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高雄市全國智力運動會—象棋競賽規程
一、目 的:推廣智力競技活動,執行全民體育普及政策,推展正當休閒運動競賽;提供多元才能發展機會,並
積極發掘象棋菁英人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象棋委員會、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六、比賽時間:106年3月18日(星期六)~106年3月19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中正技擊館二樓西館。
八、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戶籍:在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者。
(二)年齡:依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未滿十八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同意。參加
青少年個人賽選手的年齡限定為:88年3月16日以後出生。
(三)選拔程序: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選拔賽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賽單
位選拔委員會經公開選拔(或徵召)程序,取得代表資格。
九、比賽辦法:採『中華民國象棋規則』。分為四組:
(一)男子個人組:由各縣市選派四名選手參加,進行二天九輪瑞士制競賽,取前8名予以獎勵(如附表)。
(二)男子團體組:由個人賽中同一縣市之四名選手名次總和計算團體名次。例如名次分別為1、3、9、10名,
則總和為23。名次總和小者,名次列前。總和相同者,比名次最小者,小者名次列前。取前
8名予以獎勵(如附表)。
(三)女子個人組:由各縣市選派四名選手參加,視人數多寡進行大循環制或瑞士制,取前 8 名予以獎勵(如附
表)。
(四)青少年個人菁英組:由各縣市最多選派四名十八歲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參加,認定資格為88年3月16日以
後出生者。進行瑞士制競賽,取前8名予以獎勵(如附表)。
(五)全國各縣市體育會選派選手類,參加資格必須為設籍當地之居民,獲獎者可向當地體育處(局)申請獎勵。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用:免費。
(二)郵寄報名表、段位證書影本、身分證影印本、戶籍謄本。
(三)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8巷6號
(四)收件人:高雄市體育會象棋委員會謝坤庭總幹事0922488436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0日(星期五)截止。
(六)必須於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繳交相關資料,逾期不予報名。
十一、備註:
(一)大會供應參賽者午餐,為響應環保,請參賽者一律自備筷子與杯水。
(二)選手服裝不整(著拖鞋等)、中途無故棄權,主辦單位得予停賽等處分。
(三)未盡事宜於比賽前宣佈之,本簡章主辦單位有解釋權。
十二、活動流程表:
3月18日(星期六):
08:00-09:00 報到
09:30-11:30 比賽
11:30-12:30 用餐
12:30-16:30 比賽
16:30-17:00 開幕
3月19日(星期日):
08:30-12:30 比賽
12:30-13:00用餐
13:00-16:00 比賽
16:00-17:00 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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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士為高雄市體育會象棋委員會總幹事的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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