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臺中市清水區『區長杯』暨『中棋聯』象棋比賽實施辦法
◆ 報導:賴柏昌 ◆
一、主 旨:發揚中華民國國粹,提高象棋技藝水準。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清水體育會象棋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民國 106 年 4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08:30 報到,09:30 開幕典禮,10:00 開始
比賽。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清水區紫雲巖文化大樓 地址:臺中市清水區光明路 35 號。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10 日止。
九、報名窗口:請將參賽人員組別、姓名、住址、電話等資料寄至台中市清水區光明路 36 巷 11 號。
收信單位代表:台中市清水體育會象棋委員會楊明哲主委。
聯絡人:1.楊明哲 0921-650223 2.賴柏昌 0980-866196。
十、報名費用:社會甲組每隊 1500 元,社會乙、丙組每人 300 元,學生A、B組每人 100 元,報名費
報到當日繳交即可。
十一、比賽組別:
1.社會甲組團體賽 2.社會乙組個人賽 3.社會丙組個人賽
4.學生A組個人賽 5.學生B組個人賽。
十二、參賽資格:
1.社會甲組團體賽:中部縣市(含嘉義市)各象棋協會組隊,隊員 4 人,領隊 1 人,教練(候補)
1 人。
2.社會乙組個人賽:棋力三、四段。
3.社會丙組個人賽:棋力二段以下。
4.學生A組個人賽:限國中以下學生參加,棋力 1 ~ 6 級(段位學生請參加社會組)。
5.學生B組個人賽:限國小以下學生參加,棋力 7 級以下。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象棋規則(96 年修訂版)。
十四、比賽方式:各組採瑞士制積分賽,比賽五輪(社會甲組團體賽採隊對隊比賽)。
十五、獎勵辦法:
1.社會甲組團體賽錄取一至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獎金(個人全勝獎金:1000 元)
冠軍:5000 元、亞軍:4000 元、季軍:3000 元、殿軍:2000 元、第五名:1000 元。
2.社會乙組個人賽錄取一至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獎金
冠軍:4000 元、亞軍:2000 元、季軍:1500 元、殿軍:1000 元、第 5 〜 6 名各 800 元、
第 7 〜 8 名各 600 元。
3.社會丙組個人賽錄取一至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獎金
冠軍:2000 元、亞軍:1500 元、季軍:1000 元、殿軍:800 元、第 5 〜 6 名各 600元、第
7 〜 8 名各500元。
4.學生A、B組:錄取一至四名,各頒發獎牌一面、獎狀一張、獎品一份,五至八名,各頒發獎狀
一張、獎品一份。
5.承辦單位會視參賽人數審酌升段,本賽事僅加一段。
十六、附 則:
1.參賽選手大會免費供應午餐、(含團體賽領隊、教練、候補選手)、茶水並贈送紀念品。
2.參賽選手必須服裝整齊,並服從裁判判決。
3.參賽選手應維持比賽會場秩序。
4.比賽會場內禁止吸煙、嚼食檳榔。
5.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執行長隨時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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