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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大陸一女子蒙冤入獄13年 獲賠173万國家賠償 最高法院院長鞠躬道歉][中新網][2016-12-09] [打印本頁]

作者: 黄浩浩    時間: 2016-12-9 01:54 AM     標題: [中國大陸一女子蒙冤入獄13年 獲賠173万國家賠償 最高法院院長鞠躬道歉][中新網][2016-12-09]

本帖最後由 黄浩浩 於 2016-12-9 10:01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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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仁風國家賠償案聽證會 圖片來源/中新網


中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舉行錢仁風申請國家賠償案新聞發布會,宣布決定對錢仁風被錯判入獄近14年賠償人民幣172.3857万元。該院于當日早上向錢仁風的代理人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223857.30元人民幣,精神撫慰金500000元人民幣。


  錢仁風的代理律師楊柱告訴中新網記者,他建議其拿到這筆錢后,將其親戚之前為之申冤的花銷給還上,然后在昆明購置一套房產以安家,剩下的作為存款存入銀行,“她也表示同意我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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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仁風國家賠償案聽證會 (左)云南省高院副院長 田成有(右)錢仁風 圖片來源/中新網


錢仁風,又名錢仁鳳、錢仁研,女,1984年,漢族,小學文化,云南省巧家縣人,農民。


2002年7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以錢仁風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錢仁風于2001年9月到巧家縣新華鎮朱某開辦的“星蕊寶寶園”做工。做工期間,錢仁風認為朱某對她不好,遂生報復之惡念。2002年2月22日12時許,錢仁風將其從家中帶來的滅鼠藥投放在該幼儿園內的部分食品中,並將放有滅鼠藥的食品拿給該園的部分幼儿食用,致使候某中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譚某、何某某中毒后經搶救治愈。據此,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錢仁風不服,提出上訴。云南省高院于2002年12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述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錢仁風被交付云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錢仁風不斷申訴,云南省高院2011年亦駁回其申訴。隨后,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建議云南省高院對該案再審。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5月決定,由云南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5年9月29日,云南省高院開庭再審此案。同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以原判認定錢仁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再審宣判錢仁風無罪。


  今年6月1日,錢仁風向云南省高院申請賠償,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支付國家賠償金9553043.65元。其中,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5846699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46344.65元;賠償近14年申冤費用1660000元。


  云南省高院于6月1日接收了其國家賠償的申請及相關材料。經云南省高院審查,其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程序上符合《國家賠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于2016年6月3日依法對錢仁風的國家賠償申請登記立案,並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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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向錢仁風鞠躬道歉 圖片來源/中新網


  7月8日,云南省高院召開錢仁風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會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錢仁風鞠躬賠禮道歉,錢仁風當場接受道歉!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將對(原)審判單位及(原)負責錢仁風案件的相關人員進行嚴厲追責,杜絕一切冤假錯案。(完)



【個人感想】

冤屈洗清了就好!哎,好可憐真不知道以前到底有多少人蒙冤入獄,現在中國大陸很多人在申請國家賠償,真該把以前那些害人的法官及相關人員拉去斃了!

作者: phtn    時間: 2016-12-9 04:07 AM

咦?在大陸居然有官員跟人民鞠躬道歉,且是個法院院長,台灣恐龍們麻煩學一學
作者: 黄浩浩    時間: 2016-12-9 05:58 AM

phtn 發表於 2016-12-9 04:07 AM
咦?在大陸居然有官員跟人民鞠躬道歉,且是個法院院長,台灣恐龍們麻煩學一學 ...

都誤判了 冤了十三年 一個鞠躬算什麼應該下跪的!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6-12-9 08:24 AM

有進步喔
不過綠媒一定會說這是在做戲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12-9 09:08 AM

綠民口中專制極權的國家 比台灣還尊重法治 民進黨真無恥
作者: 黄浩浩    時間: 2016-12-9 09:56 AM

laokung3 發表於 2016-12-9 09:08 AM
綠民口中專制極權的國家 比台灣還尊重法治 民進黨真無恥

請問你一下 恐龍法官在台灣是什麼意思呢 你知道嗎?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12-9 10:06 AM


"致使候某中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譚某、何某某中毒后經搶救治愈。"

這無辜學童的1死2傷, 應該不是假的,

所以,
真正的"兇手"是誰呢?

該不會,
把"冤獄"賠一賠,
就當作"結案"了吧~....

最高法院院長,
不但要向"冤獄者"鞠躬道歉,
是不是?
更應該要向"受害者"及其家屬, 鞠躬道歉呢?
因為,
他們的"誤判",
不但害了一個無辜的人,
同時也縱放了真正的兇手呀~....

.
作者: 朋黨如豬狗    時間: 2016-12-9 10:19 AM

laokung3 發表於 2016-12-9 09:08 AM
綠民口中專制極權的國家 比台灣還尊重法治 民進黨真無恥

你一定是吃藍屎吃到滿腦子都藍屎了吧?

天下無敵的你要不要回頭看看藍屎黨逃亡來咱礁後的教科書都怎麼說阿共的?

.............不過要求一個吃藍屎的天下無敵東西回頭去看藍屎黨教科書應該是比統一宇宙還難吧.....
作者: chevylin0802    時間: 2016-12-9 10:34 AM

黃浩浩 發表於 2016-12-9 05:58 AM
都誤判了 冤了十三年 一個鞠躬算什麼應該下跪的!

現在審理的法官並不是原先的法官
下跪就太過分了
畢竟法官代表的是司法尊嚴
法院院長也一樣沒有那個責任下跪
畢竟原院長也應該早就已經轉任他職或者已經退休了

中國地大人多
雖然也有不少為人所詬病的司法為政治服務的情況
但也是有一些真正正直的法官

至於原先的審理法官
到底是單純的誤判還是背後有不可告人之事
也應該調查清楚
如果只是單純的誤判
也不能過度苛責
畢竟法官也一樣只是人
也會有犯過錯的時候

作者: FishToroGG    時間: 2016-12-9 02:33 PM

咦?在大陸居然有官員跟人民鞠躬道歉,且是個法院院長
挖靠這個在台灣直接就是嗆到底了,誰管你賠不賠阿
拜託行政院法院沙小院的大大們多學點好不好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12-9 04:00 PM

朋黨如豬狗 發表於 2016-12-9 10:19 AM
你一定是吃藍屎吃到滿腦子都藍屎了吧?

天下無敵的你要不要回頭看看藍屎黨逃亡來咱礁後的教科書都怎麼說 ...

綠民的水準可見一斑,開口閉口都是史,大大做了最好的示範,銘感五內。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12-9 04:01 PM

黃浩浩 發表於 2016-12-9 09:56 AM
請問你一下 恐龍法官在台灣是什麼意思呢 你知道嗎?

我也想知道怪獸家長是甚麼意思...?可能就是不符合民進黨黨意的意思?
作者: n296648    時間: 2016-12-9 06:00 PM

本帖最後由 n296648 於 2016-12-9 06:03 PM 編輯
黃浩浩 發表於 2016-12-9 09:56 AM
請問你一下 恐龍法官在台灣是什麼意思呢 你知道嗎?

起源
2009年間,長期捍衛婦幼權益的婦女團體察覺了一些「不符社會普遍期待」的涉及對婦幼人身侵害的輕判案例,並呼籲社會各界關注此一現象,由於數件判決結果的揭露,遂使性犯罪輕判現象開始為民眾察覺,並引發廣泛討論,「恐龍法官」或「恐龍判決」的形容才開始普遍傳開。直到2010年8月5日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邵燕玲,因裁奪一起女童性侵上訴案,以不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案件發回更審,引起社會各界嘩然,因此獲得恐龍法官稱號,此一事件更直接導致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

影響
某些台灣被視為恐龍判決的案件曾在海外引起廣泛共鳴。日本、大陸香港等地即曾多次轉載相關新聞並視為荒唐奇聞;而2010年美國國務院甚至在所公布的年度人權報告,具體陳述了法官一再在性侵兒童案上做出不當判決,並引發白玫瑰運動一事,並以此批評台灣在婦幼人權保障不足的情況。

監察院長王建煊曾以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批評一些法官判案缺乏同理心,說:「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他們才不會以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放縱殺人犯了。」

由於大眾對於犯罪行為的刑罰有其「罪責必須與刑罰相等」的普同應報觀(參見應報理論),倘若法官在判決上無法契合社會普遍期待,既使旁徵博引、取材精確,仍可能因觸犯眾怒。這使得承審社會矚目案件的法官可能因巨大的輿論壓力,而影響其判決的公正性。「恐龍法官」和「恐龍判決」等名詞的廣泛使用也導致一般民眾更常聚焦且更易輕率地對不符期待的判決結果作出這樣的負向歸類。有時甚至把相互間無關聯的判決結果關聯到整個司法體系,從而動搖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由於社會觀感變遷快速且無標準可循,有些人認為對法官是否適任的評薦機制並不足以解決所有問題。面對更易取得的資訊,依賴法官自由心證補足法律不足已經不再可行。減少恐龍判決的方法可能在於明確出如何量刑才能恰如其分、滿足多數人的期待。近來已逐漸有探討的聲音,希望能找到可供司法人員遵循的共識。

2016年7月,最高法院經全體法官決議,今後重大矚目案件新聞稿,將一律標示承審法官姓名,此一改革讓承審法官必須面對輿論監督與壓力,期望減少重大爭議判決。

曾被指斥為恐龍法官的司法人員

僅因一次判決不符社會普遍期待而被視為恐龍法官的司法人員,多具有服務多年績效卓越的聲望,其中更不乏因承審社會矚目案件而獲致民眾稱戴的法官,也因此外界對於他們的情緒化批評可能並非全然適當,這些批評或者僅僅是民眾對於台灣律政未與時俱進的憤怒投射而已。

陳月雯,花蓮性侵智障少女案一審審判長。
黃鴻達,花蓮性侵智障少女案一審受命法官。
魏俊明,花蓮性侵智障少女案一審陪席法官。
邵燕玲,審判2010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案件(即三歲女童性侵案)。
盧軍傑,審判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案,但第一時間竟判5萬元交保〈後來抗告成功,犯人也被羈押〉
楊力進,虐童灌毒致死案(即王昊案)二審審判長。
王世華,虐童灌毒致死案(即王昊案)二審受命法官。
林怡秀,虐童灌毒致死案(即王昊案)二審陪席法官。
吳秋宏,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一審主審法官。
紀凱峰,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一審受命法官。
林孟皇,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一審陪席法官。林個人也曾參與訴求「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的白玫瑰連署活動。對於被視為恐龍法官,林曾表達出:「不能因判決和大眾期待不同,就罵法官恐龍。」的無奈。
曾被指斥為恐龍判決的案例
彰化地院,襲胸十秒無罪案。
花蓮地院,花蓮性侵智障少女案。
彰化地院,狼父性侵三女案。
板橋地院,汽車旅館三男輪暴案。
最高法院,2011年花蓮員警性侵國中女生案(即2005年7月4日。花蓮縣新城分局值勤員警吳錦榮性侵國中女生案)。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虐童灌毒案致死案(即王昊案)。
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一審嘉義某工會邱姓常務理事長期性侵女會計案。
高雄地院交通裁決庭,2012年8月撤銷超速罰單裁決。

最高法院,性侵累犯林國政性侵殺害雲林縣葉姓國二女學生案,一、二審均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有悔意,有再教化遷善可能,因此撤銷死刑判決,「自為判決」無期徒刑定讞。諷刺的是,被害人家屬至今並未感受到林的"悔意"。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指責高等法院是「烏龍法院、恐龍法官!」,並表示將規畫行動,聲援葉姓少女的家屬。

最高法院,板橋女童雙屍命案兇嫌陳昆明出獄再殺婦人案,兇嫌陳昆明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但2013年10月21日,最高法院以兇嫌罹精神疾病、犯後具有悔意等七大理由認為死刑判決失當將本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台南白河分局偵查小隊長林宏星緝毒時,遭毒犯李國麟槍殺殉職,一審法官判處殺警毒犯死刑。二審法官引用兩國際公約,認為他是隔著木門不是直接朝警方開槍,所以犯刑不算重大。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門保警曹義國命案及台灣銀行金門分行持槍搶案,嫌犯葉維輝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遭法官認定沒有證據證明他涉案,故判處無罪,以30萬元交保。

2014年台灣劣質油品事件,一宣判都無罪,其餘的食安事件,常以無法證明危害人體健康、不可食用加料為可食用為由輕判

作者: rankingdog    時間: 2016-12-9 06:28 PM

看到這篇我不由得豎起拇指,人家中國在進步,我們台灣呢?想想人家共產主義的司法再看看我們台灣的司法亂象,真的是悲哀呀~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6-12-9 06:31 PM

有道歉賠償 比粉多冤案要來的好吧
作者: 健生    時間: 2016-12-9 06:43 PM

這是好事.就繼續加油.
不要再有像我看到的影片這樣就好
http://www.youtube.com/v/0GRFqjHuoA4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2-9 07:06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6-12-9 07:06 PM 編輯

有人罩跟沒人罩的差別,天津大爆炸氰化物瀰漫,都還沒有賠償下文呢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12-9 09:52 PM

沒有想到大陸也有國家賠償法這個東西,. 還不錯,
作者: 黄浩浩    時間: 2016-12-9 11:25 PM

wangminyuan 發表於 2016-12-9 09:52 PM
沒有想到大陸也有國家賠償法這個東西,. 還不錯,

很久前就有了,不過大陸人都知道以前有很多官員不作為導致很多蒙冤入獄的!現在很多人在領國家賠償!每個月都有新聞! 司法能改進就好!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6-12-10 01:29 AM

才那麼點錢 中國那個鳥地方不是號稱很有錢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6-12-10 08:35 AM

還有對受害人鞠躬道歉?真的很難得!
作者: dkdsl    時間: 2016-12-10 11:04 PM

唉~這能代表什麼?司法有獨立嗎?立法權有回到人民的手上嗎?
沒有一切都是姓黨人家的工具~
不可否認在惡劣的制度與環境中還是有好人存在~就如同在自由民主世界中依然有廢渣存在~
實現三權分立,主權在民,才能讓人民獲得比較大的保障~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6-12-11 12:38 AM

在中國大陸的長期一黨統治下能有這樣子的方式真的不簡單~~~~表示有在進步~~~~
但台灣呢~~~~阿扁怎麼沒有跟台灣人民鞠躬道歉說他錯了~~~~承認貪汙呢~~~~
作者: trea59    時間: 2016-12-11 0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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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dwb1982    時間: 2016-12-11 01:28 AM

ldj27604 發表於 2016-12-11 12:38 AM
在中國大陸的長期一黨統治下能有這樣子的方式真的不簡單~~~~表示有在進步~~~~
但台灣呢~~~~阿扁怎麼沒有跟 ...

保障人民利益這種事情實際上跟政治体制沒關系的,主要和社會發展程度相聯系。

這几年從之前的司法改革,到疑罪從無原則實際上都是這邊經濟發展以后人民對于公民權利逐漸重視起來所自然而然產生的。

不然都是民主政体,非洲都是民主國家啊,那些年年戰爭的非洲國家人民的人權在哪里呢?

台灣還是早几年發展的好,公民權利保障的早,大陸雖然這几年稍微發展了一點,但是實際上對于公民權利的保護力度還是不如台灣的。


作者: 一夜之秋    時間: 2016-12-11 0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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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2-12 01:15 AM

13年的時間就這麼浪費在牢裡實在是令人同情
不過好在有獲得賠償
讓她不用擔心未來的生活
作者: CASHCANDY    時間: 2016-12-12 01:37 AM

矇在鼓裡的更多~沒有爆料出來而已
家父在大陸工作多年~
曾經有一年不知道為什麼要回國過年而已
突然就有機關說要查逃漏稅之類的理由
然後就軟禁了!!一天可以一通電話!就是要匯款多少過去才會放人
繪的款項到底是討紅包還是真的欠稅金~好像也不是重點
就是要$$過去就放人!
可能這種只有真的去大陸工作過的老闆才會有的經驗
作者: voirossi    時間: 2016-12-12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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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lzaghe    時間: 2016-12-14 08:59 PM

“她也表示同意我們的建議。”

....個人有個疑問.....她,可以表示"不同意"嗎?
有這個空間嗎....= =?
作者: fg8995    時間: 2016-12-15 0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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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bcd    時間: 2016-12-15 05:34 PM

13年 換173萬  感覺也太少了吧  在台灣因該可以拿更多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6-12-15 05:43 PM

遲來的正義
總比沒到的好
只是如果當事人不在人世的話......
作者: 哭笑不得    時間: 2016-12-15 06:06 PM

划不來呀
搞不好在這過去13年
她像馬雲一樣
創造了驚人財富

作者: GOLOCEGO    時間: 2016-12-15 06:32 PM

都關了十幾年才賠一百多萬rmb 換作是誰都不肯吧
不該接受道歉 繼續打官司把那些司法官員都告倒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6-12-17 01:43 PM

然而 明天就傳出死訊 不用賠了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7-1-3 05:59 PM

唉 只能說 冤獄還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呀 只能希望 後來者 能多借鏡  不然 再多的道歉 再多的賠款 也買不回 人家是去的時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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