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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論》拿掉算計 完成公投法補正][自由時報][2016-12-20] [打印本頁]

作者: nrenumber    時間: 2016-12-21 03:12 AM     標題: [社論》拿掉算計 完成公投法補正][自由時報][2016-12-20]

台灣的歷史進程總是充滿著驚嘆號!今年之前,恐怕沒有多少人會想到,國民黨有一天居然會行政、立法完全下野,成為真正的在野黨;同時,國民黨產被凍結,並且啟動充公的程序,竟然有可能成真;甚至,國民黨搖身一變,轉身成為打破「鳥籠公投」、落實直接民權的關鍵射門員。

這一切,都要拜民主機制之賜。選舉制度,讓任何一個政黨都可能失去政權,不論它曾經一黨獨大多久;制衡設計,讓不同政黨每當在扮演反對黨時,都會亟思如何增添對抗執政者的工具,使權力更為平衡;投票機會,不僅給所有公民自由表達意志的決定權,更可因此築起防衛台灣安全的長城。

就因為這個遊戲規則的相對有趣,造就了即使像國民黨這樣的政黨,長期是既得利益階層,一旦角色互換,成為喪失利益階層,它會基於對於利益的更加熟悉,採取更具行動力的奪利作為,從而對民主帶來順道的貢獻。公民投票法門檻的下修業經國會初審通過,就是一個不可思議的躍進。

二○○三年底,在陳水扁政府時期、國民黨佔多數的立法院所通過的公投法,處處設置障礙,先是提案門檻,全國性公投要有上次總統大選時選舉人總數(一八七八萬餘人)的千分之五擔任提案人;其次是連署門檻,要取得選舉人總數的五%署名支持,才能完成提案,送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即使能通過政治審議,事實上馬英九政府時期無一案成立,在正式投票時,更明訂雙二一門檻,投票人數也要先達到選舉人總數的二分之一,然後,有效票中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算通過。因此,這是一帖使公投無法成功的安慰劑,空有公投之名,毫無公投補代議不足之實,十三年實踐下來,得到徹底的證明。

本月十五日,在國民黨主攻、民進黨也有意願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通過了降低門檻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同時也把公投年齡下修到十八歲。未來如果能如期完成二三讀,今後的公投提案門檻將降到萬分之一(從九萬三千餘人,減為一八七九人),連署門檻減為一.五%(從九十三萬餘人,降為二十八萬餘人)。

更關鍵的是,雙二一投票門檻則改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換言之,只要有至少二十五%以上全國合格選民以多數決支持即可通過,真是大大開放了鳥籠的柵門,使公投成為有意義的存在。

此一堪稱史上重要的轉折,標示著民主在台灣,看似涓涓細流,無聲緩慢,但是延展性與滲透力驚人,只要天時地利對了,就有機會一瀉千里,為之壯觀。

不過,這次的討論過程中,到底「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及「兩岸政治協議公投」兩項,適不適用於新的公投法門檻,卻是朝野攻守易位,各有盤算。掌握過半席次的民進黨主張將領土變更複決改依憲法處理,兩岸政治協議公投則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做規範;表態要適用低門檻的國民黨等則以「無卵台獨」反唇相稽,凸顯了政客的虛假。藍綠雙方都沒有好好利用這次的機會,與人民進行較深刻的民主教育對話。

事實上,只要參閱其他實施過全國性公投的民主國家經驗,即可一目瞭然各國對於不同性質、事項的重大議題,許多都訂有不同的程序與門檻,例如強制性制憲公投、特別型諮詢式公投、選擇型立法公投等等,如果民進黨認為涉及領土變更等國家定位問題,以及與中國進行政治協議等高度敏感,需要匯聚更多的民意共識,另予較高的門檻方屬合理,大可旁徵博引、理直氣壯,何須給人畏首畏尾的誤解?

同樣的,從公投做為民主防衛機制的角度,時代力量與社運團體爭執的焦點,不該只以增列為滿足,應多強調更細緻的門檻配套才對。試想,如果蔡英文政府偷偷跑去與老共簽協議,只需低門檻公投就可過關,這還得了?

公投法修正的進度,已經進入一個月的協商期,至盼朝野政黨拿掉算計,真誠為國,讓公投法補正就在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吧!

[心得]

黨利應該在國利之下!!!

否則一朝一野輪替後,都要算帳,也很麻煩。

例如,蔣氏父子當政時,黨國不分。現在黨國不再,算起帳來,大麻煩。

我以前在一家肥料廠工作。生產部門為了績效,或是為了預備用料季節,大事生產。倉庫爆滿後還生產,把大量肥料堆在戶外。結果一場颱風雨把肥料都弄濕了。因此,大家曬肥樂!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6-12-21 07:17 AM

直接改國號就好了
還公投什麼
獨不獨立先打一場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1 08:48 AM

我笑了
是啊,國民黨下去了解老百姓的生活,然後呢?
讓民進黨上去腐敗?有差別嗎?呵呵

黨利的確應該在國利之下,那"家利"呢?"私利"呢?

作者: 紫月0427    時間: 2016-12-21 10:52 AM

要公投之前,請不要做那種無意義的公投吧!
直接投些有意義一些的,例如說是否通過同志專法之類的?或是是否女性也要從軍之類的吧!?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1 12:38 PM

本帖最後由 tisa2147 於 2016-12-21 12:39 PM 編輯
jcme 發表於 2016-12-21 08:48 AM
我笑了
是啊,國民黨下去了解老百姓的生活,然後呢?
讓民進黨上去腐敗?有差別嗎?呵呵

你們就是一黨專政繼續腐敗到天荒地老
高興吧?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1 12:41 PM

公投門檻先降下來
核四不是要公投?
先處理這個如何?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1 01:44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1 12:38 PM
你們就是一黨專政繼續腐敗到天荒地老
高興吧?

在我來看,至少共產黨不用4年噁心人一次
這點來說的確比台灣好太多了
每4年就要看無恥的東西上去噁心人
然後還要看無知的東西在那丟人現眼
真的不怎麼高興

話說,你的證據又不見啦?殺人犯tisa2147?
活摘的證據在哪?
裸貸官商勾結的證據在哪?
你沒殺人的證據在哪?
快拿出來啊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6-12-21 02:04 PM

拿掉算計,民進黨做得到嗎?
自從民進黨執政後,無數的政策髮夾彎,不就是算計嗎?
假籍公投,強綁民意,有本事先把罷免法門檻降一半,讓大家把不適任立委罷免,民進黨能嗎?
民進黨敢嗎?
用公投來轉移話題,這算不算是在算計全國人民?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12-21 02:26 PM

全民的公投?希望人民謹慎便用?盡量不要涉及更改國號等議題?可以使用在社會議題?
作者: chevylin0802    時間: 2016-12-21 02:28 PM

本帖最後由 chevylin0802 於 2016-12-21 02:30 PM 編輯

可公投的範圍應該在哪?

坦白講我確實不知道

不過
如果連領土公投都可以算的話
那麼........
等同於憲法層次的所有事都可以用公投
其中當然包括憲法所有條文的部份
不管是直接刪除還是增修
應該都可以列入公投範圍
理由是.........
領土劃分或者說領土範圍界定
原本就已經是屬於憲法層次的部份

當然啦
即使公投法修正的話
我想
還是可以提出釋憲看看公投法的這堆條文究竟有沒有違憲的疑慮
這個時候勢必會產生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
不過嘛!
不關我的事!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1 02:42 PM

jcme 發表於 2016-12-21 01:44 PM
在我來看,至少共產黨不用4年噁心人一次
這點來說的確比台灣好太多了
每4年就要看無恥的東西上去噁心人

共產黨是連續噁心而已
人民只有被奴隸的份

大陸禁片 《奴 ‧工》 (全集)

這有打破階級?呵呵~~

誰叫你不拉那個帖上來
只敢跟我在其他的帖辯"活摘"
那你就慢慢等吧
呵呵~~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2-21 06:20 PM

沒有什麼好意外的,基本上只要人民還想當人,犯罪集團中國國民黨這種獨裁政權,沒落是必然的
中國共產黨一上台就屠殺了幾千萬的中國人民,所以還能撐到現在
但共產黨到現在還是靠屠殺解決問題,離沒落也是不遠了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12-21 08:08 PM

民進黨上台執政最大的目的是打擊國民黨, 並不是服務人民啊 !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1 09:30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1 02:42 PM
共產黨是連續噁心而已
人民只有被奴隸的份

奇怪了,那怎麼你又不回裸貸的那份了啊?呵呵
反正不論是哪個帖子,你也是"周玉蔻",不是嗎?

連續噁心啊,這倒也,不過噁心久了就習慣了
或者該說,大陸那些愚民要跟著共產黨搞,被噁心也是自己選的
怪誰呢?

我不用拉那個帖子上來啊,畢竟你跳針了幾個月也沒新鮮貨
裸貸的官商勾結證據在哪呢?
你沒殺人的證據在哪呢?
大陸活摘的證據又在哪呢?
殺人犯tisa2147,還是你喜歡被叫"周玉蔻"tisa2147?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1 10:02 PM

本帖最後由 tisa2147 於 2016-12-21 10:29 PM 編輯
jcme 發表於 2016-12-21 09:30 PM
奇怪了,那怎麼你又不回裸貸的那份了啊?呵呵
反正不論是哪個帖子,你也是"周玉蔻",不是嗎?

0.0...........因為多了一個關於裸貸的帖子
我的帖子只有我們兩個回而已
慢一點有差?

裸貸有官商勾結?
我只是說有往那個方向發展而已
畢竟10G裸照外洩本身就不單純

不拉那個帖子
連我們在辯甚麼都不敢讓人家看
等一下會死喔

你另一個帖子我沒看
進去就要-1積分
你的帖子沒那個價值,ok?

補充內容 (2016-12-21 10:27 PM):
說到跳針,你不覺得你跳得比我厲害?呵呵~~你希望我回那個帖子,就連我的內容一起搬過去,讓我看看你回甚麼吧,哀~~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9:16 A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1 10:02 PM
0.0...........因為多了一個關於裸貸的帖子
我的帖子只有我們兩個回而已
慢一點有差?

你說有往那個方向發展?所以證據在哪呢?
"周玉蔻"先生又來啦~

另一個帖子?哪個帖子呢?
我說的是你"[大陸女生「裸貸」頻繁 學者:教育的失敗][新唐人][2016年12月08日]"的帖子啊
怎麼?發現凹不下去就不說啦?

告訴大家,有沒有傷害跟有沒有犯罪有什麼關係?
告訴大家,活摘的證據到底在哪裡呢?
告訴大家,朝向官商勾結發展是從哪看出來的呢?
告訴大家,你沒殺人的證據又在哪呢?

跳針?找你要證據,要了幾個月還在跳針的是你啊
我從頭到尾只有維持單一論調,"證據在哪",你跳針我當然就繼續問啊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9:16 A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1 10:02 PM
0.0...........因為多了一個關於裸貸的帖子
我的帖子只有我們兩個回而已
慢一點有差?

你說有往那個方向發展?所以證據在哪呢?
"周玉蔻"先生又來啦~

另一個帖子?哪個帖子呢?
我說的是你"[大陸女生「裸貸」頻繁 學者:教育的失敗][新唐人][2016年12月08日]"的帖子啊
怎麼?發現凹不下去就不說啦?

告訴大家,有沒有傷害跟有沒有犯罪有什麼關係?
告訴大家,活摘的證據到底在哪裡呢?
告訴大家,朝向官商勾結發展是從哪看出來的呢?
告訴大家,你沒殺人的證據又在哪呢?

跳針?找你要證據,要了幾個月還在跳針的是你啊
我從頭到尾只有維持單一論調,"證據在哪",你跳針我當然就繼續問啊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11:22 AM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9:16 AM
你說有往那個方向發展?所以證據在哪呢?
"周玉蔻"先生又來啦~

對於眼睛業障重的人,是該原諒的

晚上人比較多,晚上再貼
這麼急幹甚麼?

呵呵~~

話說你跳針的次數比我還多
難道是以我為目標進而超越我?
不用
你要,自己灌一個"跳針超人"就好了
沒人跟你搶,呵呵~~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11:41 AM

本帖最後由 tisa2147 於 2016-12-22 11:42 AM 編輯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9:16 AM
你說有往那個方向發展?所以證據在哪呢?
"周玉蔻"先生又來啦~

對吼,那個年紀的我,性子是急了點

你這麼急
不如你把以上四個問題當作問題
開個討論串來
針對我提問如何?
反正現在有"討論"這個分類
不要講半天連講甚麼都不敢給人看

不然拉那個帖子起來也行
如何?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1:44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2 11:41 AM
對吼,那個年紀的我,性子是急了點

你這麼急

反正貼了你不也是繼續跳針嗎?
貼不貼有差嗎?
難道貼出來你就不跳針了?呵呵
我什麼時候跳針過呢?歡迎你告訴我啊
我的問題從來沒變過"證據在哪裡"
不論是活摘的證據,官商勾結的證據,你沒殺人的證據
我有變過嗎?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02:11 PM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1:44 PM
反正貼了你不也是繼續跳針嗎?
貼不貼有差嗎?
難道貼出來你就不跳針了?呵呵

"跳針"這兩個字阿
你不是一直再提?
"證據在哪裡?"
你不是一直再提?
反正你就一直"跳針"否定我給你的證明
不是嗎?

就沒變過,就是否定到底阿
呵呵~~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2:57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2 02:11 PM
"跳針"這兩個字阿
你不是一直再提?
"證據在哪裡?"

證明在哪呢?
跳針指的是無線迴圈,可是你有給出答案過嗎?
活摘的證據呢?
拜託,除了周玉蔻跟段宜康以外,誰不是用證據說話的?
拿證據出來嘛
難道"證人說"就是證據?呵呵

如果你給了證據,證明事情是真的,那我當然是跳針
可是你並沒有啊
從一開始的"可能是真的"跳到"343法案"然後又跳回"沒有證明他不是真的"
這都不是證據啊,這都只是"指控",那證據在哪呢?

說了那麼多,你連證據是什麼都不知道
我也不指望晚上你能說出什麼了,反正一定又是跳針嘛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03:14 PM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2:57 PM
證明在哪呢?
跳針指的是無線迴圈,可是你有給出答案過嗎?
活摘的證據呢?

我的答案你自己去找
免得又說我跳針
順便證明一下你是視障還心障
ok?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6-12-22 03:23 PM

確實是人民的一大民主進程…雖然KMT是為反對而反對…但也算是有好的成果了…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3:27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2 03:14 PM
我的答案你自己去找
免得又說我跳針
順便證明一下你是視障還心障

你那只是"答案"不是"證明"啊
隨便什麼回應都是"答案",跟"證據"差十萬八千里了,更別提真相了

"放屁"也是答案,找個證人出來也是答案
放屁我在大紀元、新唐人看多了,我找你要的是證據啊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03:47 PM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3:27 PM
你那只是"答案"不是"證明"啊
隨便什麼回應都是"答案",跟"證據"差十萬八千里了,更別提真相了

先把答案找出來吧
還是你根本不敢找?

找到後
把你的問題跟我的答案一起看看
再看看是誰有問題
如何?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3:59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2 03:47 PM
先把答案找出來吧
還是你根本不敢找?

你的答案?
不就是從一開始的"可能有"
然後跳針到"343法案都立了,所以有"
接著又跳到"不敢讓國際組織調查"
之後又跳回"343法案"
不是嗎?跳來跳去,證據都還是沒有
從頭到尾只有"大紀元說"、"新唐人說"、"兩隻大衛說"
說了那麼多,為什麼不給我們看證據呢?呵呵
你的答案就是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啊,還要問誰有問題?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04:01 PM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3:59 PM
你的答案?
不就是從一開始的"可能有"
然後跳針到"343法案都立了,所以有"

你的問題是甚麼?
我的答案是甚麼?
別自言自語可以嗎?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4:06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2 04:01 PM
你的問題是甚麼?
我的答案是甚麼?
別自言自語可以嗎?

告訴大家,有沒有傷害跟有沒有犯罪有什麼關係?
告訴大家,活摘的證據到底在哪裡呢?
告訴大家,朝向官商勾結發展是從哪看出來的呢?
告訴大家,你沒殺人的證據又在哪呢?

問了那麼多次,你的"證據"又在哪裡呢?
別跳針了,快把證據拿出來吧
自言自語?真的很像,畢竟你只是重複跳針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04:09 PM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4:06 PM
告訴大家,有沒有傷害跟有沒有犯罪有什麼關係?
告訴大家,活摘的證據到底在哪裡呢?
告訴大家,朝向官商勾 ...

我的答案咧?

都說過了,視障嗎?
重新po一下我的答案阿
有問題?

第一點晚上你會知道,其他咧?
選擇性遺忘?

補充內容 (2016-12-22 04:21 PM):
朝向官商勾結發展是從哪看出來的呢?甚麼東西朝向官商勾結發展是從哪看出來的呢?

作者: jcme    時間: 2016-12-22 04:22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6-12-22 04:09 PM
我的答案咧?

都說過了,視障嗎?

那你在這回什麼呢?呵呵
難道晚上就會變出新花樣?
幾個月都沒有,半天能有新花樣?
晚上?呵呵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6-12-22 04:28 PM

本帖最後由 tisa2147 於 2016-12-22 04:28 PM 編輯
jcme 發表於 2016-12-22 04:22 PM
那你在這回什麼呢?呵呵
難道晚上就會變出新花樣?
幾個月都沒有,半天能有新花樣?

你不是說我跳針好幾個月?
難道只有你的問題在跳?你一個人在跳?

我的答案咧?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2-23 06:18 AM

公投法本身就是個充滿算計的產物
想拿掉算計很難吧
總之就不抱期待看通過時會是什麼樣的版本
作者: garyemail    時間: 2016-12-23 09:56 AM

其實公投法是應該按內容來訂定門檻的,不可以一體適用,這樣會出問題的!如果來公投要不要提高健保費,有人同意才怪!如果公投要不要減稅,有人反對才有鬼!根據不同的公投內容而有彈性的調整適度的標準,才是真正的公投法,否則乾脆叫做"民粹法"就好了!
作者: bjc311    時間: 2016-12-24 12:3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achem-atayal    時間: 2017-1-2 10:3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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