時只有學到殺人者償命....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17-5-14 10:35 PM

我以才說台灣司法已死,這種人還不判死真是沒天理吧,受不了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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