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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真的holy雪! 廣告公司闖秘境灑鹽搞破壞][蘋果][2016年12月25日] [打印本頁]

作者: YONGCHING    時間: 2016-12-25 12:25 PM     標題: [真的holy雪! 廣告公司闖秘境灑鹽搞破壞][蘋果][2016年12月25日]

真的holy雪! 廣告公司闖秘境灑鹽搞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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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沒公德心!北市大兼廣告製作公司未經申請核准,昨逕自前往宜蘭縣大同鄉芃芃(音同朋)溫泉拍攝「怪物彈珠」
手機遊戲廣告,為了製造雪景,竟在河床上灑上大量的鹽巴,還阻擋遊客進出,誇張行徑全被遊客拍下上傳,引發
軒然大波,今上午宜蘭縣環保局、文化局及羅東林區管理處等單位前往會勘,環保局人員當場採土化驗,將依《廢
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開罰。

芃芃溫泉位處宜蘭縣大同鄉英士村旁的野溪,從河床往上游走約1公里距離,由於水質清澈又有環山圍繞,常吸引
遊客到此享受天然溫泉。

未經申請就到此拍攝廣告的北市「大兼廣告製作公司」,上午傳送簡訊致歉,表示「拍攝時我們盡力用各種方式降
低污染,拍攝後也留所需人力清理現場盡力復原,力求將傷害降到最低,但雖然如此,還是非常疑害傷害已造成,
本公司對此事件致上最高的歉意。」對於拍攝時在現場大量灑鹽製造雪景一事致歉。

宜蘭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長巫習民指出,該廣告公司15日才透過電話及電郵向縣府詢問,但縣府尚未核准便逕自
跑到現場開拍,都未完成合法申請。一般影視協拍,縣府都會要求提出申請書及計畫書,由縣府文化局准駁,若
有特殊情況要在申請書提出說明,縣府文化局並未同意該單位拍攝。

巫習民說,縣府不會因單一個案影響友善協助,但未來將會把該公司列為黑名單,未來若有特殊需求,會要求說
明,甚至採取嚴格審查,以切結方式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環保局代理局長康立和說,大兼廣告製作公司事前沒有合法申請,事後又造成環境污染,今上午前往現場勘查,
發現仍遺留大量鹽巴,除先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外,另已派員取土、取水化驗,報告將於兩週內出爐,若
有污染水源情形,開罰3至300萬元,若有污染土壤,則要求立即清理,若沒有清乾淨,會再依《土壤污染法》
開罰。

他說,由於該單位並未合法申請,未來除文化局將針對申請拍攝單位進行嚴格審查外,若所拍攝的過程及內容可
能對文化、環境造成衝擊,將由相關單位共同審查。

此外康立和也說,因大同鄉芃芃溫泉位在野溪上,其土地經與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確認後,屬原住民保留地範
,但因野溪長期欠缺管理法令,將建請中央明確立法管理,做出有效管理,對野溪周邊的環境保護、或是否禁
止人為行為做更明確的列管。(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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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懶得罵這種垃圾公司了
只希望不會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重罰三萬…
更希望政府能對全台灣類似的環境好好的保護管理
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



作者: nueal08    時間: 2016-12-25 02:34 PM

這樣對生態的破壞不知道有多少。
就只為了自己拍廣告就破壞大自然風景...
作者: 朋黨如豬狗    時間: 2016-12-25 03:23 PM

沒事兒沒事兒~~

同樣一件事,如果是阿共做的,就是祖宗十八代不得好死,

咱礁做的?唉啊~~這風景真美啊~~
作者: nagare68    時間: 2016-12-25 03:25 PM

力求將傷害降到最低?笑話!
連縣府的核准都沒有就去開拍,明顯就是為了迴避縣府的審查(如果知道了,會允許你們這樣搞嗎?)
希望可以開罰最高的三百萬以示懲戒看他們還敢不敢
作者: twtwroc    時間: 2016-12-25 03:29 PM

梵梵溫泉才對
這地方也不算秘境 , 車子都開的到
早被一些越野車開發出一條直通溪路了
要算秘境該是上游北橫的嘎拉賀和四稜野溪溫泉
都需走路爬山一段路才到達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2-25 04:20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6-12-25 04:20 PM 編輯

這真的很沒水準,應該要按撒的鹽的數量,來個一罪一罰,才能警惕
作者: Doupont    時間: 2016-12-25 06:04 PM

未經申請就是不合法
應該直接重罰,基本的環保意識都沒有
真可惡,讓人去你家門口拉便便你會高興嗎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6-12-25 08:53 PM

各位官人趕快來看看阿~~~~就是有這樣子的人在破壞環境跟生態~~~~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6-12-25 09:04 PM

很嚴重的破壞生態

但罰金不知道最後會罰多少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6-12-26 12:43 AM

遊戲公司真的是很誇張...為了取景這樣灑鹽事後還想說水沖掉就算了???環保署人員

回答也很妙...要抽鹽水測PH...鹽巴不太會影響水溶液的PH值的 囧
作者: fclii    時間: 2016-12-26 04:45 AM

這種公司罰死好了~~~~
不然早晚又來搞一下~~~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6-12-26 07:47 AM

破壞水土資源,這樣可以開罰了吧!
作者: catdog3721    時間: 2016-12-26 03:57 PM

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最醜陋的風景也是人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12-26 04:38 PM

連對基本的復原環境都做不到
真是超垃圾公司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6-12-26 04:50 PM

最後應該又會重罰3萬吧
當初高雄排防汙水也罰的不多啊
如果這罰的比排防汙水還多應該也會說不過去
作者: mpsamliang    時間: 2016-12-26 05:11 PM

這個一定要重罸,台灣就剩這麼點好地方好環境了,為了拍個廣告都要破壞,環保署還需要留情嗎,大刀給他砍下去,不然你環保署這機關還需要留嗎
作者: 天地零式    時間: 2016-12-26 06:25 PM

真的很無聊耶
就為了拍一個廣告
而破壞生態好不值唷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6-12-26 09:12 PM

與其罵垃圾公司不如罵垃圾縣府吧...
罰3萬那些縣府人員都可以自盡了,而且一點後續處理也看不到。
這些廣告公司罰到傾家蕩產頭髮長蝨都還不足惜...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6-12-26 09:16 PM

高雄日月光排汙水也只是輕罰,就別指望宜蘭縣政府會重罰廣告業者了。
作者: 0928769102    時間: 2016-12-26 09:42 PM

破壞風景區生態環境實在是很不應該.
但也要考量撒下那麼多的鹽巴.後續如何善後處裡吧.
作者: bill6109    時間: 2016-12-27 01:52 AM

被抓到了才會道歉
沒抓到就當作沒這回事
無良的垃圾太多了
作者: fly608    時間: 2016-12-27 02:09 AM

撒了這麼多鹽
要清理會很麻煩
應該叫那個公司來徹底清乾淨才對
作者: leochang1983    時間: 2016-12-27 04:1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FONG0000    時間: 2016-12-27 05:55 AM

看了真的會很氣憤
為了區區幾十萬的生意
可以把環境破壞成如此
作者: shie0214    時間: 2016-12-27 09:08 AM

很嚴重的破壞生態行為
生態不知多久才能恢復
而始作俑者只需要在媒體面前裝模作樣的道歉
接受政府不痛不癢的裁罰就過關了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12-27 09:4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6-12-27 11:43 AM

真可惡!!台灣就是很多只想到自己不管別人的人!造成的傷害,全台灣收下後果!!
作者: 哭笑不得    時間: 2016-12-27 06:05 PM

開罰之餘
責令限期復原
採持續罰

作者: gn01219899    時間: 2016-12-27 10:35 PM

我管你有沒有盡力  造成汙染  你去清有鳥用  這麼聰明的廣告你們都想的出來  公司未來堪慮阿
作者: david12345678    時間: 2016-12-27 11:11 PM

3~300萬
幾乎每次都只罰最低額度的罰款
難怪都沒在怕
作者: typcon    時間: 2016-12-27 11:30 PM

我提議 不要罰款
直接要求該廣告公司 恢復原狀就好   
檢驗機關當然就是環保局
檢驗沒過 隔天再繼續會復原狀   
不想做  請環保局偕同國稅局一同拜訪    看看有無窒礙難行之處

請記者繼續追蹤報導  是不是只有罰幾萬塊就了事!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16-12-28 08:39 AM

這一些沒有良心的公司
如果不是行為太過囂張被人爆料
也不會被罰錢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7-1-4 03:28 AM

縣府都還沒核准就跑去現場開拍
明擺著就是故意的
希望祭出重罰讓他們嚐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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